不得不批的辞工理由问题?

年底想辞职?这三个问题你不弄清楚就亏大了
&&&&综合自中工网、央视新闻&&& 又至年末,不少人萌生了辞职的冲动。有报告指出,职业发展空间、薪酬水平和追求工作生活平衡等因素都会让“打工族”考虑跳槽。但也有人因为担心拿不到年终奖等原因而选择继续“隐忍”,想辞职,请先弄清楚这三个问题。
&& 问题一:辞职需要经过单位批准吗?
  提前30日书面通知 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若单位未按时支付报酬 劳动者可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 此时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且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特别解除权是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发生争议,建议还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问题二:年前离职 还能有年终奖吗?
  案例:离职一月后 公司发年终奖
  2010年12月,某公司职员周某向领导提出辞职。2011年1月,周某正式离职。2011年3月,周某得知公司在2011年2月发放了2010年的年终奖,故向公司提出其在公司工作已满一年,虽然已离职,但也应当向其支付2010年度的年终奖。
  公司表示,发放年终奖时周某已离职,故不同意他的请求。周某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2010年度的年终奖。
  争议:公司称年终奖不该给离职者 员工认为属上一年工资组成部分
  公司认为,公司发放年终奖时,周某已离职一个月。双方的劳动合同中也没有年终奖的约定,故对于一名已经离职的员工,公司没有为其发放年终奖的依据。故要求仲裁庭驳回周某的请求。周某认为,年终奖是公司对于员工上一年度工作的奖励,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虽然他在公司发放年终奖时已离职,但公司也不能因此克扣其上一年度的年终奖,而应当根据其在2010年度工作表现,发放其年终奖。   周某认为,年终奖是公司对于员工上一年度工作的奖励,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虽然他在公司发放年终奖时已离职,但公司也不能因此克扣其上一年度的年终奖,而应当根据其在2010年度工作表现,发放其年终奖。
  裁决:年终奖是劳动报酬一部分 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支付
  仲裁委认为,公司在2011年2月发放的奖,明确为2010年度的年终奖。虽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奖应当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2010年度,周某一直在岗工作,不能因为劳动者在发放奖金时已离职而单方不予支付。经过调解,公司同意按周某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其3个月工资的年终奖,周某也表示同意。
  释疑:年终奖发放需结合合同、制度规定的考评依据
  首先,年终奖就其性质而言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之一。
  其次,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劳动者不可强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第三,年终奖如何发放首先要看集体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相关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都无规定,则应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一般法律原则发放。
  问题三:辞职后 五险一金何去何从?
  五险一金缴费标准:
  养老(单位20%,个人8%)
  生育(单位交)
  工伤(单位交,个人不交)
  医疗(单位10%,个人2%*基数+3)
  失业(单位1.5% 个人0.5%)
  公积金(今年最高不超12%以前年度不超10%,单位个人各一半)
  辞职后处理五险一金手续的正确方式
  1.是可以中断的,最后按年限累计,交得越多,退休后养老金也越多。
  办理转移手续:在原单位打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2.失业必须要交,但大学毕业生属于干部身份,即使失业也无法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工人身份的失业者才能申请。
  办理转移手续:不用办理,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3.医疗保险比较重要,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每个上医保保险的人都会拿到一个存折,可终身使用,单位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钱打入存折,个人可以提取使用。
  办理转移手续: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
  4.单位每月会按比例将钱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如工资3000元,每月公积金帐户应该有600元,当需要买房或修房时可以去公积金中心取出。但一年仅有一次机会,可自取或委托单位取。
  办理转移手续:先在新单位开帐号后把号码提供给原单位,由原单位将原账号内公积金转入。
(责任编辑:赵然 HZ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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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广东 深圳];&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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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是保障企业利益的,要看企业是否会利用,怎么利用。
可委托律师处理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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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一个月内要签订劳动合同,辞职要按法定程序提前提出,急辞工的公司可以扣除部分工资。企业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护自身权益。操作中的具体问题,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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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员工自动离职怎么办?6个问题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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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动离职怎么办?6个问题全解析!
员工不辞而别不回公司上班,很多企业将员工该行为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但这样做往往存在法律风险,实务中很多案例显示法院并一定不支持所谓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一、劳动合同能否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1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明确规定。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解除,法律中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的自动解除。“视为自动解除”恐怕是企业一厢情愿而已。二、“自动离职”真的是无需操作的“全自动”?不少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辞而别属“自动离职”,认为企业可以不管TA了。那么,“自动离职”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了吗?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自动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是什么意思。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曾做过一个解释,虽然是比较早期的规定,但至少明确了“自动离职”的含义是什么。该复函明确:1、“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2、职工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从该复函可以看出,“自动离职”并不是无需操作的“全自动”离职,连“半自动”都算不上!员工“自动离职”后,劳动合同其实并未解除,企业还是得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当然,现在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了,取代的做法应当是企业需依据劳动合同法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所以,“自动离职”并不“自动”啊啊啊,完全是一个误导人的名称嘛!三、面对不辞而别(或称自动离职)的员工怎么办?从以上分析,大家明白了,“自动离职”仅仅是一种暂时离岗的状态,并非已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怎么走下去,得看劳资双方的意思表示。但员工如果一直没有表示,那企业怎么办?建议企业分三步操作:1、当员工不辞而别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这是基于管理职责所做的一个动作,一个员工没来上班,企业作为管理一方,对此不闻不问不好吧?2、《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缺勤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解除前记得通知工会。3、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上操作,这样既尽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也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避免了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四、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可以不发工资吗?不少HR问过我这个问题,我只能这样告诉你:工资是员工对已提供的劳动获取的劳动报酬,工作了多少天就得支付多少天的工资,不能因员工自动离职就“没收”其尚未领取的工资。如果公司按照上述方式解除了劳动合同,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当然,如果公司暂未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等到工资支付日才支付。如果约定了转账支付的,直接汇入账户即可。如未约定转账方式支付的,可向员工确认的地址邮寄通知告知其可来公司领取工资。不来?那就只能暂存在公司账户了,你懂的。五、员工自动离职造成公司损失要赔偿吗?这个肯定没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中认为,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可视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责令其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37条对员工预告解除明确了需提前通知公司。第90规定了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实务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企业得证明员工的离职行为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容易吗?容易吗?容易吗?再说,就算赢了官司,也不一定拿得到钱啊,员工可以浪迹天涯啊!有HR曾问,能不能直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提前通知自行离职就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想法很好,可省了举证的麻烦,但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持,因为这等同于约定了违约金,而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是严格限制的,只规定两种情况下才可约定。六、员工自动离职后,TA回来要开离职证明,可以拒绝吗?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或未履行工作交接义务。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是否交接都不是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除非公司抗辩称劳动合同并未解除,且员工亦无合同已解除的证据,则无需出具离职证明。作者:李迎春来源: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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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深圳市很多工厂都存在打工者辞工难的问题,
宝安区观澜镇库坑村丰盛工业城的7栋3楼的欧冠达电子厂就是一例,
该厂员工辞工要分急辞和慢辞,慢辞工员工辞工期为1个月,管理人员2个月,但是慢辞工老板根本不答应;急辞工很容易,只是员工要无理由的扣除半个月工资,管理人员扣除一个工资。
工资的规定也相当离谱,不管员工还是管理人员,一律750元的底薪,不同的是管理人员有奖金和补助,但这些奖金和补助辞工的当月一律不给!
如果涉及到劳动纠纷,该厂也只是按750元的工资标准结算。
希望各媒体将这些黑心老版的事迹曝光,
让打工者都能顺利的拿到自己的血汗钱!
[ 本帖最后由 心河 于
04: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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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的希望大家给予真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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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感&&我现在的工厂也是这个样 也还招童工
我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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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厂的新规定:
即日起不论是请假还是辞工,一律不批!
路途远的人想回家过个团圆年都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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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厂加班太多
而且是26天208小时制,满208小时才有900元拿,正班不足208小时需从加班时间中补足,也就是说当月的正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的总和必须先减去208个小时,剩余的时间才算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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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厂曾经让员工签了份临时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但劳动合同上面的规定与事实严重不符!每周工作时间达70小时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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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啊,现在工作这么不好找,难怪那些老板那么黑,尤其现在这金融危机,我看那些工厂还不知道想什么黑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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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友称为“深圳民间社保局局长”的深坛网红将于8月5日现身百姓大讲堂,关于社保没有他不懂的,只管放马来提问。
深坛之星,等你点亮,快来为心中的最佳版主投上重要的一票!
你知道我国最早提倡禁毒的伟人是谁吗?你知道国际禁毒日是几月几号吗?快戳进来,边学习边答题,还有奖品可以拿。
逛了这么久,何不进去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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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辞职应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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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也就是没有到期,员工主动与企业时。此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才能不被企业找到扣工资、扣档案的理由呢?下面详细介绍。根据以往的案例,员工这时需要注意两方面的事情:一方面,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另一方面,要办理工作交接。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参考: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点击打开),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辞职时,作为员工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与企业保持协商与沟通的态度,大部分企业都会予以合法的对待。对于少数不守法的企业,员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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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对员工自请辞职的,企业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表》,竟同意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有的企业在员工离职时不办相关手续,只是说一声就了事。结果往往遇到员工所要经济赔偿金的情形。为了避免这一类的法律风险,企业在离职手续上应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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