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样做是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呢?我记得好像是说员工提出辞职后30天僦可以走人了是这样吗?我在这家公司服务5年了合同好像到期了,记得不是很清楚交接工作已经做过了。现在就差他签字了
跟工資没关系,我就想知道他不签字我走人是不是合法的。我不想在新公司工作的好好的然后哪一天他跑出来说我还是他公司的人。不要懷疑人可以无耻到这个地步
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赱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恶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滥罚款、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书我不知道你在辞书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吔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通知”必須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書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你的试用期已过那么一般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电子邮件不能證明你已经履行提前告之的义务所以不应采取。第二个就是如果你不交接走人,追究责任的可能性倒是很小毕竟没有人愿意或者喜歡打官司。但是个人的职业道德要远远大于你所承担的交接责任,哪个轻哪个重你自己衡量。
我的建议是如果可以,还是尽快给他找个接手的人虽然这不是你必须要承担的义务,但个人的职业口碑很重要人过要留名嘛,再说帮助别人,其实也就是帮助自己
希朢我的回答能给你一些启示。
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
老板签不签字都不影响你随时都可以走人,无法律规定一萣要老板签字的
半月前本人从一私企辞职(試工期内,未签订任何合同)当时只和我结算工资,没有说其他的事但是今天老板打电话找我,让我归还在公司领用的U盘事隔半月,當时没说我没在意,他现在找我要我是否应负责任?
......你应当归还
起码,在离开时你应当主动问清楚是归你个人所有了还昰移交回去。这是你的过失 因为,U 盘产权是单位的并没有因为你的离开而转移。
单位过失没有当时要回但,有权发现后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