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增减挂钩政策建新区必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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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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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结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挂钩周转指标: 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归还的耕地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它不同与农转用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它是对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控制.
3、项目区:项目区由调整增加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建新区)和相应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地块(拆旧区)组成,拆旧地块与新建地块要一一对应。
拆旧区”由参与整理复垦的(要动工的)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公路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等地类构成。
安置区是指因拆除农村居民点而规划的供原农村居民进行居住的集中安置用地,如新建中心村、聚居点、集中安置小区等。仍然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
建新区(两种理解,具体进行定义)
“建新区”由城镇建新地块、新建中心村、聚居点、集中安置小区等构成。
建新区是指拆旧区面积减去安置区面积后,节余的数量拟用于城镇建设的部分
二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挂钩试点工作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1、筹备和启动:选择试点地区。
2、编制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试点地区选择试点市、县、乡、村,各市、县依据要求编制试点计划与规划,省综合平衡后形成省级试点工作总体方案。
3、报批、审查:部审定各省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并下达周转指标;各省分解指标到试点市、县;市、县制订指标规划计划;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指标台帐。
4、具体实施:按照试点实施工作计划与项目区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制定分年度归还计划,并按季、按年逐级报送实施情况报告。
5、检查、验收项目完成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检查、验收,部审查各省报送的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并核定规划指标。
三目的和作用
为地方经济和城镇建设争取发展空间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人民生活
优化土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四挂钩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
总人口(自然增长率法、线性回归法(趋势法)、模型法等)
城镇化水平预测
城乡建设用地预测
农村居民点用地预测
根据农业人口预测
根据农村人口预测
城镇用地预测
经济计量模型预测
独立工矿用地预测
城乡建设用地预测结果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结合规划指标,分析缺口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1、按人均农村建设用地标准估算
2、按户均农村建设用地标准估算
3、实际调查测算
农村废弃工矿用地整理潜力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汇总
3、挂钩规模的确定
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包括:整理规模(即拆旧规模)、挂钩周转面积、安置面积和城镇建新面积。
确定城镇建新面积。根据规划期城镇人口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测算规划期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量中扣除影子规划中的城乡用地净增量即为挂钩的城镇用地需求量。结合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城镇建新面积。
确定整理规模。城镇建新面积除整理增加农用地的系数求取整理规模。
确定挂钩周转面积。根据挂钩政策要求,整理规模即相当于挂钩周转面积。
确定安置面积。拆旧规模与城镇建新面积之差即为安置面积。
挂钩指标分解
根据下级行政区划单位的,整理潜力和需求进行分解
行政区 整理规模
(拆旧规模) 挂钩周转面积 安置面积 城镇建新面积
4、挂钩重点区域确定
以行政区划为单元,依据整理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缺口大小,确定全省挂钩重点区域。具体步骤:
首先,选取整理增加农用地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缺口大小作为分区指标,并对以上两个指标分别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其次,确定两指标权重。通过专家咨询的办法,确定整理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缺口大小权重。
再次,求取重要程度系数。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数据分别乘权重,相加得到重要程度系数。
F=k1×a+k2×b
公式中:F为重要程度系数;k1为增加农用地潜力的权重;a为市增加农用地潜力的无量纲值;k2为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缺口的权重,b为市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量缺口的无量纲值,本研究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缺口就是城镇建新面积。
最后,根据重要程度系数,按照一定划分标准划分挂钩重点区域。
5、挂钩项目区设置
挂钩项目区是挂钩项目实施的基本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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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必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怎样理解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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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研究现状和发展对策
作者: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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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于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等具有重要意义。为使该项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地运行和发挥其作用,通过从政策制度、整理潜力分析、土地整理模式等方面对其进行总结研究,并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促进增减挂钩工作的合理开展。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内涵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量相应增大,城镇建设范围不断扩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指标屡屡被突破。然而我国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建设发展却要不断侵蚀耕地,为了保证耕地红线不被突破,也为了满足建设用地的需要,我国政府提出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 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采取科学的工程技术手段,通过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 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挂钩中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出的耕地可以按照要求,置换为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按照土地规划的要求,在城镇建设用地区内,布置指标确定的建设预留地。同时,项目区也必须在规定的年限范围内整理复垦出相应面积的耕地,完成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的置换归还。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研究现状  “先占后补”问题。为追求经济增长、业绩、利益等,部分地方相关部门在挂钩项目实践中,经常是未申请用地而先征地,在上级进行相关检查时才补办手续,或申请用地和实际用地不符,实际开发比申请的要多。  仅追求周转指标使用,耕地占补不平衡。目前,部分地方政府为缓解城镇扩张压力及在自身利益驱使下,存在建设指标“未批先用”、试点范围擅自扩大、复垦耕地质量不达标、周转指标归还不及时等问题。在实际增减挂钩实施中重指标轻复垦、“占优补劣”现象也普遍存在,导致耕地补偿落实不到位,耕地质量得不到提高,严重影响粮食产量,与挂钩政策中的“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要求相矛盾。  项目区资金落实困难。资金是增减挂钩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和关键,资金若出现短缺将导致项目难以推进。目前,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但由于该类项目从拆迁安置到耕地复垦所需资金量巨大,单靠政府来筹措足够的资金非常困难,从而影响挂钩项目的稳步实施。从目前试点的具体情况来看,确实存在由于拆迁、补偿成本过高,政府财政费用无法承担,导致增减挂钩工作开展受阻的现象。  农民的合法利益不易得到保障。一是由于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主要由政府主导,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只关注城镇的发展建设和行政目标的完成,而忽视农民的意愿和利益诉求。加之目前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健全,上下信息传递不顺畅,农民的意愿难以得到重视。二是为集约节约用地,政府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中常将被拆迁农民统一集中安置,这会增加部分农民的耕种距离,导致耕作费用提高,而这一部分费用在补偿中较少得到体现。三是虽然在增减挂钩规划中要求的是项目区要先建后拆,但在实际中常由于资金的短缺而先拆后建,导致被拆迁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四是为实现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政府往往会采取迁村并点、入住高楼等整理模式,但这并不符合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生活费用。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发展对策  完善增减挂钩管理办法。现阶段依据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虽然在挂钩工作的原则、责任、管理、报批等方面都做了相关规定,但具体详细的操作办法还未出台。因此,对于实施细则、操作办法、资金筹措管理、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等方面要进一步研究,以期做到项目实施主体明确、责任义务落实、监督到位、验收严格。  挂钩项目区选择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人文风俗、自然条件等方面都存在差别。因此,开展增减挂钩,不能盲目选取项目区,而应综合考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城镇化进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生活方式、资金投入能力、各项规划的进展情况,尤其是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基础及拆迁、补偿意愿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同时,挂钩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民的意见。  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加强关于增减挂钩政策法规和实施过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对增减挂钩的意义及其开展过程有更深入理解,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项目方案确定实施前,组织当地民众开展座谈会,将项目方案中预计实施会发生的如旧房拆迁、安置补偿、新居建设、整治后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公告,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对于存在争议之处,根据各方意见修改方案后再进行意见征询,直到方案完善后进行实施。另外,增减挂钩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要保证整理项目的透明和公开,农民可组织检查小组或由村委会负责,随时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合理确定增减挂钩整理潜力。进行增减挂钩潜力确定时,要充分考虑现实潜力,而不仅局限于理论潜力,使项目区的增减挂钩可行性分析更加准确合理。首先,要充分考虑土壤、地下水、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限制等因素,全面系统地修正现行的潜力测算方法,从而得到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整理潜力。其次,潜力分级除了要根据整理增加耕地系数来确定,还应考虑诸如地形地貌、生态效益、经济增长等方面的影响因素。  多管齐下,多渠道融资。就目前实施情况来看,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的筹集仅依靠政府主导式的投入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利用多渠道筹措,可采用如下方式:把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整合使用;建立异地挂钩机制,实现地区间的用地指标平衡,耕地开垦费用由指标使用地区承担;以土地出让预期收益向金融机构贷款;制定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引导个人、企业等参与项目投资。  加强增减挂钩土地资金及收益的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封闭运行,确保资金确实用于项目,防止因管理不当而流向他用。合理确定增减挂钩引起的新增收益分配方法,既不应把全部级差收益都交给农民,也不应主要归地方政府,而应在农民、集体、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进行分配,主要用于支持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此外,要尤其明确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的分配比例,防止农民应得利益被截留。
(责任编辑:DF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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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利弊分析
李旺君 王雷
国土资源情报
】【】【】
&&&&摘要:本文剖析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内涵、操作方法,阐述了政策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分析挂钩政策的优势及其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协调好城乡关系,注意保护好农村利益,同时避免为了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只注重耕地数量而忽视耕地质量保护现象发生。
&&&关键词:增减挂钩&&&&利弊&&&&城乡建设用地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国土资源部2005年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国土资[号,以下简称《批复》),并在天津、浙江、江苏、安徽、山东等省展开了试点工作。
&&&本文对增减挂钩的内涵、操作方法和过程等进行深层分析,研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利弊,试图让政策明晰化,为其在具体实施工作中的把握提供参考。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基本认识
&&&&1.增减挂钩内涵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目标。
&&&2.增减挂钩的操作方法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和项目区规划等,对项目区内村庄撤并和用地布局的调整,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村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利用,并将建设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l],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挂钩”实行先安置再拆迁,先使用规划周转指标再归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挂钩周转指标按照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工矿废弃地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形成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项目区内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的建设用地报批实行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面积双控制,即项目区内报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超过经核定批准使用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项目区内报批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超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总规模,以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2]。
&&&3.增减挂钩政策的深层分析
&&&仔细分析国土资源部提出的这项政策,可以发现工作的重点落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减少”这一个关键点上。由于目前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普遍紧张,各地试点的工作目的都比较明确:为城镇建设用地寻找空间。这项政策的提出,把目前进行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废弃工矿整理等农村建设用地相关工作联系了起来,并且吻合了地方的需求。那么重点就落在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上面,因为这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落点。
&&&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基本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出于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的需要,对农村的建设用地进行整理;二是逐步富裕起来的农村对生活与生产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农村建设用地由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工矿用地、废弃的砖瓦窑场组成。但是由于后面两种数量有限和操作相对简单,加上近年来已经进行的复垦整理工作,因而随着农村经济的转型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的开展,已经逐渐缺乏后续的发展空间,未来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空间主要在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潜力来自下面几个方面:①农村宅基地超国家标准面积形成的潜力;②废弃建筑物压占土地形成的潜力;③由于村庄建设缺乏规划,村庄内部存在许多空闲地;④农村居民点内存在零星农用地;⑤部分村庄搬迁而形成的整理潜力。
&&&从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动力、组成、潜力几个方面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关键在农村居民点的整理上面,实际上就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的问题。这项工作牵涉到很多方面,因而就有很多的利弊问题。
&&&&二、挂钩政策的优势
&&&&1.规范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调控土地和人口城镇化的过程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的高峰期,容易出现快而乱的现象,事实上全国各地已经出现不少这样的情况。城镇化过程中容易出现土地城镇化了,但是人留在农村;或者人跑进城里了,但是农村还留有居住的地方。这就是一个城镇化过程不合理的现象。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把拟复垦整理的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包含在一个项目区,这样农村城镇化相当于有了一个对口的地方,是有方向的城镇化。由于是先建再拆(整理),在这个过程中人口和土地是同步城镇化的,而且是配套的,城镇化多少土地,就城镇化多少人口。所以通过这个途径,可以一定程度上调控目前城镇化进程中的问题。
&&&2.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过挂钩政策的实施,可以使分散的农村居民点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引导村庄聚并。通过政策的落实,可以将乡村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逐渐融为一体,不仅推进了村镇基础设施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还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131。同时把城乡放在一个项目区内考虑,首先就避开了传统的城乡界线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行政的影响,可以减少工作中的一些障碍(不管是行政区划上还是在农民工作上)。这样有利于统筹安排城乡工作,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优化土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目前我国的居民点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多、散、乱,布局和结构不合理。过去农村居民点整理往往跟着项目走,满足项目用地的要求冈。这种模式下整理的目的主要是项目的需要,如新增多少耕地、聚并多少村庄等,往往不把整个区域的用地结构和土地资源的优化作为重点,留下许多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居民点整理就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之下,从而能够协调各项工作,减少遗留问题。另外,由于是有计划的拆建,农村居民点会朝着越来越集中的方向发展;同时耕地和基本农田中的一些居民点会拆除,会相对越来越集中和成片。通过挂钩政策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居民点“多、散、乱”的特点,使耕地和基本农田成片分布,达到优化土地结构和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的效果。
&&&4.缩减农村建设用地,为地方经济和城镇建设争取到发展空间
&&&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寻找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耕地越来越少,城镇建设用地的供给越来越紧张,如何在保证耕地的前提下挖掘城镇建设用地,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其目标是“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完全符合这个要求。通过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为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结余”出建设用地指标;条件好的地方,还有可能增加耕地。
&&&&三、挂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过分追求建设用地指标,忽略了优化用地结构、提高耕地质量等工作
&&&许多地方出现对周转指标的关注度太高,期望值过大现象[5]。地方上一些试点地区对于指标的理解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也有一些试点地区过分关注周转指标,似乎周转指标是一切工作的重点。县市政府积极通过整理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先拆后建的现象普遍存在[1]。由于工作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趋于片面,必然导致优化用地结构、提高耕地质量的工作得不到很好的进行。
&&&2.整理出来的耕地质量存在问题
&&&耕地的占用和补充之间不仅要达成数氧平衡,还要做到质量平衡。然而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只注重耕地数量平衡,出现了“占优补劣”的问题(即城镇建设占用的多是土壤肥力高的优质耕地,通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补充的耕地多是土壤条件较差的劣质耕地),虽然实现了面积上的“占一补一”,但补充耕地的质量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的质量,使耕地隐性减少131。这与这项政策的“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相矛盾。
&&&3.性质不同的两个区域在一起,产生利益的偏向
&&&在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条件下,把城镇和农村两个行政级别和性质不同的区域放在一个项目区,似乎是消除了行政上的影响,但是我国长期形成了城市和农村的区别,国家政策长期偏向城市,已经成为一个思维导向,当城市和农村发生利益冲突时,利益总是偏向城市。在一个项目区内,本来需要两个行政区协商的事情变成为在项目区内解决,农村的利益容易受到侵犯。
&&&4.城市扩张的外部性仍然留在农村
&&&我国的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在不断扩张,不断占用城市周边的农村土地。但是城市建设却总是停留在城市内部,对于因扩张而造成的外部性影响―对农村的用地布局、农地生产能力、农村生态等的影响,几乎很少关心。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似乎是把外部性内部化,然而项目区仍然是分为农村和城镇的,而且目标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虽然也要优化农村用地布局和结构,保证耕地数量和质量,但城市扩张的外部性仍然存在,只要目前城乡二元结构存在,这个问题总会存在。
&&&5.农民和农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首先,从居民点的整理来看,国家规定农村居住用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但是很多以前建造的房屋事实上都超过了这个标准,而这个超过的部分事实上是新增耕地的潜力部分。超过的这部分怎么处理,是否应给予补偿以及如何制定补偿的标准,《决定》、《意见》和《批复》都没有说明。
&&&其次,“建新”除了把一部分原来为居住点的村庄发展成为聚居区外,还需要占用一部分耕地。建新地块一般是在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否则就没有意义,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农用地通过“建新”成为了建设用地,这个占用的耕地在后面的复垦中又通过新增的耕地补回来。这两个地块是两块不同的地块,而且还有耕地变为建设用地。与此相对应的土地变更登记和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与否,《决定》、《意见》和《批复》都没有规定。在此问题上,如果地方政府操作不当,很容易侵犯农民和农村的权益。第二个是,建新区在城镇建设的规划区,项目完成时就是城镇建设用地,属于国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持不变的仅仅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总量,不是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总量[6]。这又涉及到集体土地征用的问题,由于是在一个项目区内,而且重点是建设用地总量不变,地方政府在操作过程中亦易犯错误。
&&&另外,由于挂钩项目通常是跨区域项目,必须依靠政府强力的行政手段来支持才能顺利完成。然而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比较容易忽视民众的意愿。民众祖祖辈辈生活几十甚至几百年的地方,形成了特定的文化、特定的社会生态,他们是否愿意搬迁,是否愿意家园环境改变,是应该考虑的。依靠行政规划建立起来的项目区,如果只关注要实现的行政目标,就容易忽略这些要求。
&&&&四、结语
&&&&综上所述,增减挂钩政策能够缩减农村建设用地,规范居民点建设,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从而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度,并为产业经济和城镇建设提供发展空间。但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利也有弊,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地方政府操作不当,很容易造成不利的一面,流于形式,提供建设用地“寻租”的途径,使农村和农民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挂钩政策原本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政策,实施不好,就仅仅是占补平衡的换一种说法,而不是一种新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从而徒增了地方政府用于编制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的行政成本。
&&&因此,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处理好城乡统筹的关系,要重视农民的意愿,注意保护好农村利益;同时要避免为了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只注重耕地数量而忽视耕地质量的现象发生,使政策初衷充分实现。
&&&&&参考文献:
&&&&[1]王朋英.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思考[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54,155--155 &&&&[2]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R]苏国土资发{号文, &&&&[3]杨巧玲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挂钩政策的探讨[J]安徽农业科技,6--538 &&&&[4]段瑞兰,孙凯关于城镇建设J飞J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政策的思考[J]山东国土资源,2007(1l)=&32--34 &&&[5]调查发现: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存在四大问题[R].领导决策信息, &&&[6]胡建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的法律问题[J]中国发展观察,--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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