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规划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可以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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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第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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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变更规划条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的规定。   一、规划条件是对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的要求。规划条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确定了规划条件的地块,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可依法出让,建设单位才能凭包含规划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该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此,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但是,对于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特殊情况,不变更规划条件无法继续建设活动的,本条也明确了变更规划条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申请、批准、通报、公示、备案程序。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调控的法定依据,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的前提,规划条件就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具体地块的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要求的深化和具体化。本条第一款对变更规划条件应当遵循的原则作出了规定,即规划条件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本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规划条件的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不能擅自批准,必须要对变更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以批准变更规划条件;经审查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单位变更规划条件。   三、按照本条规定,变更规划条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首先,建设单位必须先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规划条件的申请,说明变更规划条件的理由、目的、依据及内容;其次,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的变更规划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核,看其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予批准;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批准其变更申请,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也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土地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与建设单位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手续,需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差额的,应当按规定予以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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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置划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业务分类及立案标准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立案资料
审批性质: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条
批复期限:40个工作日
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目、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 (项目建议书批复);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预先取得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5、建设项目位置图;
6、企事业单位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7、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8、工厂易地改造的,必须有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环保部门的意见。
二、申请、调整或确认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立案资料
审批性质: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置划法》第三十一条
批复期限:40个工作日
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惜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总平面意向规划图:
5、我局历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6、我局历次有关规划建设的批复文件及附图(原规划条件失效的应提交复印件);
7、已取得的国土部门批准核发的《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建
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8、市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到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或确认规划设计条件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函。
三、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立案资料
审批性质: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批复期限:40个工作日
(一)划拨用地
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一式三份);
5、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6、规划设计条件:
7、企事业单位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9、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区)内、或属三类工业项目及有污染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提交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意见;
10、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居住小区、交通枢纽以及引发交通量较大的项目,应提交交通规划部门的评估意见;
(二)出让用地
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一式三份);
4、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5、成交确认书;
6、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7、规划设计条件;
8、企事业单位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四、调整建设用地性质的立案资料
审批性质: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批复期限:40个工作日
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其他历次用地、规划和报建的批复文件:
5、已取得的国土部门批准核发的《建设用地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6、建设项目的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7、拟调整的用地性质编制的总平面意向规划图(反映拟用地范围的界限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
五、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或调整的立案资料
审批性质:行政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批复期限:40个工作日
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期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延期的文件或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用地文件;
5、规划设计条件(含历次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调整总平面方案时应提交原规划方案的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7、规划设计条件或原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8、绘制在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9、总平面方案图(一式两份);
10、规划说明书(一式一份);
11、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12、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六、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立案资料
审批性质:行政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批复期限:40个工作日
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期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延期的文件或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用地文件;
5、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7、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8、绘制在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9、规划说明书和规划设计图(一式四份);
10、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11、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七、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立案资料
审批性质:行政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批复期限:30个工作日
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复印件);
(1)已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
(2)已取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历次调整)批准文件及附图;
4、建筑设计方案(一式两份);
5、绘制在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6、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图纸盖资质章可视为提供)或单项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
7、电子磁盘报批文件(具体文件格式及实施日期另行公布);
8、根据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直接申请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应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9、新调整建设用地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10、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11、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建筑工程单体模型或效果图。
八、申请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立案资料
审批性质: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批复期限:30个工作日
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5、已取得的历次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批复文件;
6、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7、城市规划部门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8、绘制在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9、建筑施工图(式两份);
10、《西安市建设工程放线记录册》(一式两份);
11、己取得的初步设计的有关审查意见。
九、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立案资料
审批性质:行政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批复期限:40个工作日
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及说明书,其中必须有绘制在1/500 1/1000(或以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为准)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平面设计圈(四至图);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会议纪要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5、规划设计条件和历次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6、电子磁盘报批文件(具体文件格式及实施日期另行公布)。
十、管线综合规划审批的立案资料
审批性质:行政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批复期限:40个工作日
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规划说明书;
4、规划设计资质文件(图纸上盖资质章可认为己提交);
5、1/500&1/1000管线综合规划图(一式三份),包括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给水燃气工程规划图、雨水污水工程规划图;
6、绘有规划道路的1/500&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
7、供水、燃气、电力、电信、排水专业管理部门意见或有关该工程方案初审的会议纪要(复印件);
8、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条件、道路交通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9、电子磁盘报批文件(具体文件格式及实施日期另行公布)。
十一、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立案资料
审批性质: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批复期限:15个工作日
2、申请函(说明验收工程的基本情况);
3、《西安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西安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各一册;
4、工程竣工图(一式两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先后顺序或者哪个证先拿到?
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先后顺序或者哪个证先拿到?感觉应该是以土地证为前提的
在取得一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后,需要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用地决定书等材料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在办理土地使用证 ,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乡规划法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做了一定的说明: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办理的一切登记无效.
与《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先后顺序或者哪个证先拿到?》相关的作业问题
哥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只有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和其他代征用地面积,绝对不可能规定建筑面积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土地手续的前提之一,和建筑面积无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标明的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所以测算容积率,必须以建设而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适用于需新征土地或原址需改变原有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 受理部门:市规划局用地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线处或各城区规划分局 审批项目编号: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还有您所在省份的行政条理.审批收费依据:审批总时限:一般项目8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5个工作日 (1)受理 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南京的手续: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你要拿到项目的正式批文(发改局发)、用地预审(一般情况下要先办理选址意见书,凭选址去国土局拿用地预审)组织机构代码、地形图、申请表、其他报建所需材料(特别要的,一般不用提供,有前面的就
一般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面积小些,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有地上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常会面积大些.
建设项目的立项——发改委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国土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xx城乡规划局:我公司(个人)于 年 月 日在武宁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 ×××位置 土地一块,用地面积 ×× m2,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总建筑面积 ×× m2,现将进行建设,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特此申请年 月 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对这块地有使用权后,用于建设项目用地,不能作为它用,是土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超过一定用地面积需要国务院批准.2、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做什么样的结构和建筑模式,是城市规划局或建设工程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它规定了你的建筑规模,是有红线限制的----包括平面红线、高程红线及地下红线.3
城乡规划管理基本法律制度是“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在乡镇和村建设的,使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你在网上查询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讲的很清楚.你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属于哪一种,因表达不清不好判断,但不论是什么,即使你啥证都没有,拆迁的话也必须补偿.哪怕你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 permit)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
申请建设用地许可应提供的材料:●使用权类型为出让:1.建设单位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测量成果表(用地红线,或者叫红点定位什么的,确定的是宗地界址点,包括净用地、代征部分)5.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其他(委托书、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文件之类的)●使用权类型为划拨:1.
《国有土地使用证》说明这块土地在多少时间内归你用,例如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当你要在这块土地上造房子的时候给你的许可(土地虽然给你用,但是房子仍然不是你想造就能造的)以及限制条件,例如容积率的指标等等.先办使用证,再办许证.
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土地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是代表初步的规划选址意见,即同意选址.按照《城乡规划法》,只有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不需要.这个是最先要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会注明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位置,以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平面布置.这个是第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kiki城市:武汉注册日期:09-02-17 TA的 打听回答建设用地批准书是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国家政府部门对具体土地的使用用途批准立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去规划土地局协调,让他们出意见,一般规划土地局都是在土地权属明悉的情况下才会规划.有的地区土地局和规划局不是一个局,会出现职能偏差,这个问题就需要你先去土地局查账底,看看交易额和交易土地面积是否一致.如果一致的话就去规划局说明问题,按照10000平来做.如果不一致,是按8000平的话,你就得拿出当初签订的10000平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 再问: 具体办法呢??如何解决呢???
.1 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7.2 旅游区总体规划7.2.1 旅游区在开发、建设之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小型旅游区可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7.2.2 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至20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旅游区的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对于旅游区近期的发展布局
  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省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作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省内外经济形势和
  1. 概念性规划:指介于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之间的一种新的提法,它更不受现实条件的约束,而比较倾向于勾勒在最佳状态下能达到的理想蓝图.它强调思路的创新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2.总体规划:  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什么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用地许可证申请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和项目的性质,核定用地规模等,确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图;
(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宅基建房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460人有用496人有用2153人有用1170人有用福建省福州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 号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征安补〔2017〕第12号429浏览次数
大家说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干什么用的啊?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简单一点,前者主要是管你要在土地上干什么,后者主要是管这块土地多长时间内你可以用。
其他回答(共2条)
在东区现在没什么便宜的,在北边都是二手的。你还是去自己喜欢的区域买,即使贵点也可以。如果没有新房你可以买二手房,毕竟小区已经成熟,交通也好,最重要的是房产证已经下了,现在很多新楼盘都很难下房本,安全。
只要拿自己名下房产证肯定属于房产抵押贷款走成购房贷款石家庄邮政储蓄有购房贷款品种全款交易走贷款品种享受购房利率了定要房产证出证3月内办理并须提供购房相关手续即
房屋性质热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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