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单位交的社保怎么查询没交齐怎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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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单位不交、少交社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补缴或者赔偿损失吗?
单位不交、少交社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补缴或者赔偿损失吗?
法律实务问答
【解答】不可以,征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部门的行政职责,不属于民事案件,法院不会受理。如果单位拒不缴纳、拒不足额缴纳,社保部门有权查询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并直接扣划存款,或申请法院查封、扣押、拍卖单位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参考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324号劳动争议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社会保险费征缴属于社会保险部门的行政职责,由此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的范围,一、二审判决对其该项诉请不予支持并无不当。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申1943号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数额属于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范畴。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少核定某公司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造成王某少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王某认为该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没有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不予受理,并无不当。【评注】维护劳动权益并非全部要靠打官司,有些问题法院是无权处理的;按照法律规定,只能由相关行政部门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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