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办理了采伐证,采伐的时候上级非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需要到现场指导么?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潍坊市寒亭区林业局发布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7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8
1.材料补正…………………………………………………8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9
(五)流程图…………………………………………………9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9
(二)行政复议与诉讼 ………………………………………10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 …………………………………………………………11
附件2 …………………………………………………………12
附件3 …………………………………………………………21
附件4 …………………………………………………………22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二)实施机构:寒亭区林业局审批服务科
(三)申请主体:在潍坊市寒亭区行政区域内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寒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九服务区林业局窗口(地址:寒亭区通亭街3379号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 2、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林木绿化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五条:严禁擅自采伐林木。市区内原由各区林业部门行使的采伐审批权,统一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六)办理条件
单位或个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山东省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采伐时,申请人应填写、提交《林木采伐申请书》,并提报建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提报的文件材料和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2.《山东省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的采伐申请,应当先递交所属乡镇林业工作站审核。经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接到申请之日起转报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七)申请材料
单位或个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均为纸质1份):
1.申请采伐林木的林权证书(没有林权证的,提供《林木权属证明》);
2.填写规范的《林木采伐申请表》(有地点、采伐目的、林种、林况、面积、权属、蓄积量、采伐方式和更新等),由林地所在地村委会、所在街道林业站和街办政府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3.填写完整的《林木权属证明》,有村委公章和村主任签名;
4.填写完整的《林权登记申请表》,有村委公章和村主任签名;
5.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是单位,要提供法人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采伐、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等敏感林地的林木采伐提供的材料同上,但有更严格的审核措施,由林业局工作人员勘察现场后,向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并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后,予以批准;有采伐更新任务的,采伐申请部门要提供上年度更新验收合格证明。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收取育林基金。
&&& 收费依据:《山东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号)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采伐林木的,都要按规定缴纳育林基金。
&&& 收费标准:《山东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号)第四条:育林基金按照林木价值的5%进行征收。
(十)咨询服务
寒亭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寒亭区通亭街3379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6—7260687
电子邮箱咨询:
网上咨询地址:http://www.htspzx.cn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寒亭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地址:寒亭区通亭街3379号。
联系电话:0536—7260687
②信函提交。寒亭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地址:寒亭区通亭街3379号。邮编:261100,联系电话:0536—7260687。
③网络提交。
网址:http://www.htspzx.cn
&&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申请人登陆网址:http://www.htspzx.cn
&&&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www.htspzx.cn& 下载材料受理通知书。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htspzx.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6——7260687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htspzx.cn
1.进入寒亭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 http://www.htspzx.cn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效期一个月。
(五)流程图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区林业局行政审批科负责政务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监督科负责对区林业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林业局窗口电话:0536—7260687
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科:1
电子邮箱:
信箱:寒亭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邮编:261100
&&& 网上投诉:http://www.htspzx.cn
(二)行政复议与诉讼
1.复议机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地址:寒亭区富亭街2845号,联系电话:0536---7251675
2.诉讼机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地址:寒亭区通亭街5099号,电话:3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
潍坊市寒亭区林业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流程图
(12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依据:《山东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号)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采伐林木的,都要按规定缴纳育林基金。收费标准:《山东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号)第四条:育林基金按照林木价值的5%进行征收。
&&&&&&&&&&&&&&&&&&&&&
&&&&&&&&&&&&&&&&&&&&&&&&&&&&&&&&&&&&&&&&&&&&&&&&&&&&&&&&&&&&&&&&&&&&&&&&&&&&&&&&&&&&&&&&&&&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窗口受理并初审有关材料
&&&&&&&&&&&&&&&&&&&&&&&&&&&&&&&&&&&&&&&&&&&&&&&&&&&&&&& 0.5日&&&&& &&&&&&&&&&&&&&&
&&&&&&&&&&&&&&&&&&&&&&&&&&&&&&&&&&&&&&&
(1)申请采伐林木的林权证书(没有林权证的,提供《林木权属证明》);(2)填写规范的《林木采伐申请表》(有地点、采伐目的、林种、林况、面积、权属、蓄积量、采伐方式和更新等),由林地所在地村委会、所在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街办政府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3)填写完整的《林木权属证明》,村委公章和村主任签名;(4)填写完整的《林权登记申请表》,有村委公章和村主任签名;(5)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是单位,要提供法人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采伐、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等敏感林地的林木采伐提供的材料同上,但有更严格的审核措施,由林业局工作人员勘察现场后,向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并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后,予以批准;有采伐更新任务的,采伐申请部门要提供上年度更新验收合格证明。
&&&&&&&&&&&&&&&&&&&&&&&&&&&&&&&&&&&&&&&&&&&&&&&&&&&&&&&
现场勘查 提交审核意见
&&&&&&&&&&&&&&&&&&&&&&&&&&&&&&&&&&&&&&&&&&&&&&&&&&&&& 1日
&&&&&&&&&&&&&&&&&&&&&&&&&&&&&&&&&&&&&&&&&&&&&&&&&&&&&
&&&&&&&&&&&&&& &&&&&&&&&&&&&&&&&&&&&&&&&&&&&&&&&&&&&&&&&&&&&&&&&&&&&&&&&&&&&&&&&&&&&&
&&&&&&&&&&&&&&&&&
&&&&&&&&&&&&&&&&&&&&&&&&&&&&&&&&&&&&&&&&&&&&&&&&&&&&&
&&&&&&&&&&&&&&&&&&&&&&&&&&&&&&&&&&&&&&&&&&&&&&&&&&&&&
分管领导签批
&&&&&&&&&&&&&&&&&&&&&&&&&&&&&&&&&&&&&&&&&&&&&& &&&&&&&&&1日&&&&&&&&&&&&&&&&&&&&&&&&&&&&&&&
&&&&&&&&&&&&&&&&&&&&&&
&&&&&&&&&&&&&&&&&&&&&&&&&&&&&&&&&&&&&&&&&&&&&&&&
&&&&&&&&&&&&&&&&&&&
&&&&&&&&&&&&&&&&&&&&&&&&&&&&&&&&&&&&&&&&&&&&&&&&&&&& 0.5日
&&&&&&&&&&&&&&&&&&&&&&&&&&&&&&&&&&&&&&&&&&&&&&& &&&&&&
&&&&&&&&&&& &窗口外&&&& 窗口内&&&&& &&&&&&&&&&&&&&&&&&&&&&&&&&&&&&&&&&&&&&&&&&&&&&&&&&&&&&&
寒亭区林木采伐申请表(正面)
&&&&&&&&&&&&&&&&&&&&&&&&&&&&&&&&&&&&&&&&&&&&&&&&&&&&&&&&&&&&&&& 第&&&&&&& 号
申请单位(或个人)地址
申请单位盖章
接到申请时间
完成更新时间
采伐理由、更新方式和措施
&&&&&&&&&&&&&&&&&&&&&&&&&&&&&&&&&&&&&&&&&&&&&&&&&&&&&&&&&&
林业站意见
签署意见:
&&&&&&&&&&&&&&&&&&&&&&&&&&&&&&& &&&&&
盖章:&&&&&&
201&&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街办意见
签署意见:
&&&&&&&&&&&&&&&&&&&&&&&&&&&&&&&&&&&
盖章:&&&&&&
201&& 年&&& 月&&&& 日
&&&&&&&&&&
签字:&&&&&&
201&& 年&&& 月&&&& 日
局长审批意见
&&&&&&&&&&&&&&&&&&&&&&&&&&&& 签字:&&&&&&&&
&&&&&&&&&&&& &&&&&&&&&&&&&&&&&&&&&&&&&&&201&& 年&&& 月&&& &日
山东省林木采伐伐区
调查设计书
市(地)&&&&&&&&&&&&&&&&&&
县(市、区)&&&&&&&&&&&&&&&
采伐林木单位或者个人&&&&&&&&&&&&&&&
采伐作业设计单位(章)&&&&&&& 采伐作业设计负责人(章)
&&&&&&&&&&&&&&&&&&&&&& &&年 &&&月 &&&日
一、&林木基本情况
地点&&&&&&&&&&&&&&&&& &&&立地条件 &&&&&&&&&&&&&&&&
林种&&&&&& 树种组成&&&&&&&&&&&& 林木起源&&&&&&&&&&
面积(长度)&&&&&&&&&&&&&& 成长成熟状况&&&&&&&&&&& &
林龄&&&&&&&&&& 郁闭度&&&&&&&&&&& 蓄积量&&&&&&&&&&&&&
标准地调查表
二、采伐设计
施工组织、劳力及其他准备情况概述&&&&&&&&&&&&
&&&&&&&&&&&&&&&&&&&&&&&&&&&&&&&&&&&&&&&&&
&&&&&&&&&&&&&&&&&&&&&&&&&&&&&&&&&&&&&&&&&
采伐施工设计表
三、更新设计
更新准备情况简述&&&&&&&&&&&&&&&&&&&&&&&&&&&&
&&&&&&&&&&&&&&& &&&&&&&&&&&&&&&&&&&&&&&&&&&
&&&&&&&&&&&&&&&&&&&&&&&&&&&&&&&&&&&&&&&&&&
更新设计表
更新起止时间
四、&审批意见
&&&&&&&&&&&&&&&&&&&&&&&&& (单位章)
&&&&&&&&&&&&&&&&&&&&&&&&&&&&
&&&&&&&&&&&&&&&&&&&&&&&& 年&& 月&& 日
伐区平面图
&&&& &&&&&&&&&&&&&&&&&&&&&&&&&&&&&&&&&&&&&&&&&&&&比例尺1:10000
林权登记申请表(正面)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个人)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编号
登记权力内容
林地所有权&&&&&& 森林或林木所有权
林地使用期&&&&&& 森林或林木使用期
林地所有权权利人
林地使用期
主要权力依据及附图
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力说明
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林木权属证明
今证明位于&&&&&&&&&& 村&&&&&&&&&&&&& (位置)
东至&&&&&&&&&&&&&&&&&&&&&&&&&&&&&&&&&&&&&&&&&&&&&&&&& &
西至&&&&&&&&&&&&&&&&&&&&&&&&&&&&&&&&&&&&&&&&&&&&&&&&&
南至&&&&&&&&&&&&&&&&&&&&&&&&&& &&&&&&&&&&&&&&&&&&&&&&&
北至&&&&&&&&&&&&&&&&&&&&&&&&&&&&&&&&&&&&&&&&&&&&&&&&&
树种为&&&&&&&&&&&&&&&&&&&& &面积 &&&&&&&&&&&&&&&&&亩。
棵数&&&&&&&&&&&& &棵。
树权归&&&&&&&&&&&&&&&&&&&& &村 &&&&&&&&&&&&&&&&&&&所有。
没有树权争议。
特此证明。
村委(公章)
村主任(签名)
201& 年&& 月&& 日
业务办理指南:
1、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林木权属证明》、《林权登记申请表》、《寒亭区林木采伐申请表》、《山东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书》各一份,填写准确,签字、盖章齐全;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公示期7天;
3、请于每周一至周五到寒亭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业务。
4、联系电话:7260687;联系邮箱:
5、网上办理:http://www.htspzx.cn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1、各种申请表签字、盖章齐全,且真实合法。
2、经过实地调查,林木权属清晰,没有林权纠纷。
&&&&&&&&&&&&&&&&
&&&&&&&&&&&&&&&&&&&&&&& &&&&&潍坊市寒亭区林业局
潍坊市寒亭区林业局:
我本人(公司)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1、林木权属清楚。
2、手续齐全,完整。
3、如发生意外事件,本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章):山林采伐证怎么办?_百度知道
山林采伐证怎么办?
自己承包的山林,想采伐怎么办采伐证?
提示该问答中所提及的号码未经验证,请注意甄别。
我有更好的答案
申请砍伐山林树木许可证 1、申请办理砍伐山林树木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2、申请办理砍伐山林树木许可证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答: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3、申请办理砍伐山林树木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1)申请人为国有林业企业、事业或个人;(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具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3)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交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4)按照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及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4、申请办理砍伐山林树木许可证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答:(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3)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4)个人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5、申请办理砍伐山林树木许可证要到哪个部门领取《林木砍伐申请表》?答:可向区城管办(区林业主管部门)免费索取。6、申请办理砍伐山林树木许可证到哪个部门受理? 答:由区城管办(区林业主管部门)受理。7、申请办理砍伐山林树木许可证到哪个部门审核?答:由区城管办(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8、要申请办理砍伐山林树木许可证的具体程序(步骤)是什么?答:(1)申请人向区城管办(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2)经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林业主管部门(市民中心政务大厅23号窗口,联系电话:),(3)符合条件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9、申请办理砍伐山林树木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10、申请办理砍伐山林树木许可证有无有效期限?答:无。11、申请办理砍伐山林树木许可证要交费吗?
答:不交费。12、申请办理砍伐山林树木许可证要要办理年审或年检吗?
答:不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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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砍伐证卖掉自己树木树主有责任吗?收藏
自己没有砍伐证卖掉自己的树木构成犯罪没广西 04-12 14:53
发布者:yhuuhy 给我留言
回答:(1)我没有砍伐证卖掉了自己的树木怎么办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全部答案[广西-柳州]李波律师 VIP电话:53974积分回复时间:
15:56你好,如果是房前屋后零星的几棵树没有问题,如果涉及到大片树林就有可能涉嫌犯罪。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卖了没事砍了不行
是自己的好像也不能砍。需要好多手续,过很多门槛。
明知没有砍伐证仍砍树 林木买卖双方均被拘
发布日期:
10:02来源: 编辑:枣庄大众网
枣庄大众网5月21日讯 众所周知,砍伐树木要取得砍伐证,而一男子却私自将树砍杀卖掉,而买树方明知他没有砍伐证,却不加以阻止,结果这二人均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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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林业处罚案件公示 重庆市綦江区政府网年2月5日 12时25分林业局 月份林业处罚案件公示綦江区林业局编号被处罚人案件性质简要案情处罚依据处罚结果1胡大海盗伐林木2014年 11月9日上午10时58分,綦江区森林公安局政委李斌接綦江区南部林场书记谭武斌电话报称,綦江区南部林场大罗管护站管辖的国有林木被人盗伐,经安排人员调查是打通镇大罗村4组胡大海盗伐的綦江区南部林场大罗管护站管辖的国有林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1.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30株;
2.没收盗伐的林木0.127 m3 ;3.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500.00元。2张集凤滥伐林木2014年 9月29日,綦江区安稳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刘雍现接群众举报称,张集凤于2014年1月在綦江区安稳镇羊角村1社增划的山林顺山田壁壁处砍伐林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15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180.00元。3曹昌文运输的木材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日上午8时40分,綦江区森林公安局局长陆世明接群众举报称在綦江区法院门口停有一车木材,不知有无手续,我局执法人员陆世明、康世德接报后前往调查,经现场查询,驾驶员赵义顺提供渝BH5920车辆所运输的木材运输证(证号:)和植物检疫证(证号:)系过期木材运输证,且该车所运木材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罚。没收与其不符部分的木材28.353立方米。4 乱占林地日上午9时05分綦江区林业局收到渝林【号信箱,举报人反映称重庆恒诺赛鑫投资有限公司分3次砍伐300多株国有林木、毁坏林地一事,綦江区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经调查人民群众来信反映重庆恒诺赛鑫投资有限公司砍伐国有林木及毁坏林地的情况不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5曹远群滥伐林木曹远群于2014年1月,在增划的管理山顺山田壁壁处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松树1根、枫香树1根,计2根,砍来的树子用烧柴。我们在调查时已被烧掉。经我局集体研究决定,按每株30.00元的价格处理,曹远群滥伐二株林木价值60.00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10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120.00元。6张宗迁滥伐林木2014年 9月29日,綦江区安稳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刘雍现接群众举报称,张宗迁于2013年腊月在綦江区安稳镇羊角村1社自留山顺山上砍伐松树2株,枫香树1株,没有办理合法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15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180.00元。7杨文连滥伐林木2014年 9月29日,綦江区安稳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刘雍现接群众举报称,杨文连于2014年1月在綦江区安稳镇羊角村1社顺山田壁壁处砍伐松树1株,没有办理合法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5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60.00元。8陈世福 滥伐林木2014年 10月30日下午17时35分,綦江区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康世德接群众举报称,綦江区横山联成公司修建别墅于横山镇回龙村良子社有堆木材不知有无手续,经查是陈世福于日在横山镇回龙村良子社砍伐松树22株,没有办理合法手续。违反了国家和重庆市林政管理的规定,根据《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110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12534.00元。9袁永强 滥伐林木2014年 10月30日下午17时35分,綦江区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康世德接群众举报称,綦江区横山联成公司修建别墅于横山镇回龙村良子社有堆木材不知有无手续,经查是袁永强于日在横山镇回龙村良子社砍伐松树23株,没有办理合法手续。违反了国家和重庆市林政管理的规定,根据《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115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12556.50元。10黄廷彦 滥伐林木黄廷彦于日在横山镇回龙村良子社周家坟山处,砍伐松树25株,断为118件,规格2米-2.8米×4厘米-26厘米,材积5.2416m3,折合立木材积7.8198 m3,经鉴定滥伐林木价值2620.80元。违反了国家和重庆市林政管理的规定,根据《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处罚。1.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125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13104.00元。
11宋玉琪滥伐林木宋玉琪于日在綦江区横山镇回龙村良子社周家坟山处砍伐松树25株,断为116件,规格2米-2.6米×7厘米-26厘米,材积5.2936m3,折合立木材积7.8974 m3,经鉴定滥伐林木价值2646.80元。根据《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125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13234.00元。 12聂真国 滥伐林木聂真国于日在綦江区横山镇回龙村良子社周家坟山处,砍伐松树21株,断为109件,规格2米-2.5米×4厘米-28厘米,材积5.1466m3,折合立木材积7.678 m3,经鉴定滥伐林木价值2573.30元违反了国家和重庆市林政管理的规定,根据《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105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12866.50元。 13重庆市渝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重庆市渝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日以来,在綦江区横山镇回龙村良子上社周家坟山处,修建重庆联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旅游地产项目中,在未办理林地占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面积5125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1. 责令1年内恢复林地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5.00元的罚款,计元
森林法中乱砍滥伐处罚条例中拘留时限多长?广西 05-07 09:36
发布者:oZM3 回答:(6)森林法中乱砍滥伐处罚条例中拘留时限多长?森林公安以乱砍滥罪名拘留10名村民,现已拘留二十几天未释放,林业局估算砍伐森林产值15万元,其原因是全村村民将本村公用耕地中少许树木砍伐后直接种植松树苗。(其耕地与邻村有土地纠纷,但森林公安以乱砍滥罪名拘留10名村民,而未提及土地纠纷问题。)请问是否触犯中国刑法?怎么量刑? 此种拘留处罚是否合法?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全部答案[广西-玉林]韦高峰律师 VIP电话:15301积分回复时间:
10:07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种违法行为最长的行政拘留时间是十五天;二种以上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二、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 包括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在内)分别为10日、14日、37日: A.一般为10日; B.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14日; C.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延长至37日。
三、按照我国《刑法》第345条的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者不按主管部门指定的采伐区和具体要求,乱砍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属于“滥伐林木”行为: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准领取采伐林木许可证采伐林木;2、虽然申请批准获取采伐许可证,但违反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时间、数量、方式、树种,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本人所有的林木;3、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林木;4、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滥伐林木,只有数量较大的才能按犯罪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幼树,是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株为起点。对于1年内多次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北京-海淀区]陈晓云律师 VIP电话:1296994积分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作者: | 文章来源:法规处 | 发表时间: | 点击率:46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
根据日河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日河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公布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提高林业科技水平,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植树造林,加强森林保护和管理,保证森林资源稳定增长。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低于全省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四十。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森林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状况,确定非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占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总面积的比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加强育林费的征收管理,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第六条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营造和管护费用,以各级人民政府的投入为主,并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营造和管护费用,以经营者的投入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予以扶持、指导。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林业工作站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安排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一次全省森林资源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  森林资源监测和森林资源调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留足林业用地。  第十条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在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改变有争议的林地现状。  第十一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手续,并由用地单位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审计机关应当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经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其应当支付的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其应当支付的林木补偿费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因进行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林地的,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前,用地单位应当与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签订临时占用林地协议。  临时占用林地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按期归还林地。造成森林植被破坏的,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森林植被,或者由用地单位向批准占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由该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恢复被破坏的森林植被。  第十四条 禁止擅自改变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确需改变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必须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森林公园和开发森林旅游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落实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森林资源的破坏。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森林公安机关、林政稽查队伍、基层护林组织的建设,并督促有林的基层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责任制。  省、设区的市、林业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主管部门。  未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县(市、区),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第十八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牧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林业重点县(市、区)的乡(镇)、村应当建立森林防火组织,制订森林防火责任制度。  第十九条 本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可以延长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期,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技术、生物等方面的措施,组织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保护。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技术、生物等方面的措施,组织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应急治理措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发生森林病虫害疫情地区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封锁和控制疫情传播。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林资源分布情况,制定天然林保护规划,划定禁伐区、限伐区。  自然地带性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天然林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为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对自然保护区、禁伐区、限伐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牌保护。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三条 全省森林覆盖率的最低目标为百分之三十。实现目标的时限、措施和分区域的森林覆盖率目标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和森林覆盖率目标,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地编制植树造林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冀北和冀西山地、坝上地区、沿海地区应当重点建设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突出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铁路、公路、城建、水利、矿山、农垦等部门编制的植树造林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植树造林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植树造林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植树造林年度计划规定的数量、质量和时限完成造林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责任部门和单位的植树造林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造林育林;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采取承包、租赁、购买、股份合作、联营等形式,在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地上植树造林,营造的林木谁造谁有、合造共有。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并制定具体目标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植树工作,并为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八条 对适宜飞机播种造林的深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有计划地开展飞机播种造林。  飞机播种造林区、封山育林区、新造幼林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树立标牌,实行封育。  第二十九条 二十五度以上坡耕地依法限期退耕,植树和种草;其他需要退耕,植树和种草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实施。  对实施退耕,植树和种草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第三十条 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保证质量。人工造林成活率达不到百分之八十五的,应当进行补植;人工造林成活率达不到百分之四十的,应当重新造林。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合理经营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采伐。  采伐森林和林木,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第三十二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应当按照培育目的确定采伐年龄和方式。  国家和省重点防护林、二十五度以上坡地防护林只允许进行抚育性质的采伐。  经济林可以根据生长状况和经营需要进行采伐。  铁路护路林、公路护路林、水利工程保护林木和城镇林木只允许进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三十三条 国有林场成片采伐林木,以及采伐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国家和省重点防护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采伐铁路护路林,由铁路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公路护路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城镇林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林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采伐林木必须使用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情况和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采伐林木由林木的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向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申请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文件进行核实,对采伐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在采伐作业结束后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 经营或者加工木材,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领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从事木材经营或者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经营加工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第三十八条 运输实行木材运输证管理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实行木材运输证管理的木材品种目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木材检查站的设立、调整和撤销以及对木材的运输、经营、加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要求依法赔偿损失。造成森林和林木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一)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征用林地或者改变林地用途的;  (二)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  (三)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植树造林年度计划规定的数量、质量和时限完成造林任务的;  (四)盗伐森林、林木的;  (五)滥伐森林、林木的;  (六)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  (七)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的;  (八)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  (九)人为造成森林火灾的;  (十)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要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省林业重点县(市、区)的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采伐林木必须使用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情况和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采伐林木由林木的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向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申请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文件进行核实,对采伐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在采伐作业结束后组织验收。
收藏12337乱伐林木罪编辑本词条缺少信息栏,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本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目录1滥伐林木罪简介▪ [刑法条文]▪ [相关法律]2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1滥伐林木罪简介编辑[刑法条文]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 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 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6号)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
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编辑(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 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第七条 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 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第十八条 盗伐、滥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的定罪量刑问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规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数量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量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
说明〕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不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所指定的采伐区域和采伐要求,任意乱砍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未经林政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自己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成片林木,数量较大的,也以本罪论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二、本罪是1979年《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罪名。新刑法增加规定了单位犯罪。本罪原归属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新刑法将本罪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二、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一)、滥伐林木罪的客体特征滥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凡采伐林木的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同样适用上述审核程序。在未履行上述审核程序的情况下实施的滥伐行为,就是对林业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森林和其他林木,而且应限定为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其他单位或非本人所有的,以及个人种植的零星林木也不属于本罪的对象。作为本罪对象的森林或者林木资源的权属问题,是决定采伐行为性质的关键所在。修订后的《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性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性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企事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林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是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成包后种植的林木规成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又根据《解释》的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 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二)、滥伐林木罪的客观特征
(二)、滥伐林木罪的客观特征滥伐林木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1)违法要件。构成本罪必须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为前提条件,即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具体是指导违反采伐林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批准的范围进行采伐的法律规定。我国现有保护森林的法规均规定。任何林木,不论属于国家、集体所有,还是属于个人所有,都不能任意采伐,而应由有关部门根据森林和其他林木生长状况,决定是否可以采伐以及如何采伐。(2)行为要件。本罪客观上的具体表现方式为:滥伐林木的行为,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无证滥伐”的行为。主要是指导“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的行为”,即所谓没有经有关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有权批准采伐的主管部门(比如铁路部门对护路林有批准权)的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擅自砍伐单位和本人所有或所管理的林木。二是“有证滥代”的行为。是指“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或本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即所谓虽有有关部门批准采伐并核发的采伐许可证,但违背了许可证上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和方式等进行的采伐行为。需要明确的是,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四项内容,一般来说,并不要求违背上述四项的全部,只要违背上述其中一项,即可视为滥伐林木的行为。《森林法》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的方式;特种用途林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凡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方式采伐,即属滥伐林木的行为。在林木所有权难 以确定的情况下,实施的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行为;滥伐自然保护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的行为等,亦属滥伐林木的行为,仅把滥伐林木的行为视为“虽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是不全面的。因为,滥伐也可以是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意采伐的行为。(3)数量要件。行为人滥伐林木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方可构成本罪,此为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所谓“数量较大”,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有关避开法解释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侏,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林木的数量,一般以立木材积计算,立木材积即立木蓄积,其计算方法是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导生长在幼龄阶段的树木。在森林资源调查中,树木胸径大5cm以下的视为幼树,以“株”为单位进行统计。超计划采伐而构成滥伐的林木数量,应根据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差额以上计算。至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问题,刑法和《解释》都未作出具体的说明,但是《解释》中规定,将数量接近上述标准,又具备一定情节的行为,应视为达到数量较大,并应视为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指: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盗伐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皆属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内容。关于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城市园林管理其他林木的行为。由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和城市园林管理的其他林木所处的特定地域,决定了这一地区森林资源和林木保护的特殊价值及其所有权的专属性,如果滥伐这一特定地区的林木,其社会危害性远比在一般的林区或非林区滥伐要重。因此,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的滥伐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不仅不受砍伐林木数量的限制,还要从严惩处。对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应以本罪论,而不必局限于滥伐的数量要求。
(三)、滥伐林木罪的主体特征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单位滥伐林木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单位既可以是林业部门本身或者其所属的单位,也可以是其他任何所有权性质的或合伙的对森林或者林木资源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四)、滥伐林木罪的主观特征滥伐林木罪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故意的形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内容表现为,明知滥伐行为会侵害国家的林业管理活动,却故意实施这种行为,以追求其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侵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的内容,主要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滥伐行为是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并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结果,而对这种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但是,无论滥伐林木罪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内容。如果由于过失违章错伐不应砍伐的林木,则不能构成本罪。出于过失的错伐;主要是指滥伐林木的直接实施人,或者不懂得林业管理制度;或者主管人员没有交代采伐的要求,因而出现没有按照采伐许可证上批准的采伐区域、方式、树种等要求进行采伐,而导致乱砍滥伐的情况。对于这种过失心理支配下的错误行为,应由林业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森林法等有关森林保护的法律规定给予民事的或行政的处罚,一般不以滥伐林木处罚。如果情节比较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应视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而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或者单位滥伐林木的目的是为了私人占有、营利图财,报复护林人,还是单位集体受益等,均不是本罪构成的因素。三、 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相同,都是以数量的大小作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示准,至于数量较大的标准,目前应以《解释》第2条规定为根据,即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差异,各地方可以参考上述所规定的数额标准,确定本地区滥伐林木罪的数量标准。《解释》第5条来规定,滥伐林林接近上述数量,且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也应视不达到上述数量标准,并按照犯罪对待。这些情节是: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不仅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还具备以上情节的,则应按照滥伐林木的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本罪原则上应以数量的大小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但如果滥伐林木行为具备了数量标准以外的其他滥伐情节,即使其滥伐林木的数量不足以构成犯罪,也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反之,滥伐林木的数量既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滥伐林木的行为又不具备上述滥伐林木情节的,不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词条标签:法律
无证擅卖自家荒地树木 身犯滥伐林木罪被处罚
本报讯 记者王笃明报道 本想把自家荒地上种的树木卖给小贩获得钱财,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11月28日记者获悉,经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开庭审理的聂某滥伐树木案件,私自砍伐自己家树木的当事人聂某受到罚金6000元的处罚。10多年前,通许县四所楼镇农民聂某在自家荒地上种了20棵杨树。今年麦收后,看到这些杨树已成材,聂某一心想卖掉这些树木换些钱。7月19日,聂某以9500元的价格将20棵杨树卖给武某等人,并承诺自己在县农林局有亲戚,事后会补办林木采伐证。7月20日至22日,聂某在明知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让武某等5人将20棵杨树伐掉。经鉴定,被伐杨树立木蓄积数量为11.35立方米。7月22日下午,正在伐木的武某被森林公安民警抓获。7月25日,聂某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公诉机关认为,聂某违犯有关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其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郑建武律师:树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不得盗伐,滥伐。尽管聂某砍伐的树木系本人栽种,但在砍伐前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证。在没有得到批准并且取得许可证前,即使是砍伐自家的树木仍是违法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希望聂某的经历能让更多的人得到一些启示。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及处罚标准 10:22: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司家宏   案情:被告人刘贤贵系安徽经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隆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运作和日常事务。日,安徽省全椒县林业局批准经隆公司间伐其公司所属荒草圩三圩一区杨树2200株、间伐强度20%、消耗蓄积311.1立方米,采伐期限自日至12月25日。获批后,经隆公司经招标,胡开友、王志山以600元/吨中标砍伐。为减少审批手续和开支、增加公司收入,被告人刘贤贵未向公司其他领导汇报,安排陈开友将三圩一区除萌发的小杨树外全部打号,要求中标人胡开友、王志山按号砍伐。在砍伐过程中,胡开友转让给王志山一人砍伐,后又因大雪而停工。2008年春节过后,被告人刘贤贵明知已超采伐期限仍催促王志山继续砍伐,至2008年3月全部砍完,共砍伐大料1683.5吨、小料475吨,经隆公司销售得款117.4万元。案发后,经鉴定经隆公司共砍伐杨树7313株,立木蓄积立方米,超采伐证滥伐林木920.118立方米。经隆公司退出赃款94万元。  审理: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安徽经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刘贤贵犯滥伐林木罪,向全椒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安徽经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刘贤贵,为非法获取公司利益,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920.118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超规定采伐林木存在多方面的客观原因,案发后态度好,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递交了检讨报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轻了危害后果,积极退出了违法所得,后又因蓄洪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请求法庭对被告经隆公司从轻处罚。被告人刘贤贵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刘贤贵真诚悔悟、认罪态度好;积极补栽补种减轻危害后果;辩护人还提出经隆公司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就已向全椒县的主管部门和领导进行了报告,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认为不应当对被告人刘贤贵判处罚金。  鉴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退出违法所得,确属有悔罪表现,故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被告单位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已予采纳。对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的意见,因县林业局在经隆公司向有关部门报告之前已报案,且司法机关也与被告人谈话,故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不认定为自首;对辩护人提出不应对被告人判处罚金的意见,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安徽经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45万元,违法所得94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刘贤贵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襄河林业中心站站长王某到采伐现场给杨树打号,但未按规定现场监管,亦未组织“伐后验收”,工作中未依法履行林木采伐监管职责,致使国家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王某系过失犯罪,且在发现犯罪行为后主动报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并已追回经隆公司违法所得,所砍伐林木也已补种,犯罪情节轻微,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在另案中对王某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评析:《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十一条规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株为起点。  本案中,被告单位安徽经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刘贤贵,以盈利为目的,违反森林法法规,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在采伐过程中未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等要求进行采伐,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作者单位: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16人评价)|1759人阅读|32次下载|举报文档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
1 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构成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对森林和林木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 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不为一般犯罪构成所必要。但本罪的犯罪对象之特定性,是值得研究的。概括地讲,滥伐林木罪的对象指森林、林木。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木是组成森林的基本单元,因此,滥伐林木罪的具体对象就是林木(个人自留地及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林木除外)。毫无疑问,生长着的林木——活立木,属于本罪的对象,不必赘述。 (二)客观要件 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违反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2、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准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3、虽然申请批准获取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要求任意
2 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4、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实施了滥伐林木行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二款、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滥伐林木行为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但刑法第三十条将单位犯罪主体界定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四)主观要件 滥伐林木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的情形下滥伐林木,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这里关键就要界定何为“明知”。只有确定了被告人是在明知的前提下,进行滥伐林木行为,才能称其有主观上的故意。
如何界定被告人是明知的?应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取得。采伐人(采伐单位)实施采伐作业,首先必须合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有关采伐林木的证明文件,不能以其他客观原因而例外。例如,采伐人已向林木采伐管理机关(如基层林业站)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并没有得到有审批权的上级机关的批准而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此时,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却表态说林木采伐许可证已办好可以采伐了,结果采伐人因轻信表态导致无证采伐的情形,是为间接故意。违法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能否
3 界定采伐人是否故意,关键看采伐人对取得该林木采伐许可证行为的违法性的认识。例如,采伐人明知某片山林为禁伐林木,却采取不正当手段或通过关系申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因该林木采伐许可证属违法取得而无效,结果导致滥伐,是为直接故意。
第二,被告人对本次采伐作业内容的明知性。采伐森林、林木必须先行伐区调查设计。这是针对被申请采伐的森林、林木是否可以采伐而进行的可行性调查,作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必需依据。采伐人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后,就意味着对该林木采伐许可证指定的采伐区域,采伐人有权实施采伐作业了。但在采伐人实施采伐作业以前,管理机关依法应履行伐区拔交的义务,以使采伐人充分知晓采伐区域内容。伐区拔交应由管理机关会同采伐人深入现场实际拨交,拔交手续要有文字记载,以便备查。伐区拔交的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四至界线、采伐方式、采伐面积、采伐蓄积、采伐强度、采伐木标记,道路、楞场、集材道的设臵,集材方式,伐区清理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尤其对伐区周界应作标志,标志要明显、具体。伐区拨交的中心思想就是让采伐人对本次采伐作业的内容充分明白理解,这是管理机关必须履行的告知义务。若是因为这项义务没有切实履行,造致采伐人认识错误而违规采伐,不能视为采伐人有犯罪故意,对此客观存在的违法后果,只能追究责任人的渎职责任。
第三,管理机关对伐区作业过程中的采伐监督义务。在采伐过程中,管理机关应即时监督采伐作业过程,防止实际的超量采伐林木蓄积。只要采伐人严格依照伐区设计进行了作业,既使超伐林木蓄积,如果管理机关未予履行法定的伐区作业监督职责,也不能视为采伐人有犯罪的故意,只能以渎职行为追究主要职责人员的责任。
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犯罪故意,必须以采伐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法定证明文件以及管理机关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告知、监督义务为前提。由此采伐人仍然追求滥伐林木的行为,或者因为自已的不严格履行职责(如委托他人采伐作业,而自已不履行指导、监督之职责而致滥伐林木),是为故意。
ABCDEFGHIJKLMNabcdefghijklmn!@#$%^&&*()_+.一三五七九贰肆陆扒拾,。青玉案元夕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你可能喜欢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证据 盗伐林木罪 国家保护动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 植物现状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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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擅伐自家林木 可构成滥伐林木罪来源:闽南日报_综合日【评论0条】字号:T|T资料图片  砍伐自家栽种的林木也会犯法吗?有人认为在自家地里种的树,自己爱怎么砍都行,也没有侵犯到别人的利益。可法律规定,若砍伐林木没有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件的,私自砍伐的行为便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2013年5月至7月间,陈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到自家的林地里,砍伐自种的巨尾桉。同时雇请陈某辉用货车运输林木。陈某辉在未办理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木材运输证件的情况下,将木材运载并销售。经鉴定,所砍伐并运输的林木立木蓄积量80.253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判决:陈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陈某辉以牟利为目的,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两人均未提出上诉。  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我国政府对森林和林木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日趋完善。《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从法理上讲,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国家制定了配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要砍伐林木必须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林木。因此,千万不要贪图小利,无证开采或超过许可证上规定的权限滥伐林木,也不要以为是自家的山林就可以随便砍伐。在我国除了允许无证砍伐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外,其他任何无证砍伐自家或是他人的林木,达到一定数量的,均是触犯刑律的行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男子砍伐自家橡胶林 因滥伐林木罪被判管制二年日 10:58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0  砍伐自家树木也违法?很多人对此非常不解。近日,万宁市大茂镇一名男子因滥伐林木罪被万宁法院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去年8月12日,曾某桂向陈某养购得位于万宁市后安镇坡头村委会客园村坡地上的橡胶树林三亩。同年8月13日至15日间,曾某桂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将该片橡胶林砍伐。经鉴定,被砍伐的橡胶树蓄积为21立方米。  万宁法院认为,曾某桂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时,擅自雇请工人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故依照相关法律,做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在审理这类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常有人因为擅自采伐自己种植或购买的山林树木,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最后被法院判刑。   据介绍,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滥伐林木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因此,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切不可超范围乱砍乱伐。(通讯员 胡娜 殷潇潇 记者 刘江浩)
新闻中心&&大法治&&案件档案馆&&刑事诉讼男子以拥有采伐许可证为由滥伐树木被公诉时间: 13:57:00作者:文静 王朝正 李磊新闻来源:正义网评论投稿打印转发复制链接小|中|大字号分享到:  正义网益阳7月24日电(通讯员 文静 王朝正 李磊)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保护,即使砍伐自己的林木亦需办理采伐许可证,无证或超许可采伐达到法定标准都将构成滥伐林木罪而被追诉。近日,湖南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被告人李某、朱某和叶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1月,被告人李某伙同朱某,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人叶某所有的位于该县南洲镇白马圻电排渠两岸的林木,并签订树木买卖合同,由叶某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叶某抱着侥幸心理,在仅申办允许采伐蓄积25立方米、205株《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让李某和朱某放任滥砍。而李某和朱某明知砍树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多次要证未果的情况下,即使有所怀疑,而不论《林业采伐许可证》所许可的采伐株数、立方数,仍然继续砍树。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朱某二人共采伐杨树1709株,共计蓄积524.5立方米,造成滥伐林木蓄积499.5立方米。   检察官提示: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因此,即使是在拥有对所需砍伐的树木所有权的情况下,也必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采伐手续,依法采伐。[责任编辑:安
未办采伐许可证出卖自家树木的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日20:37 东方法眼王雷 向阳 化杰 评论0条字号:T|T  案情:  家住苏北某镇的农民肖平(化名),在村里自家的一块农田地边栽了35棵白杨树,现均已经成材。2005年6月间,肖平的家属得了重病,肖平花完了家里仅有的一点点积蓄,而家属的病却未有治愈,为了给家属筹措医疗费用,同年11月10日,肖平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将其所有的35棵白杨树卖给了沈丰(化名,案发后出逃)采伐。树木材积计约25立方米。2006年3月,肖平因涉嫌滥伐林木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分歧:  对本案肖平未办理采伐证而出卖自家树木予他人采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不同的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肖平的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因为,肖平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将属于农田林网内的自家林木卖给他人采伐并且数量较大,其行为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已经触犯了刑律。  一种观点认为,肖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肖平作为树木的所有权人,其对自己栽植的树木拥有的所有权是合法的,故其有权处分自己的树木,至于树木采伐须办理采伐许可手续的问题,在本案中因肖平并非实际采伐人,故违法采伐的责任不应由肖平承担,而应由买树及采伐人沈丰承担。  评析:  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即亦认为肖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首先,认定有罪无法律依据。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该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些规定来看,法律规定的申请输树木采伐许可证的义务在于树木的采伐人,而非一定是树木的所有人;且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关于树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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