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学校属学校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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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各相关学校:
  为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区(含新区,下同)和学校务必将学生资助工作列入新学年开学重要工作之一,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学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做到不漏掉一个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应开设“绿色通道”,对于能提供有效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的学生,应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再按其实际情况实施相应的资助。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本区“中职学生资助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高中学生资助卡)全面推行工作,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要及时协调解决中职学生资助卡和高中学生资助卡发行和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中的问题。
  (三)各区和学校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完备的学生资助工作档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学生资助资金。
  各区学生资助所需经费中由区财政承担的部分应统一执行“按照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实施资助”的政策。
  各学校要加强学费减免的票据管理,统一按照“凭票据退费,不收费则不开立票据”的原则执行。
  (四)各区和学校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全部材料。逾期未报的区和学校所需经费将安排在2013年春季学期向财政部门补报,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各区和学校自行承担。
  二、义务教育至高中教育阶段深圳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残学生资助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72号)文件精神,按照《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暂行办法》(深教基字〔2000〕2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2003〕8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阶段特困学生减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深教〔2004〕89号)和《关于减免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杂费的通知》(深教〔号)等文件规定,各区、各相关学校要规范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孤儿(以下统称特困生)的材料审查、数据统计、资金发放等工作。
  (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班、普通技工学校及“五专生”前三年)就读,有正式学籍的下列学生:
  1.每学期注册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
  2.每学期注册前6个月内领取了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
  3.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4.深圳户籍残疾学生;
  5.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72号)有关规定,持有有效《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的居民子女。
  (二)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学生服费;高中教育阶段资助学生服费和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减免学费。
  在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学生,学校按公办普通高中所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实施资助。
  (三)工作程序
  1.特困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其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下列材料(学校验原件留复印件):
  ①《深圳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表1);
  ②深圳户口本;
  ③学生身份证;
  ④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
  2.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填报学生资助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特困生资助报表及其填报要求沿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深教〔号),下同]。
  3.各区教育局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负责跟踪资助经费的到位,并填报本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资助中心”)。
  4.对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经学校初审合格后暂缓收取学费,待审核工作完成后,再催缴不符合减免条件学生的学费。在上报资助材料之前,各学校务必做好相关学生的转学、学籍录入等手续。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1.9月20日前,区属学校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向市资助中心报送材料;
  2.9月30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向市资助中心报送材料;
  &&& 3.10月20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市资助中心报送材料。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2012年秋季学期的工作部署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预下达)及注意事项
  各学校资助名额(预下达)按本校具有我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生的10%确定。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开展申请和资格初审工作,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实行优先资助政策[相关要求沿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学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深教〔号)文件规定]。
  (二)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1.9月3日―29日:学生申请和学校评审。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将初审合格学生信息录入“深圳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教育网地址:http://210.39.44.86:81,电信网地址:http://saa.:81)。
  逾期提交的申请,学校可不再受理。
  2.10月8日-10月19日:学籍审核、名额及资格确认。初审名单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市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区属学校报区教育行政部门,下同)审核学籍。经学籍审核后,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完成学校资助名额和学生资助资格确认工作
  3.10月22日-10月26日:公示。学校将经审核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做好辖区学校国家助学金检查工作,查阅受助学生材料,核实受助学生情况。
  4.10月29日―11月9日:学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受助学生人数及经费预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区属学校受助学生资料审核、汇总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向市教育局报送区受助学生人数及经费预算,市属学校直接向市资助中心报送相关材料。
  各区和学校需报送的材料及报表沿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学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深教〔2011〕471号)的相关要求和附件。
  5.11月23日前,完成报送全市受助学生人数及经费预算。市资助中心审核市属学校和各区上报材料,完成向市财政委报送全市受助学生人数及经费预算。
  (三)全面推行高中学生资助卡,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182号)要求,我市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行高中学生资助卡,为2012年秋季学期及以后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普通高中学生办理高中学生资助卡(对于2010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普通高中学生,学校亦可为其办理高中学生资助卡),各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按照银发〔2012〕182号文件规定做好高中资助卡推行工作。
  各区、各学校要做好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敦促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在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金后尽快组织发放,并按有关规定将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材料建档备查。
  国家助学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尚未能发放的资金和结余资金必须留存在该款项的专项科目中,未经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提现或挪作他用。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工作
  为加强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工作,保障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数据准确完整,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工作部署如下:
  (一)免学费名额及注意事项
  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名额确定如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名额按本校具有我市全日制学籍在校学生的5%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名额按本校具有我市全日制学籍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我市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名额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深圳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深教〔号)下达的名额确定。
  市教育局下达的我市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未用完名额和因紧缺专业学生转出、退学等原因空余出的名额学校不能自行处理,由市资助中心统筹管理。
  中途转入我市紧缺专业就读的学生不能占用我市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名额;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二)具体工作安排
  1.9月3日―10月26日,各学校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评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完成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信息(含学生照片)、其他年级转退学学生信息、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信息等数据输入,做好学校专业和分专业免学费标准维护,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等工作。
  2.10月29日―11月9日,学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受助学生人数及经费预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区属学校受助学生资料审核、汇总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向市教育局报送区受助学生人数及经费预算,市属学校直接向市资助中心报送相关材料。
  各区和学校需报送的材料及报表沿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和学籍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深教〔2011〕532号)的相关要求和附件。
  按深财教规〔2011〕10号文件要求,全市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评审结果由市教育局代为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应于11月9日前向市资助中心报送相关材料。
  3.11月23日前,完成报送全市受助学生人数及经费预算。市资助中心审核市属学校和各区上报材料,完成向市财政委报送全市受助学生人数及经费预算。
  四、其他工作
  (一)各区要积极督促财政部门落实学生资助配套资金,指导各学校规范管理学生资助资金,组织开展本辖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投诉处理等工作。
  (二)各学校要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普通高中要加强国家助学金及高中资助卡政策宣传,确保有资助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到相关资助,加强对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做好政策咨询及相关投诉处理工作。
  学生资助材料实行零申报制度,无受助学生的学校也要按要求上报材料。
  (三)各区和学校要配合做好我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深圳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深圳市学生资助网”(http://saa./)已正式上线运行,各区和学校要做好“深圳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推广运用工作和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向“深圳市学生资助网”投稿。
  特此通知。
  附件:1.
     2.
  &&&&&&&&&&&&&&&&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中小学特困生资助联系人:熊必珍
  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联系人:黄文通
  表格电子版下载地址:http://saa.)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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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报告
来源:工作报告
省教育厅: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学生资助工作自评工作汇报如下:
  资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工作任务,也是教育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我市采取多种措施,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做细、做实学生资助工作,努力使这一工作成为民心工程、惠民工程。
  一、组织管理和完成情况
  为确保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坚持强化政府行为,抓好基础建设,落实各项规定。
  一是机构建设情况。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14号)要求,市编办批准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加强领导,调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年度学生资助,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我市学生资助工作重大问题。如多次组织召开&全市普高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现场会&、&全市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会议&以及&学生资助新政策培训工作会议&等。
  领导小组协调推动政府将各类资助配套资金全部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市、县、区财政配套率达到省定标准。
  各县(市、区)都成立了由编办下文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二是队伍建设情况。我市资助管理中心编制3个,在编在岗3人,选调人员2人。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滁教〔〕32号)文件,促进了全市资助工作组织体系的建设,明确了学生资助管理人员政治和经济待遇,解决了他们工作的后顾之忧,稳定了资助队伍。
  三是办公条件。市教育局为资助中心设立了单独的办公场所,现配置办公室2间、资料室1间。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资料柜等办公设备一应俱全。各县(市、区)及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的硬件建设均已达到省目标考核要求。
  四是制定配套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先后制定了《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等,使资助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行。各县(市、区)也相应制定了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五是实行目标管理。资助中心印发了《市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制定了对中职和普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考核及奖励办法,完善相关,并统一要求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监督电话等上墙,做到利民办事、职责明确、便于监督。市、县、校三级层层签订《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要求校长和学校相关领导、班主任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
  六是实行量化考评。针对学生资助工作关键点,参照省考核标准,制定我市《关于印发&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滁教资助〔〕38号)、《关于印发&对县(市、区)教育局主要目标管理和县域经济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教督函〔〕11号)等,将资助工作纳入&四个考核&,即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县域经济考核、民生工作考核,纳入市教育局的目标管理考核、民生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量化考评,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年终对先进单位颁发证书、发放奖金。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监管项目资金的使用,市教育局强化制度管理,注重过程监管。
  一是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管的通知》、《关于报送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清查结果的通知》(滁教职成〔〕60号)、《关于下发市中职和普通高中贫困生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教资助函〔〕190号)、《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关于印发&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滁教资助〔〕163号)、《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孤儿学生免费教育实施方案(试行)》(滁教资助函〔〕187号),《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滁教〔〕9号)、《关于印发《市中小学招生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滁政秘〔〕35号)、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数据全面录入和核查工作的通知》(滁教基函〔〕98号)对工作人员职责分工,资格审查、信息核对、录入系统等环节,实行专人负责制、错误追究制,用制度规范工作。
  二是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管的通知》(滁教资助函〔〕34号),文件对信息审核、资金审查等工作内容做了明确要求,对交办、巡查、反馈、限期整改等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范;为加强资金监管,日常检查,会同市财政局、教育局财务部门人员等,并请审计部门对市属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作了审计。
  三是强化过程管理。明确工作流程。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及发放工作流程》(滁资助函〔〕2号)、《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流程》、《关于印发&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流程&通知》(滁教资助〔〕164号)等,明确了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严把信息审核关。复查核实中职学校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学生数据的情况,每月按时核查上报我市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进展情况,会同审计部门定期核查资助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等核算账目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严把资金发放关。坚持完全实行银行卡发放,核实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银行发放回执名单,不定期进行电话抽查回访;改进月巡查形式。出台《关于印发&市学生资助工作月巡查制度&的通知》(滁教资助〔〕6号)文件,坚持月巡查,季督查,半年考核制度。采用不打招呼,不需陪同,直接到校进行明察暗访,通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同时对巡查中发现好的典型予以推广。今年6月市民生工程办公室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对全市上半年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市,纳入全年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中。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对待每一件来电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落实,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足额提取和正确使用校内资助经费。我市出台《关于下发市中职和普通高中贫困生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教资助函〔〕190号)和《关于将校内资助资金纳入专项管理的通知》(财教〔〕241号)文件,对校内资助足额提取、管理和按时使用提出了严格的规定。每次巡查、考核校内资助都是重点监察的对象,确保我市校内资助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项目实施效果和效益
  今年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市普高学校发放学校国家助学金3.0377万人,共发放金额万元;发放校内资助6120人,共发放金额475.92万元。中职学校发放国家助学金0.9578万人,共发放金额118.05万元;免学费发放2.7466人,共发放金额万元;发放校内资助2349人,共发放金额114.813万元。今年我市共有66名孤儿享受免学费,免除各种费用7.77万元。
  一是规范资料的收集管理。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我市制定了《市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市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市国家助学金发放审批表》、《市国家免学费发放审批表》等标准格式化表样,方便学生的填写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建立健全班级学生台账,定期审查各类资料规范性、完整性。对每年资助工作的计划、总结,资助对象的认定、审批,资助资金的发放等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并召开了市学生资助资料建设现场培训会,对今后资助资料建立和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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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报告相关推荐关于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您现在位于:&&→&
&→&关于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17:16:19&&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出处:
各处室、系:&nbsp&nbsp&nbsp&nbsp&nbsp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名单与工作职责如下:&nbsp&nbsp&nbsp&nbsp一、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nbsp&nbsp&nbsp&nbsp组&nbsp&nbsp长:李&nbsp&nbsp军(校长)&nbsp&nbsp&nbsp&nbsp常务副组长:李文忠&nbsp&nbsp&nbsp&nbsp副组长:孙乐影、孙玉林、陈若海、顾&nbsp宏、丁&nbsp超&nbsp&nbsp&nbsp&nbsp成&nbsp&nbsp员:刘海洋、滕&nbsp&nbsp芳、高正烈、许传勇&nbsp&nbsp&nbsp&nbsp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nbsp&nbsp&nbsp&nbsp&nbsp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组成如下:&nbsp&nbsp&nbsp&nbsp&nbsp主&nbsp&nbsp任:刘海洋&nbsp(兼)&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成&nbsp&nbsp员:梁&nbsp&nbsp岗、刘&nbsp&nbsp峰、卜&nbsp&nbspD、王传世、金&nbsp&nbsp松、李&nbsp&nbsp娇、&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张晓红、陈月琴、盛敬红、各班班主任&nbsp&nbsp&nbsp&nbsp&nbsp二、工作职责&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一)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nbsp&nbsp&nbsp&nbsp&nbsp1、根据上级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部署,研究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学生资助体系,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nbsp&nbsp&nbsp&nbsp&nbsp&nbsp2、研究学生资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办法。&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nbsp&nbsp&nbsp&nbsp&nbsp1、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各项政策的落实,拟定学校学生资助的各项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并负责学生资助体系的各项具体工作。&nbsp&nbsp&nbsp&nbsp2、负责学校资助学生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了解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做好申请资助学生的档案等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向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资助学生的相关信息。&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3、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全校的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上述各项工作。&nbsp&nbsp&nbsp&nbsp&nbsp&nbsp4、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nbsp&nbsp&nbsp&nbsp&nbsp5、做好银行卡和资助款发放的相关工作。&nbsp&nbsp&nbsp&nbsp6、负责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他有关资助工作。&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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