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8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合同关系和8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费标准 中国房地产律师第

业主不满小区管理拒交物业费 律师:大多不合法
福州晚报陈鸿星
核心提示时下,福州的很多物业公司抱怨小区难管,业主的要求太多,有些要求相当不合理,可不满足他们的要求又会遭遇业主拒交物业费。一些小区就因为物业费长期收不齐,导致几任物业公司都呆不久。而业主却认为,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实在难以令人满意,又拒不整改,拒交物业费是最直接也是最省事的维权方式。业主能否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双方的矛盾有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本期说事释法就此展开探讨。 ■本报记者 陈鸿星案例一:新房漏水没解决业主拒交物业费2006年,某物业公司受开发商委托,负责管理其开发的位于六一路上的某高档住宅小区。蔡先生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处商品房。同年9月,他与这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09年,蔡先生接收新房后,发现房内漏水,多次请物业公司帮忙协调开发商进行维修。物业公司每次都口头答应会安排人员上门修理,却一直不见动静。无奈之下,2011年,蔡先生自行请工人修补,解决了漏水问题。在等待维修的这3年时间里,他的新房一直空置着,既无法自住,也无法租给他人。蔡先生十分生气。蔡先生还发现小区停车位经常被他人占用,导致自己的车子无车位可停。停车库管理无序,通道乱停车现象严重,但物业却视而不见。为了督促物业公司改进服务,从2009年4月起,蔡先生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这家物业公司觉得经营亏本,于2012年3月正式退出了该小区。去年,物业公司将蔡先生告上法庭,讨要其拖欠的物业费和公共能源分摊费共8198.56元。庭审中,蔡先生辩称,这家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而且大部分物业费主张已过诉讼时效,因此他没必要支付这些费用。上个月,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为蔡先生提供了物业服务,他也接受了服务,理应依约支付物业服务费。因为物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向蔡先生进行了催缴,所以法院只能支持物业公司主张的未过两年诉讼时效部分的物业费请求。蔡先生辩称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但他未能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因而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信。据此,该院判令蔡先生应给付物业公司从日至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603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例二:未与物业公司签合同业主也要交物业费2012年底,仓山兰庭新天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及部分业主与深圳市保利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这家物业公司向该小区北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暂定半年。陈女士是兰庭新天地北区的业主,但她一直不肯交物业费,最终被保利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陈女士详细解释了自己不交物业费的原因:在保利物业公司入驻小区期间,北区业委会尚未成立,张某某等人在未召开业主大会,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作主同物业公司及居委会签订物业合同,违反强制性法规,该合同无效。她不承认该物业合同的效力,也未与保利物业公司签约。该物业公司入驻期间,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极大的瑕疵,她很不满意。福州市中院于日前经终审审理认为,本案中的《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系保利物业公司与社区居委会及部分业主签订的,陈女士并未参与签订该合同,因而她不是该合同的相对方,该合同对她不发生法律效力。但保利物业公司实际上提供了物业服务,陈女士也实际享受了对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因此仍然应参照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标准交纳物业费。记者调查:不交物业费常见四种原因近期,本报说事释法热线接到不少读者对所住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质量的投诉及咨询维权途径。家住仓山江南水都·丽岛小区的周先生,最近和物业处闹得很不愉快。今年初,楼上住户想把原先设计的书房位置改成厨房。周先生得知后,坚决不同意。他觉得厨房位置并没有预设管道,如果改造不当很容易造成漏水。但他又不想直接找楼上住户说,怕影响邻里关系,于是就通过物业处反映,由物业处制止楼上住户的施工。楼上住户因此停工了很长一段时间。前几天,周先生发现楼上住户又重新开工。他很生气,认为物业处监管不力,要求物业处拿出强有力的措施制止楼上住户行为。在整改到位之前,他坚决不交物业费。但物业处要他先交物业费再谈其他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小区物业处的华主任。她说,物业处接到周先生的投诉后,多次上门劝导楼上业主,不让其工人运送装修物品进小区,还向城管部门发函,要求帮助制止违规装修行为。物业处已经尽力了,但因为自身没有执法权,所以无法强行拆除楼上的违规装修部分。周先生以此无端指责物业处,近一年不交物业费。无独有偶,家住仓山欣隆盛世小区的杨先生,最近也拒交物业费维权。他告诉记者,自己每个月都按时向物业公司交停车费。前不久,他的私家车停在小区路面,竟然被人扔东西砸破车窗玻璃。物业一直查不出“作案者”,也调不出出事区域的监控录像资料。物业公司不尽职,应赔偿自己的修车费用。在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之前,他会一直拒缴物业费。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每月收的几十元钱只是车辆占地费,而不是车辆保管费。再说了,杨先生没按物业人员的要求,将车子停在小区指定位置,出了事理应自己担责。他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纯属无理取闹。据记者了解,业主拒交物业费大多事出有因,常见的原因主要有4类:一是因个人利益受损得不到解决引发,如家中失窃,卫生间天花板漏水,停在小区里的私家车被划等,由此觉得物业公司不尽职;二是对小区的公共管理不满意,如小区卫生不够整洁、停车混乱、小区安保措施不到位导致外来人员可随意进出等;三是认为选聘物业公司时的程序不规范,质疑甚至否认其管理小区的资格;四是物业公司自行提高物业费标准,而服务却没有相应跟上,导致业主不满。律师说法:业主维权应有理有据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的陈捷渊律师认为,只要是合法选聘的物业公司,即使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全部不交物业费也于理于法不符。较好的维权办法是小区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其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公司交涉,要求对方改善物业服务质量。如果物业公司存在严重违约的行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解除合同,另聘物业公司,并追究物业公司的相关责任。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丁文辉分析了常见的几种业主在日常生活中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的情形:1.小车停在小区指定位置被划伤。若物业公司对业主停放的车辆收取了保管费、泊位费等费用,就与停车业主形成有偿保管合同关系,如发生车辆毁损、丢失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物业公司对停放的车辆没有收取费用,但采取发卡、登记等管理措施的,则物业公司与停车的业主之间形成无偿保管合同关系,如发生车辆毁损、丢失,物业公司只有在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才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业主家中失窃。由于物业公司对小区负有合理程度的安全防范义务,应当实施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在物业公司没有履行保安职责或履行保安职责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小区卫生不够整洁。因物业公司疏于管理,造成物业区域环境恶化或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卫生标准,那么业主可以依约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4.相邻业主违章装修。物业公司虽然没有执法权,但根据有关规定,发现住宅装修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执法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物业公司没尽到上述职责的,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物业管理公司未尽职责时,业主的合法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4种:1.通过业主委员会就涉及业主公共权益的问题与物业公司谈判、交涉;2.请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介入调解;3.向物业公司的监管部门即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晓珊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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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未约定物业费收费标准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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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未约定物业费收费标准怎么办
江苏 无锡 滨湖区发表时间: 16:33
问题与我的不同!
找法网认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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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收费。
律所:江苏正太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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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物业费
011 个回答
律师回答共 1 条
另有物业管理合同
律所: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20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商品房:层高
商品房:购买
商品房:交付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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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怎么办
苏州房产专业律师& 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李纯智律师
苏州房产问题咨询:
&& 李某是某小区的业主,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该物业服务企业继续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为此,有的业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缴纳物业费,有的业主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物业公司无权收取物业服务费。请问:该小区业主是否应继续缴纳物业费?成立业委会的流程?
苏州房产专业律师解答:
1.&在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仍然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仍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若业主不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
2.&成立业委会的流程:
&& 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 筹备组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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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
在我们小区的停车场,在签订物业合同时的价格是一年5000块钱,现在却在未进行协商通知的情况下改为一年7000,按规定是违约,物业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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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签订,业主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而物业公司负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其规定职责,是否构成违约,在业主找到物业进行商谈、提建议的过程物业公司态度嚣张蛮横,拒绝修正违约行为。致使无法就有关违约事项进行商谈的情况下,业主可否拒绝交付下一年的物业费,要求物业消除违约行为。&&&& 看到很多有关的帖子都说物业费和物业公司的不履行合同职责的行为是两个法律关系,这种说法令人感到质疑,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建立的就是,一方履行服务职责,一方缴纳物业费,现在物业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已经不符合约定了,基于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业主是否有权与物业公司,不再向该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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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逾期付款的标准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我国《合同法》确定的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原则。《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我国同时又采纳了对违约金条款予以干涉的原则,其目的就是使违约金以赔偿为主,兼具一定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何判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何予以“适当减少”,法律均未进一步明确。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在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进行平衡。&&&&鉴于上述分析,对于物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但是当出现“天价”违约金或者过低的违约金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请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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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应当如何约定,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不是一个特定的主体,而是一群人,即全体业主。物业费是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的,其过程实质上是所有业主先筹集资金,之后再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来购买和消费服务。从理论上说,物业服务费首先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而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欠交或拒交物业费,实际上造成了全体业主的违约,损害的是全体业主,尤其是正常交费的业主的利益。&&&&因此,违约金的约定过程最好是由全体业主事先讨论决定,在《管理规约》中先行约定物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标准,之后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临时管理规约》是由开发商主导制订的,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实际往往较高,这样就成了“霸王条款”,所以建议《临时管理规约》对于违约金标准的规定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这样制定的物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更为合理,同时也便于业主委员会依据《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督促业主限期交纳物业费或者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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