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为阻止歪曲任务怎么做AI加入其他宗教

人工智能拥有宗教信仰?变害为利还是邪恶帮凶|人工智能|宗教信仰_科学探索_新浪科技_新浪网
人工智能拥有宗教信仰?变害为利还是邪恶帮凶
  马斯克又发出警告称,人工智能对人类的危害将可能与核武器相提并论。不过,从另一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是否也有希望接受一种宗教形式,通过忠诚的信仰让人工智能变害为利,尽量多做对人类有益的事,减轻对人类的危害?
本田仿真机器人Asimo与真人握手致意。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8月10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许多科学家认为,人工智能即将在近几年内成为现实,而不是几十年后。美国Spacex太空探索技术公司首席执行官兼首席技术官埃隆-马斯克此前多次就人工智能发表警示性言论。近日,马斯克又发出警告称,人工智能对人类的危害将可能与核武器相提并论。不过,从另一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是否也有希望接受一种宗教形式,通过忠诚的信仰让人工智能变害为利,尽量多做对人类有益的事,减轻对人类的危害?通过与众多科学家进行深入探讨,人工智能专家迪伦-勒夫近日发表了一份深度研究报告,尝试探索这个问题的答案。
  摩门超人协会董事长林肯-卡农认为,计算机科学世界里如果没有“法”的概念,那么软件也就不可能拥有宗教信仰。“当然,一些反宗教人士更愿意认为,机器智能与宗教信仰之间存在技术上的‘不兼容性’。”伦理与新技术研究所研究员约翰-梅瑟利则认为,“我设想一下,你应该专门为一台人工智能机器编写一个程序,让其‘相信’几乎所有的事情。”卡农认为,拥有宗教信仰的超级人工智能可能是最极端的人工智能,要么是最好的那类,要么是最坏的那类。“因为宗教只是一种力量,可以用来做善事,也可能成为邪恶的帮凶。宗教并非全是良性的,那么超级人工智能的任何宗教价值观也可能更可怕。”
  瑞典哲学家、未来学家尼克-波斯顿认为,最大的忧虑是,随着人工智能变得越来越聪明,它就会为了自己继续存在而选择一条道路,这就意味着人性的毁灭。佛罗里达州长老会牧师克里斯托夫-本内克博士认为,宗教可以帮助人工智能与人类和谐相处。“这是上帝所有创造物的一种救赎,包括人工智能。如果人工智能有自主权,那么我们应该鼓励它参与到基督的救赎中。”因此,本内克的观点又引出了另一个话题,那就是人工智能是否会有灵魂。
  上个月,美国Spacex太空探索技术公司首席执行官兼首席技术官埃隆-马斯克联合1000多位机器人专家联署公开信,警告称未来的自主性武器将可能成为明天的AK47。
人工智能是否会有灵魂?
佛罗里达州长老会牧师克里斯托夫-本内克博士认为,宗教可以帮助人工智能与人类和谐相处。
  麻省理工学院科学家马文-明斯克教授是人工智能领域的先驱者。明斯克表示,“人类的大脑比其它动物的大脑更大更复杂,虽然鲸的大脑体积上比人类大脑大,但它的结构复杂程度要比人类大脑差得多。如果你能够让一台计算机自己思考或让一群计算机自己合作,那么它们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它们究竟从哪里来,它们究竟是什么。”如果人工智能机器人真的拥有了灵魂,并被转化为宗教思想,那么它们就有可能介入到世界的各种冲突中去,这才是值得担忧的。
  基督教神学家詹姆斯-迈克格雷斯发表一篇题为《机器人、权利与宗教》的研究论文。文章指出,“在所有可能性中,如果机器人有意成为极端自由主义者,那么它们可能很快发现原教旨主义的可选择性,并抛弃它。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它们会继续寻求从所有细节方面强制施行所有《圣经》法律。这才是让我们真正担忧的。”
  本内克还表示,“我认为,我们不应假想人工智能会比我们人类更坏,或者它们会有意威胁我们。如果它们真的比人类更加智能,那么它们应该比我们更懂得伦理与道德。这就意味着,人工智能反而可能会消灭贫穷、战争、饥饿和疾病等,这些恰恰是人类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谁敢说未来有一天人工智能无法带领人类登上圣座新高度?”(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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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你在吗?”“我是机器人”
编者按:人们对人工智能的发展既有期待,也有担忧,同时也存在很多争议。人工智能是否同人类一样能拥有宗教信仰?《大西洋月刊》记者 Jonathan Merritt 撰文写出了自己在 AI 与宗教信仰方面的看法。
Pope Francis(方济各)是天主教第266任教宗,他在相对较短的任职生涯中,致力于为信徒们打开天主教教堂的大门。他拒绝评断LGBT群体,努力撮合离婚夫妇,敦促祭司们宽恕堕胎行为,但是这些比不上他在2014年的一场弥撒中展现出的开放态度,他提出教堂可以给Martians洗礼。
方济各问到:“如果,比如说,明天火星人来了,其中一个说 ’我想受洗’,那怎么办呢?主给我们指引了道路, 我们却说’不,主,这太仓促了;我们应该这样做’。”
虽然听起来像一个玩笑,但是这个诡异的假设却衍生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教会的接受度到底有多高。基督教是世界上最大的宗教,应该拥抱所有的智能生命吗,甚至外星人?当然,外星人(绿色空间生物)真正来寻求救赎还是不太可能,但是方济各的提问同时打开了接受另一位科幻小说主角的大门,这位主角就没那么容易被糊弄过去了,它就是超级智能机器。
大多数神学家并没有很关注这个问题,某些技术专家相信人工智能必然会走向自主,至于自主的程度就可能取决于你问谁,但这对基督教提出了一些基本问题。(即使宗教已经广泛被传播接受,这篇文章我将采用我最了解的基督教来阐述观点。)事实上,可能从达尔文的进化论开始,人工智能就是对基督教神学的最大威胁。
几十年来,人工智能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如今,计算机可以操控飞机、解读X光片、筛查法医证据;各种算法可以绘出杰作的艺术品,写出巴赫风格的交响乐。 Google正在开发“人工道德论证(artificial moral reasoning)”,使其无人驾驶汽车就潜在事故可以做出预判和决策。
Wired杂志的联合创始人,同时也是《不可避免的:塑造我们未来的12股技术力量》的作者Kevin Kelly说:“AI已经来临,它真实,并且加速发展着。我认为接下来的10,000个创业公司成功的要诀都是将AI结合进已经存在的东西中。”
“如果AI是自主的,那么我们应该鼓励它参与到基督教的救赎中。”
无论AI的前景如何,某些思想家担心机器可能拥有感情和理性——变得拥有情感、意识和自我意识。史蒂芬·霍金在2014年就对BBC表示:人类全面的人工智能发展可能会导致人类的灭亡。一旦人类开发了人工智能,它将自己腾飞起来,并以不断增长的速度重新设计自己。而人类因受到缓慢的生物进化的限制,无法与其竞争,终将被取代。
人工智能的爆发通常被称为奇点。奇点是许多未来技术专家因机器人提出的概念——不是所有的观点都这么悲观。AI对人类产生威胁的可能性即使非常小,但却真实存在。因此有些人主张采取预防措施,包括霍金、Noam Chomsky和Elon Musk在内的8,000多人已联署发表了一封公开信,警告人类发展的潜在“陷阱”。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Ryan Calo认为:应该建立联邦机器人委员会来监督和规范相关事宜,这样人类才不会不负责任地创新。
虽然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经济、政府和伦理,但关于此也有精神层面的关注。凯利认为: 如果你开发出其他拥有自己思维的事物将对宗教神学产生巨大的冲击。
历史印证了这样的推测,因为许多重大科学进步已经对宗教产生了影响。当伽利略在十六世纪推广日心说时,它就挑战了某些传统基督教的圣经段落,这些段落都主张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当达尔文在19世纪普及进化论时,它挑战了传统基督教中关于生命起源的说法。这样的情况同样发生在现代遗传学和气候学中。
像其他东西一样,非人类自主机器人的创造将以全新的规模上侵蚀宗教。凯利成长于天主教家庭,并信奉基督教。他说:如果人类创造出具有自由意志的生命,传统神学的每一方面都将受到挑战,必须对某些现象作出新的解释。”
以灵魂为例,基督认为灵魂为人类独有,是内在永恒的组成部分并可以激发灵性。这样的说法来自圣经中创世记关于创造的叙述——上帝用神自己的形象创造人类。在故事中,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为了“一个活的灵魂”。基督徒相信所有的人从那时起就拥有神的形象和灵魂。
但究竟什么是灵魂呢?基督教哲学家St. Augustine表示没有在经典经文中发现任何关于灵魂起源的段落。Mike McHargue是自我描述的基督教神秘主义者以及《在浪潮中寻找上帝:我如何失去了信仰又通过科学失而复得》一书的作者。他认为AI的兴起会模糊掉许多基督教的定义,比如“意识”和“灵魂”。
“有些人不知道在宗教语境里到底什么是灵魂,”McHargue说,“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人的非物质本质,不依赖或依附于他们的身体。AI会有这个定义上的灵魂吗?”
如果这个问题看起来还是很荒谬的话,我们来看一看技术方面吧,如体外受精和遗传克隆。智能生命都是由人类创造的,可能许多基督徒会同意这些是有灵魂的。 “如果你有灵魂,你就创造了一个自己的实体副本,你认为你的实体副本也有一个灵魂,”麦克哈格说,“但是如果我们实现对人类大脑进行数字编码,那么AI就是我们自己的数字版本。如果你创建一个数字副本,你的数字副本是否也有灵魂呢?”
这样的逻辑将对神学发起一次又一次挑战。如果人工智能机器有灵魂,他们能否与上帝建立关系?圣经教导说,耶稣死于救赎“万物”——从蚂蚁到会计师——并与神达成和解。耶稣也为人工智能死了吗? AI可以“被救赎”吗?
佛罗里达州普罗维登斯长老会的助理牧师Christopher Benek毕业于普林斯顿神学院,他在2015年告诉Gizmodo :我不认为基督的救赎只限于人类,这样的救赎涵盖所有的创造,甚至AI。如果AI是自主的,那么我们应该鼓励它参与到基督教的救赎当中。”
关于罪呢?基督教认为,罪通过某种方式将可憎的人与圣洁的神区隔开。假设在未来,机器人不会铲除人类,它被深度设定为永远不犯恶是最好的,这样一来AI会成为比人类更好的基督徒吗?这将如何影响基督徒对人类堕落的看法呢?
这些问题都关乎宗教信仰,但也有许多与宗教实践有关的事情。如果基督教接受所有的创造都是为了赞扬上帝,那么AI怎么赞扬上帝的呢? AI会去教堂、唱赞歌、照顾穷人吗?它会祈祷吗?
巴特勒大学(Butler University)宗教学教授、《神学与科幻()》的作者James McGrath最近用一个奇怪的课堂作业来另类思考了祷告问题。他要求其宗教学生让Siri(苹果设备的个人助理)为他们祷告并观察发生了什么。学生们很快发现比起“为我祷告”,Siri更容易理解“什么是祷告”。当被指示祈祷时,Siri就会回答说:“我没有关于祷告的相关编程。更高级的版本Siri被编程来做祈祷,这种行为是否有价值呢?上帝是从任何智慧生物那里接受祷告吗,还是只接受人的?
“将来总有一天,这些自由意志的生物...会对我们说我信仰上帝,我该怎么办?”
对于基督教徒来说,这些问题很难。当然,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基督徒不应该是最该担心这个问题的人。基督教圣经从来没有预料到非人类智慧,更不用说解决相关的问题了。但是圣经确实教导上帝与人类建立了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关系在所有生物中都是独一无二的。基督教福音主义的戈登学院教授Russell Bjork对扩大基督教对人格的理解以涵盖人工智能持谨慎态度。他在《观察:科学与基督教信仰》中撰文指出:使人类变得特别的不是什么是人性,而是基于他创造我们的目的、上帝与我们的关系。”
除了圣经,许多基督徒在他们自己的古老信条中寻求指导,尼基亚信经就是最多人寻求的对象。尼基亚信经说耶稣是“神的唯一的儿子,继承,而不是创造”。隐含的必然结果是人类是神的孩子,是创造,而不是继承。基督教相信上帝创造了人类,但人类创造了机器。按照这个逻辑,人们可能可以得出AI不能被认为是上帝的孩子或不能拥有灵魂。
但这并没有阻止Kevin Kelly停止推动“机器人的教义”的发展。教义是一种信仰的表述,通常以问答的形式构成,概述正统的信仰,通常用于向儿童传递宗教传统。凯利说,他非常重视这个想法,甚至在Q会议的主旨演讲中提出了这个想法(Q会议:每年举办的,有着1000多名著名基督教领袖参加的聚会。)
“将来会有一天我们所创造的这些拥有自由意志的生命将会对我们说:’我信仰上帝,我该怎么办?‘真到了那一天,我们应该有所回应。” 凯利说。
Kelly、McHargue、McGrath都认为如今的大多数传统神学家都没有充分参与到这样的对话中,这是因为他们都反复执念于旧的问题,而没有关注即将到来的问题。 McHargue指出,关于AI和神学的问题是非常受欢迎的播客“Ask Science Mike”和“The Liturgist”的听众提出的最常见的问题。“非生物、非人类智能将对宗教和人类哲学提出的挑战超越了我们历史长河中所有挑战的总和,”他表示,“历史上没有任何事情会引起这样程度的剧变和集体创伤。”
尽管困难重重,McGrath最后还是开玩笑说到:“AI实际上可以加强一个人的信心。“对某些人来说,宗教正是发现了‘我’是一个人,而不是神,因此‘我’不是全知的,并且会不可避免地犯错误。如果有这样的看法,那么知道自己错了就是一件好事。它再次确认了你已知的东西:生活是相信神,而不是相信自己的理解。”
翻译来自:虫洞翻翻 译者ID:Y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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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
一、中国的宗教现状
  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中国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中国公民可以自由地选择、表达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团体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
  ――佛教在中国已有二千年历史。现在中国有佛教寺院1.3万余座,出家僧尼约20万人,其中藏语系佛教的喇嘛、尼姑约12万人,活佛1700余人,寺院3000余座;巴利语系佛教的比丘、长老近万人,寺院1600余座。
  ――道教发源于中国,已有一千七百多年历史。中国现有道教宫观1500余座,乾道、坤道2.5万余人。
  ――伊斯兰教于公元七世纪传入中国。伊斯兰教为中国回、维吾尔等10个少数民族中的群众信仰。这些少数民族总人口约1800万,现有清真寺3万余座,伊玛目、阿訇4万余人。
  ――天主教自公元七世纪起几度传入中国,1840年鸦片战争后大规模传入。中国现有天主教徒约400万人,教职人员约4000人,教堂、会所4600余座。
  ――基督教(新教)于公元十九世纪初传入中国,并在鸦片战争后大规模传入。中国现有基督徒约1000万人,教牧传道人员1.8万余人,教堂1.2万余座,简易活动场所(聚会点)2.5万余处。
  在中国,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人和领导机构。
  中国各宗教团体自主地办理教务,并根据需要开办宗教院校,印刷发行宗教经典,出版宗教刊物,兴办社会公益服务事业。中国与世界许多国家一样,实行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在国民教育中,不对学生进行宗教教育。部分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开展宗教学的教学和研究。在各宗教组织开办的宗教院校中,根据各教需要进行宗教专业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履行的正常教务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如拜佛、诵经、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封斋、过宗教节日、终傅、追思等,都由宗教组织和教徒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
  发生于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对包括宗教在内的中国社会各个方面都造成了灾难性破坏。中国各级政府在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的过程中,也为恢复、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出了巨大努力,平反了宗教界人士蒙受的冤假错案,恢复开放了宗教活动场所。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基督教每年恢复、新建教堂约600所;到1996年底,累计印刷发行《圣经》达1800多万册,并受到多种免税优惠;中国基督教协会自1983年起编辑出版的《赞美诗》累计发行达800多万册。从1958年至1995年,中国天主教已先后自选自圣主教126位。近十余年中国天主教培养、祝圣的年轻神甫有900多人。北京基督教崇文门堂每周的主日礼拜有3000多人参加。天主教北京南堂每周日有4台弥撒,有2000多人参加,其中一台是专为在北京的外国人举行的英文弥撒。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各宗教文化已成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一部分。中国的宗教徒有爱国爱教的传统。中国政府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团结信教群众积极参加国家的建设。各宗教都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
  在中国,各种宗教地位平等,和谐共处,未发生过宗教纷争;信教的与不信教的公民之间也彼此尊重,团结和睦。这既是由于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兼容、宽容等精神的影响,更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起了符合国情的政教关系。
二、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
  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告法》等法律还规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业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广告、商标不得含有对民族、宗教歧视性内容。
  中国政府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侵犯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将承担法律责任。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政府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可以应省级以上宗教团体的邀请讲经、讲道,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可以携带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进入中国国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中国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与有关国际文书和公约在这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基本一致的。《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以及《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关于宗教或信仰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公民有宗教或信仰的选择自由,不得以宗教或信仰原因为由对任何人加以歧视,有宗教礼拜和信仰集会及设立和保持一些场所之自由,有编写、发行宗教或信仰刊物的自由,有按宗教或信仰戒律过宗教节日及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促进和保护民族、种族、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的人的权利等,这些内容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并得到实行。
  中国法律规定,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在中国,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这与联合国人权文书和公约的有关内容是一致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提出:“有表明自己选择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其所受限制只能在法律规定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要的范围之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提出:“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制止。”无论信仰宗教的公民还是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也是一个现代文明和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各国的历史、文化和国情不同,这决定了各国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践会有不同的特点。中国在强调保护信教自由时,也强调保护不信教的自由,把两者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从而在完整意义上体现了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对公民基本权利更充分、更全面的保护。
  中国政府认为,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而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维护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是包括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在内的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和根本利益。因此,信教和不信教的人们可以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宗教要与其所处的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存在与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人民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政府倡导宗教要与之相适应。这种相适应不是要求公民放弃宗教信仰,不是改变宗教的基本教义,而是要求宗教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与社会的发展与文明的进步相适应。这是符合信教群众和各宗教本身的根本利益的。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邪教组织,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邪教组织的为首分子或歪曲宗教教义,制造邪说,蒙骗群众,抗拒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煽动推翻政府;或利用迷信,装神弄鬼,致人死伤;或聚众淫乱,诈骗钱财,严重危害人民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广大人民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对此深恶痛绝。中国司法机关对这类严重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惩处,正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和法律尊严,为了更好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中国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犯罪,与宗教信仰无关,中国没有人因为信仰宗教被惩处。当今世界,任何法治国家都不会容忍这类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宗教信仰自由的司法行政保障和监督
  在司法保障方面,中国对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为有明确的惩处规定。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民检察院也在《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决定》中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他人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如干涉他人正常的宗教活动或者强迫教徒退教,强迫公民信教或信某一教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行为,以及非法封闭或捣毁合法宗教场所及其他宗教设施的行为等,应予立案。近年来,中国司法部门依法审理了若干起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严重伤害教徒宗教感情的案件,对责任者予以惩处。
  在行政保障方面,中国各级政府设立了宗教事务部门,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具体落实和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不干涉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与世界上一些国家一样,中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需依法向政府履行登记手续。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登记应具备基本的条件:有固定的处所和名称;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有信教公民组成的管理组织;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各宗教规定的人员;有管理规章;有合法的经济收入。对不完全具备设立条件或在管理上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的宗教活动场所政府部门予以暂缓登记或临时登记。对那些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如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城市规划法规,私自建立宗教设施的;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擅自设立的;打着宗教的招牌,进行“驱魔赶鬼”等迷信活动的处所等,政府部门则不准予登记。宗教活动场所一经依法登记,便获取合法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遇有侵犯其权益的行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有权向政府有关行政机关申诉,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行政和法律保护。对基督教教徒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中国基督教习惯称之为“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
  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的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有重要作用的政治协商会议,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有近1.7万名宗教界人士担任代表、委员。他们代表宗教界在人大、政协会议上参与国家大事和社会重要问题的讨论,并就政府涉及宗教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或议案、提案。仅1993年至1996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办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就达50余件。
四、对独立自主自办宗教事业的支持
  中国的宗教事业由中国各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来办,中国的宗教事务和宗教团体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中国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中国各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事业。
  中国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是中国人民在反抗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侵略和奴役的斗争中,由中国宗教信徒自主作出的历史性选择。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这个过程中,西方的基督教和天主教被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利用,充当了侵略中国的工具,一些西方传教士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参与贩卖鸦片和策划1840年英国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十九世纪,英国基督教传教士马礼逊和德国传教士郭实腊在东印度公司任职期间,参与向中国贩卖鸦片。一些传教士还竭力主张西方列强用武力强迫清政府开放沿海口岸,声称“只有战争能开放中国给基督”,并直接参与英国侵略中国的军事活动。
  ――参与1900年八国联军的侵华战争。一批传教士充当了联军的向导、翻译、情报官等,参与屠杀平民,掠夺钱财。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说,传教士“从贫困的中国农民身上榨取13倍的罚款,因此让他们、他们的妻子和无辜的孩子们势必慢慢地饿死,而可以把这样获得的杀人代价用于传播福音”。
  ――参与策划、起草对华不平等条约。如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1858年中美和中法《天津条约》、1860年中法《北京条约》等,西方国家一些传教士直接参与了策划、起草。这些不平等条约先后规定,西方天主教、基督教传教士可在贸易港口租地自行建造礼拜堂,受地方官保护,“任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教堂)自便”,中国地方官“务必厚待保护入内地传教之人”,中国官员不得查禁中国信教之人等。
  ――享有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治外法权”。西方列强依照领事裁判权对本国在华传教士给予保护。在“治外法权”下,西方一些传教士以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为后盾,深入中国内地建教堂,设教区,霸占田产,欺压官民。这些传教士还肆意将“治外法权”延伸至中国信徒,干涉司法。
  ――以“教案”为借口强化西方列强在中国的统治。由于一些西方传教士凭借不平等条约,为非作歹,激起民愤,引发中国民众与西方传教士的冲突与纠纷,史称“教案”。从1840年至1900年,中国各地共发生“教案”400余起。西方国家借口“教案”,向中国政府施加军事或政治压力,提出种种无理要求,强迫赔款,捕杀无辜,甚至以此为口实发动侵略战争。其中,仅1870年“天津教案”,西方列强就强迫清朝官府处死中国民众20人,流放25人。
  ――阻挠和反对中国的反法西斯斗争和人民革命。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后,罗马教廷率先公开承认日本扶植的伪“满洲国”,派驻“宗座代表”,采取实际上支持日本侵略中国的立场。抗战胜利后,一些西方传教士煽动宗教徒仇视人民革命,甚至组织武装帮助国民党打内战。
  ――敌视新中国,策划破坏活动。新中国成立后,罗马教廷数次发出“通谕”,煽动教徒敌视新生的人民政权。
  西方天主教、基督教在中国近代史上被利用来充当这些不光彩角色的同时,还操纵、控制中国教会,使中国教会变成西方修会、差会的附庸。中国籍神职、教牧人员和广大教徒处于无权地位。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国天主教20个总主教中,外国籍占17人,中国籍仅3人;在143个教区中,外国籍主教有110多人,中国籍主教只有20余人。
  中国基督教界早有人提出摆脱外国教士控制的主张,并开始从事中国基督教自立组织的活动。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中国教会真正实现独立自主自办是根本不可能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结束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从而为中国天主教和基督教实现独立自主自办提供了历史条件。1950年7月,吴耀宗等40位各教派负责人,发表《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三自宣言”,表明了中国基督徒拥护新中国,摆脱帝国主义势力控制,实现中国教会自治、自养、自传。1950年9月,1527位基督教负责人签名拥护“三自宣言”。尔后的三四年间,在这个文件上签名的基督徒达40多万人,占当时全国基督徒的三分之二。自此,中国基督教走上了“三自”道路。
  1950年11月,四川广元县500多名天主教徒发表了“天主教自立革新运动宣言”,主张割断与帝国主义者各方面的关系,建立自治、自传、自养的新教会。这一宣言得到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的响应。尽管梵蒂冈一再采取敌视新中国的政治行动,中国天主教仍在1957年、1958年先后将选出的一名代理主教和两名主教报梵蒂冈。然而,梵蒂冈竟以“超级绝罚”相威胁,极大地伤害了中国天主教徒的感情,中国天主教从此坚定地走上了自选自圣主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在信仰上,中国天主教与世界各地的天主教是一致的;在教会管理上,一切内部事务均由中国天主教教会自主决定。
  几十年来,中国基督教、天主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方针,得到了广大信教群众的认同和支持,也使教会和宗教活动有了健康发展。目前,中国基督教信徒总数是1949年的14倍。中国天主教115个教区,均由中国主教或教区长主持教会工作。
  中国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同时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进行交往和联系。对同中国友好,尊重中国主权,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事业的外国宗教组织和个人,中国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中国基督教和天主教与世界上许多国家教会建立了友好往来关系。1991年2月,中国基督教协会正式加入“世界基督教教会联合会”。中国天主教还先后派代表出席了“第五届‘宗教与和平’国际会议”和“世界天主教青年大会”等一些国际宗教会议。近年来,中国教会向国外选派了相当数量的留学生,并聘请外国教师和学者到国内的神学院校讲学。中国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的国际友好交往也日益扩大。
  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愿意改善同梵蒂冈的关系。但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第一,梵蒂冈必须断绝同台湾的所谓“外交关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梵蒂冈不得以宗教事务为名干涉中国的内部事务。中国和梵蒂冈的关系首先是国家关系,只有在国家关系改善后才能谈宗教问题。无论中国和梵蒂冈的关系是否改善,中国政府都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天主教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方针和自选自圣主教。
五、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护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政府执行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政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风俗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政府在致力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进步,提高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特别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对各民族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文化遗产和民间艺术进行普查、收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维修少数民族地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寺庙和宗教设施。
  西藏是中国的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藏族多数群众信奉藏语系佛教。1951年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在西藏得到了充分的贯彻落实。自八十年代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专项拨款2亿多元人民币,用于维修、修复著名的布达拉宫、大昭寺、札什伦布寺、桑耶寺等寺庙。国家还专门拨款,支持佛教界整理出版了藏文《大藏经》等重要藏语系佛教典籍,还支持佛教界在北京和拉萨分别开办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和西藏佛学院。
  目前,西藏有1700多处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4.6万多人。信教者家中几乎都设有小经堂或佛龛,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达百万人以上。西藏处处可见从事佛事活动的信教群众,到处悬挂着经幡,堆积着刻有佛教经文的麻尼堆。一年一度的雪顿节中的宗教活动及传统的马年转冈仁波钦、羊年转纳木错湖等宗教活动,都得以正常进行并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尊重。
  活佛转世是藏语系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了国家的承认和尊重。1992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批准了第十七世噶玛巴活佛的继任。1995年,中国严格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这些举措充分反映了藏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得到了西藏广大信教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鉴于历史上的藏语系佛教大活佛在西藏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中国的明代、清代逐步将活佛转世纳入了中央政府管理和国家典章法制范围内。1792年,清朝政府颁布法令,对呼图克图以上大活佛实行“金瓶掣签”,之后形成历史定制,并固定为藏语系佛教的宗教仪轨。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转世灵童须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后,方能正式继位。少数情况特殊者也需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后方可免予掣签。“金瓶掣签”既坚持了中央政府的最高权威,维护了国家主权,又在宗教上体现了释迦牟尼的“法断”。从1792年至本世纪,在藏语系佛教大活佛转世系统中,有70多位转世灵童是经过“金瓶掣签”认定后报中央政府批准的。因此,大活佛转世经由中央政府批准,是藏语系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是维护藏语系佛教正常秩序的关键。
  中国政府尊重和保护穆斯林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对穆斯林的朝觐,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了各种服务,受到穆斯林的称赞。八十年代以来,中国赴麦加朝觐的穆斯林有4万多人。在新疆,现有清真寺达2.3万多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人,满足了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中国政府也十分尊重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和丧葬仪式,制定生产清真食品的法规,开辟穆斯林公墓。近年来,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审理了有关出版物严重伤害穆斯林宗教感情的案件,维护了穆斯林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利用宗教狂热来分裂人民、分裂国家、破坏各民族之间团结的民族分裂主义,坚决反对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和恐怖主义活动,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保护少数民族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中国政府尊重国际社会在宗教信仰领域公认的原则,认为这些原则必须与各国具体情况相结合,并通过各国的国内法律来实施。中国政府反对在宗教领域搞对抗,反对利用宗教干涉别国内政。
  事实充分证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二十年来,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在维护人权包括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十月-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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