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了合同违约怎么办试用期合同可以违约吗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您好,公务员考试没有指定的教材,您可以参考2010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感谢您对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您好,根据2009年职位分类您可以报考专业为经济类的或者不限专业的职位。感谢您对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您好,您可以参考2009年的职位分类&a href='http://www.hngwy.org/show/2756.html' target='_blank'&http://www.hngwy.org/show/2756.html&/a&,具体在报考的时候可咨询相关单位。感谢您对河... 您好,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是不可以报考公务员的。感谢您对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您好,服装工程根据2009年的职位分类可以划分纤维纺织类。感谢您对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您好,您是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报考河南2010年公务员考试的。感谢您对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您好,2010年河南公务员考试职位分类还没有公布,您可以参考2009年的职位分类:&a href='http://www.hngwy.org/show/2756.html' target='_blank'&http://www.hngwy.org/show/2756.html&/a&。... 您好,您可以报考2010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招考的职位您可以本站首页的职位表,现在应该准备复习备考。感谢您对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您好,您可以报考没有专业限制的职位,具体专业分类问题请参考2010年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a href='http://www.hngwy.org/22.html' target='_blank'&http://www.hngwy.org/2010... 您好,您是不能报考2010年的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的。感谢您对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您好,在读的研究生是不可以报考公务员的。也不可以用本科学历报考。感谢您对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您好,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验是可... 您好,你是可以报考2010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的,现在还不能确定时间,2009年是在9月中旬报名,您可以收藏本站,随时关注本站最新公告。感谢您对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您好,只要您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即可以报考。感谢您对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您好,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学历都是可以的。感谢您对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考生咨询热词 友情链接: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只签试用期合同行不行 应届生需了解六个问题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只签试用期合同行不行 应届生需了解六个问题 上传于|0|0|文档简介 &&只签试用期合同行不行 应届生需了解六个问题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5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与公司签订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但是现在我想辞职了,算不算违约,要不要赔偿违约金? 我与公司签订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还有两个月就转正了,但我现在不想在这公司做了(公司还算正规),如果我提出辞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算不算违约,要不要赔偿违约金? 试用期内是双向选择去留,不算违约。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在试用期间也需给员工缴纳社保金。 不算的,试用期本来就是双方试用的过程,你只要和经理或者人事提出就行了,
在他们受理之后,解除合同就行,没什么违约的,你只要把那个合同处理好就行.
或者,你可以试着问下老员工,他们会有些好的建议给你的 试用期内是双向选择的不算违约,提前几天申请按协议办理离职就可以 1、辞职要合规合法理由非常重要,最好不是自己的原因,否则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2、其实只要理由正确,辞职通知短短几句话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辞职申请,因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须确保送达,也就是说要单位签收或挂号信送达。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这即合法可以立马走人,不但合法合规,他找不着你的叉更谈不上违约金。事实上公司要求签的试用期合同就是违法的,劳动合同可以包括试用期的约定但不能与合同期限相等。
4、所以你的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约定的有关规定,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现提出辞职。并请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员工若对公司不满意,可以随时走人,不需要提前写辞职报告,你试用期还没过,怎么会有违约赔偿金呢?;同理,公司若对员工不满意,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你若保险一点的话,就提前三天交离职信。希望能对你有用!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试用期期间签合同正式合同,如果在试用期期间不干了算不算违约 试用期期间签合同正式合同,如果在试用期期间不干了算不算违约 浏览次数:1741次悬赏分:20&|&解决时间: 16:39&|&提问者:匿名&|& 我现在找了一份工作,让我现在就签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期间签了正式的合同,一旦试用期期间不干了算不算违约?在签合同时应主意那些问题.违约金是依据什么制订的?一些要求是在规章制度中写明的,合同中只写如要违反规章制度要怎么样的,而且合同上有计算工资的方法,规章制度中也有,向这样的我应该怎样处理.请各位高人帮忙指点一二,万分感谢!!!!! 如果在试用期间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所有的待遇与正式职工一样。也就是说你试用期已经过了,公司看中了你,和你的试用期约定的很短。如果签订了正式合同却依然在试用期,那么不管你的合同是否是正式的,依然按照试用期来处理你和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对方支付你的工资,你也无须对公司作任何补偿。 违约金一般不要约定的太高,大概在月薪的1-2倍左右最好,如果太高,可以在发生争议之后要求劳动部门酌情减少。 公司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你签订了合同,你就必须遵守。 工资的计算按合同上的约定计算。如果担心出问题,你可以在合同上写明。 最后,如果合同是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发生争议后,对格式合同中出现歧义的语句的解释按照有利于你的原则来解释。 ------------------------------------------------------------------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试用期三个月,不签合同违法吗?还有签合同要签几年? 浏览次数:1358次悬赏分:0&|&解决时间: 12:55&|&提问者:匿名&|& 1.试用期三个月的话,按劳动法签合同要签几年? 2.试用期2000,转正后2500,有没有不对的地方?按百分比 3.公司说,试用期三个月有保险,但是,转正后补交,合理吗?万一不给我交,怎么办呢?试用期,给员工上保险是劳动法上有相关规定吗? & *在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如何保护好的权利?比如拖欠工资,不给缴纳保险,等等。。 还有上海,外地户口一律综合保险吗?我听说城市户口要给四金或三金,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是综合保险!是这样的吗?还有,外地人城市户口,有临时居住证的话类?有没有四金或三金。。 1.试用期三个月,合同应签订三年以上。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的工资没有一定的说法,但是劳动法也有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保险公司除工伤保险外,其他的不是强制的。转正后补交还算好的,万一试用期后不补交你也没办法。 4.没签订劳动合同,对公司不利,对你还是有利的,如果试用期后你不能转正,可以要求公司每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你没有签订合同,所需要做的是保管好自己在这家公司上班的证据,如工资条、工卡、工衣等,做为将来索赔的证明(按我说的第四条)。 6.外地户口也可以买五险一金,但是不是强制性的,而且公司交钱也多,一般公司很少愿意主动做这些的,没有办法。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今日案例:员工试用期内辞职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合理吗?_三茅人力资源网_传送门 今日案例:员工试用期内辞职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合理吗? 每天认真学习四个精华案例让自己的能力真正得到提高 案例1:双方自愿约定超限的试用期,是否有效? 廖女士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公司提出试用期为4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2600元/月,此后按3400元/月计算。考虑一时难以就业,为获得该份工作,廖女士只好答应。如今三个月已经过去,廖女士觉得自己在试用期间所付出的劳动、创造的效益与所得到的工资之间实在悬殊,曾向公司要求给予补偿,但遭公司拒绝,理由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后,彼此都必须遵照执行,廖女士自然无权反悔。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案例解析: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廖女士有权要求其增加支付试用期间的工资。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即表面看来廖女士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无论出于何种情况,双方都应当遵照执行,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该规定针对的是合法的劳动合同。对违法的劳动合同则不得适用。而本案所涉试用期内容因违法而无效。 一方面,试用期是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互相考察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鉴于廖女士与公司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与之对应,对廖女士的试用期,只能在2个月之内,而实际上为4个月、多出2个月的结果表明,廖女士与公司之间的约定明显与之相违。 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正因为廖女士与公司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违法,决定虽然当时系双方自愿,但同样对廖女士没有法律约束力,廖女士完全有权反悔。 对类似本案所涉情形的处理,该法第93条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公司对多出法定试用期限的2个月,必须按非试用期工资标准(3400元/月)支付工资。 案例2:职工书面声明放弃社保,是否有法律效力? 江某于2010年5月9入职到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为江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8月14日,江某辞职后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在庭审中,公司则称,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公司出具了江某书写的声明,江某在声明中表示自愿放弃由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同时要求公司把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随工资发给自己。你觉得仲裁会怎么判决? 案例解析: 江某作出的书面声明,违反了《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时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服务的制度,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执行法律、法规有关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公司将社会保险费发给江某,是为了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虽江某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但这种声明属无效声明。这类协议在社保经办机构那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社保机构查出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话,用人单位一样要承担补缴和被罚款的处罚。 因此,仲裁应会判决该公司为江某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数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原则上以江某的实际月薪为缴费基数),江某自己也需承担个人缴纳部分。 案例3:该风险代理协议是否有效? 魏某前不久因公司拖欠工资而辞职了,为讨回被公司拖欠近一年的工资,他聘请了一位律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双方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官司打赢后,魏某需向律师支付获赔款项的50%作为风险代理费。此后,魏某有些后悔,觉得这个风险代理费太高了,想重新约定,遂想咨询此风险代理合同是否有效,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 此风险代理合同无效。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予支付代理费,费用先由代理人预先垫付,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无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魏某属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故双方签订的风险代理协议无效。另外,该办法还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案例4:员工试用期内辞职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合理吗? 赵小姐入职某超市,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岗位为收银员;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工作2个月后,超市人事部通知赵小姐,其工作改为导购员。赵小姐表示不同意,如果超市一定要他变更工作岗位,他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超市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赵小姐支付违约金。赵小姐不服,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超市或按原工种安排工作,或允许某辞职,不付违约金。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三十二条又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就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规定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通过试用期,一方面企业可以进一步考察录用的工人是否真正符合招工条件,能否适应生产、工作需要。在试用期限内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劳动者也要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一旦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符,或不能适应对方情况的,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之所以规定约定试用期,主要是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在试用期内,赵小姐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本案问题出在:一是合同中如没有写清变更职工工作岗位的条件和程序,一旦发生需要变更赵小姐的岗位时,就容易出现麻烦;二是忽略了试用期内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而这样做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因此,超市不能要求赵小姐支付违约金。 ==关于我们==三茅人力资源网(微信 ID:hrloo_com,微博: @三茅人力资源网)是中国最大的人力资源HR互动学习平台,目前拥有100万活跃HR用户。 为了匆忙的你,我们整理好当日的打卡总结精华,汇聚新鲜的HR职场故事,分享最真实的案例剖析。在这里,我们用更短的时间学习更多。 ① 回复dk,获得本周三茅打卡学习主题② 回复zn,获得打卡学习指南③ 回复anli,获得精选案例④ 回复rz,获得三茅日志⑤ 回复zl+关键字,获得三茅优质资料( 如zl薪酬 )⑥ 回复8,获得微信打卡地址⑦ 回复?,获得使用指南 ↓↓↓更多精彩HR案例请回复获取 觉得不错,分享给更多人看到 三茅人力资源网 微信二维码 分享这篇文章 三茅人力资源网 最新头条文章 三茅人力资源网 热门头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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