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近些年来一些国家频繁的使用非欧盟关税政策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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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频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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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频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官方公共微信非关税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与对策
非关税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与对策
来源:经济毕业论文编辑:美斌&阅读:
  近期以来,关税壁垒一直是各国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的习惯性做法。
  摘要:在贸易与环境关系问题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背景下,无论是WTO的与贸易相关的环境措施,还是多边环境协定的与环境相关的贸易措施,它们都有一个主要的载体,那就是绿色壁垒。加强对绿色壁垒这一新兴贸易壁垒的概念及其影响国际贸易的机制与效应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非关税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 WTO基本原则
  一、引言
  非关税壁垒早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就已出现,但普遍建立和实施却是在本世纪30年代以后。当时世界性经济危机的爆发,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和国内市场的矛盾,对进口的限制愈加严格,一方面高筑关税壁垒,另一方面采取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措施限制他国商品的进入。
  近些年虽然WTO逐渐发挥越来越大的调控作用,但同时非关税壁垒还在不断增强。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严重的非关税壁垒的限制、侵扰和打击。而绿色壁垒是指一国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以及本国产品、市场而设置的各种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世界贸易的影响
  随着绿色壁垒的加速发展,发达国家在国内加快了制订和实施环境标准的步伐,在国际上则极力主张将环境标准、环境标签与贸易措施挂钩,限制不符合其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口,这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贸易壁垒有增无减。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非常反感,双方常常发生激烈争论。这种情形时常对全球环境治理产生干扰。针对这一问题,有些学者提出,建立一个世界环境组织,可以使世界贸易组织排除掉环境问题的干扰,消除发达国家利用环境壁垒的前提和借口。还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建立一个世界环境组织将对世界贸易组织起制约和平衡的作用。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冲击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还不是非常明显,人们甚至认为中国的产品尤其是一些农产品、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明显价格优势,入世后将会有光明的前景。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让人始料未及的,据有关部门估算,自2002年以来,国外的技术壁垒,特别是&绿色壁垒&,造成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已达100多亿美元,相当于我国近年来水产品、畜禽、蔬菜水果的年出口额。蔬菜水果的年出口额。例如,2004年,欧盟禁止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一案就涉及我国94家企业,贸易金额达6. 23亿美元。一些出口市场和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的企业,还将因此次事件濒临破产境地。据统计,这些企业中涉及的劳动力近5万人,欧盟的禁令还殃及十几万农户因上述出口企业无法全部履行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
  (二)绿色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对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
  污染密集度高的产品一般是发达国家绿色壁垒所集中针对的相关行业的产品,例如化学成品及相关产品、农药等。一直以来,发达国家对我国化学原料和农药的出口制定了不少环境标准和贸易限制措施,而且,最新的动态表明,这方面的绿色壁垒将进一步加深。以欧盟为例,2003年底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已经提交欧洲议会审议,该白皮书一旦通过并实施,中国将至少有700多种出口欧盟的化学品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等考验。近年来,绿色壁垒成为影响中国化学品和农药出口的最主要的因素。
  2.对出口商品成本和数量的影响
  农产品及食品出口受到绿色壁垒显著影响的主要包括茶叶、蔬菜、动物肉类产品等。2002年以来,由于欧盟和日本先后改变或增多对我国茶叶出口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或项目,我国以浙江省为主的茶叶出口遭遇&绿色壁垒&,对欧盟和日本的茶叶出口全线下降。月,浙江省对欧盟出口所占比重由去年的4.1%降为2.2%。而对日本出口茶叶也呈明显下降趋势,出口所占比重由去年的13.9%降为9.6%,约为0.95万吨和2000万美元的金额,分别下降23.1%和30.7%。 2002年,日本不断对蔬菜等中国农产品加强检验检疫,造成了中国蔬菜对日本出口的大幅下降。根据中国海关的统计数字显示,仅2006年前7个月,我国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对日本出口分别下降了20%至29%。
  四、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
  (一)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应根据成本优势的变化,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积极开发和出口绿色产品,使我国的出口贸易向有利于生态环境绿色化方向发展。近年来,随着环保技术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新兴产业(绿色产业)方兴未艾。这种以环境和资源保护为核心的产业正推动着绿色产品的开发与绿色市场的形成。据预测,绿色产品在未来的10年内将主导世界主要工业市场。
  (二)实施绿色高科技战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政府和企业应达成共识,采取有力手段,实施绿色高科技战略,增加科技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绿色技术,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开发和生产优质的绿色产品,以冲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扩大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贸易空间。首先,国家应对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高技术含量的绿色产品给予扶持,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其加入国际竞争行列。其次,要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绿色技术改造或取代传统技术。各级政府应该支持企业建立绿色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搞好绿色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绿色技术,搞好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
  (三)完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制度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制度是从日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开始的。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制度与IS0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今后中国在积极推广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的同时,要注意我国环境标志中产品生产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性能标准等应与系列的相关标准接轨,并抓好我国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国际互认。目前,环境标志产品还没有国际统一的标准,通过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国际互认,可以增强我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国际有效性,使我国通过认证的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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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法学院) 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发文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间,由于对农产品和食品更有力的监控以及有害残留物含量的下降使目前欧盟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提高。欧盟产品安全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全部下架的做法,并在边境口岸根据欧盟检疫检验标准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进行严格监控。2010年1月以来,欧盟基本上建立了针对某些水果和蔬菜的边境监控机制以确保其在进入欧盟之前在边境口岸即受到严格的检查。事实上,欧盟关于食品和饲料等含农药残留物的相关立法可能是全球最严格的。同时,欧盟还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在过去的两年间,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相关立法对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残留物最大含量的限制性规定对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农药残留物种类进行了评估。原来近七成的农药残留物被列入限制范围。另外,欧盟还开始采用2009年11月通过的关于严格农药核准的相关规定,并于2011年6月正式实施。
食品安全标准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维护本国国民健康的手段。然而,由于各国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及有关信息沟通交流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这些标准对部分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形成了食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这种非关税壁垒往往成为一个国家限制别国食品进入本国的最主要手段之一,这种措施同时会大大阻碍自由贸易的发展。尤其是西方爆发经济危机以来,许多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制定较高的食品安全标准已达到保护本地区食品产业的目的,为此,国际社会普遍认同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名的贸易壁垒措施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崛起。事实上,这一现象的产生也意味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崛起。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
经济学理论令人信服地认为,自由贸易能导致最有效的资源分配和最大限度地增加国家的经济福利。然而现实却告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关税壁垒和非常税壁垒都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自从GATT协议达成以来,各成员方在关税减让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层出不穷的非关税壁垒。无论是关税措施还是非关税措施都体现了贸易保护主义精神。纵观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贸易保护理论由来已久。早在16世纪中叶,第一个贸易保护理论——重商主义就在英国诞生了,其代表人物是托马斯·孟,他认为要增加财富和财宝的通常办法是通过对外贸易,不管何时何地,我们必须遵循这样的一个原则,即每年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总值要超过消费他们商品的总值。重商主义理论坚持这一信念,即自由是相对的,保护是永恒的。因此,贸易保护主义者一贯主张政府干预,以达到对外贸易顺差。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贸易保护理论的发展经历了重商主义、幼稚工业保护、凯恩斯主义、战略性政策和新贸易保护主义五个阶段。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都对实施保护主义政策的必要性、重要性进行了较详细的阐述。
从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由重商主义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贸易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好像是一对孪生姊妹永不分离。如果在完全自由贸易条件下或完全保护贸易条件下,WTO贸易救济措施本来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在完全自由贸易条件下,政府根本不需要对贸易活动进行干预,只要有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就足够了;在完全保护贸易的条件下也不需要WTO贸易救济措施,因为这种条件下政府可以用最简单的国家垄断对外贸易或封闭市场来限制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都是多余的。但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实施的多是有保护的自由贸易政策,即总的贸易政策是实行自由贸易,但是,在必要的条件下也不放弃用合法、适度、有限的保护措施维护本国的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WTO贸易救济措施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应运而生的。自关贸总协定的贸易救济机制正式启动以来,WTO贸易救济措施在全球贸易中的实践和因此发生的贸易争端并不少见,由此可以看出,WTO贸易救济措施对国际贸易的作用是两方面的,既有积极的维护贸易秩序与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也存在着阻碍国际贸易发展、不断引发贸易争端和纠纷的副作用。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理论基础
纵观国际贸易发展,始终存在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两种对立的理论体系。自由贸易理论的严格假设前提是一个完全竞争和无摩擦交换的,但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形形色色的保护措施阻碍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对贸易壁垒的设置者来讲其目的非常明确保护本国人利益。历史上各种国际贸易救济制度,无论以怎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其背后都有这种或那种与当时的国际贸易发展相适应的理论作支持。这些理论包括重商主义、绝对优势、比较优势、自由贸易时代、现代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等。由此可以看出,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基本围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即保护贸易理论和自由贸易理论。一般认为,保护贸易理论与自由贸易理论是相互对立的,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说:“在西方经济学中,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争由来已久,并且始终不曾停止过”。但是,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自由贸易理论和保护贸易理论并非截然对立,世界各国从来就没有进行过真正的自由贸易,“尽管经济学理论中长期存在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争,但自由贸易理论哪怕在观念上也没有走向绝对自由,并不排斥必要的保护”。我们可以认为,保护贸易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和完善。
1、贸易保护主义及其代表人物
贸易保护主义,指各国采取各种手段干预本国的外贸活动,以加强本国出口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或限制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的竞争力,保护本国某些生产行业或某些产品的发展。保护主义的内涵一般是“奖出限入”。保护主义贸易措施最早出现在16世纪中叶的英国,被后人称为“重商主义”,其含义是金银是国民财富的主体,也是商业保持活力的必需品。因此,重商主义是保护贸易理论的早期学说,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托马斯·孟主张“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
传统的保护贸易理论主要代表有,以托马斯·孟为代表的重商主义、以李嘉图为代表的比较利益论和以赫克歇尔与俄林为代表的要素禀赋理论。托马斯·孟认为,要增加财富和财宝的通常办法是通过对外贸易,不管何时何地,我们必须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即每年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总价值要超过消费他们商品的总价。重商主义坚持这样一个信念,一贯主张政府干预,已达到对外贸易顺差。他们认为大量贸易不是一件好事,相反,他们建议政策目标应是出口最大而进口最小。要达到此目的,可通过关税和配额限制进口,并对进口实施补贴。这表明在早期的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非关税措施在保护本人利益方面的巨大作用。但这种贸易理论却遭到了亚当斯密的批评,他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各国生产不同商品的效率不同。各国应该分工生产各自具有优势的商品,然后以之交换其他国家生产的商品。这种理论在解释贸易的起因方面非常有说服力,但它却不能解释目前所出现的大量的国际贸易壁垒现象,尤其是各国在积极发展对外贸易的同时都在制定保护性措施加强对本国幼稚产业的保护,已达到提高本国整体经济实力的目的。 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及表现形式
二次世界大战后,尽管日生效的GATT已经使得各成员国的关税壁垒得到极大的削弱,但这并不意味贸易保护主义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相反,贸易保护主义出现一些新特点,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幼稚的工业或新兴的弱小的工业不同的是新贸易保护主义还保护陷入结构性危机的产业部门,手段更隐蔽。贸易政策法律化、提倡管理(managed trade)贸易进攻性单边主义(aggressive unilateralism)、区域主义(regionalism)构成70年代以后的美国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征。以“自由贸易但应是公平贸易”(free trade but fair trade)为借口,美国政府对来自其他国家的所谓不公平贸易做出反应,这些进攻性的贸易保护政策采用了法律的形式,通过国内立法将保护措施法律化、制度化,具体体现在美国1974年的贸易法及《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其中“301条款”的主旨、要害和实际作用,就在于单方自立“公平与否”的“美式”标准,以单方施加“制裁、实施报复作为恐吓”或惩罚手段迫使外国开放国内市场。在WTO成立之前,美国国内曾就主权问题进行大辩论,其结果是“301条款”不许改变;事实上,从上世纪80年代起,美国从原先不含糊地支持一个开放的、不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转向支持贸易体制的“双轨制”(two tracks),即在支持GATT/WTO的同时,与特定国家签订区域贸易协定(RTA)。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自GATT所主导的多边贸易谈判实现大幅度削减关税以来,全球以非关税为主的各种限制贸易自由化的措施层出不穷,反倾销、反规避、反补贴、各种绿色标准、技术标准、特殊保障措施、数量限制等措施更是使用频繁。由此可见,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这表明以非关税措施为主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也正因为如此WTO各成员方果断决定在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将与非关税有关的问题作为谈判的议题,试图通过谈判进一步削减非关税壁垒,并促成各方就各成员方共同关心的非关税问题进行多边磋商,如反规避问题、农业补贴问题、劳工待遇问题。新贸易保护主义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区域贸易组织成为贸易保护主义实施的主要主体
与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同,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主体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由于选择进口替代经济发展战略,为了保护国内刚刚起步的幼稚工业、尽快独立自主的发展本国的工业经济体系,不得不实施有选择的保护贸易政策。但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主体主要是以美国、欧共体、日本为主的经济发达国家,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来看,上述几个国家的对外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40%以上,所以这些国家采取怎样的对外贸易政策,对世界各国尤其是以实施出口导向为主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国家影响巨大,而且这些国家或地区大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组织的建立。如欧共体、北美自由贸易区、中新自由贸易区。因此,新贸易保护主义实施的主体主要是区域贸易组织。
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目的及手段的多样化
传统贸易保护政策主要以保护本国刚刚起步、处于弱势竞争地位的幼稚工业为主,等这些产业发展成熟后便取消保护。这种适度的保护是符合WTO的基本原则的,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目的趋于多样化,有保护国内夕阳产业、促进国内就业、牵制竞争对手等。贸易保护的手段呈现多样化,首先,反倾销、反规避、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传统保护手段仍被频繁应用。其次,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贸易壁垒花样翻新,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环保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制定更高的环保、技术、商品和劳工标准,以削弱发展中国家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获得的出口竞争力。由于这些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具有良好的定向性、隐蔽性和灵活性,其中一些技术和环保方面的要求以提升技术水平、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甚至可以视为中性的贸易标准,加之WTO对这些贸易措施应用的限制并不统一,因而,其保护效果更为突出,进一步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
3、在具体政策中以更加隐蔽有效的非关税措施为主
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不断被削减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非关税保护措施,如绿色环保标准、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歧视性的政府采购、差异性的国内消费政策、汇率变动等形式。如自日欧共体对中国发起首起草甘膦反规避立案调查以来,截至2007年9月,欧共体共对中国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12件,涉及中国多家企业。另外,美国在卫星通讯和移动通讯服务领域设置重重技术壁垒,使中国公司难以顺利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国会的参众两院前段时间通过了2006年美国《国防授权法案》,禁止五角大楼通过承包商或次承包商向中国购买军装。日本的《消费品安全法》对原产于中国的蔬菜设置最为严厉的卫生标准等。这些现象充分说明非关税正在取代关税措施成为新的国际贸易壁垒,如自2008年3月以来,日本对来自中国企业生产的水饺实施更严格的检验措施。
4、将贸易问题和政治问题挂钩
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将贸易问题政治化,即贸易关系不仅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到许多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在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不是把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放在首位,而是要考虑政治利益的需要。例如,美国将贸易问题与人权问题、政治问题挂钩。美国国会通过制度手段和发表提案的方式表达对美中贸易逆差的关切和不满。把美国的经济衰退、高失业率和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挂钩,认为是中国巨大的出口抢占了美国国内市场份额,而中国产品的竞争力是建立在违反人权的基础上等等。
5、保护范围扩大化
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范围由传统的货物贸易进一步拓展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的全部内容。如欧美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不断修改反规避法,以扩大反规避制度实施的范围。
总之,在全球化时代,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然而,提高食品技术报标准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即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因此,我们应加强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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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贸易自由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但通过考察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历程就不难看出,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产生时起,关于保护贸易和自由贸易的不同观点就相伴而生并相互争论了,各个国家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保护本国贸易的措施,出现了一种既承认自由贸易的利益又纷纷推行贸易保护的奇怪现象,全球经济在两种力量的博弈中渐进而行。
贸易保护自产生以来,大致经历了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变异和后危机时代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等阶段,各国学者用不同的理论来试图解释这一嬗变过程,溯其根源,究其必要,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存续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发展及理论渊源
(一)重商主义――早期保护贸易理论的起源
15-17世纪,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开始产生,重商主义是欧洲各国普遍采取的经济政策,其经历了早期和晚期两个阶段,这也便是贸易保护主义的起点。
1.早期重商主义
又称重金主义,主张绝对禁止贵重金属外流。流行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斯塔福(William Stafford,)。早期重商主义者认为一切进口都会减少本国货币,主张在对外贸易中多卖少买或不买,并用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以此积累货币和财富。
2.晚期重商主义
又称贸易差额论。盛行于16世纪至17世纪下半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Tomas Mun,)。他认为“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晚期重商主义者认识到不能将货币和商品割裂和对立起来,不能单纯地以积累货币来增加财富,应将货币投入到对外贸易中,获取贸易顺差,换回更多的货币。因此,他们主张运用保护关税政策,增加出口,限制进口,最大限度地实现外贸顺差。
(二)保护幼稚工业理论――近代保护贸易理论体系形成的标志
1791年,美国独立后的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向国会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保护制造业》的报告,提出了用关税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主张。明确提出实行高关税政策进行贸易保护的主张,扶持本国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反映的是落后国家进行经济自卫、并通过经济发展与先进国家进行经济抗衡的保护贸易学说。
德国经济学家、保护关税政策的首创者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List,)深受汉密尔顿的影响并进一步发展了其贸易保护学说,他在1842年出版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系统地阐述了保护幼稚工业理论。他认为幼稚产业保护应保护那些发展尚且幼稚、受到外国强有力竞争,但有发展前途,通过一段时期的保护(一般为30年),能成长壮大的产业。当然对于幼稚工业的保护应该是有限制的,当一个产业能够自立或长期扶植不起来时,就应当取消保护措施。上述观点被称为“保护幼稚工业”理论,该理论的提出,标志着保护贸易理论体系的完全形成,确立了保护贸易理论在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的牢固地位。
归结起来,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各派的主要观点均是以规避竞争式的保护为主,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强保护,一方面,往往使企业因缺乏竞争压力而产生依赖思想,长期享有政府的各种照顾而不思进取。另一方面,由于保护的时间过长,使一些幼稚产业,越保护越落后,成为“老态龙钟的幼稚产业”,或效率极低的垄断产业,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这样,无论政府如何保护,幼稚产业也无法走向成熟。
(三)超贸易保护论――现代保护贸易理论的重要里程碑
19世纪末,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了垄断时期,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这就要求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更具扩展性和侵略性。该时期内,外贸政策从自由贸易政策和幼稚工业保护政策过渡到了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各国经济学者提出了各种支持这种超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根据,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John Maynand Keynes,)及凯恩斯主义的超贸易保护理论。1936年他出版了代表作《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奠定了当代宏观经济的理论基础。
凯恩斯在推崇重商主义贸易顺差思想的基础上,把对外贸易与有效需求联系起来,形成了超贸易保护理论。他强调国家干预对外贸易是扩大有效需求的重要一环,其具体目标就是始终保持本国的贸易顺差,以扩大有效需求,根治资本主义经济的顽症――严重失业问题。为达到这一目标, 凯恩斯主张:通过保护,加强对本国和外国市场的垄断;改变限制进口的保护贸易方式,以积极地、进攻性地扩张方式占领国外市场;强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作用,注意运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干预对外贸易,采取出口退税、“奖出限入”等措施来实现保护贸易目标;利用政府力量组织排他性贸易集团,保护本国垄断资本的利益。
与前述保护贸易理论不同的是,超贸易保护论不是消极地防御外国商品侵入国内市场而是加紧侵占国外市场;不是落后国家以实施保护贸易政策发展本国经济,而是发达国家通过保护贸易政策来实现国内充分就业,保持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当时经济危机起到缓解作用,但想从根本上解决危机带来的失业问题显然不现实,且势必导致关税、非关税壁垒等盛行,贸易摩擦增多,阻碍整个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演进背景及原因
学术界一般认为,新贸易保护主义思潮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于80年代全面兴起并形成一股浪潮迅速席卷全球。在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贸易政策当中皆烙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印记,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最主要的障碍物和顽疾。
(一)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与国际竞争的加剧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和发展与各国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密切相关。首先,上世纪70年代独霸世界经济的美国面对日益的欧洲、日本的崛起,势必寻求新贸易保护政策保持其竞争优势;其次,面对新兴工业化国家及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提高,出口贸易发展迅速,欧美发达国家为缓解贸易逆差和转移国内压力,利用其政治经济强权,加强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并对这些出口国进行贸易制裁。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都力图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经济利益,促进本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同时设法避免或减少经济全球化对本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当本国产业和劳工群体受到进口冲击时,来自公众的呼声或其他政治压力必然使政府倾向于对这些领域实行保护,以排斥竞争的威胁。
(二)国际贸易中双边和区域经济主义的兴起
近年来,以自由贸易协定(FTA)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在全球呈现出蓬勃发展势头,特别是在全球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的国际背景下,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明显加快。截至2007年7月,向世贸组织申报的各种区域贸易协定(RTA)数量已经达到了380个。至2008年5月,全球累计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进一步增多,向世贸组织通报并已经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达到205个,其中自由贸易协定数量约占60%。面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世界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贸易保护主义从国家保护转变为集体保护。为减少贸易摩擦,增强区域内部经济实力,成员方在集团内实行统一的规则进行自由贸易,而对非成员方实行共同的贸易壁垒,限制或阻止非成员方进入本区域市场。
(三)WTO制度体系的约束和缺陷
WTO在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多边贸易体制建立上作出了巨大贡献,它明确提出了国际贸易中禁止使用数量限制,要求各成员必须大幅度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因此,各成员用于保护国内市场的传统手段必然受到了限制,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开始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和手段。可以说,不断加强的贸易自由化制度约束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出现并发展的诱发因素之一。
WTO的各项协议是各成员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其制度设计上并非完全刚性的,包含并反映着各利益方的诉求,这势必造成制度上的缺陷,也为各成员实施新的贸易保护提供了发展空间。WTO允许成员方利用有关协议保护本国利益、保国内民族产业、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可以使用保护与限制进口措施,反击遭到的不公平待遇。因此,打着公平贸易的旗号,采取与WTO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中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常态。
(四)国际贸易理论的创新
1.当代保护贸易理论。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西方国家经济出现了“滞胀”现象,供求市场失衡,民族国家经济的独立和发展开始改变旧的经济贸易格局,从而导致了以凯思斯的经济理论为依据,以保护国内充分就业和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为中心论据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比较有影响的是以高德莱(Wynne Godley)为代表的英国剑桥经济政策团体(CEPG)的保护贸易理论。其政策目标是通过推行保护主义措施摆脱经济滞胀的困境,促进经济繁荣。从一国宏观角度来看,国际贸易业绩对于总需求和就业不仅具有关键作用,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中心――外围”论。二战后,随着许多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纷纷独立,这些国家亟待发展本国经济,需要保护贸易来改变贸易条件的不利和恶化。此背景下,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保护贸易理论出现,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阿根廷经济学家普雷维什(Raul Prebisch)提出的“中心――外围”论。他认为,国际经济体系在结构上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发达工业国家构成的中心;另一部分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外围。在不平等的经济低位上,中心享有更多的国际经济利益。其著名的“普雷维什命题”得出外围国家的贸易条件长期恶化趋势的结论,提出了外围发展中国家必须实行工业化的主张。通过限制进口、实行关税保护、有选择性地出口补贴的做法,努力发展本国工业,使工业品能够自给自足并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改变依靠中心国进口的局面。这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保护贸易理论引导发展中国家也加入到贸易保护的行列,的确具有积极地时代指导意义。
3.战略贸易论。战略性贸易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由布兰德(J.A.Brander)、斯潘塞(B.J.Spencer)、克鲁格曼(P.R.Krugman)等人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贸易政策理论。他们认为现实经济远非完全竞争,而是由垄断与经济外部性导致的市场扭曲。在市场出现扭曲时,关税政策虽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福利,却不能调整扭曲,最佳政策应是非关税措施。还通过不同贸易政策工具在各种市场结构下的效果比较,提出了在不完全竞争的模型下,有关最佳贸易政策工具的选择方式,特别是在国内外市场都处于垄断时,政府可以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某个产业加以保护,直到该产业成本下降到具有在世界市场上的优势为止。
4.地区经济保护论。英国学者蒂姆?朗(Tim Lang)和科林?海兹(Colin Hines)在1994年合著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一书中主张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旨在通过减少国际贸易和对整个经济的重新定位及使其多样化,让它朝着地区或国家内生产的最大化方面发展;然后以周边地区为依赖对象,并且只把全球贸易作为最后的选择”。他们认为自由贸易政策存在着自身固有的缺限,要实现经济、公平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就必须放弃自由贸易政策,由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所取代,以地区经济优先发展为核心,实现贸易平衡,强化贸易规则。
此外,美国经济学家瓦尔德曼(R.J.Waldman)提出“管理贸易论”,主张将本国贸易利益的追求作为贸易管理的基本出发点,因而赋予了一国政府通过本国贸易立法进行对外贸易安排从而将贸易保护合法化的权力;以美国经济学家庇古(A.C.Pigou,)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家及之后的新福利经济学家所提出的“新福利经济学”,认为通过保护贸易,可以增加“民族利益”,增加国民的福利,从而实现“福利的最优状态”;以环境保护论为依据所实行的贸易保护政策被称为“绿色贸易壁垒”,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新内容,乃至今日国际贸易中仍屡见不鲜。其表现形式主要有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等。
各国学者基于不同的利益出发点及深入的角度,提出了诸多新贸易理论及观点。这些理论的阐述和创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渊源和理论支持,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得以产生和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全球金融危机催生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变异
自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危机从局部发展到全球,从发达国家传导至新兴市场国家,从金融领域扩散到实体经济领域。金融危机是全球经济结构失衡、金融风险积聚长期积累的结果,对当今国际贸易产生了深刻影响。毋庸置疑,贸易保护在每次金融危机的拯救中总会成为当然的首要方案之一。历史经验证明,金融危机必然伴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
金融危机下,各国工厂倒闭剧增,失业率上升,政治压力和社会问题接踵而至,为消化过剩产能,拉动本国经济,提高本国就业率,越来越多国家以“经济安全”和保护本国虚弱产业为由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阻挠其他国家特别是新兴国家企业出口。贸易保护主义也正迎合了备受危机压力的一些国家的自保心态,在强烈的声讨和抨击中逐步回归。在更多的国家正被卷入经济衰退之中的形势下,保护主义情绪正在日益高涨,一些国家或实施了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措施,或在经济刺激计划中规定了带有贸易保护色彩的条款,试图使用贸易保护措施来推动本国经济复苏。
对贸易保护主义来说,全球金融危机无疑是一针催化剂。根据世界银行对贸易和贸易相关措施的监测清单,自金融危机开始以来,各国官员已提出和(或)实行了约78项贸易措施,其中有66项有限制贸易的内容,47项贸易限制措施最终生效。世界银行研究报告显示,自国集团签署承诺避免采取保护主义措施至2009年2月,20国集团中的一些国家已经实行了47项措施,以牺牲其他国家为代价对贸易进行限制。WTO有关报告指出,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已有23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85项贸易保护措施,较1月末首次调查时的19项增加了4倍以上。在WTO的报告说,这些措施虽然其中一些符合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但绝大多数为限制贸易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提高进口关税、禁止或者限制进口数量、对进口产品实行非自动许可、限定进口商品入关口岸、提高标准化和技术规定、扩大出口补贴范围、采取救济保障措施(如反倾销)、在经济刺激计划中规定等。日至6月19日期间,列举的89个国家和地区在共采取了245项新贸易措施,扣除由甲型H1N1流感引发的贸易保护举措,全球新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是贸易自由化措施的两倍多。
“金融危机将催生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预测已经在当前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得到印证,中国社科院2010年1月份发布的2009年世界经济黄皮书和国际形势黄皮书中预计新一股类似于上世纪30年代的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正在美国乃至全球抬头。达沃斯论坛及G20峰会也都毫不例外的把关注的目光聚焦在日益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身上,警惕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已经成为共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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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主义会抬头并终结全球化吗?(图)
09:47 来源: 文汇报 讲演者小传 徐明棋 1953年出生于上海,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欧洲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上海世界经济学会秘书长。专业研究领域主要涵盖国际经济学、世界经济理论、国际金融、货币金融政策等。主要著作有《国际金融》、《市场深化中的金融重构》、《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10余部,在国内外报刊杂志发表论文和文章共100多篇。 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和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当选美国下届总统,让不少人开始担心贸易保护主义将抬头。因为经济衰退时期各国倾向于贸易保护有着历史的惯例,而民主党反对自由贸易的纲领和奥巴马在竞选中的保护主义言论,也让世界各国对贸易保护主义产生了诸多担忧。那么,我们是否真的要迎来新的贸易保护主义高潮?是否如一些西方学者所说的那样,全球化和全球主义将要走向终结? 回答这些问题,我们不妨先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渊源及其与自由贸易的关系简单做一个梳理。 一、贸易保护主义自重商主义后在理论上居于下风 在亚当·斯密的绝对利益学说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利益学说占主导地位之前,世界曾经经历过比较典型的金铸币本位阶段,那个时候,货币就是黄金,财富也就主要是以黄金为代表的。国际贸易虽然早就发生,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尚未取得大一统的地位,贸易除了互通有无之外,在当时的学者眼里主要目的是为了换取黄金,从而获得更多财富。因此,他们鼓吹贸易出超,因为顺差将带来黄金的流入。这就是历史上重商主义学派的主要观点。重商主义在16世纪后期达到高潮,其早期代表人物有英国的威廉·斯塔福德,晚期的代表人物有法国的科尔培尔和英国的托马斯·孟等。晚期重商主义为了使贸易保持顺差,增加财富积累,还提出了限制进口的主张,开了保护贸易理论的先河,成为后来贸易保护理论的始祖。 当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完成、英国开始工业革命后,英国对国际贸易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它需要其他国家改变重商主义的态度来更多地进口英国源源不断生产出来的工业品。于是,鼓吹自由贸易的理论逐渐占据上风并取得统治地位。最早对贸易的必要性进行系统论述的是亚当·斯密。在其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里,斯密论证了劳动创造物质财富的原理,把财富的观念拓展至贵金属之外,并指出了财富的源泉是生产性的劳动。他认为不同国家在生产不同商品上的技能和熟练程度不一样,因此劳动生产率不一样。这样,有些国家生产这一种商品更有效率,另一些国家生产那一种商品更有效率,通过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不同的国家就都可以从中获得利益。由于斯密的理论是建立在两个不同国家在生产不同商品上存在绝对的优势,他的理论就被称为“绝对优势(利益)说”。后来大卫·李嘉图拓展了斯密的理论,认为不同国家间不一定存在生产某种商品的绝对优势,如果存在比较优势,也就是即使一国生产任何商品的效率都要低于另一国,两国之间仍有必要进行贸易,因为一国肯定会存在着生产某种商品的比较优势(利益)。李嘉图与斯密一样,通过具体的事例进行了论证,结论具有雄辩性,于是他们的理论为后来的自由贸易政策奠定了基础。 在自由贸易理论占据统治地位的同时,鼓吹保护贸易的理论并没有销声匿迹,美国建国初期的财政部长汉弥尔顿就主张,后进的国家新兴工业初期效率不高,不能和经验丰富的外国生产商竞争,因而需要关税壁垒加以保护,所以他认为自由贸易不适合美国。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1841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强调一国处在特定阶段是不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对于当时的德国,李斯特明确提出了要保护幼稚工业,对那些有发展前途的工业加以保护,使它们尽快成熟起来。李斯特还认为,关税保护是“弱国对抗强国以图发展的有力武器”,主张主要用高关税来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尽管李斯特也强调保护是有条件的,等到工业取得进步后要逐步降低关税,但他的理论对后来一些国家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还是产生了很大影响。 不过,从总体上看,在随后的年代里,贸易理论不断发展的主线仍然是倾向于自由贸易的,比如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的要素禀赋论,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的要素价格均等化理论等,都是在比较优势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国际贸易的价值和影响,是比较优势理论的补充,并不是对其所做的修正或批评。因此,自由贸易理论的地位一直在巩固,并越来越广泛地影响了世界各国的贸易政策。 二、经济危机曾经使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虽然自由贸易理论占据理论高地,各国在实行对外贸易政策时,却或多或少还是受到重商主义的影响,对本国出口给予鼓励,对进口实施有形或无形的控制。尤其是当经济危机来临时,各国贸易政策上往往会出现贸易保护倾向的抬头。个中原因也不难理解,那就是通过保护本国市场增加本国的就业率,不让有限的市场资源被外国商品占领。最典型的例子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和随后不久爆发的全球经济大萧条时期,贸易保护主义基本上主导了西方各国的贸易政策。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有多方面原因,从经济层面看,即第二次工业革命以后,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垄断阶段,一方面各国资本主义发展不平衡,后起资本主义国家如德国,资本剧烈膨胀,要求扩大殖民地来拓展市场,但世界已被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瓜分完毕,因此占领和拓展市场的矛盾导致各国需要通过武力来重新瓜分世界,战争因此爆发。在这一时期,各国为积聚经济实力,拓展自己的市场,对外就实行保护主义贸易政策,纷纷设立高额的关税壁垒,外汇管制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了限制进口的手段。正因此,后来的学者们将贸易保护主义看成是一次大战的原因之一。 一次大战后,西方各国试图恢复正常的贸易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于是一些国家试图恢复金本位制,并要求推进自由贸易。但是,更多国家是在要求其他国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自己则千方百计对本国贸易实行保护。随1929年大危机爆发,各国都陷入困境,保护主义重新占据主导地位。结果,资本主义世界逐渐形成了美元、英镑和法郎三个贸易和货币集团,集团间完全实行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并有严格的外汇管制,只是在集团内实现有限度的自由贸易。这种困境一直延续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 在这一时期不能不提的是,凯恩斯经济理论也在客观上支持了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实施。凯恩斯在大危机后掀起了经济学的革命,在凯恩斯那里,出口贸易是促进本国就业和经济增长的手段,而且贸易具有乘数效应,因此他主张政府通过政策刺激本国出口,保持贸易顺差来刺激本国需求,并且借助顺差带来的货币供应增加来维持低利率水平。虽然他并没有明确提出限制进口来保护本国产业,但是其理论逻辑支持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 二战后,由于美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霸主,经济实力独步天下,极需要自由贸易为美国的利益服务,于是在美国的一手推动下,建立了战后以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为核心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自由贸易政策才逐渐与自由贸易理论一样真正占据主导地位。 二战后,贸易保护主义形式发生了变化。GATT建立后通过连续八轮的贸易谈判,将阻碍国际贸易的关税大幅度降低,并且在第八轮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将GATT升级为WTO,极大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程度。但是,贸易保护主义并没有就此偃旗息鼓,在自由化的旗帜掩盖下的各种贸易保护措施改头换面,层出不穷,并且由一系列理论支撑。由于很多保护主义措施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与历史上出现的保护主义有很大不同,因此也被称作“新保护主义”。又因为很多保护措施的目的不仅仅是本国工业,而是要维护其市场垄断地位或者扩张海外的市场,又被称为“超级保护主义”。就贸易保护主义的形态看,主要是隐形保护方式、各种非关税壁垒,比如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都可以被用来限制进口和保护出口。 从理论层面讲,二战后出现的战略性贸易理论,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主要代表,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詹姆斯·布兰德、巴巴拉·斯宾塞和200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保罗·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理论认为,由于存在不完全竞争,在寡头垄断条件下,不论在促进本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面,还是在维护本国企业免受国外竞争对手的冲击方面,都需要国家的贸易政策发挥作用,从而为国家通过干预贸易、提高和维护本国产业的战略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并由此形成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体系。由于战略性贸易理论否认了自由贸易理论的基本前提,即自由竞争的市场,战略性贸易理论也就否定了自由贸易政策,它为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实施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战略性贸易理论同时也在另一个维度上为自由贸易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持,比如关于规模效应和产业内贸易的分析,就为贸易扩大和贸易自由化提供了新的理由。克鲁格曼本人后来也从政府干预贸易可能产生扭曲的角度,修正了贸易保护的理论。 战后新贸易理论在新的层次上为保护主义政策提供了理论基础,并同时也具有自由贸易的基本内涵;同样,战后各国的贸易政策固然在不断地向自由贸易的方向演进,但各种保护主义的政策措施也在并不否定自由贸易原则的同时不断被各国运用。这两者构成了战后贸易政策相辅相成的矛盾统一体。正因此,学者对战后贸易政策的判断就存在很大分歧,有人认为,二战后是自由贸易政策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交替占上风的时代;也有人认为理论上是自由贸易占主导,实际上是保护主义风行;还有人认为战后是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相互交织推进的时代。 三、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客观上促进了自由贸易的流行 尽管保护主义并没有偃旗息鼓,但是改头换面的保护主义终究无法正面否定自由贸易的理论逻辑,也无法名正言顺地宣称保护主义的合理性。这得益于战后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 对经济全球化,学者存在着不同理解,对其起源也有争议,但是,大家对二战后掀起的经济全球化高潮都看法一致。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动力除了跨国公司在全球投资配置资源、使生产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之外,跨国公司所推动的产业内和公司内贸易也是重要动力。战后建立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也为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条件,而全球化的发展也对世界各国自由贸易政策提出了要求。正是在这种相互作用中,自由贸易理论和自由贸易政策在战后确立了主导地位,贸易保护主义只能以修正主义的方式对自由贸易理论作出补充和局部改进。 战后另一个重要的发展特征,是世界市场空前扩大,世界经济整体性大大增强。一方面,获得独立的原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以自主形式参与到国际分工的行列,这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使世界经济的规模急剧扩大。另一方面,原来游离于世界市场之外的原计划经济国家通过改革转型也都陆续加入到统一的世界经济体系之中。这也在客观上使自由贸易的力量得到增强,因为世界市场随着新兴和转型国家的加入日益扩大,贸易迅速扩展给所有参与到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国家带来了更多的贸易和经济发展机会,各国福利的增长也从来没有像二战后那样迅速而惊人,尽管在利益分配中不平等、不均衡始终是一个困扰全球化的难题。 正是因为经济全球化这一大背景,自由贸易虽然不断受到形式多变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并且有增强的趋势,但是战后的贸易理论主流和各国贸易政策的主流仍然是贸易自由化。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扩大世界市场的同时,也通过产业的全球布局和转移,将原来存在的国家间的生产体系打破重组,改变了原来的商品交换体系和格局。尽管这种生产和交换格局的改变并没有改变发达国家占据优势地位、在生产和贸易格局中获得更多利益的本质。但是交换,也就是国际贸易的内容和形式,毕竟发生了重大变化。发达国家不再生产和出口工业制成品,而是将生产过程转移出去,并进口工业制成品。发展中国家不再仅仅是出口原料和初级产品,而变成生产和出口工业制成品。当然,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仍是生产和交换的组织者,是整个价值链的主导者。但是原来发达国家内的利益格局在这种背景下发生了改变,发达国家原来的制造业者和工会就成了这一改变的利益受损者,他们就演变成为商品自由贸易的反对者。同时,发达国家新兴产业利益集团由于其利益重点已经转移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以及其他领域,比如与贸易相联系的投资活动和金融活动,他们也不太在乎商品贸易的自由化,他们需要在新的领域制定自由贸易的规范来维护他们的利益。WTO多哈回合的贸易谈判在初期确定的谈判议题就主要是这些议题。也正因为发达国家的利益聚焦点与发展中国家差距很大,导致多哈回合贸易谈判难以达成妥协,至今无法顺利结束。 正是上述这些变化和新的发展势头,使越来越多的人担心,在遭受美国严重金融危机冲击、世界经济陷入衰退的背景下,奥巴马政府上台之后会采取越来越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对中国及其他对美国存在贸易顺差的东亚国家采取歧视性贸易政策。在美国带头之下,欧盟已经高涨的保护主义倾向也将可能进一步抬头。如果这一倾向得以强化,很多人就担心经济全球化进程将就此逆转,现存多边自由国际贸易体制也可能会被区域、双边的贸易协定和互惠的安排所取代。 四、贸易保护主义难成主导,经济全球化将在低潮中继续发展 那么,我们是否真的会迎来保护主义的高潮?经济全球化是否会就此终结?我个人的看法并不如此悲观。 我们看到了历史上经济形势恶化时期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二战后保护主义也没有被完全克服,随着发达国家经济实力相对衰弱,在国际商品贸易中的利益趋向发生了变化,他们的贸易政策也正在发生重要的调整,保护主义倾向有所增强,但是,我们似乎还不能因此作出保护主义抬头并将压倒自由贸易、甚至将中断经济全球化进程这样的判断。一个比较合乎实际的判断是,贸易保护主义虽有所增强,但难成主导;经济全球化高潮已过,我们将迎来经济全球化在低潮中发展的时期。作出这一判断的基本原因如下: 第一,尽管美国民主党提倡“公平贸易”的主张属于“超级保护主义”的范畴,奥巴马上台后也一定会增强对美国的贸易保护,但是美国对外贸的依赖以及美国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利益,使美国任何一届政府都无法公开反对自由贸易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政策精神。美国在WTO和一系列国际组织中承担的基本义务,与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霸权利益也是捆绑在一起的,如果美国全面地从原来以自由贸易为基础的国际义务中后退,美国的霸权利益也将受到损害。所以,美国会采取越来越多的保护主义措施,加强双边和区域的互惠贸易安排,但同时会在不损害美国利益的前提下推动全球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发展。 第二,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相互依赖程度大大增强,世界经济格局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发达国家的总体经济实力在相对下降。任何以邻为壑的政策都可能引起报复并最终损害本国利益。贸易保护主义具有以邻为壑的特征,所以,美国已不具备实力大张旗鼓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而不引起贸易伙伴国的报复。 第三,美国金融危机发生后,尽管各国对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存在意见分歧,但是世界各国采取了合作态度来维持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并采取共同的经济政策刺激经济。这充分说明,共同的利益让大家不得不选择合作和共同的经济政策。 未来国际贸易分歧和贸易摩擦可能会加剧,贸易保护主义会有增强的倾向。但是,自由贸易不会被轻易否定,国际合作的基本方向不会逆转。在经济衰退背景下,世界各国还是需要通过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来推动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不会停滞,而将是在低潮中进一步向前发展。面对这样的发展趋势,中国需要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高举自由贸易的大旗,通过维护全球自由多边的国际贸易体制来保护中国国际贸易利益,因为,自由贸易旗手的责任早晚会落到中国这一制造业贸易大国的肩上。 点评 全面退回贸易保护主义的时代已不可能 韦森(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贸易保护主义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居支配地位。19世纪之后,随着经济学主流认识的传播和普及,各国政府逐渐意识到自由贸易才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经济繁荣的正确选择,故自20世纪之后,自由贸易的理念逐渐被人们所认同,随之全世界贸易量也大幅度增长。这是20世纪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之一。对于这一历史过程,徐明棋研究员在讲演中做了很详述的介绍。然而,尽管从基本经济原理上来看自由贸易有很多优长,但每逢经济危机和商业周期,贸易保护主义就不时抬头,成为西方各国政治家们选举拉票的政策选项。美国次贷危机发生之后,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不已,目前美国经济显然已经进入了一个衰颓期。在此情况下,人们担心新当选的奥巴马接任美国总统后会采取一些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不是没有理由的。然而,笔者认为,在近些年经济全球化迅速扩展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全面退回到贸易保护主义的时代,已经完全不可能了。尤其是像美国这样与全球金融和贸易体系紧密整合在一起的第一超级经济大国,甚至部分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目前看来也不大可能了。因此,我们不必对美国新任总统上台后的贸易政策过多担忧。 随着发达国家经济实力相对衰弱,在国际商品贸易中的利益趋向发生了变化,他们的贸易政策也正在发生重要的调整,保护主义倾向有所增强,但是,我们似乎还不能因此作出保护主义抬头并将压倒自由贸易、甚至将中断经济全球化进程这样的判断。一个比较合乎实际的判断是,贸易保护主义虽有所增强,但难成主导;经济全球化高潮已过,我们将迎来经济全球化在低潮中发展的时期。 (责任编辑: 和讯网站) 看全文 ( 剩余% )保护贸易的代表人物 保护贸易理论的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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