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是我名下的,现我要收回儿子媳妇的居住权合法吗

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叔叔的户口在里面,他要求有居住权,我可以拒绝吗
我家的房子原来是动迁后分配的,当时有我和叔叔2个人的户口,产权在我叔叔名下。前几年我花钱把房子买了下来,产权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叔叔的户口一直没迁出,他同时是户主,只是不住在房子里,去了外地。现在叔叔回来上海,主张他对房子有居住权,要求我给他让出一间房,我可以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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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针对您的描述,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第一,房屋属于不动产,以不动产证书登记的人为权利人。既然房子只登记在您一个人名下,那么房屋属于您一人所有,与您的叔叔无关。
第二,物权法定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的物权法体系中并没有居住权这个概念,所有您的叔叔的主张是没有依据的。
第三,户籍是公安行政部门为了方便人口管理而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它和房子的房产证是不一样的。房屋的所有权只以房产证的登记为准,户籍在房子里并不代表就拥有所以权,更没有居住权,因为法律上根本没有居住权的概念。行动建议您的叔叔的要求是没有依据的,您可以拒绝,并且要求其将户口迁出您的房屋。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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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的房子写的老人的名字,儿子媳妇离婚后媳妇和孙子有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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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儿媳妇起诉婆婆要房屋居住权
李玉芬和张红是婆媳关系。日张红起诉李玉芬,认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关路78号26号楼2单元105号登记李玉芬名下的房产,是用他们共同居住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榆林路32号院2单元503的房屋拆迁款所购,虽然房子登记在婆婆李玉芬名下,但其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因此要求法院判令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
另,涉诉房产是李玉芬在2004年5月通过中介公司购置的二手房。在购置之前,李玉芬承租的北京市朝阳区榆林路32号院2单元503的房屋拆迁,李玉芬用全部货币安置款购买此房,在拆迁之前和之后李玉芬与儿子、儿媳共同居住生活。张红与李玉芬的儿子离婚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
我认为张红在与李玉芬儿子离婚后对涉诉房屋没有居住权。
1、我国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没有采用居住权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01]30号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住房对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该规定,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予以帮助。该司法解释中提出有关“居住权”的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中的居住权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离婚后的一方,并不适用于其它民事诉讼案件。
2、物权的排他使用权,该房产属于商品房,是李玉芬的个人财产,李玉芬也是该房屋的唯一产权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张红不是该房屋的权利人未经允许,不具有占有,使用权。
3、原告已经在别处的拆迁中得到过补偿,并非没有住处。
4、在这之前,李玉芬起诉张红腾房,经法院审理认为张红居住在该房屋内是基于与李玉芬有一定的身份关系,且张红又无其他住处,现不具备腾房条件,驳回了李玉芬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具体看后一篇《母亲起诉儿子、儿媳腾房》博客)。后李玉芬的儿子王军又起诉和张红离婚,离婚案件正在审理中。我认为在离婚未作出判决之前应该中止该案件的审理。因为张红与李玉芬的身份随时可发生变化。
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等待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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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房子归孩子所有,男方有居住权,男方再结婚和现在的老婆有居住权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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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防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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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解答问题:40548条
男方本来就有居住权的话,他的配偶基于婚姻关系,也有权在该房居住。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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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几个法律问题麻烦您能给解答一下吗?家中两位老人在2013年十一月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并且做了公正,协议内容涉及男方去世后女方不能参与抚恤金的分割但需要一次性给付女方2万元,男方去世后其名下住房女方拥有居住权,但无继承权。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双方共同支配,男方于前几日过世,男方工资卡上余额为1万7千余元,男方名下存单7万余元,且男方名下双方约定并共同居住的房产即将面临拆迁,麻烦您可以给分析一下以目前法律规定,女方对于房产居住权及存款继承比例是多少?给您添麻烦了,不胜感激!
居住权是夫妻双方在世期间,一方对共同房产使用权的体现。在一方去世,房产被的情况下,居住权落空,法律无法保护。
房子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协议离婚留给孩子,但男方有居住权,孩子的扶养权是男方,女方能卖房子不能?
如果房子还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女方可以卖该房子。
房子是婚后财产,房产证上两人共同所有,但是是协议上写的房产归男方,女方和小孩只有居住权,离婚两年多了一直没有办过户,还是写的两人所有。但是现在男方因为经济问题需要女方帮助还款,女方想分得自己的那一半房产才同意帮男方还款。请问律师:1、目前情况来看,房产所有权是以房产证为准还是以离婚协议为准?2、房产证现在还是两人名字,是否需要先去掉女方名字,另外再加上?还是直接就不用换了?3、如果房产证不用更换,那离婚协议上写的归男方所有如何改成双方共同所有?谢谢!
1、现在房屋还是以为准,你们在离婚时已经对房屋的归属做了约定2、现在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如果你想将变成一个人,女方不同意的可以到法院要求女方配合你过户3、你们可以自己在做一个新的约定,约定房屋归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就可以不更换房产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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