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西乡纳入前海规划三年中期政府规划是指什么时候

我市出台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方案
  4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标志着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方案》明确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编制内容、责任分工、编制程序和组织实施。  《方案》指出,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遵照限额控制、保障重点和统筹财力配置的要求,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市级部门和行业规划,特别是增支政策出台,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未纳入中期规划的增支政策,原则上不得列入规划期的年度预算。  对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项目,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审核汇总后提出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报市政府审定。同时,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财政经济运行风险、重大自然灾害损失以及政府债务风险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从2016年部门预算开始,市本级各部门正式编制2016年—2018年中期规划。  《方案》指出,制定延续性政策要统筹考虑多个年度的可持续发展,不得一年一定,特别是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就业等方面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有关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  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市财政局是市本级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市级各部门是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的编制主体。要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初级阶段的重点是增强财政支出安排科学性,中级阶段重点是确保跨年度收支预算平衡,高级阶段重点是实施绩效财政。(徐得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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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三明市财政局
号 :明财预〔2016〕31号
发文日期 : 日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部门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市财政局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三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办法》(明政文〔2007〕1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市本级部门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推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围绕城乡统筹,推进精准扶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着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围绕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坚持厉行节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完整性
  按照预算法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35号)要求,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的编制工作。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由各部门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别由市国资委和人社局、市医管中心负责编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要求另行通知。四本预算由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共同纳入年度预算草案,按程序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推进中期规划管理,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举措。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47号)精神,中期财政规划实行三年滚动的方式编制。2016年,市级全面开展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重要性,强化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主体责任;认真测算规划期内部门负责组织的各项收入的分年度数额;以2016年预算安排数为基准,在未来三年支出的总额内,提出分年度各项支出的安排建议;各部门应当将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三明市“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编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优先在核定的支出总额内予以落实;做好部门事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工作。涉及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科技、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领域的主管部门,在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2017—2019年相关支出政策的调整思路、绩效目标、实施步骤、分年度支出安排建议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等,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上报市财政局。
  (三)规范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依据财政部财预〔2010〕88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起,除教育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入外,市直各部门、单位应将所有非税收入缴入金库,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2〕284号)的精神,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严格区分非税收入资金性质,将非税收入细化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合理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对部门履行职能必要的支出,根据需要统筹资金合理安排。
  (四)加强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35号)要求,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于结余资金和结转2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包含基建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国家和省里另有规定的除外。结转2年以内的项目资金,应主动编入部门预算,没有主动编入的,由市财政局全部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对于2016年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偏慢,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市财政局在安排2017年部门预算时,将适当缩减其财政拨款预算规模。
  (五)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预算公开是预算管理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各部门要落实好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主动公开预算信息,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预算项目质量,为全面预算公开营造良好制度基础。2017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均应公开本单位的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等,具体格式另文下发。各单位要高度关注预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主动解疑释惑,对预算公开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照检查和整改。市直各预算单位应于同级财政批复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部门预算,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六)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编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和《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编报,树立绩效管理理念,扩大绩效管理范围,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从2016年起,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单位)的绩效考评。要有效整合年初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从2017年起,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行政事业性专项、发展建设性专项,应按要求认真填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经审核项目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对未及时修改落实绩效目标的,暂缓安排项目支出。同时,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试点。在项目绩效目标批复后,部门应整合本部门重点工作,试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通过合理设置指标体系、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值,全面反映部门履职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益,为开展财政监督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奠定基础。
  (七)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强化预算约束
  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14〕27号)和《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明采购[2014]47号),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未编制采购预算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追加。年初采购预算未批复之前,因特殊情况急需采购的,采购单位可依据部门预算“二上”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向市财政局申请提前执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进度,市级单位的采购计划原则上应在当年11月底前申报完毕,避免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结转结余。
  (八)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号)要求,各部门的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可以购买服务的,都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继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编报,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由购买主体从部门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不得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直接编列为承接主体的专项经费。
  (九)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压缩一般性的因公出国、公务接待支出,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运行支出,对保留公务用车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原则上不高于上年水平。同时,要根据公务用车编制、保有量、使用年限以及配备更新标准等情况,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及经费预算。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培训、差旅等支出,全面停止楼堂馆所建设。
  三、编报要求
  (一)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报要求
  1.部门负责组织的非税收入三年测算
  部门负责组织的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不含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根据近几年实际收入情况,结合年非税收入政策增减变动因素,分年度测算本部门负责组织的非税收入情况,作为财政编制中期财政收入规划和安排相关支出规划的参考。
  2.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编制
  (1)基本支出规划编制。年分年度的部门基本支出规划原则上应当与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保持一致。年,除因机构、编制或人员发生变动外,需要调整基本支出的,待2018年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时再行调整。
  (2)项目支出规划编制。年度单位专项总量原则上保持零增长;各部门应当在测算的支出总额内,研究提出分年度支出安排建议,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年度间的支出安排金额差异一般不超过10%。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中的2017年项目支出规划应当与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保持一致。
  (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1.部门负责组织的非税收入测算
  各部门、单位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和收入政策的变动情况,提高收入测算的准确度,避免实际执行结果与年初测算的差距过大。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各部门、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本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及时缴库。其中,实行以收定支的非税收入或根据收入情况相应安排的成本性支出,市财政局参考部门预测的收入情况,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作相应安排。当年实际执行结果与年初测算差异较大,对预计无法完成年初非税收入预算的,市财政局将在年度内调减部门预算;对超额完成年初非税收入预算的,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市财政局当年不予追加。
  2.部门收入预算编制
  部门收入预算来源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财政代管资金拨款、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单位其他收入。部门收入预算应根据近几年实际完成的收入情况,考虑年度增、减收因素进行测算,不能随意夸大或隐瞒收入,力求各项收入预算数据真实准确。
  3.部门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以2016年9月为基期月编制。有关人员编制、实有人数、机构设置及经费供养方式与上年相比有变化的,应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文件。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各部门要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规模控制。原则上行政事业性专项和发展建设性专项的编报不得突破2016年预算安排数,确有特殊事项需要突破控制规模的,要提供详细的安排依据和初步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逐项专题说明。在资金安排时,优先通过内部结构调整或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包括实体账户结转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已完成的行政事业性专项和发展建设性专项项目不得再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
  四、时间安排
  各部门(单位)应于2016年10月21日前按照规定格式的要求,将审核汇总的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本部门(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建议数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其中,《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请同时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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