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技术设备首台套"保险制实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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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相关要求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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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相关要求及表格
官方公共微信工信部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证券时报网()09月09日讯
据工信部网站9日消息,为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顺利开展,结合前期工作情况,以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财政部、保监会、工信部三部门发布了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通知,申请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进行修订的企业,请于日前提交申请文件,包括新增产品的名称、归属领域、性能技术参数及理由等。
通知明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共保体成员信息以三部委网站公布为准,目前共保体各成员公司均具备出单资格。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允许保险中介机构按市场规则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并取得合理合法收入。保险公司须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风险前移、理赔无忧”,切实保护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和用户合法权益。
通知称,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总结本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进展情况,以及试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于日前报送工信部。同时,将本地重点装备制造企业的名录一并报送工信部,并抄送中国保监会,以促进保险公司与装备制造企业对接项目,推进试点工作实施。
此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日期间投保的制造企业,可于日前按照《通知》明确的途径申请保费补贴,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于11月13前将核实意见连同企业申请文件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后年度申请补贴时限仍按《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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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国家拟推“重大技术设备首台套”保险制
  【中国机床商务网 政策法规】日,由工信部装备司组织召开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与其相关的30多家行业协会主管出席会议。据悉,经工信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研究,国家拟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行保险制。    新研产品 为何上险    据悉,经工信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研究,国家拟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行保险制。&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是指国内技术创新、基本完成产品研制并准备产业化和推广的装备,保险制的核心内容是:卖方(制造企业)为买方(用户)上保险,卖方交保险公司合同金额的3%作为保险费用,通过规定的程序后,工信部向卖方返回80%的保险费。    高档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重大技术装备之一,推行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制,增加了成本。但是,重大装备销售保险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提高用户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的信心。  政策解读:国家拟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行保险制&  买卖双方 谁更有利    推行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制,卖方需要多付出20%的保险费(3%&20%=0.6%,相当于多付出0.6%的合同金额),增加了成本。但是,重大装备销售保险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提高用户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的信心,同时,也可以有效解决国产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化和产业化推广问题。    从长远来看,买卖双方都是有利的。国产首台套设备的投入使用,既能满足用户单位需求,不再高昂的价格进口国外机床,也可不必为技术是否成熟而担忧,有保险做后盾。    卖方虽需要多付保险费,增加前期成本。但随着产业化的成功推广,随着而来的将是更宽阔的市场销路。    拟定计划 探讨意义    目前,&重大技术设备首台套&保险制尚未公布明确的推行时间,但相信,为了鼓励重大技术设备的创新,将产学研用配合更加融洽,&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行保险制指日可待。既是对用户单位的保障,也是为新技术投产时的质量检验&买保单&。层出不穷的首台套装备,是增强国家实力的表现,是为民族工业振兴作出贡献。装备制造商有责任担起风险,为用户上保险。而国家工信部返回80%的保险费,也正体现政府扶持此项政策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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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建[2015]82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保监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顺利开展,结合前期工作情况,以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
申请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进行修订的企业,请于日前提交申请文件,包括新增产品的名称、归属领域、性能技术参数及理由等。其中,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中央企业通过集团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文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将申请材料汇总后,应于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企业申请,及时研究修订并发布有关目录。
二、保费补贴资金申请
对于《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企业提交的&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如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暂时无法出具产品检测报告的,申请企业也可按用户要求提交其他的质量检测报告。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日期间投保的制造企业,可于日前按照《通知》明确的途径申请保费补贴,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于11月13前将核实意见连同企业申请文件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后年度申请补贴时限仍按《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公司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共保体成员信息以三部委网站公布为准,目前共保体各成员公司均具备出单资格。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允许保险中介机构按市场规则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并取得合理合法收入。
保险公司须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风险前移、理赔无忧&,切实保护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和用户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总结本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进展情况,以及试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于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将本地重点装备制造企业的名录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送中国保监会,以促进保险公司与装备制造企业对接项目,推进试点工作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刘毅飞 010-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张荣瀚 010-
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 高大宏 010-
电子邮箱: zhuangbei@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日【】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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