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你好吗,为什么2004年9月30日前非因战因公受伤的不给评残,我是1993年12月

要求工伤评残认定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万州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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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人社信箱[
发布单位:
万州区政府
来信内容:
要求工伤评残认定
我叫宋小明,男,生于1966年11月,中共党员,家住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1984年5月参加工作,现任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党建(人大)办主任、工会副主任、残联理事长。2009年被重庆市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3月被重庆市委、市政府表彰为“重庆市人民满意公务员”。我是一位因公致残的残疾人,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得到组织残疾认定,享受到因公致残的任何优惠政策,现在我将因公受伤致残及未评残的情况汇报给组织,要求组织特殊照顾,给予我残疾认定。
1、因公致残的情况:1984年5月,我以优异的成绩被招聘为乡镇干部,分配到原白土区最边远、最落后的枫木乡工作,任财粮干部。枫木乡不通公路,离凤仪老家有几十里山路,下村、到区里开会全靠走路。9月一天的傍晚,土庙村发生了一起凶杀事件,村民方绪宽情杀一个妇女,因乡政府的电话线路不通(当时还是手摇电话),书记王洪湖和乡长蒲自清安排我和黄小风(乡政府妇联主席)两同志前往普子乡政府向上级报案。到普子乡要走25公里崎岖山路、过7道河。晚上9点多钟,我俩才赶到普子乡政府向白土区委、区公所、白土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天不亮,我立即动身回枫木乡,黄小凤同志留下来等万县公安局及白土区委关人员。在枫木乡供销社所在地要过一条大河,没有桥,只能踩水过河,由于连续几天下雨,河里涨了大水,用于过河的石墩大部分淹没,只能一步一步跳跃,我在跳最远的石墩时,脚向前一滑,我后背重重撞在石墩上,人也掉进河中被湍急的河水向下游冲走了十几米,求生的本能我死死抓住了一个石头缝才没被冲得更远。我落水的情景被早起的乡食品站职工看到,得到及时相救,才脱离危险。
虽营救及时,免受生命危险,但我感到后背钻心地刺痛,直不起身,到乡卫生院医生检查为后背严重撞伤,需到上级医院检查治疗。由于当时乡里出现了杀人凶案,恰逢征收农业税的关键时期,我没有到上级医院治疗,只是在乡医院输了几天液,吃了些止痛药,仍坚持上班。一直拖到12月上旬,我实在坚持不下去了,一般的止痛药已经没有效果了,后背已严重变形。乡领导坚决要我去治疗,我才放下工作前往万县人民医院检查。到万县人民医院治疗时,是白土区公所给我出据的介绍证明,“证明宋小明同志因公负伤,需住院治疗”,万县财政局也出据了证明给万县人民医院,当时财政局长江书元同志并签了字:“宋小明同志因公负伤,全公费治疗”。
医院检查结果是胸椎严重受损,4-7胸椎变形,由于没有得到及时医治,已病变为胸椎结核,需及时住院全休治疗半年。住院十多天,我下肢已基本上失去知觉,医院也发出了病危通知书。医院向重庆西南医院的专家请教,进行会诊,结论是在立即动手术,但动手术风险大,成活只有30%;后经多名医生会诊确定进行保守治疗,他们认为最好的结果是自胸椎以下瘫痪,属高位瘫痪(比张海迪还要严重,张海迪是腰椎以下瘫痪),结核控制不好的话,也会死亡。在医院住院近2个月,我下肢完全瘫痪,主治医师说没有希望了,只能接受现实。但我没有完全放弃,我以坚强的毅力同病魔作斗争,在亲人的精心护理下,坚持做肢体按摩、训练,奇迹发生了,4 个月后我可以勉强学走路了;住院5个月,我基本能自己走路了,于1985年5月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但也给我造成了终生的残疾,人变矮了,背变驼了(从原来身高1.65变为150的驼背了)。
2、未及时评残的情况:
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后,单位上好多关心我的同志对我说你是因公致残,应该向组织申请要求评残。我在1985年至1989年都向原万县人事劳局、组织部局询问评残事宜,但都没有回音,我并且写信到万县信访办公室反映我评残的问题,信访办回信称,我属于招聘干部,不属于评残范围。并且我托熟人(原万县科委联系恒合,主任张佰顺同志经常到恒合联系工作,非常同情我)向有关部门反映我因公受评残一事。他说给我咨询过有关部门,不能评残。我非常痛苦,我实实在在是因公负伤受残,为工作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我的一个起码的要求都达不到,当时好多同志为我不平。(枫木乡党委书记王洪湖同志,现退休;枫木乡政府乡长蒲自清,现在普子乡政府工作、枫木乡副书记谭杨州,现退休,都完全清楚我因公受伤的情况,原白土区委书记李秀江、区长许学斌、区委文书胡大义、区公所文书冉征权等同志都完全清楚我受伤情况,他们都可以证实我因公受残)。
人无完人,谁没有私心,说真心话,我在心里一直“有个结”想不通,我因公受残是真实的,看得见、摸得着,我参加工作时是一个身体健康的小伙子,现身体变形是铁证,由于受残给我以后的生活、工作都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也可以说改变了我的人生。1990年万县地区组织部需要一名打字员,要在1984年招聘干部中选拔,当时我在这次考试中名列全县前几名,组织有意调我到地区组织部工作,考察同志来乡考察看到我残疾的身体,只对我说了一声可惜而没有调成;原白土区委准备安排我为恒合乡副乡长人选,领导找我谈话,我坚决不同意,我对组织说明了我自己的考虑,我知道组织是关心我(84年白土片区一同招聘的干部98%都是乡镇政府的领导,现都享受正级、副处待遇),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合再担任领导职务,会影响领导的形象,这样我挽言谢绝了。直接影响我现在的工资待遇要比他们每月低2000多元,并且有些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再不上班,在家享清福,而我现在只是一个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还是乡政府的中坚力量,拖着残疾的身体在单位上努力工作。
受残二十多年来,我没有向组织提出任何过分要求, 也没有得到过组织的任何特殊照顾。由于身体受残给体质也带来了终生的后遗症,胸椎严重变形,长期压迫胸部、心肺,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岁数的增长,腰酸背痛,呼吸困难,长期吃药不断,每年需花费医药费5000多元。全家三口人,只我一人在工作,全家唯一靠工资生活,儿子要读书,自己每年要花几千元的药费,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鉴于我的特殊情况,2009年万州区人事局特向重庆市公务员局上报《关于给予宋小明同志因公致残认定的请示》(文件附后),我盼了三年多,重庆市公务员局没给我任何答复。
3、我的工作情况。
从1984年参加工作以来,我先后在枫木乡、白土乡、恒合乡,谷雨乡、凤仪乡、恒合土家族乡工作,先后担任财粮干部、团委书记、宣传干部、文书、党政办主任、人大办主任、工会副主任、残联理事长等职务,一直践行着“本本分分做人,踏踏实实干事”的人生理念,时时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以高度的事业心投入工作之中。
1985年因公致残后,我没有放弃人生理想的追求,以坚强的毅力同病魔作斗争,工作上依然兢兢业业,比常人付出更多倍地努力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群众打成一片,关心群众的疾苦,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与群众交知心朋友,做群众信服的贴心人。我多年从事办公室工作,尽心尽力搞好文书工作,不嫌工作琐碎、麻烦,对承担的工作任务都能够至始至终、尽善尽美的完成,没有出现过任何差错。经常主动放弃休息日、经常加班、经常出现连续24小时值班都成了家常便饭,不管是放假、公休,都全身心放在工作上、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不论白天还是深夜,只要方便群众办事他都乐意及时办理,是一个名符其实的“老黄牛”式干部。
我在工作中做一行爱一行,在各个工作岗位上都取得了可喜成绩。2002在谷雨工作期间,看到所驻村--野鸭村交通十分不便,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我带领全村群众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修建进山公路,同群众吃、住、干在工地,长达5公里的公路在三个月内完成,赢得了野鸭村1000名群众的赞扬和乡领导的好评。我能发扬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曾三次奋不顾身勇救落水少年儿童,拒绝重金酬谢,以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因工作成绩突出,自1993年起,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15年被评为优秀等,立三等功一次;2006年7月被万州区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9月被万州区命名为“万州区百名市民标兵”,2008年再次被万州区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被重庆市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3月被重庆市委、市政府表彰为“重人民满意公务员”、2011年被万州区表彰为“万州首届十佳残疾人自强之星”,其它表彰近二十多次。先进事迹曾在《三峡都市报》进行了专题报道,万州电视台多次进行专题采访,多次拍摄专题片在万州电视台的《新闻频道》和《移民频道》进行连续播放宣传,《重庆新闻频道》也宣传报道地过我的先进事迹。
工作三十年来,我对党忠诚,对组织忠诚,在工作中流了血、流了汗,把我的全部青春奉献给了工作,作为一个基层干部、一个残疾干部我是尽了力的,尽了心的,以常人多少倍的努力才取得了工作上的巨大成绩。我因公负伤致残是真实的,是大家知晓的,原枫木乡政府工作的全体干部和原白土区委、区政府的领导都可以作证(证实材料附后)。我一直不理解我为什么不能享受起码的要求--因公致残认定。按照当时的有关政策规定我也是应该评残的。我因公负伤是真实的,组织可以到当地调查,或找有关知情人士调查,如有半点假话,我愿意用我共产党员身份作保证,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置。
我是万州区第一个因公致残而没有享受待遇的公务员,也可能是全重庆及全国唯一一个因公致残而没有享受待遇的公务员。
我不该在你百忙的工作中打扰你,我实在是没有办法,我多次向上级申请无望,只有向你诉说我的困难,希望你向有关部门过问一下我申请残疾认定为什么这样困难。
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望复。
办理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区人力社保局、恒合土家族乡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始建于1953年修订的《劳动保险条例》,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于日实施。其保险政策均只适用于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政策目前依据1997年重庆市人事局印发的《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7]75号),其适用范围为“本市党的机关、行政机关、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社会群众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其“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及留用聘用的退休人员”。2004年7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4】63号),该办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全市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社会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在岗工作人员。2012年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庆市财政局出台了,重庆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74号),该通知明确了,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群众团体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含非在编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到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政策已覆盖了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有人员。
二、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
按照1997年重庆市人事局印发的《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7]75号)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所在单位在7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及时提交公亡报告并填写因公伤亡认定报批表,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2004年重庆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4】63号)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政府人事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工作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1997年12月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认定职能没有在人事部门,而是由受伤人员单位向民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申报,相关部门再按照规定进行认定。
三、关于要求工伤评残认定问题
由于你受伤时间是在1984年9月,受伤时间距离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暂行办法出台已有10多年,现行的工伤政策没有对以往工伤的解决办法作出规定。所以,你要求工伤评残认定无政策依据。
四、处理意见
2009年原万州区人事局对你反映的问题,向重庆市公务员局作了专题请示,但没有明确答复。因此,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只能作政策的宣传解释,没有办法解决。
详情请咨询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24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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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999年12月入伍2011年12月退伍的农村籍战士。当时是安退伍走的,算了19万多,我现在想转业。我不要钱,我想要工作,我不知道怎么办。有没有这个政策
新疆 乌鲁木齐 发表时间: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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