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业参公单位工人身份可以参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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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业单位参公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办法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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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参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办法显失公平!这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人格的歧视、权益的侵犯!有悖于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理念!与科教兴国的治国方略格格不如,更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工作,多年来他们在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才能获得了专业技术职称,同时也获得了与自己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工资待遇。有的工作几十年,人过半百、将近退休才获得中级及至高级职称,而且还要经过统一、严格的英语、业务、计算机等考试。但由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按目前有关工资套改办法,他们的职称不兑现工资,没有领导职务的全部以科员对待。这是严重的不公平!大家知道,党历来重视知识分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一直温暖着广大知识分子的心。党的关怀,成为我们深研技术、潜心业务,孜孜以求、敬业奉献的不竭动力。正是在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感召下,我们专业技术人员无怨无悔,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一干就是几十年。大多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 & 我们懂得,党不会亏待辛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我们坚信,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是一贯的。我们深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立志成才、报效国家,同样可以走出成功之路,体现人生的价值。因此,我们没有千方百计、不择手段的争取“官位”。假如我们一开始不是钻研业务,而是投机取巧,那么我相信这些中、高级知识分子不会全都只停留在办事员或科员这一职务档次上吧。这样的“参公”套改真是大大伤害了一大批知识分子!大大挫伤了我们的工作积极性!国家工资政策历来是就高不就低,体现了对人的尊重,闪耀着人性的光辉。而这次参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套改,无视这些人员本已拥有的待遇,将历史完全割裂开来,就低不就高,使一批没有领导职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有的是接近退休的老同志)变成科员,套改科员工资,寒了人们的心,真是“辛辛苦苦几十年,一下回到科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本质上还是事业单位,不是纯粹的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多数参公单位管理职能只是一部分,很大一部分工作还要依靠专业技术人才去做。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任何政策的制订出台都应体现社会的进步。希望政策的制订者多听大家的呼声,制定政策要考虑全面,不能厚此薄彼。我们认为,参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办法有必要重新考虑。应给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多条出路,应给社会一个导向。当前这种办法,不仅仅伤害了广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心,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造成了误导,那就是钻研业务、埋头干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人吃不开了,这就使得许多人都去争官,甚至跑官、要官、买官。中国几千年来的官本位思想将会越来越重,封建的“官本位”意识将永远难以消除!这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损失!请人社部调研参公管理单位特别是县级参公管理单位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有关配套政策,让党的好政策惠及天下寒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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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是参公单位,参公后的工资比之前低了好多,正高职称的低2000,副高低1300,中级低8、900.这种状况什么时候能改变,辛苦了二、三十年好不容易熬到了又遇到改革,改革是让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参公改革不知道是什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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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参公了,正主任医师一夜变科员,现代版的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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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享受比公务员更好的待遇,即便是医生虽然高薪但毕竟挣得也是血汗钱,靠自己的劳动获得;反对不劳而获者,特别是不干实事整天吹嘘喊口号的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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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公后和未参公人员工资相差千元以上,早知这样还不如不参,相差这么多真是没天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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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科研、科技创新的应与谁都可以做的公务员分开,在国外谁不重视科学研究领域,也难怪国外要领先中国,科技人员工资不提高,谁还愿意研究发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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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参公后,与没有参公的同事相差将近有1200元,而本人的工资总额才2100元,热切盼望人社部尽快出台参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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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技术人员,只有挨打的份,改革不重视技术人员,国家会倒退,几十年后,会见到:原来这政策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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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的都是老百姓,都是靠技术吃饭的。没有当官的,就没人管,如果有当官的就有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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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的都是老百姓,都是靠技术吃饭的。没有当官的,就没人管,如果有当官的就有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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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参公事业单位好不好?参公是不是公务员?参公有没有前途等问题。
  答:首先,参公单位全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是中国特色行政体制下的产物。由于编制数额有严格规定,一些单位从事的工作又和公务员一样,但是没有那么多公务员编制名额,于是参公单位就这么诞生了。
  顾名思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就是事业编制,而不是公务员的行政编制,之所以参公,是因为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公务员执行,享受津补贴,没有绩效。
  在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需要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进行公务员登记,而被录用为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后,需要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进行参公登记,此为分水岭。明确了公务员为行政编制,而参公人员为事业编制。
  参公事业单位到底有没有前途?参公人员和公务员在职务晋升上有什么区别?
  众所周知,参公单位很多都是依附于行政单位,比如执法大队是归卫生局管,文化执法大队是归文体广电局管,路政大队归交通局管,还有诸如农机局、城管局、党校、科协等部门都属于参公单位。
  这些单位从前都是事业单位,因为后来工作性质履行了大部分公务员职能,经过批准参公。里面的人员通过参公过渡考试从纯事业编制转变为参公事业编制。
  参公人员在参公单位内部的职务晋升和公务员一样,例如从一个县级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工作员晋升为大队长,就相当于从科员变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但是身份还是参公。
  那么路政队大队长如果本身是从事业过渡的参公身份能不能晋升为交通局局长或者调任副科级行政单位呢?
  身边的实例是可以的:组织有意提拔你,一切皆有可能,只是程序上比较繁杂,需要上级部门长时间的讨论通过。我有一个老师是事业编制,后来进校工作,党校参公以后也跟着变为参公人员,去年被调任至某乡镇任副书记,从此身份变为公务员。但是其中的过程是很复杂的,且例子不多。(转载于百度贴吧)
  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参公单位这种特殊情况。
  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参公单位,身份依旧是参公。
  不过这和过渡性参公有区别。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xx文件,参公人员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可调任只行政机关并转变编制为公务员(前提是此行政机关有公务员空缺编制):
  1.军转干进入参公单位的。
  2.原本是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调入参公单位的。
  3.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参公单位的。
  从第三条就可以看出,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参公单位的参公人员实质上和公务员没有区别。流动到行政单位,就是公务员,流动到参公单位,就是参公人员。其职务晋升和公务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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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蒋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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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都是在公务员统一招考的时候进行招聘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和一般的事业单位有什么不一样?
公务员,指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具体解释因国而异。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参公管理”的全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是指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不是按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而是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这样的单位承担一定的政府职能,被称为参公管理单位。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在晋升时可以和公务员之间流动。简单的说参公管理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待遇相同,但是不是公务员编制。
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一般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公务员试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方面待遇保障等都很稳固。
事业单位是指学校、医院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基本上是公益性单位,主要和企业单位区分。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通常是具有行政职能\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主要代表就是城管局、气象局等。除了在编制上是事业编制,与公务员的行政编制有所不同外,其他在管理、考核、任免、使用和待遇上与一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与公务员区别:一是编制,公务员是行政编制,其晋升,奖惩等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编制,其管理,在公务员法的前提下可以有一定的自主性。区别之二是工资待遇上,公务员的是统一国家财政支付,而参照公务员法的事业单位人员,其工资来源分为全供、差供和自给。全供是和公务员一样由财政统一支付,差供是财政和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支付,自给就是根据单位自身效益完全有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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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95年进单位,工人身份,被聘为中级职称和干部,单位要参公了,我能参公吗
对广西事业单位“参公”政策的一些个人看法!(转黑白001帖)参公,广西,事业单位,黑白,看法前几天因为要买房,去一兄弟单位去查询资料,找到他们的头时,立刻发现有点不对头:才一个多月不见(国庆大合唱时还经常在一起排练),他仿佛老了10岁。因为关系还算可以,于是问其缘故,他迟疑一会儿后如实相告:这次(11月份)的参公考试他被排除在外,打击太大了......因为他是西大毕业的计划外的大学生,因此尽管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能力,已经获得了中级职称并走上了领导岗位,但档案上却一直是工人身份。据我所知,这个哥们的业务能力在我们系统是首屈一指的,我在某重点工程指挥部工作的时候,有几次遇到难题要召开现场会,分管我们系统的政府领导(常委,同时是指挥长)在总结发言的结尾常常习惯性的说:“如果还是拿不准,就去向“x总”(其实他还只是中级职称,因为能力突出,大家习惯这样尊称他)请教吧!”他手下目前有8个人,其中两个年纪大点的是公务员身份,并且是正科级的,但仅是中学(初中还是高中不太清楚)学历,业务能力基本没有,平时基本就是干些接电话收发整理资料之类的杂活,当然正科级工资津贴等各项待遇一分不会少;另外6个中有5个是干部身份,其中一个也是系统公认的业务能手,但因为其是我们系统原来一个倒闭企业的工程师,目前编制放在另外一个“无经费无业务”的自收自支事业科室。因此这次也不能参公。而这次能参公的4个干部,可以说无论是工作态度还是业务能力和他们二位是没法比的。就在我和他们领导说参公这事的时候,同办公室的一个刚调进来不久的小伙子(不用中考分数线就能读的建设学校中专刚毕业几年),一边在玩游戏一边在极力掩饰自己的喜悦(应该是幸灾乐祸)之情,因为尽管他仅是中专学历,业务能力也基本没有,但他参加工作时档案上就获得了干部身份,因此这次能够参公。说到这事,这位领导加兄弟的神色越来越差,可见其内心是多么的痛苦,我不忍再打搅忙碌的他,说等他空闲一点的时候再来查询而告辞了。但我的心情也十分沉重,为他也为自己,因为我也是一个工人身份的执法人员,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单位很可能也要参公。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之前,机关和事业单位都实行“身份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分为干部和工人。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之后,其工作人员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三大类,按需设岗,以岗定人。也就是说,“工勤人员”是一个从岗位角度划分的概念;而“工人”是从身份角度划分的概念,它们虽有时会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本质而言,它们并不是一回事。但在行政机关还实行身份管理制度的情况下,机关工人引用了“工勤人员”这个称呼后,很多人事部门混淆了“工人”和“工勤人员”的概念,简单的把“工人(工人身份)”和“工勤人员”等同起来。这可能就是一些省级人事部门禁止“原身份为工人现聘任于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和管理岗位(职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的原因。于是呢,在这些省市,一些技校学历但有干部身份(参加工作早,96、97年之前转干是比较容易的)的参公事业单位的司机可以参公;一些高学历高职称并聘任于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但身份为工人的工作人员反而不能参公。而按照与事业单位相关的法规,前者显然是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不能参公;后者是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可以参公。因此说,这种“误读曲解法律”的行为(做法)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很容易造成“颠倒黑白”的情况。对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参单位的工作效率甚至社会的和谐稳定(已有人流露了此类情绪或苗头)都有很大的负面的影响。这点希望引起人事主管机关的注意和重视。正如中央党校高新民教授所言:“用人导向就是最大的导向”。以“德学(德才)”为标准用人,还是“以身份为纲”用人,会形成完全不同的风气。大到一个省甚至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县一个单位都如此。当然,基于历史的原因,对于一些历史遗留的政策性人员采用一些特殊的政策也是合情合理的,这和前者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一起并用并不矛盾。但前者是基础是根本,后者是特殊是例外,这一点必须要坚持。因此,我建议作为《公务员法》最高行政执法机关同时也是《公务员法》最主要的起草单位的中央人事主管机关,尽快就《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的“工勤人员”的定义做出具体解释并发文规范。以引导《公务员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正确的实施,避免各省、市、区因对法律理解的差异而导致的不公平及不和谐因素越积越多。当然,我相信区人事厅出台“工人身份不能参公”的相关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因为的确有不少的初中甚至小学学历的,综合素质比较欠缺的人员通过招工方式进入了机关事业单位。但同时,也确实有不少的具有真才实学的综合素质比较高的人员,因为历史原因一直是工人身份。对于多数参公事业单位而言,其参公后的工作和职能基本不变,其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能力跟单位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是直接相关的。因此,我请求区人事厅的领导们在今后出台新的“参公实施方案”时能适当考虑这个问题,对“工人身份”的工作人员参公不搞一刀切。参照一些省市的做法,通过在学历职称上岗资格证等方面设置一定的条件,尽量把那些在编在岗的,且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的工人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列入参公人员范围。12月3日晚最新情况:是这样的:今天下午我去局办交材料,无意中看到了前面所述的“4个参公干部”中的一个的年终考核表,其职称是“兽医师”(当时确实是被吓了一跳)。要知道我们可是“建设(行政)系统”的,工作和兽医专业挨不上边!一个经多年奋斗,凭能力成为单位领导+业务(技术)骨干的不能参公,因为身份是“工人”;一个所学专业和工作不搭边的刚调进来不久的能参公,因为他的身份是“干部”,哪怕他目前仅能干点接电话整理资料等杂活。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这个事情很可能也要在我们单位重演,我们单位目前编制12人,其中能达到行业中央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上岗(执法)”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职称、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取得上岗(执法)证的有7人。剩下的5个,要么学历(专业)不符合,要么职称或工作经历不够,没能取得“上岗(执法)证”,目前在一个非参公科室工作。但他们都有干部身份,按照广西目前的“参公政策”,基本能确定他们将顺利参公。而我,无论学历职称还是工作成绩都在7个执法人员的平均水平以上,因为是工人身份,恐怕要成为“工勤人员”了。哈哈~~--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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