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办退休交10万退休工资并轨是真的吗吗

关于解决参战老兵一次性缴交养老保险的请求
关于解决参战老兵一次性缴交养老保险的请求
关于解决参战老兵一次性缴交养老保险的请求
尊敬的宋局长:
过去的一年,我们梅州参战老兵积极参加支持梅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遵纪守法,不越级上访,不闹访、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奉献力量,为构建和谐梅州作出了应有贡献。
现将梅州参战老兵要求解决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问题向您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们梅州参战老兵的年龄段大概可分为三段:
第一段就是参加1974年西沙群岛作战的参战人员,他们是1971年左右入伍,1975年左右退伍,年龄在63岁以上,他们大部分都已经办理领取社保金,只有极少人员没有办理购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第二段就是参加1979年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的参战人员,他们是1976年左右入伍,1980年左右退伍,年龄段大概55岁到59岁之间,大部分政策未安排工作,生活在农村,约有600人左右没有购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第三段就是参加对越边防防御作战的参战人员,他们是1984年左右入伍,1989年左右退伍,年龄段都在45岁左右到50左右,按现行规定,他们还可以逐年按月缴纳养老保险。
二、请求解决的事项
参加过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和参战过对越自卫反击作战的参战人员,因年龄达到60岁或即将达60岁,因为前期没有逐年按月保险,请求政府同意他们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后每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由参战人员自行负担)。
三、有关部门的政策答复
2014年至今,我们梅州市参战老兵多次到县、市相关部门反映解决我们养老保险的问题,他们都说上级无政策,无办法解决,但据我们了解,各县(区)均有部分人员仍可以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后领取退休金。
相关职能部门总是以无政策一句话来给我们答复,实在让我们心寒。
为什么我们这些为祖国流血出汗的功臣就不能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后领取退休金?为什么我们政府不能将参战老兵纳入特殊群体给予照顾,体现流血比流汗更有价值,给流血作战退伍老兵心里上的安慰,使他们感到更有尊严,生活得更加体面,促进和谐社会,实现参战老兵的社会保险梦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意见和建议&&
第一、关键领导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战争是残酷无情的,环境极其恶劣,子弹不长眼炮弹不识人,在战争中随时都有失去生命牺牲的可能,这都是常人难以做到的事,和平环境为改革开放祖国富强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参战老兵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和方案逐级申请。
&&&&第二、人社部门要积极主动。要求六十岁以上的参战老兵一次性购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含兵龄15年),参战老兵中特殊当中又特殊的群体,当兵是特殊群体参加作战更特殊,就要充分体现出对更特殊的关怀和照顾,出台政策不能与一般老百姓相提并论。
&&&&第三,对参战老兵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门槛降低,是不是可分档次(三万多.四万多.五万多.六万多和现在的七万多)五档,广西北流在2010年时都出台了分档次的相关政策,要充分考虑参战老兵的生活水平和生活当中的经济来源不一致,根据参战老兵的自己实际情况购买保险,同时说明一下购买那个档次的到退休时领取社会保险金有多少金额。
&&&&第四,能否除兵龄外的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资金政府部门和参战老兵共同分成承担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为我们梅州是经欠发达地区,这个请求,我们不敢奢望(本省深圳,广州,佛山,珠海,江门等已经解决)。
建议宋局长,认真对待我们的诉求,拿出一个妥善解决我们参战老兵养老保险问题的方案,让我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梅州参战老兵联谊会
梅县谢达欣&&&梅江张新华
五华邓育初&&&兴宁陈佛祥
平远谢省传&&&蕉岭吴东生
丰顺曾环正&&&大埔郑溪发
梅州市直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好!你的来信我们已及时转相关科室阅处,将进一步答复你。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梅州市直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法规政策规定,你等参战老兵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如继续缴费至满65周岁,仍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条件,可向继续缴费地社保局申请将不足15年的部分一次性趸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主要政策依据: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现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的规定,对符合粤府〔2006〕96号文继续缴费条件的参保人,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未达到缴费年限条件的人员,允许其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照城镇个休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按月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为止。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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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2015年士官待遇及退役转业政策
2015年士官待遇及退役转业政策
  学生参军退役后能复学吗?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在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后复学,家庭困难的退役大学生,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6项新举措 本科生退伍复学可调专业
  今年,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教育部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以下6项新举措: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今年起,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
  高校新生录取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来源:6月20日 《新晚报》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还可以回原单位吗?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政法干警优先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与此同时,对既有的优惠政策继续保留。以复学(入学)政策为例,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在国家资助学费方面,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在高职(专科)升学方面,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政法干警招录方面,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此外,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来源5月22日《光明教育网》
  军人服役时间算工龄吗?
  关于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和是否需要试用期问题,根据国务院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议字34号的有关规定。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以及超期服役期间的军龄都可以计算为本工作单位的连续工龄。
  工龄是计划经济时期确定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工龄政策规定,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服兵役取得军龄的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后参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军龄都应与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随着国家社会保障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规范,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的&工龄&已经逐步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所取代。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于2012年下发《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号),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军人服现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列年度预算安排。不管是&工龄&还是&实际缴费年限&,都是国家认可的职工社会服务年限,也都能够作为确定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
  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与安置
  ◆办理程序
  1、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的档案由区安置办审核后直接接收;转业士官的档案需省民政厅批准后接收。
  2、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退出现役,待档案由区安置办审核接收后,持退伍证、家庭户口簿、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区安置办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3、按规定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3年内可选择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参加免费教育培训退役士兵应向民政部门递交申请。大学生复学的,其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应由所在学校向民政部门申请,由征集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提供资助,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2011年前入伍的退役士兵可按老办法执行),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鼓励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安置办审批并由公证部门公证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自谋职业证,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5、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的报到时间为每年12月到次年2月(今年退伍义务兵的报道时间可能会因退伍时间一起变更,请再做留意);转业士官的报到时间为每年5-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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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求稿【全文】
下页更精彩:1年军人军人福利待遇汇总的最新消息
发布日期: 08:58:13
《年军人军人福利待遇汇总的最新消息》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您可及时反馈意见: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最全军人工资福利政策,供2015军转干部参考。  1.问:退休干部、士官移交地方安家补助费是怎样规定的?  答:回农村安置的发给8个月本人月工资;回城镇安置的发给6个月本人月工资。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干部分别增发2个月的本人月工资。  2.问:义务兵退伍费包括哪些项目?义务兵退伍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答: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退伍差旅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下月伙食费和粮油价格补贴等。军龄不满3年的义务兵退伍补助费标准是400元。  3.问:义务兵退伍医疗补助费如何发放?  答:义务兵退出现役时,因服役期间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进行一般治疗的,可根据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对在服役期间虽患过某种慢性病,但病已治愈或已评了六级以上残疾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在退伍时均不应发给医疗补助费。义务兵退伍医疗补助费根据不同病情划分三个等级:一等,150至200元;二等,100至150元;三等,50至100元。  4.问:现行的军人保险有几个险种?  答:有四种。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  5.问:军人残疾保险金发放标准如何规定?  答:因战致残的,一级42个月,二级38个月,三级34个月,四级30个月,五级26个月,六级22个月,七级18个月,八级14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6个月;因公致残的,一级38个月,二级34个月,三级30个月,四级26个月,五级22个月,六级18个月,七级14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因病致残的,一级34个月,二级30个月,三级26个月,四级22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4个月。按以上标准,最高等级因战致残一级伤亡保险金为1200元/月×42个月=50400元;最低等级因公致残十级伤亡保险金为1200元/月×4个月=4800元。  6.问:军人残疾等级的评定标准按什么文件执行?  答:按照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民发[号)执行。  7.问:哪些人员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答: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  8.问: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如何审批?分居两地的双军人是否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答:干部由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士官由师(旅)级司令机关批准。分居两地的双军人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9.问: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年给付标准是多少?  答:从日起,标准为260元。  10.问: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  答:一般情况下,工资发至离队当月,具体执行以地方接收安置回执为依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份,从第二年1月起,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11.问:转业、复员士官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  答:转业的,按规定发至离队当年的7月,特殊情况依据军务、干部部门通知和地方接收函办理;复员的,发至离队当月。  12.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队干部,入伍前在校学习时间能否计算为工龄,并比照军龄发放军龄工资?  答: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和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并可比照军龄发放军龄工资。  13.问:义务兵津贴年度增加的时间如何计算?  答:义务兵的津贴按服现役年限执行相应的年度津贴标准,服役每满1周年时,执行下一年度津贴标准。即服现役不满1周年的,按第一年的标准执行;满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第二年标准执行。  14.问:代职、见习军官和代理军官职务的士官,如何执行基层军官岗位津贴?  答:经由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正式任命的代职、见习军官和代理军官职务的士官,按代理(见习)职务标准执行基层军官岗位津贴。  15.问:哪些人员享受士兵职务津贴?士兵职务津贴如何发放?  答:按编制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官及班长、副班长享受士兵职务津贴。享受职务津贴人数以编制为依据,超编的不发。调离或离开现职岗位进院校学习、被临时借调从事其他工作以及免职待分配的,从离职或免职的下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因病住院、疗养、参加短期集训或休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因战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或离队休养的,在住院和离队休养期间继续发;凡符合两种以上条件的,按其中一个最高的标准享受。
  核心提示: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针对部分官兵确因工作需要没有按规定休假探亲的,《规定》明确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针对部分家属随军和临时来队没有住房的实际,《规定》明确按当地平均租房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租房补助&&he..
  核心提示: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针对部分官兵确因工作需要没有按规定休假探亲的,《规定》明确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针对部分家属随军和临时来队没有住房的实际,《规定》明确按当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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