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可享受哪些优惠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享受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享受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享受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规定:“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四、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日至日。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士兵退役时自主就业 每服役一年可获不低于8000元补助金_网易新闻
士兵退役时自主就业 每服役一年可获不低于8000元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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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10月22日17时50分讯(记者 张畅)重庆籍士兵退役时只要选择自主就业,可获得每服役一年不低于8000元的补助金,即服役两年获1.6万补助;服役三年获2.4万补助,以此类推。记者从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上获悉,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不仅可得到现金补助,还能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帮助其就业。
“退役两年内的士兵可免费培训指定技能,其他非免费培训项目也有折扣优惠。”10月19日,重庆合川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中,工作人员边发传单,边给退役士兵介绍着政策。
目前合川区政府指定了两所学校给退役士兵免费培训汽修、数控、信息技术等7个专业。“退役士兵在免费短期培训期内,每月还将获得财政350元的生活补贴。短期培训合格后,再获3000元奖励金,并推荐就业。”合川区民政局人员介绍,今年,合川区已组织了317名退役士兵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总人数的61%。近4年来,合川还通过财政、税收、融资担保、行政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助140名退役士兵成功创办了微型企业。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获现金补助、可参加免费培训、享受各种税费优惠的政策是所有重庆籍士兵回家乡时都可享受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吧。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安置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每服役1年不低于8000元标准发放。在退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退役2年以上的,可报名参加当地人力社保局组织的再就业培训或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参加职业教育。
政府投资或扶持开发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及其部门开发的公共事务协管岗位等公益性岗位,可按10%的比例接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并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等扶持政策;创办微型企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财政、税收、融资担保、行政规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并在市场准入上放宽条件。报考公务员,应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的,所领取的自主就业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予退回,不再享受自主就业的优惠政策。
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军龄计算为工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2.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有哪些?时间多长?
答: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采取“订单培训与企业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进行,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职业技能培训时间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由承训机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培训结束后,由承训机构负责推荐就业。
3.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享受哪些经费补助?
答: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期间,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1)参加技能培训的,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并享受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
(2)参加中等职业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纳入中职资助范围免学杂费、住宿费,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等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时,每人每学年享受3500元生活补助。其中,一、二年级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由就读学校每学年发给1500元,另外2000元待每学期结束后,凭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由安置地区县民政部门按每人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分学期发放;三年级的生活补助费,待学期结束后,凭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由安置地区县民政部门按每人每学期1750元的标准分学期发放。
(3)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高等学历教育并被录取的,凭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由安置地区县民政部门按每人每学年7500元(含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技能鉴定费等)的标准给予补助。
(4)退役1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高等学历教育并被录取的,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由中央财政给予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学费资助。生活费及其他奖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作者:张畅
本文来源:华龙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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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税收优惠助推拥军优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最可爱的人。一方面,当他们脱下军装,加入到军转、退伍的行列时,一部分军人选择了自谋职业,他们如何能够顺利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如何实现成功转身?另一方面,不少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的再就业又该如何解决呢?南通地税局将与你一起来解读退伍人员、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就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享受限额抵扣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曾在部队炊事班工作过的小周退伍后在家乡南通开一个川菜馆,想圆自己的创业梦想。小周早就听说国家对退役士兵有不少优惠政策,可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小周走进了当地的地税局,想了解了解情况。税务人员告诉小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文件的规定,像小周这样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4]29号)文件规定,我省的限额标准为9600元。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以小周为例,小周今年7月份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对外营业,则小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为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2014年的实际经营期因为不足一年,减免税限额为(实际经营月数)=4800元。小周如果今年需要缴纳的税款大于4800元,则可减免上述限额的税收,如果今年的应纳税额小于4800元,则按照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抵免。需要缴纳税款的计算涵盖小周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五种税费。那么如何才能享受这个税收优惠呢?税务人员提醒小周,纳税人应当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安置退役士兵可享税收优惠老张当了12年的兵,对部队怀有深厚的感情,退役后经过10年的打拼,如今事业有成的他总盘算着要为军人做些什么。看着越来越多的退役士兵面临自主择业的困难,老张决定在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优先录用退役士兵,解决他们的就业难题。听说安置退役士兵税收上有优惠,老张便委托单位王会计到税务局进行咨询。税务人员告诉王会计,企业安置退役士兵有不少税收优惠。根据财税[2014]42号文件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根据苏财税[2014]29号文件规定,我省的定额标准为6000元。这里所称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王会计向税务人员咨询道:他们这个物业管理公司共有12名退役士兵,均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2人是今年7月份刚招聘的,可以减免多少税收呢?税务人员告诉王会计,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他们公司今年可减免的税收总额为10人×12÷12×÷12×元。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年度终了,若实际减免的上述税费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同时税务人员提醒小王,企业自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军转干部与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多多近日,南通军分区某部干部拨打南通地税局12366服务热线,咨询随军家属在就业、创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自己明年也将转业了,想了解一下税收政策对于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是否有优惠?税务干部向其解释,对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自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 %(含60 %)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在随军家属就业、创业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的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另外转业干部与随军家属需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必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税务人员特别提醒各位军队转业干部与随军家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的规定,转业干部与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新办企业招用退役士兵限额减征营业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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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招用退役士兵限额减征营业税优惠
发布日期:日    
  【事项名称】   新办企业招用退役士兵限额减征营业税优惠  【事项描述】   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如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减免性质代码:  本事项为地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备注1原件2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3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4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及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5工资发放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7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2.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重庆出台政策 来看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有哪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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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龙网1月6日10时50分讯(记者 李辉)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今日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解读称,《意见》适用于日(含)以后退出现役的城乡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多项优惠政策。  其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间发给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费,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退出现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缴纳学费的数额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出现役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并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军龄计算为工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可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微博报料方式:网友可登录新浪微博或者华龙微博“@华龙网原创新闻”提供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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