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补偿价格的房屋和空地如何赔偿?

您的位置: >
国有土地上空地、院落是否应该补偿?
来源:赵健拆迁:日期:
 问:政府征收国有土地,如果有空地和院落,是否应该补偿?
拆迁律师:应该有补偿的,土地虽属国家,但被征收户对土地享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
(2012)行他字第16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赵健地区:北京 北京手机:1346667****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真:-QQ执业证号:87085执业机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
匿名:匿名:匿名:匿名:匿名:匿名: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找法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规避您的风险,建议您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
快速关注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
(2012)行他字第16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此复。&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2012)烟行初字第30号
&&(2012)鲁行终字第78号
一、未办理相关土地登记手续,并不能否定当事人对物原先已经享有的民事权利。产权登记仅仅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已经享有的民事权利的确认和公示,并非行政机关的登记行为给予当事人民事权利。
二、土地补偿不仅应当包括房屋占用土地的补偿,同时也应当包括当事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空地的补偿。理由:
1、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不仅包括房屋及其建筑物占地面积价值,空地面积大小对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的影响也同样非常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其实际价值在于对土地的征收。房屋征收仅仅是手段,征收房屋范围内的土地才是根本。不计算空地面积,是对当事人合法土地使用权的非法掠夺。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办法》规定的“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仅包括建筑物占用范围的土地,也包括为建筑服务的房前屋后当事人合法享有使用权的绿化用地、停车用地、院落用地等“空地”。对“占用范围”不能做过于狭窄理解,凡是为主体建筑服务,为当事人合法占有使用的土地,都应当属于应予补偿的“占用范围”内土地。
3、只有对当事人合法占用使用土地的民事权利予以补偿,才是公平合理的补偿。否则,只对建筑物占地面积予以补偿,不对当事人合法占有使用的空地予以补偿,实际是无偿收回当事人“空地”的土地使用权,于法无据,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民事权利。
4、房屋征收,是将被征收人依法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和土地收归国家所有。为此,当然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保证被征收人不因房屋征收而使其生活水平降低。在此情形下,房屋征收补偿就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在被征收时的市场上,能够买到同区位与其原房屋结构、面积基本相同的房屋。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以下试题来自:
多项选择题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般情况是()。
A.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B.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
C.因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使用者
D.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三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E.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确定使用权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所有权
B.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应该属于乡(镇)集体所有
C.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应该属于该乡(镇)集体所有
D.1982《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时止,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清查处理后,乡(镇)或村集体单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为该乡(镇)或村集体分别所有
E.乡(镇)企业使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A.占用但没签订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
B.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
C.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
D.接受农民集体馈赠
E.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单位
A.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
B.未规定为国家所有土地
C.未经国家征用的土地
D.依集体土地所有权推定原则所推定的土地
E.经国家征用但仍为集体所使用的土地
A.政府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一县或数县范围内农事试验场
B.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荒地、大荒山等
C.原属于地主的,使用机器耕种或其他进步设备的农田、苗圃等
D.原属于地主所有或公共团体所有的沙田、湖田
E.原属于地主所有的森林和荒地
A.正确处理国家所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问题
B.正确处理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C.分阶段处理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和集体之间使用土地的土地权属问题
D.国家所有土地的推定原则,即不能证明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E.集体所有土地的推定原则,即不能证明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我的位置: >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
时间:&&|&&作者:陈丹&&|&&浏览:1527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此复。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作者: [江西-南昌]专长: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律所: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3352积分 | 帮助1824人 | 6个好评电话:
温馨提示:华律网专题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
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免费)。
相关推荐阅读:
法律咨询向律师描述您的问题吧
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问题描述的越详细,律师解答的会越准确哦!
你已输入0/3000字
下一步你还可以: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遇到法律问题,上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中国最便捷、最大、最专业法律咨询平台,12万执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线客服: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万科城臻园路口左转(地铁2号线天河路站附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
([2012]行他字第16号)
【发布日期】
& & &【实施日期】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有土地房屋补偿价格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