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环保局前任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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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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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核发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7条;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2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办理范围
全区从事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收集的单位。
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四、基本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土地使用权。
8、被依法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9、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申请材料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文本);
2、3名以上技术人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经历证明及本单位职工证明;
3、本单位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说明: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上述人员应提交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简历、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本单位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其中至少有2名管理人员参加并通过危险废物培训,提交培训合格证明;企业应对本厂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供培训记录。
4、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营运证;
说明: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营运证,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的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等。
5、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说明: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证明。)
6、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房内设施设备分布图等)和文字说明;
说明: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内设施设备分布图)和文字说明。平面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标注各危险废物处置、贮存设施、辅助设施(图纸应按比例电脑制作)。
7、现有单位出具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以及最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新、改、扩建项目出具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说明:涉及新、扩、改建项目第一次申请应提供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批准文件,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提供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进行变更申请。老项目提供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第一次申请许可证的企业按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中的监测项目和因子提供一年内的监测报告,申请换证的企业按照原许可批准文件规定的监测项目和因子提供一年内的监测报告。因信访、重点污染源整治等原因无组织排放纳入管理的企业,还应同时提供无组织排放监测报告。危险废物焚烧、危险废物填埋、水泥行业等有污染控制专项标准的还应执行专项标准。
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证明;
9、危险废物填埋设施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10、拟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说明;
说明: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及其说明,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等。
11、危险废物经营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说明: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确保危险废物正常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水、气、声、渣等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提供物料衡算资料,如果涉及委托外单位处理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说明: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运营报告。应包括运输合同执行情况;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情况,一年运转天数,废物处置合同执行中是否有超经营范围、超许可处置能力、发生污染事故等;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例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季报制度等;一般工业废物的接受和处置情况。对于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的企业还应报告原企业承诺和原许可批准文件提出管理要求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六、管理权限
区(县)环保局: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机动车维修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
七、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环保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报材料→区环保局审查→区环保局作出决定。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有效期限
收集经营许可证3年。
变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申请材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文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2 、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十一、延续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需要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申请材料: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文本);
3、运营报告;
4、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二、年检(年审):无
十三、收费:无
十四、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杨浦区怀德路600号2楼环保局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2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时间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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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上海韩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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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环境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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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环境状况公报
杨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是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启动之年,又适逢杨浦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两大机遇,从积极适应我区经济、环境发展新常态入手,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深入推进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探索土壤环境治理,严守环境安全底线,强化环境监管,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全面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趋好的态势,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仍任重而道远。
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
杨浦区环境空气质量区划为二类区,执行二类标准。区内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3个(1个国控点2个市控点),纳入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并参与分区日报统计;区域降尘点位16个,道路降尘点位6个。
1、空气污染指数(AQI)
2016年杨浦区环境空气质量优级天数为83天,优良天数为274天,比2015年增加18天;优良率为74.9%,比2015年上升4.8个百分点。
2、细颗粒物(PM2.5)
2016年杨浦区PM2.5全年有效采样共366天,其中49天PM2.5日平均浓度超标;年平均浓度为44μg/m3,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年均二级标准35μg/m3,超标了25.7%。
3、可吸入颗粒物(PM10)
2016年杨浦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57μg/m3,比2015年下降19.7%,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年均二级标准70μg/m3。PM10月平均浓度在冬春季节较高、夏秋季节较低。
图1& 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月变化趋势
4、二氧化硫(SO2)
2016年杨浦区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为12μg/m3,比2015年下降14.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年均二级标准60μg/m3。二氧化硫月均浓度变化规律与可吸入颗粒物基本相似。
图2 年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变化
5、二氧化氮(NO2)
2016年杨浦区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为44μg/m3,比2015年下降8.3%,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年均二级标准40μg/m3。二氧化氮月平均浓度变化规律与可吸入颗粒物基本相似。
图3 &年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变化
6、臭氧(O3)
2016年,杨浦区环境空气中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O3-8h)的第90百分位数为166μg/m3,较2015年上升1.2%。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日均二级标准160μg/m3,超标了3.8%。O3-8h达标天数327天,达标率为89.3%,与2015年持平。
7、一氧化碳(CO)
2016年,杨浦区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1.3mg/m3,较2015年下降7.1%。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均二级标准4mg/m3。CO的年平均浓度为0.76 mg/m3,较2015年下降5.0%。CO日均浓度达标366天,达标率为100%。
2016年区域降尘量为5.1吨/平方公里·月,较2015年下降5.6%。2016年11月区域降尘最低,降尘量为3.9吨/平方公里·月;5月区域降尘最高,降尘量为6.3吨/平方公里·月。
2016年道路交通降尘量为12.6吨/平方公里·月,较2015年上升7.7%。2016年9月道路降尘最低,降尘量为8.9吨/平方公里·月;3月道路降尘最高,降尘量为16.2吨/平方公里·月。
图4 &年区域降尘量和道路降尘量年均变化
水环境质量
杨浦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为V类,执行V类标准。区内共设置20个水质监测断面,其中市控水质考核断面3个,分别为杨树浦港-控江路桥、虬江-翔殷路桥、东走马塘-营口路桥;区控断面17个。
1、断面水质评价
(1)市控断面
2016年杨浦区市控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1.55,较2015年下降31%,断面达标率为66.7%,水质为轻度污染,未达到V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杨树浦港-控江路桥,东走马塘-营口路桥水质均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要求,虬江-翔殷路桥水质未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要求。2016年杨浦区三个市控断面综合污染指数月变化没有明显的规律(图5)。
图5& 2016年市控断面综合水质指数月变化图
2016年,杨浦区市控断面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其平均浓度分别为2.18毫克/升。与2015年相比,氨氮浓度下降42%。
(2)区控断面
2016年,杨浦区区控断面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1.68,较2015年下降4.5%。杨浦区区控断面水质为中度污染,未达到V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区控断面达标率为70.6%。
2016年,杨浦区区控断面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超标0.22倍),其平均浓度为2.45毫克/升。与2015年相比,氨氮浓度下降10.6%。
2、河道水质评价
(1)杨树浦港
2016年杨树浦港总体水质为重度污染,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2.47,未达到V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与2015年比,综合污染指数上升93%(见图6)。杨树浦港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超标0.96倍),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0.4倍),总磷(超标0.14倍)。
图6& 2016年杨浦区河道综合水质指数年变化
(2)东走马塘
2016年东走马塘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1.45,达到V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与2015年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21.6%(见图6)。
2016年虬江总体水质为中度污染,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2.15,未达到V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与2015年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41.4%(见图6)。虬江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超标0.71倍)。
(4)小吉浦
2016年小吉浦总体水质为重度污染,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4.37,未达到V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与2015年比,综合污染指数上升10.4%(见图6)。小吉浦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超标3.13倍),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1.47倍),总磷(超标1.0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14倍)。
(5)新江湾城水系
2016年新江湾城水系总体水质为良好,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0.89,达到V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与2015年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16.0%(见图6)。
(6)复兴岛运河
2016年复兴岛运河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1.15,达到V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与2015年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12.2%(见图6)。
(7)随塘河
2016年随塘河总体水质为重度污染,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2.55,未达到V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与2015年比,综合污染指数上升0.8%(见图6)。随塘河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超标1.11倍),总磷(超标0.48倍)。
(8)钱家浜
2016年钱家浜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1.00,达到V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与2015年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13.0%(见图6)。
(9)中原河
2016年中原河总体水质为良好,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0.91,达到V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与2015年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26.6%(见图6)。
(10)嫩江河
2016年嫩江河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1.52,达到V类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与2015年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34.8%(见图6)。
声环境质量
杨浦区区域环境噪声执行2类功能区标准,道路交通噪声执行4类功能区标准。区内设置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6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9个。
2016年,杨浦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时段的平均等效声级为55.2分贝,较2015年下降0.3分贝,夜间时段的平均等效声级为48.1分贝,较2015年下降0.6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和夜间时段达到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国家2类标准)。
2016年,杨浦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时段的平均等效声级为71.7分贝,较2015年上升0.4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夜间时段的平均等效声级为68.4分贝,较2015年下降0.3分贝。道路环境噪声昼间和夜间时段未能达到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国家4类标准)。
主要工作进展
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本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和品质生活示范区为契机,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水、气污染防治,共设立水、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生态建设、工业污染防治等8大领域26项市级任务和36项区级任务,截至2016年底, 62个项目启动率为100%,完成率为46%。
大气专项:完成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和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程,从而全面完成我区4家VOCs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积极推动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及拆房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的推广和使用,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监控,全面提升本区建筑工地污染防治水平;推进装配式建筑,2016年推进采用装配式建筑总面积达26.7万平方米;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初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排放源清单,共涉及建筑和市政工程机械53台,场内移动机械481台;开展汽修、餐饮行业专项整治,检查汽修单位39家,发现有2家违法企业,对1家未办环评手续,喷漆无废气处理设施单位实施处罚,对1家未在密闭空间内喷漆的汽修单位开展立案调处;检查餐饮单位55家,均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水专项:按照引清调水和水质监测“两个常态化”的要求,加大水利控制片水资源调度力度,加强重点河道水质监测,确保引清调水安全。大力推进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随塘河-嫩江河疏浚工程疏浚河道3025.88米(疏浚土方13463.46立方米),管道及箱涵清淤1364.5米(清淤土方1418.89立方米)护岸整坡回填土方10302.25立方米、开挖土方11446.58立方米,新建防汛通道6469.83平方米、绿化38659平方米、生态浮床1364平方米、截污管道3016米,维修泵站1座等。
固废专项:完成6万户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任务,80000户居民家庭绿色帐户激励机制试点工作,目前全区绿色帐户覆盖总户数达到15.3万户,办卡数约13.4户,办卡率达88%,活跃度达到 90%。325个小区完成生活垃圾示范达标居住区创建,其中180个小区完成了示范小区的创建。此外,还有6个菜场完成了达标创建工作。
工业专项: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5家“三高一低”企业关停搬迁。
生态专项:建成绿地6.45公顷,完成年度计划的107.5%;成功创建沧州路(松花江路—延吉中路)、密云路(中山北二路—玉田路)为市级林荫道;完成江浦公园、黄兴公园两座老公园及延春、松鹤、波阳三座社区公园改造,推动公园增绿提质。
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会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2016年杨浦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包含产业、交通、建设、生活和保障领域的21个项目,全部完成年度目标。
继续抓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编制《杨浦区2016年扬尘污染防治监管方案》,截至12月底,辖区内共布设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87个,其中道路安装31个,建筑工地安装38个,拆房工地安装6个,搅拌站、堆场、市政工地安装12个。会同区绿化市容局组织重点道路扬尘联合检查和突击检查,继续推动扬尘污染防治第三方评估工作,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评估问题进行整改。
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力量对虬江地区290家各类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查处违法排污,“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环保违法行为。区环保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市城管执法总队、区建管委、区城管大队等执法部门, 8家单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推进2家汽修企业关停搬迁,1家有喷漆工艺的船舶零部件企业关闭,对区域内4家堆场搅拌站企业开展扬尘污染整治,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加大大气治理科研支持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区内专业高效科研资源,开展扬尘污染源解析、扬尘污染影响因子研究、扬尘管理长效措施等课题的科学研究,为环保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理论依据。
水污染防治行动行动计划
2016年是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启动年,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杨浦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本区水生态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功能,制定了《杨浦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2016~2020年工作目标,明确了饮用水保障、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河湖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领域的具体任务。
2016年3月31日,借助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平台,我区31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成员单位参加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签约仪式,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区内各责任部门和街道(镇),落实年度任务。按照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推进河道的长效治理,市考断面和黑臭水体由区领导、区相关部门、街道(镇)领导分级负责。
2016年我区全力推进中小河道治理。杨树浦港、虬江、东走马塘、小吉浦河等河道继续进行疏浚清淤工作,配合以曝氧、生态浮床等多种手段促进水质改善。
试点开展部分新江湾城地块、杨树浦港-二钢地块和浦南段滨江地块的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各地块地域特点,探索低影响开发和生态走廊建设、排水系统提标改造和小区积水点治理等建设模式。
推进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与改造。完成大武川、新江湾城和国权北(部分)三个分流制排水系统的调查工作,将于2017年对三个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工作。
中央环保督查
2016年11月28日~12月28日期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成立我区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建立机制、完善方法,积极回应中央督察各项工作,全面做好有关环保信访案件和督察组交办案件的办理反馈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区共收到督察组信访交办件95件,其中39件为重复件,共处置信访投诉56起,其中3起为督察重点交办件。目前,54起已办结,处置率100%,办结率96.4%。在收到的信访件中投诉重点集中在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占总数的57.1%。我区累计向督察组提交各类资料12批次31项,涉及单位包括区环保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累计编写30期《每日专报》向区领导及时汇报工作动态。建立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杨浦有线台和杨浦时报上开设专题专栏,系列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中央环保督察专栏,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公开信访件办理情况。
中央督察组现场督察指导
排污许可证管理
按照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2016年核发名单,本年度完成2家企业(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纺印利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核发企业明确排污许可证日常管理要求,按要求提交年度环境管理报告,说明年度企业排污情况及污染治理情况。
固体废物管理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2016年共回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处理四联单1656份,三级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约占总数74%,二级医院约占1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约占16%。2016年共完成危险废物网上线下双备案136家次,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危废共计503.7吨。
辐射与环境安全管理
加强全区辐射工作单位台帐管理, 全面落实辐射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等相关活动网上信息申报制度。2016年共审批辐射建设项目12个,发放、延续、变更、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17家。全年累计出动72人次,对重点风险源单位进行抽查,检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36家次。组织并参与了上海东方国际水产中心液氨储罐泄露事故应急演练。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局等单位出席并观摩了本次演练。
东方国际水产中心氨泄漏应急处置演练
全年各类环保投入资金共5.09亿元,比上年增加2.8%;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2.63亿元,污染源防治投入2.35亿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入0.12亿元。本年度环保资金主要用于污水管网建设、生态绿化建设、固体废物处置、扬尘污染控制、老工业污染源治理、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能力建设等。
严格执行年度监管任务和“双随机”抽查要求,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绩效,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对全区重点环保监管单位、环境风险单位、堆场、码头、混凝土(干粉砂浆)制品单位、餐饮业、汽修业、干洗业、医疗机构等开展模板化、精细化现场监察,做到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环保违法行为、积极跟踪整改。
2016年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96批次、2811人次,监察企事业单位1290户次、对276个建设项目开展“三同时”监察,受理环境信访投诉1239件(含重复投诉),处理率100%。征收排污费233户次,征收排污费241.07万元,实施行政处罚34起,处罚金额128.35万元,发出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54份。
2016年环评审批服务窗口共接待2899人次,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47个,验收建设项目261个,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项目16个,委托开展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文件技术论证5个。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过渡期建设项目中后期环保审批改革的意见》(沪环保评【2016】189号)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试运行行政审批,并按《意见》要求对我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做好分类管理工作,修订完善了我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的办事指南等。对我区
“未批先建”、“久拖不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梳理汇总了我区年期间违法违规项目,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三种处理方式,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检查。
环境质量监测。完成18条河流2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和新江湾城6个断面的地表水监测工作;完成全年AQI指数发布相关工作;完成25个市控降尘点(含5个降尘市直管点)、5个区控降尘点,共30个点位降尘监测及降尘监测数据分析专项月报;完成16个区域环境噪声、9个道路交通噪声、3个功能区噪声、每月2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鸣号率监测。
污染源监测。2016年共完成5家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监测,6家废气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7家废水监测,1家废水在线比对监测,“三同时”验收监测53家次,信访监测11次,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测7家次,机动车尾气监测6000辆,辐射监测3家次,应急监测出动10余次。
机动车尾气监测
机动车尾气监测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成2016年区府实事工程东走马塘岸边站建设、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工作,该站是继杨树浦港站、虬江站之后建成的第三个地表水自动站,主要对河道流量、五参数、总磷、氨氮、水中有机物、水中油、ORP进行在线监测。完成实验室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建设(LIMS)工作,试运行以及验收工作,该项目实现了全面检测流程管理、资源管理、现场移动应用、质量控制和统计查询等功能,达到项目建设预期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区区域环境监测效能。
意见提案办理
2016年组织落实人大代表提案的处理1件,政协提案的处理4件,完成率100%。
2016年共收到信访总数为1499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68件,同比上升了21.8%,其中噪声污染投诉663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77件,同比增加了36.4%;废气污染投诉282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4件,同比增加了12.3%;油烟气污染投诉449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9件,同比增加了27.4%。另有废水投诉59件,电磁辐射投诉9件,环境监测类1件,其他污染投诉33件,非环保投诉3件。
成功创建五角场镇明珠苑小区为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至今全区累计创建26个市级安静小区,位居全市前列。五角场镇的兰花教师公寓等8个小区通过了市局安静小区复验。
明珠苑小区成功创建安静居住小区
为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区环保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宣传生态建设成果,努力提升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为环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2016年2月5日,区环保局在五角场商圈下沉式广场举行“我为蓝天尽份力,拒放爆竹作承诺”的主题宣传活动。局系统全体职工和50名社区志愿者共同走上街头,发放宣传手册,倡导“拒放爆竹,文明过节”。千余名路人积极响应并签名承诺。
“我为蓝天尽份力,拒放爆竹作承诺”的主题宣传活动
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在杨浦区社区学院联合举办“世界环境日”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发展
你我同行”,来自社区、学校、机关300余人参加了活动。活动当日,对5家绿色小区、8家绿色学校进行了表彰和授牌,评选出5名“环保在我身边”摄影比赛一等奖选手,来自12个街道(镇)的社区居民现场展示各自创作的环保作品。
“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积极研发具有杨浦特色的环保APP应用软件,定期发布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环保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满意度。
注:2016年环境公报电子版下载:
版权所有:上海市杨浦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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