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转让创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符合哪些条件

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来源:海门地税
作者: 陈俊杰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  随着科技研发型企业的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享受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
  随着科技研发型企业的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享受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对企业享受由于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做了相关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去年底联合发布的《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关于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境内境外转让及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转让的审批部门等这类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笔者现根据上述文件对技术转让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进行简要解读。
  一、技术转让概念
  财税字[号规定,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而财税[号文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这也就是说,转让技术的所有权和符合限定条件的使用权两种行为均可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申请享受优惠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对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的条件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
  财税[号明确了居民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包括以下6类技术: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该通知还明确了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函[号: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五、认定、审批及备案
  财税[号文规定,&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上述规定明确了境内境外转让及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的技术转让的审批机构,这将有利于具体操作中的备案工作。
  国税函[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无法享受优惠的两种情况
  另外,财税[号对不得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两类情况进行了规定。
  (一)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七、追溯时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号和财税[号的追溯均自日起执行。如此,企业取得的专利技术转让收入如果发生在日以后,且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技术转让:享受所得税优惠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新浪博客&   |
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和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以下简称212号文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2号)和212号文件,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212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其中,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责任编辑:zx
相关资讯:
财务经理班
形式:直播班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
Copyright & 2000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
客服邮箱: 投诉电话:010-
咨询电话:010- /
传真:010- / 人工转传真
  /   京公网安备53 您的位置: >
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可享受何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 & 问: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可享受何种优惠政策?
&&& 根据《企业所得》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白雪]
企业所得税实务延伸阅读
企业所得税实务推荐阅读
企业所得税实务热点文章
中国会计社区 | 版块推荐
服务中国会计行业 广告合作:010-
E-mail:.cn
Copyright &查看: 894|回复: 1
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应符合这些条件
签到天数: 314 天[LV.8]武林盟主
马上注册中国会计社区,结交天下会计同行好友,享用更多会员功能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问: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现就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自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 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其他相关问题,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规定执行。
  因此,技术转让所得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才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签到天数: 314 天[LV.8]武林盟主
1、相关政策规定及解读:
& &&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 &&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解读:非居民企业不可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解读: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仅指文中列举的范围,对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它技术,两部门将根据情况适时补充通知,此解读来自国税总局回复)。
& &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解读:指应取得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解读:指应提供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解读:未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不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 &&&四、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关联公司技术转让交易须特别注意此规定)。
& && &&&五、本通知自日起执行(解读:此文件可追溯到日)。
 & && && && && && && && && && & 摘自财税[号文
& && &&&1.自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本通知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摘自财税[号文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现就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二、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 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
  三、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许可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转让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权人应付许可使用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该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当年计算摊销的费用。涉及自用和对外许可使用的,应按照受益原则合理划分。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应分摊期间费用(不含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和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按照当年销售收入占比分摊的期间费用。
  四、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其他相关问题,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日起施行。本公告实施之日起,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确认的技术转让收入,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对公告2015年第82号文的解读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