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即享受优惠政策策可叠加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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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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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老师,以下国家税务总局的问答是否能理解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以下是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的一个问答,
外资企业可否同时享受两个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 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字体:【大】【中】【小】
 问:我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已经申请审批享受税率为15%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请问这两个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企业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因此,上述公司可以同时享受两个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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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请斑竹解答
我不是版主,为什么不能叠加呢,企业有两项业务那当然可以分别享受啊
这个答复有片面性,不能扩大使用,免上其当!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这个企业可以按15%减半征收的
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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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叠加享受税收优惠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刚刚成立的软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也符合软件企业的两免三减半,可以一起申请吗?
  答:不能叠加享受。根据《部 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二十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温馨提示:软件产品享受优惠需要满足的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责任编辑: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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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软认定享受叠加优惠政策的问题
&&&& 来源:admin
有很多人会有疑问,企业本身是小微企业就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的,之后又申请了双软认定企业,然后能不能同时享受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两面三减半”,其实如果这两项优惠都可以享受的话,对企业来说毕竟是非常好的,但是不要想得太好,因为这两项优惠政策,企业只可任选其一,鉴于此,中兴达建议大家可以根据企业自身选择一项最为优惠的进行申请。
回答是企业是不可以叠加享受这些优惠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因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二十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因此,软件企业要么就做双软认定(包括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之后享受“两免三减半”,或者就单独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
双软认定除了软件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优惠外,软件产品登记之后也可以享受优惠,为企业节省开支。但是软件产品登记之前还需到软件检测部门做软件检测,才能办理软件产品登记或者软件著作权登记,享受产品税收优惠。因此,对于成立不久还处于发展期的软件企业来说,双软认定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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