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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雨政发〔2010〕48号
环科园,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单位:
《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长政发号实施以来,我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雨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邱继兴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敏同志、副区长何托林同志、彭可佳同志、王雄文同志和副调研员潘冬云同志任副组长,并明确彭可佳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林水局、区人口和计生局、区征地办、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雨花亭街道、圭塘街道、黎托乡政府、洞井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联系主管副区长的副主任负责牵头联络工作,做好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增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各涉农街道、乡、镇要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转户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力量,各村要相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区财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3、区民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有关民主权利、自治管理、社会救助、财务公开及社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4、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补贴、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保障工作,参加对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人员名单的联合审定。做好相关政策的指导、宣传和解释工作。
5、区农林水局:负责指导各村做好被征地农民原属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核查及权益分配等工作。
6、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7、区征地办: 负责征地拆迁项目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人员数量的确定,参加对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人员名单的联合审定。做好相关政策的指导、宣传和解释工作。
8、区公安分局:加强被征地农民户籍管理,做好征地拆迁过程中户口调查、摸底、核实工作,加强对发布征地公告后户口迁入、分户手续的管理和审核把关,及时办理被征地农民户籍转换手续。参加对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人员名单的联合审定。
9、区国土分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解缴工作。参加对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人员的联合审定。做好相关政策的指导、宣传和解释工作。
10、街道、乡、镇:建立街道 (乡、镇)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征地拆迁项目相关部门、单位及村(组)做好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人员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村(组)在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把关落实。负责生活费发放的审核,汇总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异动申报。做好相关政策的指导、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政府办联系主管副区长的副主任主持,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征地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的指示要求,联合审核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资格,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和问题。
二、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各级各部门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凡符合政策规定的保障对象必须一个不漏地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纳入的保障对象必须一分不差地落实好保障待遇。严格以政策为准绳,对把关不严,造成骗取、虚报、冒领社会保障费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文件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密组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一严格掌握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原则
1、根据《长沙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长劳社发[2009]8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依据市政府第103号令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具体指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实施公告发布之日前,在被征土地范围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经街道 (乡、镇)、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确认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履行了农业义务的人员。
征地前已享受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待遇的人员不予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新增人员不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
2、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数,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土地数量计算。实行货币安置的农村村民人口年龄结构应当与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口年龄结构一致。
3、土地被征收且需要拆迁房屋的农户,应首先纳入货币安置范围;房屋需拆迁而土地未被征收的农户,也应纳入货币安置范围,其承包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被征收而房屋不需拆迁的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调地使其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但确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也可纳入货币安置范围。
二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流程
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核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数
由区征地办负责,根据征地情况核定纳入被征地农民人员数,并在征地实施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定的结果书面告知被征地街道 (乡、镇)、村。
第二阶段:审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人员的名单
1、初审:社区(村委会)根据区征地办审定的人员数,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填写拟纳入社会保障人员名单,报街道 (乡、镇)进行初审。
2、复审:街道(乡、镇)初审无异议后,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审申请。区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审定拟纳入社会保障人员名单。
3、公示:复审无异议后,将纳入社会保障人员名单在相关社区(村组)张榜公示10日,并照相、录影保存相关资料。
4、核准:公示名单无异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核准盖章。
5、办理转户:纳入社会保障人员名单核准后,由区征地办督促相关部门到公安部门统一办理转户手续。公安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三阶段: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其主要工作是:
1、测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项测算被征地农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领取基本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保障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等所需预留费用。
2、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将征地情况、保障对象、保障项目和保障标准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情况等形成文字材料,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3、计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费和养老生活保障费。
4、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四、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农用集体所有土地而导致农民集体失地少地后,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而建立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根据市政府第103号令实施征地拆迁以及《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长政发[2008]12号)提取的社保资金,全部用于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禁止挪作它用,并实行全区统筹。
社会保障资金实行按征地项目分别核定的办法,由区国土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联合核定社会保障资金数额,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由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解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和基本生活补助待遇的发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和基本养老金发放以及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和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区财政局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定期不定期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掌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抓紧做好已纳入社保体系的被征地农民转户工作
各涉农街道、乡、镇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已纳入社保体系的被征地农民的转户工作。本意见下发日以后新启动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执行“先转户后纳入社保体系”的政策规定,将被征地农民转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全面实现“两转变一纳入”。
附件:1、雨花区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流程
2、雨花区被征地农民转户工作须知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雨花区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流程
一、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人员数的确定
(一)业务描述:一个建设项目内可以纳入社会保障的人员数的确定。
(二)政策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征地补偿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9]27号)、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花区实行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雨政办发[2009]89号)
(三)经办单位:区征地办
(四)办理流程:
1、征地拆迁的村(社区)填写《雨花区征地纳入社会保障人员数审批表》。
2、村(社区)将《雨花区征地纳入社会保障人员数审批表》报送区国土分局、区征地办审核。
(五)办结时限:村(社区)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核心提示:
1、实行货币安置人员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一个项目被征土地范围内纳入社会保障人员数,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土地数量计算。
3、拆迁房屋的人员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4、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人员数为项目被征土地纳入人员数与拆迁房屋人员数之和。
(七)附件:
《雨花区征地纳入社会保障人员数审批表》
雨花区征地纳入社会保障人员数审批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征用土地面积&&&&&&&& 亩。人均土地面积(亩/人):&&&&&&&&
征收土地纳入人员:&&&&&&&&&&& 人。
拆迁合法房屋人员:&&& 人,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人
申请纳入总人员:&&&&&& 人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二、审核意见
街道(乡、镇)
征地面积&&&&&&&& ,纳入社保总人员&&&&&&&& 人。
经办人:&&&&&&&&&&&&&&&&&&&&&&&&&&&&&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雨花分局征地拆迁
征地面积&&&&&&&&& ,村人均土地面积&&&&&&&&&& 。
经办人:&&&&&&&&&&&&&&&&&&&&&&&&&&&&&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拆房纳入&&&&& 人,征地纳入&&&&& 人,合计纳入&&&&& 人。
经办人:&&&&&&&&&&&&&&&&&&&&&&&&&&&&&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二、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对象认定
(一)业务描述:征收雨花区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二)政策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12号)。
(三)经办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街道(乡、镇)、区公安分局、市国土局雨花分局、区征地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流程:
1、入户调查:项目征地拆迁启动后,各村的社保工作人员要与拆迁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入户调查,收集有关社会保障的内容,及时取得拆房和腾地的数据和信息。根据区征地办审定纳入社会保障人员数,提出拟纳入社会保障人员名单。调查拟纳入人员各类证件的有效性,归纳、保存好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做好拟纳入人员基本资格初步审查。填写《长沙市雨花区被征地农民个人情况登记表》。
2、提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名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召开涉及组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四个年龄段人员名单,将符合条件拟纳入社会保障人员录入《雨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表》,分村分项目分批次进行填报,拆房和腾地情况要详细、准确、全面。
3、初审:村(社区)将《雨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表》上报街道(乡、镇),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
4、复审:街道(乡、镇)初审无异议后,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审申请。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拟纳入社会保障人员名单。
5、公示:复审无异议后,对纳入社会保障人员名单在相关村组(社区)张榜公示10日,并照相、录影保存相关资料。
6、核准:公示名单无异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核准盖章。
(五)所需资料:
1、《雨花区征地纳入社会保障人员数审批表》;
2、《&&&&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汇总表》;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据;
4、《雨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表》。
(六)办理时限: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四个年龄段人员名单。
2、街道 (乡、镇) 初审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自接受复审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
(七)核心提示: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告发布之日前,在被征土地范围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土地被征收且需要拆迁房屋的农户,应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房屋拆迁而土地未被征收的农户,也应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承包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被征收而房屋不需拆迁的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调地使其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但确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也可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中,征地前已享受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人员,不能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告发布之日以后的新增人员不纳入该建设项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
4、纳入社保对象的审批,原则上一个项目一次审批,同步享受社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分期分批审批纳入,最多不超过三批。
(八)附件:
《长沙市雨花区被征地农民个人情况登记表》
长沙市雨花区被征农民个人情况登记表
填表人签名:&&&& &&&&&&&&&&&&&&& && 村或社区经办人:&& &&&&&& &&&&&& &&&年&& 月&& 日
三、被征地农民“农转非”户口办理流程
(一)业务描述: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一律转为城镇居民。
(二)政策依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的意见》(长政办[2009]16号);《关于切实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通知》(长公网传发[号);《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长政发〔2008〕12号)。
(三)经办单位:区公安分局
(四)办理程序:
1、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将由村(社区)、街道(乡、镇)、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征地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的《雨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表》和转户申请一并送达区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农转非”手续。
2、区公安分局对符合“农转非”转户条件的人员打印新的居民户口簿。
(五)办结时限:村(社区)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所需资料:
1、转户申请(区征地办盖章);
2、政府征地审批单;
3、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4、征地农转非审批表(村、户籍民警、街道和乡镇、派出所、区征地办、区公安分局盖章);
5、农转非人员名单。
(七)附件:
关于补征地农民“农转非”户口办理程序及要求的规定
根据长政办[2009]16号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的意见》、长沙市公安局长公网传发[号《关于切实配合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简化、规范我区被征地农民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特制定本规定。
1、被征地范围内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与当地派出所对应予“农转非”的人员初步审核,然后按村、组分户造册报街道(乡、镇)(或管委会)复核。要求:对符合转户政策条件的人员,先按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对无异议的人员成批造册上报复核。表册每册由初审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户籍民警签字后方可报街道(乡、镇)(或管委会)复核。对有争议和疑问但又确需转户的人员,村委会写出说明,单个形成案卷材料,单个上报审批。
2、街道(乡、镇)(或管委会)相关主管机关和征地拆迁建设指挥部共同对各村上报的农转非户口名单认真复核,提前做好社保、医保及社区居委会(筹委会)选民权的核定及其他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介入;对符合转户政策条件的,由街道(乡、镇)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征地拆迁建设指挥部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再报区征地办审定。
3、区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根据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审定的名单上报市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户口审批手续。
4、原村委会根据派出所安排通知转户人到派出所交旧户口簿换新户口簿。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解缴流程
(一)业务描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实行按征地项目分别核定的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分局联合核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数额,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归集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二)政策依据:
《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长劳社发[2008]71号);《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长劳社发[2008]7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财社[2009]2号)。
(三)承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分局
(四)工作流程:
1、区国土分局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之后,将该征地项目补偿安置费用汇总表送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区国土分局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划拨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账后,区财政局5个工作日内开具收据送达区国土分局。
&&& 4、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代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由区财政申请划拨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五)办结时间:
区国土分局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划拨到位。
(六)附件:
《雨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审批表》
雨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审批表
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
征地项目名称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入
按征地面积征收的社会保障费(90/m2)
按征地补偿费收取社会保障费(10%)
区国土分局划拔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划拔
五、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流程
(一)业务描述:被征地农民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政策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12号);《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
(三)承办单位: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四)办理程序:
1、被征地农民所属村 (社区)申报,填写《长沙市雨花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异动表》,加盖公章。
2、村(社区)经办人持《长沙市雨花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异动表》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3、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登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操作系统。按湘政办[2009]4号文件进行补建补缴,打印单据。
4、村(社区)社保专干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被征地农民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经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区财政局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拨付至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
5、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会计计账,登录个人账户。
6、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打印个人账户清单,交被征地农民核对。
(五)办理期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审核及参保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工作日。
(六)所需资料:
1、《长沙市雨花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异动表》;
2、被征地农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城镇户口簿)。
六、被征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流程
(一)业务描述:被征地农民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第一年龄段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政策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12号)
(三)承办单位: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四)工作程序:
A、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
1、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为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填报《长沙市雨花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异动表》,加盖公章,经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审核签字盖章。按项目进行补缴测算。
2、测算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打印缴费通知单和单位缴费预缴单。
3、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缴费预缴单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医疗保险资金。经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医疗保险资金拨付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帐户。
4、资金拨付后3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员持银行回单和预缴单到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基金收据窗口开发票(必须按时开票,否则不登帐产生欠费)。
5、缴费后次月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证明、参保人员相片一张(2寸)到区医保中心打印《医保手册》。
6、缴费3个月后,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证明到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领取医疗保险卡。
B、第一年龄段人员
由各村统一造册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统一到长沙银行缴费后再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打印《医保手册》,再凭医保缴费凭证统一到区社保中心申请拨付资金。
(五)办结时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审核及参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工作日。城镇职工医保手册缴费后次月打印。医疗保险卡缴费后3个月发放。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城镇居民医保手册》打印。
(六)所需资料:
1、《长沙市雨花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异动表》;
2、被征地农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七、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发放流程
(一)业务描述:被征地农民第一年龄段人员实行一次性发放,第二、三年龄段人员实行按月发放,时间2年。
(二)政策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12号)
(三)承办单位: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四)工作流程:
  1、被征地农民所属村(社区)于每月10日前填写《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发放表》,经街道(乡、镇)复核、汇总、签字盖章,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报。
  2、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分管社保工作的局领导进行复审签字发放,每月20日前发放到位。
(五)办结时限:村(社区)每月5日前申报,街道 (乡、镇)每月10日前复核上报。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每月20日前发放到位。
(六)核心提示:
1、第二、三年龄段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费按月发放。
2、第一年龄段人员实行一次性发放。
(七)所需资料:
1、被征地农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申报表》;
3、《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汇总表》;
4、《被征地农民补助发放表》。
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停拨流程
(一)业务描述: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后,享受相应的待遇,被用人单位正式招用,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领取基本生活补助费期限已满2年的;已经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因故死亡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都应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政策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12号)
(三)承办单位:村(社区),街道 (乡、镇)劳动保障站,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四)工作流程:
1、村(社区)填写《雨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停拨审批表》申请停拨。
2、报送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审核。
3、报送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复核。
4、停止享受相应待遇。
(五)核心提示:村(社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停拨条件的人员应及时申报,及时处理。
(六)附件:
《雨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停拨审批表》
雨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停拨审批表
申报单位:村(社区)(盖章)
家庭详细地址
(家庭)&&&&&&&&&&&&&&&&&&&&&& (手机)
户口所在街道
&&&&&&&&&&&&&&&&&&& 年&&& 月 &&&日
停止享受社会
保障待遇的原因
□1、被用人单位正式招用,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领取基本生活补助费期限已满2年的;
□3、已经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
□4、因故死亡的;
□5、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街道(乡镇)
劳动保障服务站
            经办人:  
            负责人:
            日 期:
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经办机构
            经办人:  
            负责人:
            日 期:
注:1、此表一式二份,街道 (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
&&&&&& 机构各一份。
2、停拨待遇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九、被征地农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流程
(一)业务描述:被征地农民转户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政策依据:
1、《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
2、《长沙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长劳社发[2009]93号)
(三)承办单位:区劳动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四)工作流程:
1、户籍所在地村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指导申请人填写《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
2、村 (社区)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初审,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汇总上报区劳动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4、区劳动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制证并上报市就业服务局备案。
(五)办结时限:24个工作日
(六)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的村 (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4、两张免冠两寸彩照;
5、《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
6、各类人员需按照《试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核心提示:
1、被征地农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属于个人申请类。
2、被征地农民转户后适用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十、被征地农民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流程
(一)业务描述:被征地农民转户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确认为就业困难人员,未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灵活就业后进行了就业申报,并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缴费义务,可申报享受社会保障补贴。
(二)政策依据:
《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长劳社发[2009]94号)
(三)承办单位:区劳动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四)工作流程:
1、申请人应于每季终了后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社区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于每季终了后15日内报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
2、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并录入系统,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于每季终了后25日内报区劳动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3、区劳动就业培训服务中心接到申办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社会保险费在市级缴纳的,由区级核定汇总后于每季终了后30日内上报市就业服务局;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注明原因后,于2个工作日内逐级返回到社区。
4、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公示无异议后,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办结时限:每季终了后43个工作日
(六)所需资料:
1、《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灵活就业证明;
5、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七)核心提示:
1、申请人实现了灵活就业并进行了就业申报。
2、被征地农民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属于个人申请类。
3、被征地农民转户后适用本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
雨花区被征地农民转户工作须知
一、被征地农民转户工作流程
(一)转户人员登记:发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公告后,由各村根据征地情况,结合拟纳入社保体系人员情况,分项目造册登记拟转户人员的信息。
(二)召开代表大会:街道(乡、镇)指导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拟转户人员名单。
(三)公示:街道(乡、镇)负责将代表大会通过的拟转户人员名单在相关村、组进行公示,并做好监督检查,保存摄影或录像资料。
(四)初审:乡(镇、街)对公示无异议的转户人员名单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当地派出所对拟转户人员名单进行信息审查,审核结果上报区征地办。
(五)联合审查:由区征地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拟转户人员名单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区征地办写出请求转户报告上报市公安局,由区公安分局办理转户手续。
(六)新户口簿发放:当地派出所根据市公安局审批结果办理转户手续。派出所按区民政局提供的社区名称为转户人员打印新户口簿,户口簿上标注有“拆房转户”或“腾地转户”字样。待转户人员搬入保障住房新居后,再打印保障住房门牌号码。街道(乡、镇)收集原户口薄,发放新户口薄。
二、已纳入社保体系的被征地农民转户流程
各村根据区国土分局提供的拆迁补偿人员名单以及区征地办按项目确定的纳入社保人数,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分项目拟定转户人员名单,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人员名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对无异议的人员成批造册,上报所属街道(乡、镇),再由街道(乡、镇)报当地派出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区征地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区征地办写出请求转户报告上报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办理转户手续,派出所根据审批结果打印新户口簿,街道(乡、镇)收集旧户口簿,发放新户口簿。
三、转户所需资料
转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项目征地批文、红线图复印件、申请转户报告、征地农转非审批表、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农转非名册。
村征地农民拆房农转非名册
转户前户籍地址
转户后拟安置地址
&&&&&&&&&&& 村民居委会(盖章)负责人&&&&&&&&&&&&&& (签字)&&&&&&&&&&&&&&&&&&&&&&&&&&& 户籍民警&&&&&&&&&&&&& (签字)
雨花区被征地农民转非审批表
征地项目名称
雨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方案公告& 第& 号
农转非人数
共&& 户&& 人(具体人员见花名册)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派出所意见:
区征地办公室意见:
区公安分局意见:
市公安分局意见:
文档附件:
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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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联系电话:8 传真:4 邮政编码:4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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