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新建綦江机场地址的那个工厂叫北能汽车何时招聘

智能化推进工业走进“新蓝海” 西洽会綦江引资超191亿智能化推进工业走进“新蓝海” 西洽会綦江引资超191亿财经报道百家号穗通新能源汽车、杭萧钢构、万达广场、京东电商、庞大集团“叮叮约车”全国总部……重庆市綦江区在招商引资方面收获了太多“不可能”、“想不到”的经济项目,今(25)日,第二十一届中国西部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西洽会)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启幕,綦江区又将“世界梦幻城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渝黔(綦江)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等20个项目“收入囊中”,协议引资191.38亿元。区域竞争 换道超车每周綦江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都要了解招商引资领导的情况和数据,这雷打不动的习惯让綦江的招商组人员感到压力,更是动力。引进企业500余家,到位资金超过1000亿元,一大批工业、商贸、文旅项目签约落地、投产达效……一系列数据和众多利好消息,传递着綦江的招商律动。得益于招商引资的强劲势头,綦江区走进产业发展的“新蓝海”,不仅有力拉动了投资增长,而且在改善供给、调整结构、助推转型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上也发挥了“乘数效应”。按照綦江的发展规划,以北渡铝产业园为重点,发展高性能铝合金工业型材和高端铝合金建材产业;以桥河工业园为重点,发展汽摩整车及零部件与新能源汽车、现代新型节能环保建材产业。“綦江造”新能源汽车出现在21届西洽会现场。首席记者 张雅萍 摄因此,綦江在考察洽谈项目时,对三大支柱产业项目加大引进力度。目前,北能30万台新能源汽车整车、上海友升铝合金汽车零部件、重庆天健30万吨再生铝液、北方铝业铝精深加工、美好绿色装配式建筑、中民筑友绿色建筑科技园等重大项目纷纷与綦江“联姻”。随着重大项目落户,一大批知名企业也顺势而来。2017年,成功引进47个主导产业关联项目,预计投产后将达270亿元产值。全区三大支柱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产业集群不断壮大。2017年,綦江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工业增加值实现增长10.9%,在高质量发展前提下,綦江区在转型升级的同时,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经济也在稳步增长。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攻关期的綦江区,在区域竞争的跑道上不仅“弯道取直”,还“换道超车”!产业发展:去旧 推新 提质綦江素有“渝南门户”之称,綦江工业曾经风光无限。随着时代的变迁,对市场经济的不适应,以及传统产业比重较大、产业链不长、产能过剩等诸多因素,传统的工业强区曾一度黯然,辉煌不再。针对区内企业小、乱、散的实际情况,綦江“有进有出,分类处置”,全面完成淘汰清退落后产能,产业格局得到重塑。坚持把工业作为转型发展的主战场,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努力做好“智能化、集约化、集群化、循环化”四篇大文章,工业经济转型更实、结构更优。以“老”带“新”,目前工业已形成綦江区工业园区和通惠食品园。2017年,工业产业进一步去旧、推新、提质。在“去旧”上,綦江一方面加大政策激励、鼓励关闭落后产能,另一方面加强产业扶持、鼓励转型,让关闭与转型同步进行,既保证过剩产能的消减,又保证工业产值稳定增长。除了新能源汽车,綦江还带来了“老四川”等知名美食。首席记者 张雅萍 摄在“推新”上,綦江大力发展以汽摩整车及核心零部件、铝材精深加工、建筑产业现代化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去年这三大产业实现产值244亿元,极大扭转了原来的发展局面。在“提质”上,綦江积极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总部经济实现历史性突破,庞大电子商城及叮叮网约车全国总部、重庆三峡银行互联网结算中心、上海新跃物流等总部经济项目相继落户,重庆银行互联网结算中心累计实现交易额40亿元。关于綦江的产业发展,除了让老树开出新花,还要不断栽种新树,壮大整片森林。工业“壮筋骨”、旅游“强血肉”。綦江深度推进“旅游+”发展,“一张图”勾勒綦彩画廊,“一盘棋”推动全域发展,“一体化”打造特色产品,“一张网”做优旅游服务,“一揽子”强化宣传营销,接待游客人次、旅游综合收入年均分别增长25.9%、29%,今年来綦旅游人次将超过1000万,从“云贵过境游”转变为“目的地游”,绿水青山正在成为“金山银山”。从造车子到建设房子,智能化工业推进工业转型升级4月18日,在綦江区工业园区内,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基地宣布正式投产,标志着綦江变速器生产实现了自动化和智能化。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的前身为綦江齿轮厂,建厂已有90年历史,创造过共和国汽车工业史上的“五个第一”,是中国齿轮制造的先驱,是中国齿轮及变速箱生产的引领者之一。经历几十年的奋斗,该公司现已形成年产10万台客车变速器和20万台货车变速器、20万套螺伞齿轮的生产能力。本次投产的智能制造基地总投资5.5亿元,拥有七条自动化生产线,实现了生产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按照智能化制造标准,一期建设具备年产20万台中、重型车用变速器的生产能力,已成功申报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积极对接智能化,深度改造和提升綦江工业,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都说平地起高楼,而綦江却另辟蹊径,打造智能化建筑,让每一个房间都将在工厂的生产线上完成,组装好就是成套房间。建筑工人再也不用辛劳地编织钢筋,公路上也不会再看到拉着混凝土飞奔的砼车。还可以有效避免抹灰空鼓开裂、现浇楼板开裂、填充墙裂缝、屋面渗漏、门窗变形等常见质量通病。众多客商围在21届西洽会綦江展区前。首席记者 张雅萍 摄于綦江来说,“智能化”核心就是要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与区内三大主导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特别是要在建设智能化核心工厂、打造智能化建筑、推进智能化管理上下功夫。在“智能化”的基础上还延伸出“集约化”和“循环化”。“集约化”核心是要加强园区土地、厂房等生产要素和各类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智能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园区投入产出强度。“集群化”核心是要围绕三大主导产业,全力招引大企业、大项目,延伸上、中、下游产业链,特别是要提高下游产业、终端产品的效益链、价值链,实现产业的规模、质量、效益“三提升”。“循环化”核心是要实现“我的产品是你的原料,你的产品是我的配件”,推动三大主导产业间的相互支撑、循环利用、一体发展,不断提升产业间的关联度、协同性,同时努力实现园区的零排放。力争到2020年,三大主导产业本地配套化达到80%,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产业园。接下来,綦江区还将继续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全区工业转型升级。(首席记者 张雅萍)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财经报道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股市是中国经济的反向晴雨表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到綦江去养生愉快过周末 可以学五禽戏还能吃北渡鱼哟
来源:华龙网
綦江冬泳爱好者 通讯员 陈星宇 摄
华龙网12月11日15时30分讯(记者 张雅萍 实习生 傅舒宜) “三养綦江”冬季养生季已进行了一周,社会各界关注度越来越高。今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本周六(12日),綦江区开展的中医养生和冬季畅游o泳动綦河两大主题活动又将来袭,有兴趣的市民可到綦江过周末。
明日上午,中医养生活动将在綦江九龙广场举办,现场将邀请到多位名中医坐镇,开展中医咨询和义诊,为市民提供免费针刺、推拿、艾灸、刮痧等中医养生体验,提供中医健康处方及中医养生宣传资料供市民参阅。同时,在现场还有太极拳、太极剑、五禽戏、八段锦、功夫扇、大型组合拳等武术表演,市民可近距离感受中华武术的魅力,在綦江过一个愉快的周末。
明日下午,一群爱好健身的冬泳爱好者又将齐聚彩虹桥畔沁水广场,开启畅游綦河之旅,享受运动的快乐,上午看完学完太极,市民下午不妨到现场“围观”一下冬泳健儿们的风采。
养眼养身之后,晚间找一家正宗的綦江“北渡鱼”,用麻辣、酸菜、番茄三种味型把自己的胃养一养,一个愉快的“养生”周末就这样愉快地度过啦。
据了解,綦江区为充分发挥丰富的中医药养生及旅游资源,培育以“养生、养老、养心”为主的健康养生度假旅游新模式,于上月初启动以“养生在綦江”为主题的2015年“三养綦江”冬季旅游养生季。在此期间,将有数十个健身康体、美食娱乐、文艺走心的活动供市民前往参与并进行互动体验,整个养生季将持续到12月底结束。
到綦江去养生愉快过周末 可以学五禽戏还能吃北渡鱼哟
今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本周六(12日),綦江区开展的中医养生和冬季畅游o泳动綦河两大主题活动又将来袭,有兴趣的市民可到綦江过周末。
綦江冬泳爱好者 通讯员 陈星宇 摄
华龙网12月11日15时30分讯(记者 张雅萍 实习生 傅舒宜) “三养綦江”冬季养生季已进行了一周,社会各界关注度越来越高。今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本周六(12日),綦江区开展的中医养生和冬季畅游o泳动綦河两大主题活动又将来袭,有兴趣的市民可到綦江过周末。
明日上午,中医养生活动将在綦江九龙广场举办,现场将邀请到多位名中医坐镇,开展中医咨询和义诊,为市民提供免费针刺、推拿、艾灸、刮痧等中医养生体验,提供中医健康处方及中医养生宣传资料供市民参阅。同时,在现场还有太极拳、太极剑、五禽戏、八段锦、功夫扇、大型组合拳等武术表演,市民可近距离感受中华武术的魅力,在綦江过一个愉快的周末。
明日下午,一群爱好健身的冬泳爱好者又将齐聚彩虹桥畔沁水广场,开启畅游綦河之旅,享受运动的快乐,上午看完学完太极,市民下午不妨到现场“围观”一下冬泳健儿们的风采。
养眼养身之后,晚间找一家正宗的綦江“北渡鱼”,用麻辣、酸菜、番茄三种味型把自己的胃养一养,一个愉快的“养生”周末就这样愉快地度过啦。
据了解,綦江区为充分发挥丰富的中医药养生及旅游资源,培育以“养生、养老、养心”为主的健康养生度假旅游新模式,于上月初启动以“养生在綦江”为主题的2015年“三养綦江”冬季旅游养生季。在此期间,将有数十个健身康体、美食娱乐、文艺走心的活动供市民前往参与并进行互动体验,整个养生季将持续到12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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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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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采购与招标/全社会
綦江区政府
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已由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綦发改审批﹝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重庆兴綦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地点: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
&&& 2.2&建设规模:该工程位于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区,厂区外管网分别为:HDPE双壁波纹管D600长1554.45m、HDPE双壁波纹管D800长3794.25m、D630&16mm钢管(架空)690.03m、D820&18mm钢管(架空)318.52m、DN600顶管32.76m。厂区内分别为:粗细格栅1座11.4&3.15&5.2m、集水井1座6.6&10.25&8.2m、提升泵房1座6.6&10.25&4.8m、事故调节池1座40&24&5m、事故加药间1座12.5&6&4.9m、悬浮澄清池2座10&8.5&7m、斜管沉淀池2座10.5&8.5&7m、排泥阀门井1座3&2.5&7m、剩余污泥池1座3&2.5&7m、综合设备间1座12.5&6&4.9m。
&&& 2.3&计划工期:&10个月。
&&&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书、区财政评审报告等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2&&日&10&时&00&分起在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等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投标人须最迟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否则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为&2018&年&7&&月&&2&&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B栋4层)。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cqqjxj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兴綦水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重庆鼎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綦江区&&&&&&&&&&联系地址:綦江区梦里水乡6-1-5
联系人:伍老师&&&&&&&&&&&&&&&&&&&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23-&&&&&&&&&&&&&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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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B区环道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B区环道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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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B区环道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HQ【招标字】*******或后可见号
招  标  人:重庆北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编制人:戴易霞 &&&&&& 资格(章)  渝建招证*******或后可见号&&&
审核人: 刘春燕 &&&& 资格(章)& 渝建招证*******或后可见号 &
&&&&&&&&&&&&&&&&&&&&&&&&&&&&& 二〇一六年七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1. 招标条件&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5
7. 联系方式&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1.& 总则&15
1.1& 项目概况&15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目标&15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5
1.5& 费用承担&16
1.6& 保密&16
1.7& 语言文字&16
1.8& 计量单位&16
1.9& 踏勘现场&16
1.10& 投标预备会&16
1.11& 分包&16
1.12& 偏离&16
2.& 招标文件&1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7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7
3.& 投标文件&17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7
3.2& 投标报价&17
3.3& 投标有效期&17
3.4& 投标保证金&18
3.5& 资格审查资料&18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提供的资料提供。&18
3.6& 备选投标方案&18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8
4.& 投标&1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9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
5.& 开标&1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9
5.2& 开标程序&19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
6.& 评标&19
6.1& 评标委员会&19
6.2& 评标原则&20
6.3& 评标&20
7.& 合同授予&20
7.1& 定标方式&20
7.2& 中标通知&20
7.4& 签订合同&20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
8.1& 重新招标&20
8.2& 不再招标&21
9.& 纪律和监督&21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1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1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1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1
9.5& 投诉&2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
评标办法前附表&22
1.& 评标方法&24
2.& 评审标准&24
2.1& 初步评审标准&24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4
3.& 评标程序&25
3.1& 初步评审&25
3.2& 详细评审&25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6
3.4& 评标结果&2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
第五章&&&& 图纸&5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5
目&&& 录&56
一、投标函部分&57
(一) 投标函&6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1
(三)投标保证金&63
二、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64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7
(二)近三年至今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68
(三)项目监理机构&69
(四)信誉要求&71
(五)其他资料&7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B区环道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B区环道公路工程已由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綦发改审批[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北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北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B区环道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綦江区古南街道北渡铝产业园。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B区环道公路工程总长3.33公里,路基宽度23米(行车宽度16米),双向4车道,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及管网工程。工程建安费暂定金额万元。
2.4监理计划工期:16 个月,具体工期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如有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则监理服务期顺延。
2.5招标范围:对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B区环道公路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如道路路基、路面、综合管网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修复期阶段等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2013年至今(竣工时间)承担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建安投资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提供监理合同及业绩手册的复印件)。
3.3注册地为重庆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渝建发【2016】36号文《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在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起,在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网址)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网址)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网址)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网址)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9月 28日10 时00分;地点: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万代商城3楼,工商银行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项目业主: 重庆北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綦江区工业园区北渡铝产业园&&&&
&& 联系人:&&& 吴老师&&&&&&&&&&&&&&&&&&&
&& 电话:& 187*****080或后可见&&&&&&&&&&&&&&&&&&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跃华新都18-6
&& 联系人:彭老师&&&&&&&&
&& 电话:136*****097或后可见&&&&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北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綦江区工业园区北渡铝产业园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187*****080或后可见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跃华新都18-6
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136*****097或后可见
1.1.4&项目名称&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B区环道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1.1.5&建设地点&綦江区古南街道北渡铝产业园
1.1.6&建设规模&B区环道公路工程总长3.33公里,路基宽度23米(行车宽度16米),双向4车道,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及管网工程。工程建安费暂定金额万元。
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对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B区环道公路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如道路路基、路面、综合管网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修复期阶段等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1.3.2&监理计划工期&16 个月,具体工期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如有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则监理服务期顺延。
1.3.3&监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
(1)控制在审定的概算、预算之内;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不给工程造成额外费用;
(3)严格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
2、进度控制目标:建设期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
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4、安全控制目标:无安全事故发生。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业绩要求
2013年至今(竣工时间)承担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建安投资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须提供监理合同及业绩手册的复印件)
3、人员配置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
必须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重庆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提供《重庆市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含资格证和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社保局出具养老保险证明( 2016 年 5月至& 2016年7月)的复印件)
(2)专业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4人,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提供《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含资格证和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社保局出具养老保险证明( 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7月)的复印件。)
(3)监理员:至少4人,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
(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含资格证和注册证)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2016 年5 月至& 2016年7月)、身份证的复印件。
3、信誉要求
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无行贿犯罪记录。
根据《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检会﹝2015﹞7号)要求:
1、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2014年至今),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
投标人收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后,须将原件送交评标委员会,并将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2、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受到暂停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若受到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还需提供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期限已满的证明材料。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招标人收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
4、其他要求
重庆市外监理企业投标:
重庆市市外监理企业按照渝建发【2016】36号文规定,日起,重庆市外监理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监理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有效复印件,并提供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及在渝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市外监理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或新入渝的市外监理企业提供本单位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文件,并提供项目所配备的监理从业人员已纳入入渝信息库的证明文件。&
(1)资格审查资料必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鲜章),装订成册装入商务部分文件袋中。
(2)本表所提人员人数及专业为本工程最低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配人员必须符合渝建发【号文之规定。为完成本工程,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必要的监理人员,但费用不予增加。
(3)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身份证原件除外),评标委员评标时根据评标需要,可以要求提供原件进行核查。评标委员会要求出示原件的项目,投标人未按时提供的,该项不作评审,视为不合格。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9 月 13 日12:00前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6&&& 年 9 月 14 日18:00前
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6& 年 9月13 日12:00时前以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136*****097或后可见
2.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6 年9月28 日09 时00分至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2016& 年9月28 日 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各投标人自行在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网址)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网址)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各投标人自行在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网址)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网址)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3.1&投标文件
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二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
3.2&投标报价&1、本工程监理服务费以费率形式报价,以工程建安费暂定价万元为计费基数,结合该工程项目情况、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报价包括可能的完成整个工程项目监理的附加工作费用、额外工作费用、风险费用等,请各投标单位根据现有资料、现场踏勘情况并结合实际经验合理预测投资估算及其组成。各投标人所报费率以百分比的形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监理服务费(按投标费率)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予调整。其对应费用包括完成本工程和本次监理范围外新增工程的额外工作费用、风险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对应的工作人员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监理机构的管理费、利润、税金,且包含检测设备、检测试验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3、本工程监理服务费费率最高限价为 1%投标人报价大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不予评审,将被认定为废标。
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帐。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电汇或转账,投标保证金应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划出的转帐支票或电子汇款
提交帐户: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南州支行
提交帐号:00 0122 2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或汇出;开标时各投标人必须将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证明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
(2)若各投标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文件处理。凡出票人或汇款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有误或未盖银行业务章者,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不得参加评标。
(3)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等证明资料若经查实为虚假资料,其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并失去投标资格。
(4)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帐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担保,监理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帐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
(5)本工程投标单位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工程中标单位无故放弃中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
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一正贰副)
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一正贰副)
3.7.5&装订要求&1、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 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 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地址:&&&&&&&&&&&&&&&&&& ;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前不准启封,否则无效;
4.2.2&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地点: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工商银行对面万代商城3楼)开标。
4.2.3&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
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6& 年9 月28 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工商银行对面万代商城3楼)开标。
5.2&开标程序&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签名,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按照渝建发【2016】36号文规定,日起,重庆市外监理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监理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有效复印件,并提供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及在渝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市外监理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或新入渝的市外监理企业提供本单位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文件,并提供项目所配备的监理从业人员已纳入入渝信息库的证明文件。&
5.现场展示并核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的,或未递交的,或未足额提交的,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8.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10.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组成:由5人组成。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2&中标公示&《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7.3.1&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10%;
担保方式:银行转账;
提交时间: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8.1&重新招标&(1)按投标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监理费支付方式&工程施工进度完成50%工程量时,支付至监理服务费合同金额的4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监理服务费合同金额的80%,工程审计完毕后,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至应付监理服务费金额的95%(应付监理服务费金额=监理服务费中标费率*綦江区审计局审定的工程建安费结算金额),余下监理费待工程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10.2&综合交易服务费&本项目的综合交易服务费为:中标单位按中标金额的2.65‰收取,本项目的综合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次性支付给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招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交易中心出具《交易鉴证证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交易鉴证证明》对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共计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 整(¥ 15000 元)。投标人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监理进行招标。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监理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为本工程的承建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承建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承建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承建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9.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采用书面答疑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网址)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网址),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招标咨询系统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部分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保证金
(2)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
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②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③项目监理机构
④信誉要求
⑤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本章第5.2.(4)条处理。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提供的资料提供。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监理目标、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代理人未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或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将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的即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函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的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3&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的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人员配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权利义务&符合“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投标报价95分;
&(2)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5分;
&评标基准费率计算方法&投标费率&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费率的,则投标费率高于最高限价费率的除外)的投标费率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费率。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费率&95分
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5分
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5分
1. 企业资信(5分)
(1)2010年以来荣获监理协会颁发的省级或直辖市先进监理企业的,每次获奖得0.5分,最多得1.5分;2010年以来荣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全国先进监理企业的,每次获奖得0.5分,最多得1.5分。(此项最多得3分)
注:获奖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提供上述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2010年以来荣获省级或直辖市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2分。&&&
& 注:获奖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提供上述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说明:①投标人所配备的项目班子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②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携原件供查验,如果不能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完整,将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用废标处理。
3&评标程序&1. 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
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本附表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费率。并按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1(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费率&所有有效投标费率先得满分95分,在此基础上,有效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费率相减,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 扣0.2分,扣完为止。具体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举例说明:若评标基准费率为0.7%,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费率为0.9%;则投标人A的得分为【95-(0.9-0.7)×0.5】=94.9分
3.2.1(2)&商务部分得分 B&企业资信&按2.2.4(2)各项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
&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费率计算
评标基准费率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无。
&&&& 2.2.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相符,均被视为初步评审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附件A:废标条件
附件A:废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
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的监理服务费投标费率超出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投标费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款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及要求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否则投标文件为废标。
第二章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款规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和标记,否则作废标处理。
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第三章3.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
工程名称:&&&&&&&&&&&&&&&&&&&&&&&&&&&&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签订时间:&&&&&&&&&&&&&&&&&&&&&&&&&&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B区环道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
2. 工程地点: 綦江区古南街道北渡铝产业园&&&&&&&&&&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16229.69 万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本工程监理服务费合同价以工程建安费暂定价(万元)为基数乘以监理服务费中标费率,结算时以经审定的工程建安费结算价为基数进行计算,监理服务费中标费率&& %即监理服务费合同价&&& 万元。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1. 监理期限:
&监理计划工期:16 个月,具体工期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如有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则监理服务期顺延。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对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B区环道公路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如道路路基、路面、综合管网、路灯及交通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修复期阶段等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批准开工报告,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经招标人批准后,负责向承包人下达开工令。
(2)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督促实施;
(4)编制进度目标控制计划、审查承包商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经招标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6)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7)编制投资目标控制计划,审核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及月进度报表,投标人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经招标人批准后支付;
(8)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后,由投标人发出施工工程变更令;
(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质量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对有疑问的必须进行复测;
(10)监督承包人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
(11)编制质量目标控制计划,对工程的重要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
(12)与招标人现场代表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3)对工程承发包合同实施管理,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
(1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委托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
(16)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及要求整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17)组织对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8)工程完工后,编制监理工作档案资料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9)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经招标人批准,向承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0)审查承包人的最终付款申请,经招标人批准后,向承包人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2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号)等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
(22)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规定监理人应承担的其他工作内容。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①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②国家、行业及重庆市现行相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规范、技术标准及规程;
③《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④政府批准的有关本工程建设文件;
⑤本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文件;
⑥依法订立的有关本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或协议、招投标文件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不适用&&&&&&&&&&&&&&&&&&&&&&&&&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详见下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须经过业主的面试并同意后方可进场。(注: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所报人员一致,且各专业监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投标书所报人员数量,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在监理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增派管理人员,其增派人员工作内容按甲方要求执行(不限于监理管理),甲方不承担增派人员费用。
序号&姓名&岗位&技术
职称&年龄&资格&备注
……&&&&&&
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在进入现场前,监理人必须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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