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家的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还没有确权呢权

为什么有人不能申请宅基地?确权后按遗产继承!
众所周知,现如今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土地确权的工作,在今年年底,此项工作也将全部结束。目前,一部分地区的农民已经拿到了土地确权证书,而另外有些地区土地确权工作开展的相对比较缓慢,以至于很多农民朋友总是在与地合君交流的时候会问到,“为什么我们这土地确权一点动静都没?”。
其实,不是没有动静,只是暂未开展。对于未开展土地确权的农村地区,咱们农民也不必担心,因为依据国家的政策要求,只要是集体的土地都需要进行土地确权,只不过时间上有先后顺序罢了。
通过这么多次的文章来介绍土地确权,可能有些细心的朋友已经发现了,现在土地确权的工作已经越来越严格了,尤其是在问题诸多的宅基地方面。据了解,随着宅基地确权工作的不断开展,下面这几类人可能以后连申请宅基地的机会也丧失了。
1、一户多宅的农户也不允许再次申请宅基地
据悉,土地确权遵循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农户只能依据相关要求对其中一块儿宅基地进行登记、确权、发证,多余的宅基地将会有偿使用或者被集体收回。所以,在土地确权之后,对于一户多宅的农民将会采取强制措施,决不允许其再向集体申请宅基地。退一步讲,即便是申请了,也得不到审批。
2、已经不是农村户口的“农民”不可再向集体申请宅基地
如今,许多农民已经不再是“农民”了,他们长期生活在城市,也已经在城市安了家,落了户,一年中回农村老家的次数也是屈指可数,如果他们拥有宅基地,那就起不到更高的价值,反而还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所以,对于已经迁出农村的“农村人”而言,便不可再集体申请宅基地。
3、严重浪费宅基地资源,违规使用宅基地者也不可再申请宅基地
目前,农村宅基地的资源是紧缺的,由于未能申请到宅基地,很多新分户的年轻人大多还和父母居住在一起,以至于给生活带来不方便。然而,严重浪费宅基地资源,甚至是利用宅基地违规建设工厂厂房的现象在农村却时有发生。依据土地管理办法,对于严重浪费宅基地资源或者违规使用宅基地的农户或相关责任人,将不再准许其申请宅基地。
综上所述,随着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及相关政策的继续强化,未来农村的宅基地和土地也将会越来越值钱。
农村宅基地关乎到农民的住房保障,国家为了保护农村集体土地不流失,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在全国农村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
宅基地确权对农民住房保障加装了“保护锁”,地合君认为,宅基地确权有四大好处:
1、有效遏制违法占用集体用地行为,保护农民利益。
2、集体组织成员内部可以有偿流转,盘活农村宅基地市场。
3、可以抵押贷款,解决在农业生产中资金紧张的局面。
4、让农村宅基地享受土地增值收益,其主要体现为拆迁补偿。
宅基地确权好处这么多,那宅基地确权后,可以当遗产继承吗?
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此可知,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继承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人必须是村集体成员
具体程序:
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宅基地使用证、相关产权证明到当地国土部门申请,经勘察核实后,土地管理部门会为继承人颁发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至于继承后能否翻建住房,还要看当地村镇制定的住房建设规划。继承人盖房时要先向当地村镇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建房要求后,方可依法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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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农村土地住宅基地确权说即将结束了,为什么我家的宅基地还没有确权呢
现在的农村土地住宅基地确权说即将结束了,为什么我家的宅基地还没有确权呢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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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沛县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确权政策的解读,当农村的宅基地空闲或者废弃达到两年时;7、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同时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2。以上政策和解读均体现出.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12;11。所以建议有宅基地的农民朋友们及时修建住房;(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0;9: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对于没有修建房屋的宅基地.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复垦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法律法规,需根据宅基地空闲的年限决定是否可以确权;6;(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以下情形不予确权;4;(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村集体是有权对宅基地进行收回处理或者不给于确权的,保障自己的宅基地权益;3.空闲或房屋坍塌;8,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5;(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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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纠纷是你的一面之词,在政府哪里,他们没有批准给的家庭轻了是故意捣乱无理取闹,重了就是违法占地,因为确权不执行处罚规定,因此就不是确权的范围了。但是你可以申请国土部门重新审批,但是他们没有能力严格执法,估计到处罚的阶段就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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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有规划,确定了尺寸,位置也是一定的,边界很明显可以看出来。至于怎么使用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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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很多农民朋友问:如果我们家的找不到或者也没有其他书面资料证明这个宅基地就是我们在使用,那么确权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呢?同类问题很多,在此举例说明一下。&
某乡镇A村村民甲一直实际占用宅基地面积200平方米,没有权属来源证明,而该县所属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宅基地标准为140平方米每户,现就甲的宅基地如何?
1、历史原因造成,同类问题很多。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曾经一度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有的地方乡镇政府拥有宅基地审批权,这就造成了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使用情况十分复杂,许多没有权属来源证明,有的涉及,有的涉及超占等等。
2、该类问题处理原则
(1)对此,根据《关于农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六条第二款的要求,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
(2)1982年之前如何处理
对于宅基地超占的,根据《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3)年之间如何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4)1987年之后如何处理?
1987年《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3、案例情况如何处理?
根据《意见》规定,甲村民宅基地应当先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其房屋建成的时间点),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过程中,按照1982年之前以200平方米确权登记,1982年至1987年之间以50平方米经过处理后,以200平方米确权登记,1987年之后以140平方米确权登记(60平方米超占违法只在备注栏注记)。
补偿不合理,提高拆迁补偿,请拨打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热门推荐:分享到:81人有用58人有用112人有用423人有用随着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修路则是一个重点项目,因为要求农村要村村通、户户通。很多农民朋友担心,201随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临近,市场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预期日渐升温。很多人好奇今年一号文件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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