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辞退,年终奖不发违法吗发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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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年底最后一个月被辞退能否拿到年终奖?
  本人在某银行工作3年,签合同是跟某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到期日为今年12月31日。由于银行裁减人手,决定不与我续签合同,银行按规定赔付我3个月工资的遣散费,但年终奖就以“年终奖发放范围为发放时仍在册的员工”为由拒绝发放。(银行每年农历过年前都有年终奖发放)请问银行这样做合理吗?我可以追讨年终奖吗?怎么样追讨呢?而且银行说我今个月无论做到几号都照发今个月的工资给我,那我应该现在就走,还是做到月尾再走呢?好不容易做到最后一个月,说不给我年终奖好惨的,又不是我自己辞职的,请律师给我解答,谢谢!
广东 - 清远
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合同还没到期时,辞退员工可以存在很多情况,无论合法与否,我国的立法也对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合同没到期,合法辞退  根据我国立法可知,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16:24
1条律师回答
因工作满了一个年度,银行应发给你年终奖
回复时间: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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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发年终奖前离职 公司是否可以不予发放
正在读取...&|&作者:宫妍岩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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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年终奖亦是其正常劳动的劳动报酬。那么,员工在发年终奖前离职,公司是否可以不予发放?请看专业律师以案说法。
案例简介:员工在发年终奖前离职 公司不予发放引争议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5年度年终奖。事实和理由:原告于日入职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为日至日的。日原告申请离职。经被告审批,原告于日正式离职。日被告向原告发放了2016年3月的工资,但未能一并发放年终奖。根据公司规定,原告年终评级为B级,被告应支付2015年度年终奖。计算标准为,B级对应标准年终奖数额为四倍本人月工资,具体数额按当年实际工作时间长短进行折算。被告公司实际对所有员工发放了年终奖,仅以原告即将离职为由拒绝发放原告年终奖。被告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已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劳动报酬。年终奖发放属于公司的自主决定权,不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双方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相关约定,原告起诉要求支付年终奖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原告在年终奖发放前申请离职,不符合员工手册规定的绩效奖金发放条件。法院判决: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规定无效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规定无效。判决如下:被告公司支付原告二〇一五年度年终奖。律师说法:员工在发年终奖前离职 公司是否可以不予发放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而不只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留住人才的手段,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其次,本案中,被告公司发放了2015年度年终奖,但没有向原告支付年终奖。关于提前离职即不能享受年终奖的规定。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是各自的主要义务。现被告的该项规定实际是被告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原告权利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被告仍负有向原告支付年终奖的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以上就是对“员工在发年终奖前离职 公司是否可以不予发放”相关问题的解答。生活中当您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请及时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相信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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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期间注意什么情况,通常规定的试用期有哪些陷阱?有些用人单位在盲目追逐试用期的“猫腻”,并在很多方面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首先是设定较长的试用期。由于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冠冕堂皇地压低员工的工资待遇。更有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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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员工在发年终奖前离职,公司不发年终奖,结果……
员工在发年终奖前离职,公司不发年终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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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位朋友向我请教,说是最近公司准备发上半年的绩效奖金了,假如在此之前离职了,是不是就没了。我跟他说,你傻啊。肯定不是啦,这个道理就跟年终奖类似的。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个案例。苗若兰系凯嘉公司员工。双方签订了期限为日至日的劳动合同。岗位为物业主任,月工资为7250元。日苗若兰申请离职。经公司审批,苗若兰于日正式离职。日公司向苗若兰发放了2016年3月的工资,未发放2015年度年终奖。因年终奖支付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均认可苗若兰主张的年终奖即员工手册规定的绩效奖金。苗若兰称2015年度其被评为B级,根据员工手册中的计算方法,对应标准年终奖数额为四倍本人月工资。公司认为苗若兰2015年度年终评级为PL5没有年终奖,且员工手册规定“若双方的劳动合同在绩效奖金发放之前解除或终止或员工本人在绩效奖金发放前提出辞职申请的,则员工无权享受上述奖金”,苗若兰不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苗若兰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度年终奖29000元。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苗若兰的请求。苗若兰不服该裁决,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而不只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留住人才的手段,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本案中,公司发放了2015年度年终奖,但没有向苗若兰支付年终奖。公司不支付的理由有二,一是苗若兰在发放年终奖之前申请离职,不符合员工手册关于年终奖发放条件的规定;二是苗若兰年终评级为PL5级,而该级没有年终奖。关于提前离职即不能享受年终奖的规定。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是各自的主要义务。现公司的该项规定实际是公司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苗若兰权利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公司仍负有向苗若兰支付年终奖的责任。关于苗若兰年终评级不能享受年终奖的意见。公司虽称苗若兰年终评级为PL5级不应享受年终奖,但并未向法院出示对苗若兰定级的相关证据,也未向法院提交已将有关制度规定向苗若兰公示、送达的证据,仅凭一张考核表英文本,法院无法采信公司的该项抗辩意见。因公司未能向法院出示苗若兰年终奖计算标准,法院只能依据苗若兰的陈述意见及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核算年终奖数额。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苗若兰2015年度年终奖15950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北京二中院认为,公司主张苗若兰在发放年终奖之前申请离职,根据员工手册中“若双方的劳动合同在绩效奖金发放之前解除或终止或员工本人在绩效奖金发放前提出辞职申请的,则员工无权享受上述奖金”的规定,其公司无需支付年终奖。因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年终奖亦是其正常劳动的劳动报酬,员工手册的此项规定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应为无效,一审法院所作认定并无不妥。公司主张苗若兰的年终评级为PL5级,该评级的员工不应享受年终奖。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公司应对苗若兰评级为PL5级的评价依据,以及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PL5级不享受年终奖的相关制度承担举证责任,但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事项,其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综上所述,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所以说呢,即使你是在发年终奖之前离职了,还是能得到的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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