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产税征收标准的合法性有社会共识吗

房产税立法与改革寻求最大公约数
&&三中全会决定中的寥寥数笔,锁定关键词
&&&房产税将很快推出&的传言,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公布戛然而止。三中全会并没有专门提到房产税,使用的概念是房地产税,并且加着3个关键词&立法&、&适时&与&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写道: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作为一个综合概念,房地产税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其中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此前被热议的房产税作为房地产税中的重要一种,是否应该被纳入法律?又将如何确定其征税对象和范围?对此依然存在较大争议。业内专家指出,《决 定》中的寥寥数笔,将关键词锁定在&立法&与&改革&上。立法的过程本身就为房产税&愈辩愈明&提供了法律基础;同时,改革也将着眼点放在房地产税一系列 的增减调节和目前税制的整体调整上。
&&试点:效果不明显但仍有积极意义
&&家住上海市崇明县的杨先生刚刚买了第三套房。为了方便女儿工作,杨先生以每平方米3.7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位于浦东张江高科科技园附近的50平方米的房屋。杨先生的另外两套房屋分别为1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均购于2007年之前。
&&日,上海、重庆宣布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 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自日起,重庆高档住房应税 价格又开始执行新标准,应税价格起点从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为12779元/平方米,上涨幅度为5.16%。
&&房产税的&上海模式&规定,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 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计 算方法是: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像杨先生这样的三口之家,目前的人均居住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按照政策,刚刚购置的50平方米房屋需要缴纳房产税。应缴纳的税额为新购住房超出部分即50乘以房屋单价即37000再乘以70%和0.6%的税率,计算下来,杨先生每年需要支付7770元的房产税。
&&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践过程中发现,&房产税很难压低房价&,&房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源还只是一厢情愿&。
&&&重庆、上海两地试点征收房产税已有一段时间,重庆去年只收上一亿多元,上海稍高,也只有20多亿元。&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税 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尽管房产税的试点与理想状态有差距,也没达到民众最期待的&平抑房价&效果,但仍然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试 点,就不会有社会对于房产税的讨论和质疑,也就体现不出对其立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推行房产税不再靠行政主导
&&对于房产税的讨论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老话题。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秘书长卞洪登说,立法是对这些热烈讨论的回应,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房产税不经过人大立法通过,总依靠行政性法规是不恰当的。&
&&《决定》不仅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特别提及房地产税,而且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部分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刘剑文指 出,目前推进房产税的最大阻力是社会没有形成关于房产税正当性、合法性的共识,这恰恰体现了房产税立法的意义。当前居民房产保有量越来越大,出现了利益固 化的问题。&由少数人来制定影响多数人利益的政策,已经行不通了。推行房产税不能再靠行政主导,而要靠立法主导,用一部反映多数人意志的法律来体现社会在 房产税问题上的&最大公约数&,化解矛盾、消解纠纷&。刘剑文补充道,&房产税这个税种力图实现&结果公平&,但征收过程也必须符合&程序公平&才行。&
&&房产税立法需要涵盖税基、税率、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等要素。按现行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不在房产税 征收范围内。在刘剑文看来,若要达到房产税征收效果,即成为地方政府重要收入来源、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等,居民保有的非营业用房屋是必须纳入征税范围的,但 这并不意味着要对居民的所有房产征税。&为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房产税立法应明确规定,一定人均面积以上的部分才须缴税。&
&&还有一部分专家认为,房产税的立法和开征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
&&&房产税抑制房价的幻想已经破灭,它又走向了另一个质的变化&&成为引发众怒的&民怨税&。&卞洪登说,&房产税增加了87%有房家庭的负担,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
&&&若征收房产税,北京四环以内随便一套房子可能就价值六七百万元,如果征收1%的税,一年就是六七万元,很多退休的老人一年的收入可能都没有六 七万元,这个压力转嫁到年轻人身上,他们一边要还贷款,一边要交几万元的税,目前中国的平均收入水平根本就不能支撑房产税。&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 主任董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卞洪登认为,现在开征房产税时机并不成熟。&中国从改革开放时期接近20%的城镇化率到现在超过50%的城镇化率,用了30年的时间,平均下来1年增长1%,如果要达到发达国家80%的城镇化率,考虑到GDP增速减缓,乐观估计也要30年的时间。&
&&在卞洪登看来,城镇化的过程就是房地产发展的过程,&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人有改善性住房的需求,上海试点的人均60平方米的规定太小了。&
&&在一些专家看来,除了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影响房产税&落地生根&。
&&&房产税的问题在中国十分复杂。&董藩列举了几点障碍:&第一,需要土地私有化,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法理上才能理顺。因为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房 屋落在地上,房地不分家,土地属于国家的,将来怎么处理,现在还不清楚。如果真像《土地法》过去规定的那样,到期之后房屋收归国有的话,连房子都没有,凭 什么去征带有私有意义、彻底产权意义上的财产税呢?从根本上讲,我们没有这个财产,所以不能去征属于财产税的房产税。&
&&&第二,产权产地管理要理顺。这要与反腐败斗争结合在一起,每家每户有多少套房子都要公开,才能去征税。要把所有房子纳到整个体系中是非常困难 的,房产局管的房子很多没有登记;即使全都登记了,房产局管理的也不是所有房子,军产房、央产房、小产权房、城中村、农村房子、自建自管的房子都没在房产 局管辖范围内。&董藩说。
&&&第三,很多中等城镇,虽然有数据,但是错误的。很多二手房交易不办过户手续,人和房子对不上。房子转了两手、三手,但登记的可能还是最初的那个人,该找谁收税呢?&董藩并不看好房产税的开征。
&&&征收房产税,需要居民住房信息联网、不动产登记、官员财产公示、不动产价格评估体系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整体、系统、协调推进。这不仅是一个税制改革问题,还涉及反腐倡廉等制度建设。从试点的情况看,我国在这些基础数据和评估技术上的欠缺还比较严重。&刘剑文坦言。
&&&&改革:房地产税的整体调整
&&&房价已经负担了多少税负?&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提出疑问,&根据调查,购买商品房自住的群体承担的税负最 重。&与房地产相关的5大税种:房产税(对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10年来增长迅速。这5种税从2003 年的900多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1.01万亿元,增长1022%。5个税种收入合计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3年的4.5%,提高至2012年的 10.1%。
&&《决定》中提出的&适时推进改革&为房地产税的整合提供了新的契机。例如&转让所得严格按20%征个税&等规定能否在整个税制调整中&改头换面&,以&组合拳&的方式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增减令人期待。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在中国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税制改革无可回避,且会带来正面效应。中国直接税比重过低的问题已不容轻视,而 房产税改革是渐进提升直接税比重和配套改革的一部分,可以优化中国税制发展。中国市场经济所需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在1994年框架建立后,至今还有很艰巨 的深化改革任务,主要是由于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一直没到位。若要把改革逐步推进到省以下,就不可能绕过地方税体系的建设,这也需要房产税制度建设。
&&&&营改增&后营业税将走向消亡,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支柱,这是长期趋势,也是房地产税的首要功能。当然,房产税要成为地方财政主体 税种,首先要把配套制度建立起来。平抑房价不是征收房产税的主要初衷。&刘剑文说,&我是积极支持把存量房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如果一些人手上有五六套 房,征税的时候又要回避这个&存量&,那房产税还怎么发挥缓解分配不公的作用呢?重庆、上海两地试点的时候可以不考虑存量房问题,但如果立法,将意味着推 向全国,怎样处理存量房就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有些人疑惑,购房款中已经支付了一次土地出让金,再对房屋征税,会不会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刘剑文解释说,土地出让金作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的租 金,和针对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并不在一个环节上,二者性质也有所不同。房产税的征收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接受程度和承受能力,这就需要广泛的讨论和参与,也恰 恰能够体现出立法主导推行房产税相对于行政主导的好处。
&&尤为重要的是,房产税立法的同时,房地产业的其他税费也会随之调整,&尤其是一些交易环节税种,如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将可能不再征收。&刘剑文说。
&&房产税成功地吸引了公民关心公共财政的目光,但在一双双眼睛的注视下,其立法和推进税制改革的过程并非一马平川。关于其利弊和可行性的争论从未停止。正如杨志勇说的那句玩笑话:要让中国好下去,赶快征收房产税;要让中国坏下去,赶快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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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将很快推出&的传言,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公布戛然而止。三中全会并没有专门提到房产税,使用的概念是房地产税,并且加着3个关键词&立法&、&适时&与&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写道: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作为一个综合概念,房地产税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其中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此前被热议的房产税作为房地产税中的重要一种,是否应该被纳入法律?又将如何确定其征税对象和范围?对此依然存在较大争议。业内专家指出,《决定》中的寥寥数笔,将关键词锁定在&立法&与&改革&上。立法的过程本身就为房产税&愈辩愈明&提供了法律基础;同时,改革也将着眼点放在房地产税一系列的增减调节和目前税制的整体调整上。
  试点:效果不明显但仍有积极意义
  家住上海市崇明县的杨先生刚刚买了第三套房。为了方便女儿工作,杨先生以每平方米3.7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位于浦东张江高科科技园附近的50平方米的房屋。杨先生的另外两套房屋分别为1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均购于2007年之前。
  日,上海、重庆宣布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自日起,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又开始执行新标准,应税价格起点从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为12779元/平方米,上涨幅度为5.16%。
  房产税的&上海模式&规定,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计算方法是: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像杨先生这样的三口之家,目前的人均居住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按照政策,刚刚购置的50平方米房屋需要缴纳房产税。应缴纳的税额为新购住房超出部分即50乘以房屋单价即37000再乘以70%和0.6%的税率,计算下来,杨先生每年需要支付7770元的房产税。
  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践过程中发现,&房产税很难压低房价&,&房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源还只是一厢情愿&。
  &重庆、上海两地试点征收房产税已有一段时间,重庆去年只收上一亿多元,上海稍高,也只有20多亿元。&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尽管房产税的试点与理想状态有差距,也没达到民众最期待的&平抑房价&效果,但仍然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试点,就不会有社会对于房产税的讨论和质疑,也就体现不出对其立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推行房产税不再靠行政主导
  对于房产税的讨论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老话题。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秘书长卞洪登说,立法是对这些热烈讨论的回应,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房产税不经过人大立法通过,总依靠行政性法规是不恰当的。&
  《决定》不仅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特别提及房地产税,而且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部分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刘剑文指出,目前推进房产税的最大阻力是社会没有形成关于房产税正当性、合法性的共识,这恰恰体现了房产税立法的意义。当前居民房产保有量越来越大,出现了利益固化的问题。&由少数人来制定影响多数人利益的政策,已经行不通了。推行房产税不能再靠行政主导,而要靠立法主导,用一部反映多数人意志的法律来体现社会在房产税问题上的&最大公约数&,化解矛盾、消解纠纷&。刘剑文补充道,&房产税这个税种力图实现&结果公平&,但征收过程也必须符合&程序公平&才行。&
  房产税立法需要涵盖税基、税率、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等要素。按现行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不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在刘剑文看来,若要达到房产税征收效果,即成为地方政府重要收入来源、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等,居民保有的非营业用房屋是必须纳入征税范围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对居民的所有房产征税。&为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房产税立法应明确规定,一定人均面积以上的部分才须缴税。&
  还有一部分专家认为,房产税的立法和开征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
  &房产税抑制房价的幻想已经破灭,它又走向了另一个质的变化&&成为引发众怒的&民怨税&。&卞洪登说,&房产税增加了87%有房家庭的负担,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
  &若征收房产税,北京四环以内随便一套房子可能就价值六七百万元,如果征收1%的税,一年就是六七万元,很多退休的老人一年的收入可能都没有六七万元,这个压力转嫁到年轻人身上,他们一边要还贷款,一边要交几万元的税,目前中国的平均收入水平根本就不能支撑房产税。&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卞洪登认为,现在开征房产税时机并不成熟。&中国从改革开放时期接近20%的城镇化率到现在超过50%的城镇化率,用了30年的时间,平均下来1年增长1%,如果要达到发达国家80%的城镇化率,考虑到GDP增速减缓,乐观估计也要30年的时间。&
  在卞洪登看来,城镇化的过程就是房地产发展的过程,&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人有改善性住房的需求,上海试点的人均60平方米的规定太小了。&
  在一些专家看来,除了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影响房产税&落地生根&。
  &房产税的问题在中国十分复杂。&董藩列举了几点障碍:&第一,需要土地私有化,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法理上才能理顺。因为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房屋落在地上,房地不分家,土地属于国家的,将来怎么处理,现在还不清楚。如果真像《土地法》过去规定的那样,到期之后房屋收归国有的话,连房子都没有,凭什么去征带有私有意义、彻底产权意义上的财产税呢?从根本上讲,我们没有这个财产,所以不能去征属于财产税的房产税。&
  &第二,产权产地管理要理顺。这要与反腐败斗争结合在一起,每家每户有多少套房子都要公开,才能去征税。要把所有房子纳到整个体系中是非常困难的,房产局管的房子很多没有登记;即使全都登记了,房产局管理的也不是所有房子,军产房、央产房、小产权房、城中村、农村房子、自建自管的房子都没在房产局管辖范围内。&董藩说。
  &第三,很多中等城镇,虽然有数据,但是错误的。很多二手房交易不办过户手续,人和房子对不上。房子转了两手、三手,但登记的可能还是最初的那个人,该找谁收税呢?&董藩并不看好房产税的开征。
  &征收房产税,需要居民住房信息联网、不动产登记、官员财产公示、不动产价格评估体系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整体、系统、协调推进。这不仅是一个税制改革问题,还涉及反腐倡廉等制度建设。从试点的情况看,我国在这些基础数据和评估技术上的欠缺还比较严重。&刘剑文坦言。
  改革:房地产税的整体调整
  &房价已经负担了多少税负?&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提出疑问,&根据调查,购买商品房自住的群体承担的税负最重。&与房地产相关的5大税种:房产税(对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10年来增长迅速。这5种税从2003年的900多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1.01万亿元,增长1022%。5个税种收入合计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3年的4.5%,提高至2012年的10.1%。
  《决定》中提出的&适时推进改革&为房地产税的整合提供了新的契机。例如&转让所得严格按20%征个税&等规定能否在整个税制调整中&改头换面&,以&组合拳&的方式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增减令人期待。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在中国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税制改革无可回避,且会带来正面效应。中国直接税比重过低的问题已不容轻视,而房产税改革是渐进提升直接税比重和配套改革的一部分,可以优化中国税制发展。中国市场经济所需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在1994年框架建立后,至今还有很艰巨的深化改革任务,主要是由于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一直没到位。若要把改革逐步推进到省以下,就不可能绕过地方税体系的建设,这也需要房产税制度建设。
  &&营改增&后营业税将走向消亡,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支柱,这是长期趋势,也是房地产税的首要功能。当然,房产税要成为地方财政主体税种,首先要把配套制度建立起来。平抑房价不是征收房产税的主要初衷。&刘剑文说,&我是积极支持把存量房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如果一些人手上有五六套房,征税的时候又要回避这个&存量&,那房产税还怎么发挥缓解分配不公的作用呢?重庆、上海两地试点的时候可以不考虑存量房问题,但如果立法,将意味着推向全国,怎样处理存量房就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有些人疑惑,购房款中已经支付了一次土地出让金,再对房屋征税,会不会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刘剑文解释说,土地出让金作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的租金,和针对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并不在一个环节上,二者性质也有所不同。房产税的征收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接受程度和承受能力,这就需要广泛的讨论和参与,也恰恰能够体现出立法主导推行房产税相对于行政主导的好处。
  尤为重要的是,房产税立法的同时,房地产业的其他税费也会随之调整,&尤其是一些交易环节税种,如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将可能不再征收。&刘剑文说。
  房产税成功地吸引了公民关心公共财政的目光,但在一双双眼睛的注视下,其立法和推进税制改革的过程并非一马平川。关于其利弊和可行性的争论从未停止。正如杨志勇说的那句玩笑话:要让中国好下去,赶快征收房产税;要让中国坏下去,赶快征收房产税。
  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
编辑:高士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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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房事越来越紧密相关了。以前是无房不结婚,不料最近因房而离婚成为流行。这一次搞笑剧是被“国五条”中的房产税逼出来的。离婚,是为了规避限购,多买一套房子;离婚,是为了规避税收,少交一点血汗钱。按理说,这是合情合理的。人是会算计的动物,既然婚姻入了“房市”,怎样划得来,那是因市而异。谁也不该指责这些为房而分的夫妻。因房而离婚,当然有一定的风险,但另一种税收的社会共识危机更值得人们警醒。长期以来,老百姓谈税色变。很多时候,政府的好意百姓也不敢领情,这一次就摊上大事儿了。一听说要征税,老百姓压根儿就不相信政府是要抑制房价而是想敛财,故立马想到的,便是如何逃避。俄罗斯富翁也如此,据说法国平均一天一个富豪出逃别国。可见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中国小老百姓无处可逃,只好逃出“围城”。这件事,充分说明,我国有关税收的社会共识已到了一个危机的边缘。其实,税是一个中性的东西,既可以作恶,也可以行善。古代税收,作恶多一点;现代税收,行善多一点。没有税收,就没有政府;没有政府的保护,就没有我们真正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我一直以为,税就是咱百姓上交给政府的保护费。不交保护费,政府就会垮台;政府垮台了,我们的私有财产就只有靠上帝保护了,更别提受教育、走高速等社会公共服务了。对于百姓而言,纳税是福,这应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税收共识。如果你觉得税就像小朋友玩的变形金刚,那要恭喜你,你猜对了。它有时是杠杆,可以移山倒海,削平高的,填补低的;有时像爸爸手里的棍子,谁不听话,就敲打谁;有时又是照妖镜,可以照出房妹房叔、表哥表叔的原形……问题是,这“变形金刚”在谁手里。如果在政府手里,想征就征,那样,百姓则能逃就逃;如果在百姓手里,能不纳税就不纳,那样,受罪的还是百姓。这“变形金刚”只好大家一起玩。既然一起玩,就得建立起公平的规则,这规则公平与否,就看有无最起码的税收共识。这税收的社会共识是什么?就是要让政府和百姓都明白,纳税是福。说个历史故事。赵奢,就是成语“纸上谈兵”中那个主角赵括的父亲,他年轻时是一名税官,有一次到平原君家去收税,平原君的家人自恃主人是赵武灵王的儿子,拒不缴税。赵奢依法斩杀了该家人。平原君听说后勃然大怒,马上要杀赵奢。赵奢见了平原君,不慌不忙地说:“您是赵国的贵公子,如今纵容家人不奉公守法,不守法则法亡,法亡则国弱,国弱了诸候国就会来侵犯,赵国就会亡国,到时您怎么能够得到这样的富贵呢?以您之尊贵,带头奉公守法,则全国上下公平合理,上下公平合理则国家强盛,国家强盛,赵国就会更加稳固,而您作为赵国的贵戚,难道会被天下人轻视吗?”这番话,现在说给天下既得利益者听,也不过时。(三湘都市报 刘绪义)雨花区楼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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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不等于马上收房产税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分析认为,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意味着对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整体房地产税收体系的调整和改革
原标题: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不等于马上收房产税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虽然在这份几乎囊括了中国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改革大 纲中,直接涉及房地产问题的表述十分有限,却让人们看到了解决中国房地产市场长期矛盾的希望。《决定》中传递的信号表明,这项改革将以更加完善的方式向前 推进。
&&房地产税,不等于房产税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决定》中的表述为&房地产税&。对此,&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二者&房地产税&的表述相一致。
&&此前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需要厘清的是,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两个概念。房地产税是一个体系,是指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一系列税 种,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而房产税则是一个针对房屋保有环节的一个税种,属财产税。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分析认为,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意味着对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整体房地产税收体系的调整和改革。
&&&目前的房价负担了多少税负?&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说,&根据调查,购买商品房自住的群体承担的税负最重。&据介绍,与房地产相关的5大税 种:房产税(对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10年来增长迅速。这5种税从2003年的900多亿元,上升到 2012年的1.01万亿元,增长1022%。5个税种收入合计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3年的4.5%,提高至2012年的10.1%。
&&&从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制来看,总体税负较重,尤其是开发环节,收费也较多,存在重复征税,所以房产税改革应该是建立在厘清整个房地产税制的基础上,它包括一些税种的合并,有增税也有减税,而不是凭空增加一种税。&杨志勇说。
&&顾云昌也指出,目前房地产开发环节税费混杂,减费去费将十分重要;同时,流通环节的税费过高会影响市场活跃度,但缺乏针对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又会变相鼓励&囤房&等投机行为,造成整体市场过热等,&总之,整体房地产税收体系亟待完善。&
&&以立法主导代替行政主导
&&自房地产税改革破题以来,与之相关的讨论一直不绝于耳。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秘书长卞洪登说,《决定》中房地产税的改革提出要&加快立法&,是对这些热烈讨论的回应,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房产税不经过人大立法通过,总依靠行政性法规是不恰当的。&
&&《决定》不仅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特别提及房地产税,而且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部分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国财税法学研究 会会长刘剑文指出,目前推进房产税的最大阻力是社会没有形成关于房产税正当性、合法性的共识,这体现了房产税立法的意义。
&&当前居民房产保有量越来越大,出现了利益固化的问题。&由少数人来制定影响多数人利益的政策,已经行不通了。推行房产税不能再靠行政主导,而要靠立法 主导,用一部反映多数人意志的法律来体现社会在房产税问题上的&最大公约数&,化解矛盾、消解纠纷&,刘剑文认为,&房产税这个税种力图实现&结果公 平&,但征收过程也必须符合&程序公平&才行。&
&&应该看到,房产税是房地产税中一个与普通百姓紧密相关的税种。刘剑文指出,具体到房产税,这是一个直接税,通过加快立法可以推进改革的进程,立法过程也是形成共识的过程,可以增强改革认同,减少改革阻力,协调社会各方的关系。
&&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认为,房地产税改革,尤其是房产税改革已不仅是一项税收政策的调整,而且是一项公共政策,需要政府和百姓的良性互动,应该有一个通道将利益各方的合理诉求送入决策的层面。
&&房产税不会每套都收
&&房产税改革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03年,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在经历了长达十年的酝酿、两年多的试点,房产税改革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将试点扩围,目前房产税改革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下一步出台的扩围方案将会更加完善。
&&从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来看,房产税目前还仅限增量即新购相关房产,存量即本就拥有的房产不在征收范围内。再加上现在住房信息系统还不配套,业内人士 多认为,短期内房产税可能还主要针对增量住房,其改革总体将呈现分区域、差别化征收的渐进路径。但是从长远来看,肯定会涉及存量多套房。
&&&我支持把存量房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刘剑文说,&如果一些人手上有五六套房,征税的时候又要回避这个&存量&,那房产税还怎么发挥缓解分配不公的作用呢?重庆、上海两地试点的时候可以不考虑存量房问题,而立法意味着推向全国,怎样处理存量房就必须面对。&
&&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看来,一旦房产税试点增加、范围扩大,对多套房拥有者的心理影响将非常大,也可能给部分市场带来一定的存量供给,&增加持有环节税费,可能短期有利于挤压出目前市场的存量闲置房源,有利于市场的流通。&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满燕云提出,房产税的定位是地方税,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不一定所有地方试点方案都一样,扩围方案也不一定完全遵循上海、重庆的版本,重要的是如何与地方财政体系衔接,如何切入。
&&在一些专家看来,目前仍有一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到房产税&落地生根&。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认为,开征房产税首先要理顺房地产的产权产地管理,&很多房子目前没有在房产局登记;即使全都登记了,房产局管理的也不是所有房子,像军产房、央产房、小产权房等都没在房产局管辖范围内。&
&&&征收房产税,需要居民住房信息联网、不动产登记、官员财产公示、不动产价格评估体系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整体、系统、协调推进。从试点的情况看,我国在这些基础数据和评估技术上的欠缺还比较严重。&刘剑文坦言。
&&虽然房产税从增量过渡到存量是应有之义,但业内专家几乎一致认为房产税不会每套都收,而是针对大户型或多套房。未来政府对于房地产走市场化的态度将是&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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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与盛行,旅客户一直是住宿业的重要客源,这次,在线短租把目光瞄准了这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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