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假工龄影响退休工资吗工令吗?

2017年最新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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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职工不知道自己是拥有探亲假的,探亲假作为一种福利待遇,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那么,今天小编给大家讲讲关于2016年最新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职工的探亲假,怎么休  1、少数人的福利  不是人人都能享有探亲假的待遇,私企职工排除在外。《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对于探亲假的适用主体做了限制性的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才能享有探亲假:  (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3)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夫妻双方都享有探亲假的,只能由一方享受探亲假的待遇。而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还对上述情况中的相关概念做了具体解释:  (1)《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指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2)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3)“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2、探亲假的待遇  (1)假期时间  A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B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C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因此,根据此规定,职工在休探望父母和配偶时,除了法定的探亲假,用人单位还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计算在探亲假内。  职工与配偶、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探亲规定》每年探望配偶一次,每四年探望父母一次。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住在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和延长探亲假期。  (2)工资待遇  A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B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关于探亲假往返路费的计算标准,各地都对其计算基数存在不同的规定,具体实施可以参考各地的具体规定。  相关规定: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探亲规定》中,职工探亲对象是指职工的父母和职工的配偶,不包括兄弟姐妹。  《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职工未能独立谋生(十六周岁以前),受其抚养长大,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或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职工的配偶已死亡或离婚,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职工待遇办理。职工的配偶、父母均已死亡 ,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可参照未婚职工探亲待遇处理。  第二条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试用人员在学习、见习、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实行熟练期制的工人,在熟练期内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熟练期满并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已领工资当学徒的,按正式职工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原是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学徒)、现役军人,从大、中专及技工学校毕业分配工作后,当年可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第三条 经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今后仍继续留用的,未婚的可按《探亲规定》第三条(二)项探望父母,已婚的可按《探亲规定》第三条(一)项探望配偶;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今后仍继续留用的,可按《探亲规定》第三条(三)项探望父母。  第四条 男女职工结婚后,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当年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职工带薪脱产到外地学习一年以上,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应利用学习假期回家探亲,可按规定报销其一次往返路费,被探望的亲属原则上不能到临时学习地点探望。  原来住在一起的配偶,一方因工作需要调动到外地工作,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离别满一年,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分居两地工作的双职工,一方享受了探望配偶的待遇,另一方就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第五条 职工与父母亲、配偶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按照《探亲规定》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当年不探望配偶的,不能改为探望父母。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的父亲和母亲不同居一地的,职工前去探望其父亲和母亲时,可按实际去一地路程较远的一方计算旅途天数和报销往返路费。  职工探望配偶或父母亲,应以常居地(正式户口所在地)为计算旅途天数和路费的依据。如被探望的亲属因事外出,职工到临时住地探望时,其往返路费只报销到被探望亲属的常住地,超过的部分本人自理;没有超过的,按实际所需的路费报销。施工单位或流动工地,则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职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企业按劳保卡片登记划分供养关系为准)。  第六条 《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具体掌握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路程远近、交通条件作出规定。  第七条 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回家探望,而不应由父母来工作单位探望。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家探望,其父母前来工作单位探望的,职工所在单位可按规定报销其一人往返路费,职工本人不再享受探亲假。  第八条 职工因各种原因与配偶或父母团聚连续满《探亲规定》假期的,即不应享受一年一次或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待遇。但探亲假期工资照发(原请假的假期不扣工资的,不再另发;原假期扣发一部分工资的,另补足其扣发的部分),返往路费可按规定报销。  职工在探亲期间恰逢婚、丧事者,可按规定另给婚、丧事假。  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若未婚职工当年、已婚职工四年内未探望父母的,回家料理丧事时,可按《探亲规定》的待遇处理,但不另给丧假。  第九条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原来规定办理,即:  (一)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本人的计时标准工资照发,探亲往返路费由本人自负。  (二)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休假到职工一方所在地团聚时,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其探亲假和报销往返路费。  (三)在同一年内,如果职工一方已经享受探亲待遇,而军队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探了亲的,职工一方原领取的往返路费应该退回。  第十条 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已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再生育者三个月)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第十一条 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或路途不大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分期使用,但假期不得超过规定的天数,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按规定报销一次。  第十二条 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台风、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后,因车船受阻而超假的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第十三条 符合探亲条件职工,病假已超过六个月,在病假期间,经领导批准回家探亲的,可按规定报销一次探亲路费,但其回家探亲期间的工资,仍按有关病假待遇的规定执行。  职工探亲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计算,原规定的探亲天数不能顺延。如果职工因患急病、重病,探亲期满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天数,可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十四条 符合探亲条件的,申请出国和去港澳探亲的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职工,仍按原规定执行。即申请去港澳的,从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批准之日起,往返路途所需时间在内,给假三个月;申请出国的,从取得护照签证之日起,往返路途所需时间在内,给假半年。其批准的假期工资以及国内的路途费,可参照职工探亲规定办理,超过假期的,工资一律不发。  享受《探亲规定》待遇的归侨、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其父母或配偶回内地后,职工前去探望的,可根据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1976〕部领一字第42号文规定,按探亲假待遇处理。路费报销可参照出国探亲办法,从职工居住地到出境地点国内段路费,按规定报销,超过的部分由本人自理,没有超过的,按实际所需的路费报销。  第十五条 实行计时工资制职工的假期工资,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不包括奖金。  实行计件工资制职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规定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计时工资标准发给;没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上年度本人的月平均工资发给。  在探亲假期间,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照发。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工的探亲假期,不要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职工探亲要服从组织安排。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制度,对无故超假或弄虚作假延长假期的,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条件,参照《探亲规定》制定具体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关于探亲路费的报销,按省财政厅颁发的《广东省职工探亲路费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 《探亲规定》从国务院公布施行之日,即日起执行。过去省有关职工的探亲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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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探亲假最新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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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小田一成 撰写正视差距是缩小差距的第一步。难就难在,即便发觉了自己处于不利的境地,假若不利的境地使人难以逃离,又该怎样面对?具体到工作中,一些具有如下特点的工作可能会阻碍你的前途。我有位朋友在公共交通系统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核心将天空与大地连接起来——说简单点儿,他是一个在首都机场线讨生活的地铁司机。他早在毕业之前就在地铁实习了,而毕业以后也一直留在地铁。他工作勤奋,踏实热情,是一名很不赖的员工。但是,随着年纪增大,这位老司机开始产生担忧——虽然帝都地铁票价经了一次大幅度抬升,地铁的效益也没怎么见长,更何况地铁是个很难有爆发性增长的行业,遑论增长了也跟基层员工关系不大。意料到这一问题的老司机,发觉自己在地铁的未来只有两种可能性:凭借着不高且上升缓慢的工资「混」过一辈子,或者想办法做个小领导,然后混过一辈子。至于跻身管理层的一员,对于他这样的平民而言,不太可能。然而,他左思右想,认为这两种方法都不可取。且不说有没有提高收入的机会,在钱以外的很多方面,地铁都令他不满意。他虽然习惯了,却万不敢夸口说地铁的工作环境「好」。而身边的同事,也都在这一制度化、官僚化的行业中变得精明而又死板,这令他感到无趣。最关键是,他从来也没有发自内心地热爱过这一行业,又怎么愿意再交几十年给它?因此,痛定思痛的他,决定给自己创造一个离开地铁的机会。但他真的开始实行以后,却发现太难了。你为什么要离开?一些工作没那么好,但也没那么坏。也许收入不高,但却稳定。全球市场动荡了,行业面临剧变了,对面公司都走人了,看看咱们单位,嘿,没受影响。也许没什么理想,但毕竟正当活计。在这儿上班,不是卖淫贩毒,不是邪教传销,不是兼职不是临时工,更别提什么创业者了……也许工作方式不很常规,但至少习惯了就好。三班倒?上二歇一?一开始挺恼的,久而久之无非是换一种活法。有时候别人上班你休息,想想多少有点儿暗爽——出去玩儿不用排队呀!总之,对于工作环境、工作质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有人喜欢弹性工作,有人觉得按计划进行更稳妥。有人觉得打卡制度是万恶的,有人就烦不打卡的同事天天好吃懒做。有人对加班深恶痛疾,有人就喜欢在加班的时候挑战自己……强行分出个高下,也许并不现实。但在客观上,工作又绝对有好坏之分。虽然总有人嘲弄(主要是自嘲)「码农」「金融民工」,但脑力劳动、坐办公室的职业,在许多方面比如安全、健康、前景上,还是要比真的「搬砖」强一些。总有人强调技术工人做一天有多高的收入,这属于典型的不深入群众——技术工人一年四季能稳定找到活儿干,就跟投行每个月都能运营公司上市一样,这在普遍上是不可能的。更何况,在收入方面,多数工作只能让一个家庭维持在「小康状态」,而进入中产甚至富裕阶层,是绝大多数工作都不能提供的待遇。但人人都希望赚到更多的钱——至少在心里希望,也就有了老话「人往高处走」。但是,并不是多数人都能走到高处的。在基层岗位度过一生,是许多人到了 30 岁以后就逐渐认同的宿命。由此,改换行业,或至少改换公司,才成了更多人「往高处走」的不二法门。总有一些深坑,让你爬不出去但不是谁想跳槽都可以的。在一些接触新事物较多、认识人较多的工作中,一个人通过学习和勾搭,往往可以实现跨岗位甚至跨行业的变动。在没那么「外向型」、但能踏踏实实积累个人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中,一个人从新手成长为大牛,也可以跳槽去别家谋求更多机会。但遗憾的是,这世界上总有一些工作,是既不外向型,又缺乏「底蕴」的。这种说法不好听,但要知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句话,充其量是底层人民用来抚慰自己的毒鸡汤——另一些人就不这么说了,比如心高气傲的文人就能拽一句「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来自我陶醉。后者虽是狭隘的,前者也并未理性到哪儿去。正视差距是缩小差距的第一步。难就难在,即便发觉了自己处于不利的境地,假若不利的境地使人难以逃离,又该怎样面对?具体到工作中,一些具有如下特点的工作可能会阻碍你的前途。1、挤占时间工作挤占个人时间,主要有三种类型:工作时间过长,工作时间非常规,工作外占用时间太多。先说单纯的工时长。这在需要大量加班的岗位如技术、财务尤其明显,在初创公司的积累阶段也很常见。有些公司工作量不一定很大,却仍然坚持每周单休、甚至每晚加班,则值得鄙视。当然,对一些极其基础的岗位比如客服、执行等,工时长是无可奈何之事。非常规的工作时间,最典型的比如公交、水力、电力等一刻不可缺人的轮班工作,以及银行、餐馆等节假日也要运行的服务业。工作外占用时间太多,则主要集中于上班时间正常,但一些任务要在上班之外完成的工作,比如常常跑会、出席活动的公关,还比如外出采访的媒体从业者。这样的工作对人的成长有什么危害呢?单纯的工时长或者挤占工作外时间造成的损耗很容易理解,它会导致人用来进修的时间变少。尤其当你想要抽空学习与现在工作关系不大的知识,缺少时间可是致命伤。你可能会想,每周下来,就算再忙,也总归有几个小时闲工夫,怎么会没时间学习?我只能说您要不就是精力旺盛、习惯也很好的牛人,要不就是眼高手低。人在工作、学习之外,除了吃饭睡觉,也总需要额外的休闲娱乐时间。年纪越大,需要的休闲时间一般就越多。除了工作睡觉就是学习的人,太厉害了。一般人不该这样苛责自己;即便苛责了,也很难做到;即便做到了,恐怕学习效率也会很低。因此,在时间不足够休息和放松的条件下,抽空学习基本也只是说说好听。但是,如银行等「上二歇一」,实际休息时间其实不少的工作,为什么也会影响学习计划呢?那主要是因为缺少周末,没有一个可以统一调度的学习+休闲的大块儿时间。再者,轮班很难是严格的「真·上二歇一」,而各种突如其来的变动都可能会破坏人投入学习的计划和心情。2、封闭性强与见人多、遇事儿多、变数广的「外向型」工作相比,一些工作要求人们做好「分内之事」,而对人本身的水平则要求「到位就好」。这种工作,可以被视作相对「封闭」的。一般来说,在受外因影响很大的公司,尤其是做着实体赚钱生意的企业,因为要时刻注意市场本身的变动,在市场变化时又要及时对自身策略进行调整,他们往往会有更多机会遭遇「全新的挑战」。这就逼着每一位经商者不断学习、思考、适应,也就逐渐将他们锤炼为更加灵活可靠的多面手。可以说,他们一直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但在一些依靠垄断获利(比如国企),一些不太在乎利润的单位(比如事业机构),人们则可能陷入缺乏刺激、停止学习的状态。反正每天做好机械的工作就能赚钱,何必要动脑呢?拿前文的朋友来说,成为一名不会犯错的地铁老司机虽不是易事,但也不是一个穷尽一生也无法达到的目标。那么在达成目标以后,还有什么可以提升的呢?另外的一些工作,也许可以见到很多人、遭遇很多状况,但并不一定有利于提升自己。比如推销员和电话客服,他们即便遇到很多新鲜人、新鲜事,在处理的方式上也无非是「按部就班」——不然我的工作是为了什么?如果多数新问题都可以用固定思路来解决,这些新问题也就不称之为问题了。这样的工作,一样对提升自身没有太多帮助。3、立场固化根本无需多观察也很容易作出的结论是:大城市蕴含更多的机会。这一方面是因为行业齐全,冲突、碰撞激烈,一方面则是缘于显然的信息密度。然而,即便在大城市里,也有一些人由于沉浸于自己的工作,并没太多机会了解这世界上发生的新变化。他们习惯于形成自己的圈子,在外人很难插入的同时,自己也很难出去。而在自己的圈子里又能聊出些什么新花样呢?所以我们总能看到一些非常矛盾的景象:出租车司机见过的人比你们不知高到哪里去了,一开口还是满嘴没根据的八卦和臆想;老一代程序员没能拥抱互联网,一边鄙视学艺不精的年轻人,一边眼馋使用新技术、钻研新领域的后辈动辄高于自己数倍的薪水;传统媒体的编辑眼见着要失业,还在指责新媒体充斥着「标题党」和不靠谱儿的新闻。他们不傻,在几年前,他们可能都是聪明人,甚至是同辈中的佼佼者。然而,当时代迎来巨变,一个个圈子由于固步自封,陷入集体衰落的境地。在其中的每个个体,或出于恐惧,或出于成见,习惯了互相提供虚伪的吹捧和廉价的嘲弄,于彼此的进步无益,最终把自己也陷落进去。因此,不要混圈子。任何行业的圈子,往往都充满了沉船时毫无自救能力的乘客。假如你的老板和同事都是典型的旧时代爱好者,你可能也会逐渐成为一个拒绝思考的人。那么,哪些工作是重灾区呢?文章开头提到的朋友,他所在的地铁就是特别明显的「难跳槽」行业。地铁同时满足上述三个「难跳槽」的条件:在工作时间上,他很难拥有同朋友一样的完整周末,夜班更是屡见不鲜。当他想要报名学习某些课程,他发现自己的闲暇时间既不规律,也不够用。一个朝九晚五每周五天的上班族三个月就能学完的东西,他可能需要反复折腾半年。这让他十分难以下定决心苦学,也显然延长了他从地铁逃跑的时间。在封闭性上,地铁小小的司机室暂不多提,整个地铁行业,所能遭遇的新鲜人、新鲜事都非常有限。于他而言,领导视察要表演文艺节目,基本已算得上工作中最大的挑战。而每天安安静静地做好本职工作,更多是在增长自己的年龄,消磨自己的意志,让自己学习新事物的可能性越来越低。也正因体会到了这一恐怖之处,他决定在自己还不太老之前,火速逃离。在立场上,地铁作为「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同样有着十分「基础」的安全感和优越感。他们也许想不到市民会采用其他何种工具来代替地铁,也根本不担心行业没落或自己丢掉饭碗。每当有同事抱怨工作质量,老人都会说一句:「多少人想进地铁还进不来呢!」这令我想起肖申克的救赎中的老犯人。监狱中差劲但安逸的生活,在漫长的岁月中成为了其唯一的归宿。最后,监狱于他而言,竟成了最好的、也是唯一的选择。与这种莫名其妙的安全感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自动驾驶技术日趋成熟的现实。作为一位司机,我的这位朋友自嘲说,其实现在的自动驾驶几乎完全可以排除活人司机了,只是还未普及使用。他自己看到了这一点,然而同事们呢?并非一无所知,而是视而不见。我无意抹黑和攻击「地铁司机」这一甚至无力还口的群体,因为有很多群体是与他们相似的。拿之前举例的银行柜员来说,如果一个人缺乏上进心还敢在年轻的时候就从事柜员工作,那他极有可能要做很多年柜员了。柜员同样有着不太常规的工作时间。他们的工作较为千篇一律,各种情况都要按规矩来,发挥自身聪明才智的机会不多,就更别提学习和收获什么了。银行作为众人眼中「体面」「多金」之地,又有着极强的优越感,而国有银行员工则更经常产生「铁饭碗」乃至「金饭碗」的错觉。然而,金融行业的改革是中国新常态的题中之义,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也完全不能称得上「转瞬即逝」。臃肿低效的国有银行,如今的高利润,更多建立在其垄断地位上——而这种地位怎样保持甚至能不能保持,都不是拒绝拥抱新技术、新方法的人可以回答的。危机显现之日,银行势必淘汰大量落后劳动力以维持效益,届时有多少人可以独善其身呢?甚至,号称「每日学习新事物」的媒体和新媒体,尤其是记者和编辑群体,也是「难跳槽」的重灾区。他们的忙碌同样挤占他们的时间,令他们无法学习。他们接触的人和事最终于他们只是一篇报道,常常无关切身痛痒,无法刺激他们提升自己。作为掌控话语权的人,他们的优越感同样不要太高。如华尔街日报等老牌媒体,也曾多次畅谈「面临淘汰的 10 大行业」等话题。而除了柜员、记者、司机之外,如装配工人、中介甚至如今看来是较上层职业的财务工作者都有被技术淘汰的危险。不考虑是深谋远虑还是杞人忧天,在思索自己的未来之前,我们不妨想想,现在的工作好吗?如果不好,它是否阻挡了我们迈向更好工作的道路?如果你想到这些问题时会在心里一惊,那么从今往后,还是行动起来,不要日复一日地蒙蔽自己为好。本文由 TECH2IPO / 创见()编辑 @小田一成 撰写,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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