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如何拒绝公司不服从调岗仲裁案例

某员工坚决不服从公司正常的工作岗位调动(注:原工作岗位与待调工作岗位相比,只是工作地点不同且都在同一城市,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待遇均相当),公司想开除此员工,请问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主要关心,开除次员工对其经济上的补偿问题。
——请分别说明员工为试用期和为正
某员工坚决不服从公司正常的工作岗位调动(注:原工作岗位与待调工作岗位相比,只是工作地点不同且都在同一城市,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待遇均相当),公司想开除此员工,请问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主要关心,开除次员工对其经济上的补偿问题。
——请分别说明员工为试用期和为正式员工。
——最好能列出对应的的法律条款。
谢谢!!!
首先需要纠正一个错误的观点,即由于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08年废止,因此,该条例第十二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的规定,也相应废止,各企事业单位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制定的类似规章制度,也已经失去相关信息依据,不能再用来处罚员工,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某员工坚决不服从公司正常的工作岗位调动的最严厉的处罚就是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而不可以采用开除的办法。
那么如何看待并处理“某员工坚决......
首先需要纠正一个错误的观点,即由于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08年废止,因此,该条例第十二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的规定,也相应废止,各企事业单位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制定的类似规章制度,也已经失去相关信息依据,不能再用来处罚员工,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某员工坚决不服从公司正常的工作岗位调动的最严厉的处罚就是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而不可以采用开除的办法。
那么如何看待并处理“某员工坚决不服从公司正常的工作岗位调动问题呢”?
1、如果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那么,虽然待调岗位和原岗位都在同一城市,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待遇均相当,但由于改变了工作地点,同样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是违法行为,该员工有权拒绝接受。
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的情况,不能据此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也不适用与此条相关的经济补偿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2、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了工作岗位但未约定工作地点,那么,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调整该员工的工作地点,否则,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3、试用期内员工的情况,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情况,与“1”条阐述的内容相同。
而没有约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情况,由于该员工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属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同样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他答案(共5个回答)
某员工坚决不服从公司正常的工作岗位调动(注:原工作岗位与待调工作岗位相比,只是工作地点不同且都在同一城市,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待遇均相当),公司想开除此员工,请问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主要关心,开除次员工对其经济上的补偿问题。
——请分别说明员工为试用期和为正式员工。
——最好能列出对应的的法律条款。
公司因为是从事安保行业,调动岗位完全是公司正常运行的要求,和简单的经济利益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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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法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的情况,此类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试用期过后,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合同要支付补偿,支付补偿依据46条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楼上的领导,小弟一般在这里只学习知识,不怎么说话,但同样作为一名最底层的劳动者,想在这里说一说心里话,有冒犯之处请您能设身处地的谅解....
当然作为现代的领导,工作中有很大的难处和压力,这大家也知道,可最为普通工人可能有着更多的无奈!劳心者治人劳力者至于人!我们总是被摆布的对象,您为刀俎,我为鱼肉,只有任人宰割的份,何有还价之力啊!!
说到底不就是个不服从岗位调动吗,他肯定是有苦衷的。作为领导,您天天在单位工作是为了什么?当然了,您会毅然的回答我——赚钱!!可总得有个静静的夜晚,在睡不着觉的时候,您会面对最真实的自己,问自己到底是为了什么整日忙活,员工们、工人们、师傅们的那些曾经的笑脸会在您的脑海中闪现!我想此时此刻,人民币和权利的诱惑,开除人时的过瘾好像就不是那么爽快了吧,剩下的恐怕是一丝的空虚和凄凉!
从现在起学得宽容吧..世界本身就是宽容的,如果心灵宽容的,就会感觉到世界的宽容和美丽,得饶人处且饶人,能放手时就放手吧.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把自己和自己拥有的权利看得淡些,再淡些。地球缺了谁都转,毛主席那可是伟大的领袖,小弟说句冒犯的话,恐怕您的权利再大也大不过毛主席吧,可他老人家仙逝了这么多年,中国不也开奥运会了吗?!
可能您为公司做了突出而无法替代的贡献,但一旦有一天,我说万一或假设,公司由于某种原因不需要您了,难道离开您之后公司就倒闭了??
仔细想想这些吧,给员工发薪,用得是公司的钱,不是掏的您的腰包...我相信您和每一位员工都没有深仇大恨,有什么必要和干活受累的兄弟过不去!再说句到家的话没有底下这些受累的兄弟,哪有当领导的薪水,您肯定会说某某不干了,想干的人有的是,中国就是人多!您要是这么想,我就什么都无语了.陈胜、吴广起义说到底就是因为上班路上下雨,迟到了会受惩罚!!!
小弟说话对事不对人,我这是说给全天下所有领导的,不是针对您个人....
当然了,话分两头说。中国的基本国情就是“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素质较低!”对于一些屡教不改,诚心捣乱,妨碍生产、素质极低,打架斗殴,整天没事找事的人就得惩治一下!让他们长长记性!但我认为这种员工总是少数,领导做工作还是得恩威并济,恩服为主,得民心者得天下啊!
希望您能认真的看看小弟的心理话,逆耳忠言可能对您会有些许帮助...
···可以照此(三)办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你与单位的合同中约定了单位可以调整岗位,则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如果没有约定,单位应与你协商,如果在待遇上有变化而合同固定了待遇的,可视为单位单方...
首先得提示你一下,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赔偿”,只有“经济补偿”。
单位能否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增减工资,要看劳动合同中是怎样的规定的。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工作安排或者是工作内容或者是地点的变动,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合同内容企业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企业不得以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雇员工。...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有证据证明是合理调岗的,可以辞退员工。
答: 有没有孕妇的在家的,在家好无聊啊,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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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积分 143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1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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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有员工同意遵从公司合理调整其工作职责、职务、工作地点和待遇的条款,但是实际操作中有员工在调换岗位的时候不愿意去新岗位,因为老岗位轻松又能拿钱,新岗位会比较辛苦。但是老岗位人员有富裕,干活的员工对不干活的员工意见很大,员工心理不平衡。然而想把这部分轻松的员工调到其它岗位,他们又不愿意去。遇到这种事情,请问应该如何处理?前提条件,不能随便解雇人。7 i( {; a+ S0 y3 Q" B+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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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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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好的协商么?为什么这个岗位会员富余,为什么只调整这个岗位的人呢?既然是这样为什么不调整一下新岗位的薪资水平呢?
感谢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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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如掌纹,弯弯曲曲都掌握在你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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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元, 积分 3021, 距离下一级还需 1979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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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调动?合理是如何评价?岗位差异有多大?调去能不能胜任?2 D: \0 e9 y/ F5 M
员工也会想:我原来的岗位做的好好的,为什么要调岗?强度大了,工资是否提升了?是有发展空间?
公司也会想:那个岗位那么轻松!是轻松吗?人员富余!为什么会产生人员富余?为什么不进行负激励?加大压力,严格工作效率等等方式,赶走南郭先生?- }7 x8 N$ q4 j. R
调岗需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为什么要调岗?调岗有什么好处?讲出来道理,人一般是不会产生很大问题的!
感谢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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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本模块里已经多次提及,建议LZ对之前的帖子可以去认真学习下,或许就有你需要的答案
感谢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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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很多事要看透,但不要看破;清醒,偶尔也要糊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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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chenyue 发表于
14:29 ' l9 {8 K& \- v4 n0 d
不是说好的协商么?为什么这个岗位会员富余,为什么只调整这个岗位的人呢?既然是这样为什么不调整一下新岗 ...
是要协商,问题是协商的情况是没有员工愿意去。岗位人员富裕的原因是一厂处于扩建大修的状态,暂时不能开工,为了保住技术熟练工,所以就将人员并入二厂,导致部分岗位人员富裕,有的员工工作量大,并过来的部分员工工作量轻松,导致员工有不满情绪。相应的轻松的富裕员工反而不愿意去其它相对辛苦,甚至正常的工作量的岗位了。调整新岗位的薪资水平,就不如请临时工了,本来就是本着节省人力资源成本的想法调岗的,如果调整薪资水平,成本就上去了,而工作成效肯定不如临时工。所以才为这个事情头疼。又要节省成本,又要能发挥员工主动性,真是难。版主帮我想个好招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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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火烛 发表于
17:48 % L( d$ p, O, P8 U4 S&&L
合理调动?合理是如何评价?岗位差异有多大?调去能不能胜任?
员工也会想:我原来的岗位做的好好的,为什 ...
你说得有道理,如果调岗有好处,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人都是趋利性的。能用经济利益作为杠杆调节是最好的。但是这样会增加人力成本,作为人力资源的责任,控制人力资源成本,提高效率也是课题之一。现在的问题是尽量在不增加人力成本的基础上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实际过程中部分岗位上的富裕员工由于工作相对轻松,肯定不愿意去正常工作量的岗位,如果为了把这部分人调走而调高其岗位工资,就会引发不平衡。这都是人的本性。而且这些人不是南郭先生,是过渡期必须保住的技术工人,所以不能赶走。现在要想一个办法,让这些人愿意去新岗位,而且正常地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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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汐 发表于
10:19 : D0 U5 B' t& T4 }. Z+ Y
这个问题在本模块里已经多次提及,建议LZ对之前的帖子可以去认真学习下,或许就有你需要的答案; [& V' N# [- f' _1 O; ?- m: G* j2 o
http://bbs. ...
多谢 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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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积分 143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1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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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汐 发表于
10:19 $ {. q&&j) T* t& `6 R0 `7 G
这个问题在本模块里已经多次提及,建议LZ对之前的帖子可以去认真学习下,或许就有你需要的答案1 R/ v0 I5 R) R1 Y% [4 V- f
http://bbs. ...+ H/ y/ {" B9 P# P- o0 n+ i
这个帖子以前看过,竟然忘掉了,可见书到用时方恨少。
多谢大神的链接。我看这个帖子的中心内容,就是说如果员工没有患病,没有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证据,是不能不通过员工同意而调岗的。那么实际情况就会出现由于工作量的减少,发生岗位员工富裕的情况,这种情况按这个帖子的解释,如果员工不同意,是没法动的,是这个意思吗?请大神给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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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萤铸剑 发表于
09:19 - R) N% H: y, Y1 u
这个帖子以前看过,竟然忘掉了,可见书到用时方恨少。
多谢大神的链接。我看这个帖子的中心内容,就是说 ...
是的,正常情况下,需要调岗,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换个角度,员工想换岗,公司不同意,也不能换。
工作中很多事要看透,但不要看破;清醒,偶尔也要糊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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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萤铸剑 发表于
08:51 7 A+ G6 @) s+ L1 c1 I2 w- t1 Y1 H, ~
是要协商,问题是协商的情况是没有员工愿意去。岗位人员富裕的原因是一厂处于扩建大修的状态,暂时不能开 ...
调整原来岗位的工作职责,相应增加工作量。需要调岗的岗位对内要么提高薪酬待遇,或者其他特别条件,如可以调高薪酬等级。因为是为公司做事,当然得有好处。另外就是你自己所说,找临时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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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调整岗位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在我们生活中,不管是我们自己遇见的还是看见的,或多或少都会有着这样的风险,那就是公司要调整岗位员工不同意怎么办,那么对于其我们该怎样处理呢?对于公司要调整岗位员工不同意怎么办我们又了解多少呢?下面这篇法律程序专题将会为大家详细介绍有关公司要调整岗位员工不同意怎么办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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