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压职业病体检需要空腹吗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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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范围:耳聋、耳鸣、中耳炎、鼻炎、鼻窦炎,咽喉炎,糖尿病,中耳炎、鼻窦炎、鼻炎、小儿腺样体肥大、鼻息肉、鼻中...
病情分析:病情分析:一般够得上职业病的,体检结论就会提出来,确诊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
意见建议:你也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明确诊断是否是职业病。以较好耳语频平均听阈作为分级标准,分别是:轻度职业性噪声聋为较好耳听力损伤26&40dB;中度职业性噪声聋为较好耳听力损伤41&55dB;重度职业性噪声聋为较好耳听力损伤41&55dB。除此之外,处理原则也作出了调整,具体如下:1、观察对象及噪声聋,应加强个人听力防护。有症状者可进行对症治疗。2、重度聋应配戴助听器。3、观察对象,一般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伴有耳鸣者例外。4、轻度\中度\重度噪声聋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谢谢您的回答,公司现在只拿了一张职业禁忌书,说是调离岗位就可以了,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已经属于职业病了?我应该怎么办?
你也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你的情况已经属于职业病了,目前应该配合单位调离工作岗位。
请问职业禁忌和疑似职业病有什么区别,职业病防治中心下达的职业禁忌书是不是等于就是职业病了?
请问职业禁忌和疑似职业病有什么区别,职业病防治中心下达的职业禁忌书是不是等于就是职业病了?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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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2007年10月份,X胸片显示张海超双肺有阴影;此后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其患有尘肺病。  2009年1月,北京多家医院确诊其为尘肺病。  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  2009年6月,张海超主动爬上手术台“开胸验肺”。  日,媒体介入报道。  日,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否认公司有责任。  日,卫生部督导组介入。  日,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河南省新密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张海超已开始申请伤残鉴定。  日,河南省卫生厅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郑州市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2009年8月,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对其立案调查。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此举迅即引起网络舆论热潮。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文章,称问责“开胸验肺”无助“制度尊严”,惩罚开胸验肺的医院是自取其辱。  开胸验肺事件影响  “张海超事件”之后,郑州市将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对张海超及其工友以及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并进行健康体检,建立诊疗救治绿色通道。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在8月底前,完成对粉尘、有毒化学品等行业职工的健康检查。  建立职业病防治的长效机制。加强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工会、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申报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互相进行通报。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中国古代医籍中已提到有关职业病的内容。古罗马的老普林尼记述了奴工用猪膀胱预防熔矿烟气的办法,瑞士医生帕拉切尔苏斯提出铸造及熔炼中的劳动卫生问题,G.阿格里科拉报告矿工中呼吸病多发,B.拉马齐尼所著《论工匠的疾病》一书,详细分析和记载了多种生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关系。随着大工业生产及自然科学发展,职业性疾病越来越多。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如现代白领阶层长时间伏案工作而引发的颈椎病,肩周炎,痔疮等慢性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中国中央卫生部从1972年首次公布职业病14种,至1987年公布的规定职业病名单列有:职业中毒51种;尘肺12种;物理因素职业病6种;职业性传染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7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7种,共计99种。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尘肺等为代表的一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职业病的统称。  [编辑本段]尘肺  因长期吸入一定量的生产性粉尘而引起肺组织纤维化的疾病(见尘肺)。  [编辑本段]职业中毒  发生在接触生产性毒物的工人中。最常见的有铅、汞、锰、苯、有机磷农药、一氧化碳、三硝基甲苯、砷、磷等中毒。中毒者一般常有头痛、头晕、乏力、睡眠障碍、食欲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短时间接触高浓度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症状出现迅速,严重者意识丧失,甚至死亡。长期接触低浓度毒物者,可出现慢性中毒,症状发生比较缓慢而轻微,常与一般不适相混淆,易被忽视。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病情加重时才被发现。因毒物作用特点不同,出现的症状、体征、发病规律、化验检查的改变均不同。侵犯造血器官的毒物(如苯)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贫血、出血症状,严重时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铅可抑制血色素合成中卟啉代谢通路中的巯基酶活性,而引起低血色素贫血。苯胺、亚硝酸盐、氮氧化合物可引致高铁血红蛋白形成,使血红蛋白失去带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皮肤粘膜出现青紫。一氧化碳易与血红蛋白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带氧能力,还妨碍氧和血红蛋白的解离,导致组织缺氧,中毒者皮肤粘膜呈樱桃红色。侵犯神经系统的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苯、汽油等引起严重急性中毒时,可致电击样昏倒;慢性中毒者多出现神经衰弱症状。铅、汞、锰中毒可引起肌肉震颤和神经麻痹。四乙基铅、汽油、一氧化碳中毒,可引起中毒性脑病或中毒性神经病。侵犯消化系统的毒物(如铅、砷)可引起腹痛。四氯化碳、硝基苯、有机氯可引起中毒性肝炎。   09-04-14 | 添加评论 | 投诉   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它的发生率与患病率的高低,直接反映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水平。世界卫生组织对职业病的定义,除医学的涵义外,还赋予立法意义,即由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我国政府规定,确诊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死亡时,均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实行经济补偿,故也称为赔偿性疾病。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卫生部、劳动保险部文件(卫法监发[号)“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值得一提的是,职业病是属于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因而不是每一病种和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史或接触史。与职业有关疾病的范围比职业病更为广泛,它具有三层涵义:  (1)职业因素是该病发生和发展的诸多原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直接病因;  (2)职业因素影响了健康,从而促使潜在的疾病显露或加重已有的疾病病情;  (3)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可使所患疾病得到控制或缓解。因此,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应将该类疾病列为控制和预防的重要内容,保护和促进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常见的与职业有关疾病有:行为(精神)和身心的疾病,如精神焦虑、忧郁、神经衰弱综合征,多因工作繁重、夜班工作、饮食失调、过量饮酒、吸烟等因素引起。有时由于对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产生恐惧心理,而致精神紧张、脏器功能失调。   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包括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支气管哮喘等,是多因素的疾病。吸烟、空气污染、呼吸道反复感染常是主要病因。即使空气中污染在卫生标准限值以下,患者仍可发生较重的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其他如高血压、消化性溃疡、腰背痛等疾患,也常与某些工作有关。   09-04-14 | 添加评论 | 投诉   科特底瓦   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中国古代医籍中已提到有关职业病的内容。古罗马的老普林尼记述了奴工用猪膀胱预防熔矿烟气的办法,瑞士医生帕拉切尔苏斯提出铸造及熔炼中的劳动卫生问题,G.阿格里科拉报告矿工中呼吸病多发,B.拉马齐尼所著《论工匠的疾病》一书,详细分析和记载了多种生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关系。随着大工业生产及自然科学发展,职业性疾病越来越多。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如现代白领阶层长时间伏案工作而引发的颈椎病,肩周炎,痔疮等慢性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中国中央卫生部从1972年首次公布职业病14种,至1987年公布的规定职业病名单列有:职业中毒51种;尘肺12种;物理因素职业病6种;职业性传染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7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7种,共计99种。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把加强辖区内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请职业病诊断资质、健康检查资质,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注重宣传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让社会和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召开的动员大会上获悉,即日起,我省将对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整治,以此摸清我省境内的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基本底数。  作为卫生部在全国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19个试点县中的两个试点县,我省松桃、桐梓两县积极探索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设模式,圆满完成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第一阶段的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以县(区、市、特区)为基本调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煤炭、化工、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矿产、电力、电子、轻工等行业中生产规模较大、用工人数较多、职业危害较重的工业企业为重点对象,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基本调查与监督检查同步进行的方式负责组织开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贵州省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我省今后一段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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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职业病危害人数过2亿 卫生监管部门有苦衷   时间:日18:02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热点排行】【推荐】【打印】【关闭】   我来说两句 我来说两句(1) 收藏本文 收藏本文 进入新闻论坛 相关新闻
  免费最经典的幽默小段子 掌握第一手军事情报  搜狐新闻,告诉你正在发生什么。 点击进入&&&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于达维/上海、北京报道  2亿劳动者之病痛  目前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有的地方出现了“尘肺村”、“中毒村”  丽丽是日被母亲送到瑞金医院的,这时她刚刚过完14岁生日。   正在值班的皮肤科医生施若非见到她的时候,丽丽全身已经布满了暗红色的斑点,用手撑开她重重的眼睑,看到的是泛黄的白眼球。口腔里,嘴角、眼角,也有零散的溃烂。  丽丽妈妈说,“我弟媳和我姐姐架着她来到瑞金医院的时候,她浑身都是疙瘩,脸上也是,还开始掉皮,把人家都吓坏了。”  化验报告出来了:血压偏低,心率偏高,谷丙转氨酶严重超标,达到正常水平的几十倍,小便中的红细胞就4个“+”号……这些都是典型的中毒感染迹象,并且丽丽的肝肾功能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但是丽丽的细菌检测和病毒指标都是正常的。  值班医生马上做初步的治疗,“吊了好多盐水,用了好多冰块,但还是不行。”  到了第三天,丽丽的病情未见好转,而和她一起工作的小燕子也病倒了。于是大人们也把她送到了瑞金医院。上海瑞金医院皮肤科医生施若非一看,她和丽丽两个人的眼睛一样黄,问,她们两个怎么黄得一模一样。“当时我说,‘她们两个是一起工作的’,她们是一天进厂的,都是我介绍进去的。”丽丽母亲回忆说。  进厂才20多天,就得了职业病  晚上7点的时候,上海职业病院中毒科主任孙道远来到了瑞金医院。  孙医生看到丽丽和燕子的情况,就问,用没用过“三氯乙烯”。丽丽妈妈说,她们厂里用“三氯乙烯”清洗汽车配件。  三氯乙烯是目前常用的有机溶剂之一,广泛用于电子、五金、电镀、印刷等行业,主要用途是金属表面的去污、脱脂、清洁。它可能对接触者造成肝脏、肾脏损害,也有可能造成中枢和末梢神经系统、心脏、皮肤等损害,死亡率一般为5%-10%,严重的皮肤、肝肾损害合并症死亡率在50%以上。  施医生说,以前在上海出现过一次三氯乙烯中毒的报道,但是并不多见。这种中毒在广东出现得比较多,已经有死亡的报道。  孙道远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我们首先排除了药疹和传染性肝炎的可能,问了她们两个的职业史后,确定她们是间接接触三氯乙烯引起了变态反应。”  变态反应是一种过敏反应,反应的大小和个人的体质有关,和接触的剂量没有明确关系。孙医生说,这个冲压车间里有人清洗零件,有人冲压,但是三氯乙烯挥发特别快,整个车间里都弥漫着三氯乙烯气体,如果车间的吸排风系统健全,阻断三氯乙烯和其他人接触的话,中毒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丽丽妈妈说,她们进厂一共才20多天,而且她们两个不是清洗工,只是在清洗工清洗好的零件上打洞,不过她们都没戴手套。  年龄比较大的清洗工都没有发病,反而是清洗后一道工序上的丽丽和燕子发病了。施医生说,并不是每个接触三氯乙烯的人都发病,这和接触者的体质有关。而且,三氯乙烯发病的年龄,在17、18岁的特别多。  中国受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  丽丽只是中国为数众多的职业病受害者的普通一例。  日,在北京召开的“第10届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上,卫生部的相关负责人指出:我国的职业病形势十分严峻,目前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  在此之前的3月16日,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在“全国职业病防治电视电话会”上说,自上世纪50年代我国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以来,已累计报告尘肺病人58万多例,其中死亡14万多例,现有尘肺病人44万多例,每年新增尘肺病例约1万例。全国每年报告的职业中毒和生产性农药中毒病人近3万例,报告中毒死亡数约1500例。有的地方职业病危害已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出现“尘肺村”、“中毒村”。  职业病危害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蒋作君强调,出现这些问题的首要原因,就是一些用人单位无视《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切实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没有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劳动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职业卫生服务,劳动用工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全面落实,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周志俊教授说,劳动保护本身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仅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涉及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将影响就业和社会的稳定。  他认为,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频繁的矿难事故,是劳动保护法律和管理规定实施不力的典型例子,究其原因并不仅仅是政府管理能力的问题,更涉及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和利益博弈问题,涉及法律执行中的相关监督等问题。  许多悲剧本来都可以避免  中国《职业卫生防治法》于日开始实施。上海卫生防疫站的老站长王耀祖认为这是中国最完备的一部法律。如果它能够得到全面贯彻的话,许多中毒事件、许多尘肺、许多放射性损伤都是可以避免的。  “乡镇企业的无序发展,三资企业的大量涌现,同时带来了大量的职业病问题。他们办厂,什么都不管,而政府重视的是创造投资环境,忽视了劳动者的健康。引进的许多东西都是没有防护措施的。以前有毒化学药品上还画一个骷髅头作为警示说明,但是他们什么都不写,直到出了问题防疫站才去查。”王耀祖说,“职业病从健康上害了好几代人。”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系何丽华教授对《瞭望东方周刊》说,目前每天都有很多新的化工原料投入使用,企业从雇人开始就应该要求体检,检查是否有禁忌症,如果是过敏性体质就不能接触有毒化学品,如果是耳朵有问题就不能接触噪声,而这在很多中小企业中从管理上根本做不到,更严重的是,他们对工人也没有任何防护。  “农民工的问题更加严重,他们流动性大,经常去修路、开矿,很容易产生速发性矽肺,他们跟用工单位又没有劳务合同,有时得了病就不干了,想找他们也找不到。”何丽华教授说。  “很多民营企业都是作坊式的手工作业,即便我们举报了,等到卫监去查的时候已经没了。农民工生病尤其得不到保障,一般不给他们体检,如果不得不体检,体检出了问题就马上把他们辞退了。好多病人来我们这治了一下,稍微好点就由于私下交易出院了,也不知道彻底好了没有。”李主任说。
  卫生监管部门有苦衷  根据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职能调整后,卫生部门的职责有了调整,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审核,事故调查和处罚,对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这部分工作移交给安全监管部门。  中国《职业卫生法》出台后,一直处于动荡的边缘。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是归口于卫生局还是归口于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还不清楚,所以执法有很大的难度。不是下面的人不想干事,而是政府的职能划分不清,“现在卫生局要把这块交出去,但安全生产总局还没准备好接收。”  上海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科朱俊医生说,现在监督工作暂时还没分过去,所以工作还是要继续。  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就是针对工业企业、农业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问题,调查劳动者和劳动条件之间的关系,保证劳动者在职业过程中的健康。  “现在职业卫生监督人手很少,很难做到每家每户都查到,一个区一般只有一两个人,多的话四五个人,每个区的企业太多了,不光是铅和正乙烷,还有很多很多。只能拣重点的监管,对他们进行分类管理,接触有毒化学品的要经常检查,接触噪声的可能一两年去一次。” 上海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科唐杰说,上海10万家厂,400多万产业工人,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200多万,而真正从事职业卫生监督的只有60多个人,5年都未必查到一次。  唐杰说,“有的厂子我们找都找不到,主要依靠乡镇卫生院的防保科下去摸底,把厂家的名单报上来,我们是采取市、区、乡镇的三级防控体系。”  中国采取的是企业申报制度,依靠存在危害因素的企业的主动向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申报制度毕竟不是许可制度,许多企业存心不申报,也有企业不知道要申报,所以很多企业是监管不到的。  “许多中小企业有生意就做做,没生意就关掉。有事情的时候叫农民来做,没事情的时候,农民回家种地,监管他们就很困难,什么时候开工也不通知你。大企业其实自律比较好,中小企业能逃就逃。”唐杰说。  从行政管理到法制管理  中国涉及职业安全的相关部门是卫生部和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上海是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卫生局,真正的办事机构是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科。  中国的职业卫生是根据工业形势的发展而发展的,大学毕业就到卫生防疫站工作的王耀祖,已经在职业卫生领域工作45年了。  他回忆说,在上世纪50年初的恢复时期,大多数是解放前留下的企业,基本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所以需要重点解决对工人的危害问题。到上世纪60年代,上海在4个地方建立工业区:闵行重工业、吴泾化工业、闸北机械工业、高桥石化业,政府从行政上管理职业卫生工作,建立职工的健康检查制度。  “其实上海职业卫生系统的技术力量非常强,《职业卫生防治法》编委里面六分之一是来自上海的。”王耀祖几乎参加了中国每一次职业卫生相关法规的制订工作。  “全国跟中央,中央看上海”,曾是许多专家对职业卫生工作改革的总结。但是上海在把卫生防疫站改制成职业病院,而后又并入综合医院后,职业病研究没有效益,得不到重视,防、治、研脱节,职业病防治机构萎缩。目前,上海职业卫生的研究水平已经在全国落后。  中国从1979年开始起草,1989年公布了《中国尘肺病管理条例》,从行政管理开始过渡到法制管理,2002年颁布的《职业卫生防治法》,被许多业内人士认为是一步比较完备的法律。  王耀祖说,“令人痛心的是,职业卫生监督的力量和业务水平现在都有严重的倒退。卫生部门重治疗轻预防,2002年公布法之后,宣传、贯彻的力度都不大。职业卫生监督力量也一再被削弱。很多专业的职业病防治医院都被撤掉了。”  “现在中国独立的职业病防治院只剩下12家。”已经并入上海肺科医院的上海职业病院中毒科主任孙道远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本来中国从80年代开始每年都要公布职业病发病情况,现在也不公布了。仅仅从公布的数字上看,全国尘肺病有50万,还有50万可疑,这100万说明中国是世界上尘肺最严重的国家。”王耀祖说。  职业卫生的工作主体是企业  “我们的业务,主要是为外资企业服务,他们对中国法规的中国特色并不了解,这些境外机构多半不能适应中国的国情。”上海欧萨环境资源管理咨询公司主管王小兵说,他的公司最近刚刚获得了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可以对生产型企业进行环境健康服务。在他的客户名单上,包括了“安捷伦”、“英特尔”、“瓦锡兰”、“强生”等企业的名字。  “在中国出现一种职业病,4万罚款就到顶了,2万罚款,2万给员工,再加上5000块的鉴定费,如果在国外的话,这家厂子肯定是要倒闭的。”王小兵说,中国的企业多数是国有企业,职业病的发病率远远高于政府公布的数字。  “现在我们的客户以外企为主,因为他们知道靠主动提高生产环境的质量来降低经营的风险。政府的立场是只要不出事,什么都好说,企业的立场是只要政府不找我麻烦,我就不用做。只有到了政府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超过他们改善生产环境的成本时,我们的春天才会来。”王小兵说。  在美国,劳工部对职业卫生负总责,它可以直接接受职工的投诉,直接授权相关机构对生产环境进行检测,直接开出巨额罚单,甚至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起诉。所以在美国不重视职业卫生的话,企业倒闭的可能性很大。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周志俊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计划经济时代,通常认为职业卫生是政府的事,现在职业卫生法规定,职业卫生的工作主体是企业,开办一家工厂必须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条件。但是企业没有或没能力完全做好这件事,他们的知识面、经济、技术达不到这个要求。国家应该帮助企业了解法规,职业卫生服务提供单位作为第三方服务于企业和劳动者。  蛋糕很诱人,但是很难吃到口  王小兵们开始角逐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还远不到成熟的地步。  上海化工局职业病防治院朱彩菊医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现在技术服务市场一片混乱,恶意竞争,评介质量不过关。“就那么几家大公司,大家都去抢,其实这些公司一直是比较正规的,出问题的可能性很小,真正会出问题的地方,大家反而很少去查。”  职业卫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现在职业卫生监督人员断层很厉害,30到40岁是一个断层,45到60岁一个断层,只有40-45岁的人稍微多一些,还都做了领导。朱彩菊说,老执法监督员都有严格的要求,每年都要全市统考。然而,现在本科以上,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的数来数去就那么十几个人。  “现在很多专家都是领导型专家,重管理轻业务,真正制订规范的时候漏洞百出。刚刚出台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的几个条例可操作性都不强,现在都要修订。”朱彩菊说,“我国的职业病发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是个机密,这也是为维护国家形象考虑。”  朱俊医生说,有时罚也不是办法,重要的还是对企业进行教育和指导。  “这么多的企业,你能查到多少家,天天查也查不过来。只能靠他们自己自觉,国外执法没我们那么累,他们守法的话我们就轻松多了,处罚他们也不是办法,证明他们违法对我们来说成本也是很大的。”唐杰科长说。  《瞭望东方周刊》采访的一些专家认为,以前的服务机构是政府,没有形成市场,谁做都没关系,蛋糕就这么大,现在以他们的能力在保护下面能够吃到80%,但是市场一旦放开以后,可能就只能吃到20%。  政府把进入市场的条件限制得很死,使得很多人想做但是没有条件进入这个市场。专家认为,政府应该培植、引导和规范市场,让职业卫生服务企业逐步完善自己的能力,职业卫生的主体是企业,让企业拿钱去买这个服务,服务企业也有个发展壮大的过程,而不是设立很高的门槛。■  城市人的新“劳动病”  职业病歼灭战
  全国煤矿有265万接尘人员,据测算,每年有5.7万人患上尘肺病,因尘肺病死亡的则有6000余人,是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两倍。”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的工人日报报道,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一项调研显示,多数煤矿井下粉尘浓度严重超标,自1983年至2008年,煤尘最高浓度范围 198~3420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49.5~855倍,每年有大量职工患上尘肺病。  尘肺病  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患者感到胸闷、气短、咳痰,引起胸痛、呼吸困难、咯血,极易合并呼吸道感染及肺结核,导致肺气肿、肺心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最后可能发展为呼吸衰竭而死。   企业漠视职工健康  据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长张宝明介绍,一些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率低,职业病诊断漏诊现象突出。调研显示,部分企业在岗职工的最低受检率只有32.2%;有64.3%的煤炭集团没按照规定对退休工人进行体检。此外,企业职业病平均漏诊率为3.72%,漏诊率最高达20%。  新疆经济报下属的亚心网9日报道,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公费11位工人送到乌鲁木齐进行职业病治疗,其中一人经肺灌洗手术洗出48瓶黑水。而单位主动送职工成批进行尘肺灌洗治疗,在新疆尘肺病的诊断治疗史中是罕见的。  这些工人比开胸验肺的张海超幸运多了。  该报道同时指出,全疆只有约15%的从业者做了职业健康检查,还有80%以上接触有害作业的工人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还在受职业病的“威胁”。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说:“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缺乏职业病防治意识,一味追求企业效益,轻视社会效益,漠视工人的身体健康。”  上述工人日报报道中,全总劳动保护部负责人表示,个别企业漠视生产安全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特别是乡镇煤矿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资金投入不足,防护设施匮乏,职业健康工作基本处于空白。  职业病维权艰难  南方都市报7月曾报道,煤矿工人李廷贵,为给自己维权奔波两年之久的,但直至其暴亡之后家属才领到5万元赔偿金。工人维权之难可见一斑。  报道指出,虽然工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但工人们希望一次性赔付,一是因为“拖不起”,二是因为用工关系比较复杂,曾在多个煤矿间流转,不易认定。如此一来,只能和矿主方面一次次协调讲价。即使有总工会支持维权工人,介于工会没有行政处理权,也难以给予太大帮助。  企业老板则是担心赔付一部分工人后,会有更多的染病者上门索赔,而百般推诿。  京华时报近期就报道过一起煤炭工人维权事件。由于矿主拒不履行法院49万的赔偿判决,尘肺病患者钟光伟在坚持三年多的维权后,不得不将赔偿款降到27万元。  援引工人日报另一篇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表示,目前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劳动者要求对其职业病进行诊断和仲裁时,首先要提供他的职业史、既往史,这些职业史和既往史需由单位出具,然后还要提供历年来职业健康监护及工作场所资料,这些都需要单位提供。  全国政协委员倪小庭指出,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职工职业病的治疗责任,在对待职业病认定的问题上阻挠多于配合,而劳动者则因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职业接触史等证明资料,无法顺利进行职业病诊断。  “有一些条款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职业病目录,多少年没有更新等问题,都阻碍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也使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变得更困难。”倪小庭说。  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该法第四章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 前的用人单位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中国2亿人遭受职业病危害  据湖南红网报道,卫生部部长陈竺9日在长沙表示,我国有30多个行业、估计有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不同程度遭受职业病危害。“我国已进入职业病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防治工作十分严峻和紧迫。”  据了解,一些省份一半以上的县还没有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全国有60多个地市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个别省全省范围内只有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  南方都市报就发表评论称,法律上执法不严成为职业病危害频发的首要原因。  此外,与地方政府在职业病防治上的不够重视有关。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引进建设项目时把关不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严重职业病危害。在职业病防治上也存在投入不足问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不能适应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上,各政府部门也没有形成合力,存在监管不力甚至缺位的问题。  上一页  1  下一页  .
  此外,与地方政府在职业病防治上的不够重视有关。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引进建设项目时把关不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严重职业病危害。在职业病防治上也存在投入不足问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不能适应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上,各政府部门也没有形成合力,存在监管不力甚至缺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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