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收回门面房新政策对外租赁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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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出租的军用空闲土地不应认定为营区
&nbsp&nbsp&nbsp&nbsp2014年5月,某部与地方公司三朋商贸签订《营区整治租赁合同》,将空闲军用土地出租给三朋商贸,约定租赁期间由三朋商贸全面负责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朋商贸承租后在空闲土地上搭建仓库,转租给左右沙发、星美广告等地方商家。2015年8月,左右沙发发生火灾并扩散至星美广告的仓库,导致星美广告仓库内物品烧毁。火灾发生后,某部发出公告封闭火灾现场,协助三朋商贸函请驻地消防力量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受灾商户评估损失。2015年12月,星美广告向军事法院起诉,认为火灾发生在部队营区,部队单位没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火灾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部队赔偿损失44万元。&nbsp&nbsp&nbsp&nbsp本案中,对于地方商户以侵权行为发生在部队营区为由向军事法院起诉,军事法院是否有权管辖存在不同意见:&nbsp&nbsp&nbsp&nbsp第一种意见认为:军事法院具有管辖权。本案火灾事故发生地位于部队的军用土地内,该地域属于军队管理使用区域中的军事管理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起诉或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nbsp&nbsp&nbsp&nbsp第二种意见认为:军事法院不具有管辖权。该空闲土地虽然系军队所有,但在出租后,经营使用者均为地方商家,并非由部队管理使用,该地域对外出租期间不应认定为营区。火灾事故不属于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军事法院不应受理。&nbsp&nbsp&nbsp&nbsp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军事法院对该案不具有管辖权,星美广告应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理由如下:&nbsp&nbsp&nbsp&nbsp1.某部与三朋商贸之间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nbsp&nbsp&nbsp&nbsp本案中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是某部与三朋商贸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出租空余房地产,必须申领《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某部经上级批准并取得《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后,与三朋商贸签订《营区整治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二是星美广告与三朋商贸之间的仓库租赁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三朋商贸租用土地后,经部队同意,搭建仓库转租给左右沙发、星美广告等地方商户,属于对租赁物的改善利用。各商户与三朋商贸签订《仓库租用合同》,符合土地租赁的使用目的,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依法有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星美广告因火灾事故引起财产损失,只能依据《仓库租用合同》向三朋商贸要求赔偿。&nbsp&nbsp&nbsp&nbsp2.军用土地对外出租期间不应认定为营区&nbsp&nbsp&nbsp&nbsp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营区”是指由军队管理使用的区域,包括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设施保护法对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军事禁区,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现实生活中营区应严格以《规定》明确的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为界限,其判断标准主要有:1.是否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标志牌;2.是否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明确划定范围;3.是否由军队管理使用。本案中,某部将空闲的军用土地出租给三朋商贸,并明确约定:租赁期间,三朋商贸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条例,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全面负责租赁场地内的消防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营区整治租赁合同》签订后,该地域由三朋商贸管理使用,对外租赁期间,该地域既不符合由部队管理使用的实质要件,也没有政府设置标志牌的形式要件,故该区域不属于营区。&nbsp&nbsp&nbsp&nbsp3.协助行为不能认定为履行管理职能&nbsp&nbsp&nbsp&nbsp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火灾发生场地特殊,属于军用空闲土地内,火灾发生后,部队发出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发公函协调消防力量调查处理火灾事宜,协助三朋商贸组织受损商户进行火灾事故认定,这一系列行为是部队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履行租赁合同协助义务的表现,不能因此就认定部队在对外租赁期间,对该土地行使了具体管理职能。&nbsp&nbsp&nbsp&nbsp(作者单位: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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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出租的军用空闲土地不应认定为营区
日 07: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nbsp&nbsp&nbsp&nbsp2014年5月,某部与地方公司三朋商贸签订《营区整治租赁合同》,将空闲军用土地出租给三朋商贸,约定租赁期间由三朋商贸全面负责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朋商贸承租后在空闲土地上搭建仓库,转租给左右沙发、星美广告等地方商家。2015年8月,左右沙发发生火灾并扩散至星美广告的仓库,导致星美广告仓库内物品烧毁。火灾发生后,某部发出公告封闭火灾现场,协助三朋商贸函请驻地消防力量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受灾商户评估损失。2015年12月,星美广告向军事法院起诉,认为火灾发生在部队营区,部队单位没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火灾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部队赔偿损失44万元。&nbsp&nbsp&nbsp&nbsp本案中,对于地方商户以侵权行为发生在部队营区为由向军事法院起诉,军事法院是否有权管辖存在不同意见:&nbsp&nbsp&nbsp&nbsp第一种意见认为:军事法院具有管辖权。本案火灾事故发生地位于部队的军用土地内,该地域属于军队管理使用区域中的军事管理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起诉或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nbsp&nbsp&nbsp&nbsp第二种意见认为:军事法院不具有管辖权。该空闲土地虽然系军队所有,但在出租后,经营使用者均为地方商家,并非由部队管理使用,该地域对外出租期间不应认定为营区。火灾事故不属于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军事法院不应受理。&nbsp&nbsp&nbsp&nbsp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军事法院对该案不具有管辖权,星美广告应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理由如下:&nbsp&nbsp&nbsp&nbsp1.某部与三朋商贸之间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nbsp&nbsp&nbsp&nbsp本案中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是某部与三朋商贸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出租空余房地产,必须申领《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某部经上级批准并取得《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后,与三朋商贸签订《营区整治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二是星美广告与三朋商贸之间的仓库租赁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三朋商贸租用土地后,经部队同意,搭建仓库转租给左右沙发、星美广告等地方商户,属于对租赁物的改善利用。各商户与三朋商贸签订《仓库租用合同》,符合土地租赁的使用目的,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依法有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星美广告因火灾事故引起财产损失,只能依据《仓库租用合同》向三朋商贸要求赔偿。&nbsp&nbsp&nbsp&nbsp2.军用土地对外出租期间不应认定为营区&nbsp&nbsp&nbsp&nbsp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营区”是指由军队管理使用的区域,包括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设施保护法对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军事禁区,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现实生活中营区应严格以《规定》明确的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为界限,其判断标准主要有:1.是否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标志牌;2.是否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明确划定范围;3.是否由军队管理使用。本案中,某部将空闲的军用土地出租给三朋商贸,并明确约定:租赁期间,三朋商贸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条例,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全面负责租赁场地内的消防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营区整治租赁合同》签订后,该地域由三朋商贸管理使用,对外租赁期间,该地域既不符合由部队管理使用的实质要件,也没有政府设置标志牌的形式要件,故该区域不属于营区。&nbsp&nbsp&nbsp&nbsp3.协助行为不能认定为履行管理职能&nbsp&nbsp&nbsp&nbsp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火灾发生场地特殊,属于军用空闲土地内,火灾发生后,部队发出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发公函协调消防力量调查处理火灾事宜,协助三朋商贸组织受损商户进行火灾事故认定,这一系列行为是部队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履行租赁合同协助义务的表现,不能因此就认定部队在对外租赁期间,对该土地行使了具体管理职能。&nbsp&nbsp&nbsp&nbsp(作者单位: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法院)官方回应“军队武警停止有偿服务如何做补偿工作”
  原标题:军队 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积极稳妥深入推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
  &&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着眼强军兴军作出的战略决策。在这项工作纵深推进的重要节点,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就停止有偿服务前期工作取得成果、下步深入推进主要安排、有关重点政策等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一年多来,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取得哪些主要成果?
  答:2016年以来,军队各级和地方党委政府坚决响应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号召,自觉站在维护核心、看齐追随的政治高度,坚持大事大抓、军地联动、多措并举、合力攻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以驻天津部队为主,组织部分单位开展试点,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等制度,军地领导深入一线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形成了政策支持、联合执法、项目清理、法律诉讼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二是清停取得阶段成果。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全力开展清停工作。截至2017年5月底,停止的有偿服务项目占总数的70%,人员分流安置顺利,善后问题处理平稳,保持了部队和社会稳定。三是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中央军委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15个行业部门统分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31个省(区、市)建立了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省军区系统牵头协调、当地驻军积极参与的军地协调领导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保障领导小组;国家机关和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四是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先后下发了军队医疗科研岗位津贴制度、医院经费收支管理制度、职工分流安置和待遇保障办法,出台了10个行业停止有偿服务政策意见,以及5个相对复杂敏感行业试点政策,研究拟制了相关配套文件。五是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把支持部队停止有偿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结合城市相关治理整顿一体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拥护和支持军队改革,特别是绝大多数项目合作方,识大体顾大局,自觉按照统一部署,积极配合、主动腾退军队资产,为部队如期完成停偿任务作出了贡献。
  问:下一步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有何总体考虑安排?
  答:当前,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处在向纵深推进、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下一步需要停止的项目,大多具有合同期限长、投资金额大、涉及民生广、利益纠葛深等特点,情况愈加复杂,难度明显加大,任务非常艰巨,需要军地合力啃下&硬骨头&。总的安排是,今年6月底前完成幼儿教育、新闻出版等10个行业停止有偿服务任务;今年年底前完成医疗、科研2个行业停止任务,同步组织房地产租赁、农副业生产、招接待3个行业深化试点;2018年6月底前,完成房地产租赁、农副业生产、招接待行业停止任务,对国家赋予的社会保障任务,纳入军民融合发展体系予以规范;2018年年底前,组织评估验收,继续处理遗留问题,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实现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战略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力度和精细的筹划安排,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推进停偿工作。
  问:深入推进复杂敏感项目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有哪些政策考虑?
  答:经过一年多实践探索,在充分借鉴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对房地产租赁、农副业生产、招接待、医疗、科研5个行业复杂敏感项目的处理,研究提出了终止收回、置换移交、委托管理、社会化保障4种停止方式,以及军民融合、规范生产等后续管理办法。一是能够终止收回的坚决终止收回。对房地产租赁项目、农副业生产非农开发项目,能够终止收回的坚决收回;对以中心或站所名义开展对外接待、军内保障任务少的招接待机构一律关停;全面终止与地方企业、个人开展的医疗合作项目;及时停止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关联度不高、面向民用市场的科研开发项目。二是做好部分房地产置换移交工作。以居民住宅名义对外出售的军队房屋,以及政府开办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确实难以终止收回的项目,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按权限经过逐项审查批准,可采取土地置换、移交政府、委托政府转让等方式处理。对利用军队农用土地资源进行非农开发的,要严格区分项目性质,借鉴房地产处置相关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化解利益矛盾。三是通过委托管理妥善处理一批项目。对一些体量规模较大、合同期限较长、承租户投资大、必须具有潜在军事价值、短期内难以终止收回的房地产租赁项目,可参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通过地方政府委托国有企业管理运营,与原单位脱钩,军队加强监管。四是采取社会化保障等方式加强对各种保留项目的管理。对营区内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官兵工作生活必需的超市、食堂、洗衣店、理发店、银行、邮局、物业等社会化保障项目继续予以保留,规范管理运行;对军队收回或在用的农业用地,可采取自主生产、聘用生产、联合生产等多种办法组织生产,但不得以转包分包等形式变相出租,不能建设非农永久性设施;对规模适度、保密条件较好的招接待机构,可作为单位内部招接待使用,不再开展对外有偿服务。五是将部分行业项目纳入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对于停止有偿服务后继续承担国家赋予社会保障任务的医疗、科研、幼儿教育、人才培训、新闻出版、基建营房工程技术、通信、民兵装备修理等行业中的部分项目,作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实行规范管理,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问: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中有关经济补偿问题怎么把握?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中央有关军队和武警部队建设政策的重大调整。依据这一定性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对确实需要补偿的项目,总的原则是,依法办事、多措并举、平等协商、合理补偿。具体地说,就是合同协议已到期的项目,除双方另有约定或司法裁判的外,不予补偿;合同协议未到期的,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终止的项目,确需补偿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优先采取相应减免腾退过渡期租金的方式抵顶。经济补偿(包括减免租金)金额应当经过第三方评估测算、双方协商、党委研究,报上一级单位审批,或通过司法程序确定。任务单位要妥善处理对待租户利益诉求,既要把停止有偿服务目标要求落实到位,又要依法把群众利益补偿到位,切实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问:停止有偿服务后空余资产管理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房地产租赁、农副业生产、招接待等行业将收回富余的房屋、土地、设施设备等军队资产。这些资产是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储备资源。管住用好这些资产,总的要求是,必须坚决贯彻习主席关于加强军队资源集中管理、统筹调配的指示精神,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产配置,科学管理使用,防止资产流失,为增强部队战斗力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对于终止收回的空余房地产,应当区分情况、分类施策,分别采取调整住用、拆除销号、封存看管、集中收储等方式处理。
  问: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如何利用军队资源为广大官兵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答:停止有偿服务,就是要停止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更好地聚焦核心军事能力建设,切实端正工作指导,把更多资源用到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建设上。在这方面,我们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比如:在房地产租赁方面。明确对终止收回的房地产,优先调整用于办公用房、集体宿舍、公寓住房、家属来队用房、老干部活动用房和营区社会化保障用房等,满足官兵工作生活急需。明确对营区内引进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官兵工作生活必需的超市、食堂、洗衣店、理发店、银行、邮局、物业等项目,统一纳入社会化保障范畴,给官兵提供优惠,并加强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官兵和家属。在农副业生产方面。明确部队农副业基地可以采取自主生产、聘用生产、联合生产的方式组织生产,取得的产品优先用于保障部队官兵。继续搞好&菜篮子&工程建设,改善驻高原、海岛、边防和其它无社会依托等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官兵生活条件,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在招接待机构方面。明确部队留用的招接待机构,主要保障军队人员公务往来、过往中转、亲属来队和退役人员回访部队等方面需要。明确实行委托管理的招接待机构,需要承担&军人之家&功能,主要保障军队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探亲休假、就医陪护、过往中转食宿等需要,采取连锁方式统一政策,凭有效证件和军人保障卡等入住,实行优惠价格,以增强官兵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在医疗保障方面。明确军队医疗机构必须不断提高为兵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修订完善《军队合理医疗药品目录》《军队合理医疗医用耗材目录》,确保官兵用药品种和质量;明确要把发放医护人员岗位津贴,与为兵服务质量挂钩,把官兵满意度作为确定其待遇标准的重要依据,发挥经济手段引导作用。在幼儿教育方面。进一步明确招收军队人员子女范围,提出优先招收军队现役人员子女,根据幼儿园学位空额情况,可招收军队人员第三代子女,适当兼顾招收复转军人子女,以解决官兵的后顾之忧,等等。这些举措,更加鲜明地体现了军事资源&姓军为兵&属性,体现了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和厚爱。
  问:停止有偿服务中如何做好军队职工分流安置和待遇保障工作?
  答:对于此项工作,我们专门下发了有关文件,作出了统一部署。在分流安置方面,按照以人为本、平稳过渡的原则,提出相关工作岗位继续保留的单位职工,实行原岗留用;对回归军队服务本职的职工,由原单位调整安排;对撤编单位的职工,由上级单位组织转岗或提前内退等,确保军队职工各得其所;在待遇保障方面,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区分在岗、离退休、内退、待岗等不同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生活待遇标准,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同时,将现行军队职工经费保障来源,由过去军费差额保障与单位自筹保障相结合,调整为由军费全额统一保障,为用工单位和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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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军队 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积极稳妥深入推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
  &&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着眼强军兴军作出的战略决策。在这项工作纵深推进的重要节点,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就停止有偿服务前期工作取得成果、下步深入推进主要安排、有关重点政策等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一年多来,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取得哪些主要成果?
  答:2016年以来,军队各级和地方党委政府坚决响应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号召,自觉站在维护核心、看齐追随的政治高度,坚持大事大抓、军地联动、多措并举、合力攻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以驻天津部队为主,组织部分单位开展试点,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等制度,军地领导深入一线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形成了政策支持、联合执法、项目清理、法律诉讼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二是清停取得阶段成果。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全力开展清停工作。截至2017年5月底,停止的有偿服务项目占总数的70%,人员分流安置顺利,善后问题处理平稳,保持了部队和社会稳定。三是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中央军委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15个行业部门统分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31个省(区、市)建立了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省军区系统牵头协调、当地驻军积极参与的军地协调领导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保障领导小组;国家机关和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四是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先后下发了军队医疗科研岗位津贴制度、医院经费收支管理制度、职工分流安置和待遇保障办法,出台了10个行业停止有偿服务政策意见,以及5个相对复杂敏感行业试点政策,研究拟制了相关配套文件。五是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把支持部队停止有偿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结合城市相关治理整顿一体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拥护和支持军队改革,特别是绝大多数项目合作方,识大体顾大局,自觉按照统一部署,积极配合、主动腾退军队资产,为部队如期完成停偿任务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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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下一步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有何总体考虑安排?
  答:当前,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处在向纵深推进、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下一步需要停止的项目,大多具有合同期限长、投资金额大、涉及民生广、利益纠葛深等特点,情况愈加复杂,难度明显加大,任务非常艰巨,需要军地合力啃下&硬骨头&。总的安排是,今年6月底前完成幼儿教育、新闻出版等10个行业停止有偿服务任务;今年年底前完成医疗、科研2个行业停止任务,同步组织房地产租赁、农副业生产、招接待3个行业深化试点;2018年6月底前,完成房地产租赁、农副业生产、招接待行业停止任务,对国家赋予的社会保障任务,纳入军民融合发展体系予以规范;2018年年底前,组织评估验收,继续处理遗留问题,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实现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战略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力度和精细的筹划安排,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推进停偿工作。
  问:深入推进复杂敏感项目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有哪些政策考虑?
  答:经过一年多实践探索,在充分借鉴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对房地产租赁、农副业生产、招接待、医疗、科研5个行业复杂敏感项目的处理,研究提出了终止收回、置换移交、委托管理、社会化保障4种停止方式,以及军民融合、规范生产等后续管理办法。一是能够终止收回的坚决终止收回。对房地产租赁项目、农副业生产非农开发项目,能够终止收回的坚决收回;对以中心或站所名义开展对外接待、军内保障任务少的招接待机构一律关停;全面终止与地方企业、个人开展的医疗合作项目;及时停止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关联度不高、面向民用市场的科研开发项目。二是做好部分房地产置换移交工作。以居民住宅名义对外出售的军队房屋,以及政府开办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确实难以终止收回的项目,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按权限经过逐项审查批准,可采取土地置换、移交政府、委托政府转让等方式处理。对利用军队农用土地资源进行非农开发的,要严格区分项目性质,借鉴房地产处置相关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化解利益矛盾。三是通过委托管理妥善处理一批项目。对一些体量规模较大、合同期限较长、承租户投资大、必须具有潜在军事价值、短期内难以终止收回的房地产租赁项目,可参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通过地方政府委托国有企业管理运营,与原单位脱钩,军队加强监管。四是采取社会化保障等方式加强对各种保留项目的管理。对营区内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官兵工作生活必需的超市、食堂、洗衣店、理发店、银行、邮局、物业等社会化保障项目继续予以保留,规范管理运行;对军队收回或在用的农业用地,可采取自主生产、聘用生产、联合生产等多种办法组织生产,但不得以转包分包等形式变相出租,不能建设非农永久性设施;对规模适度、保密条件较好的招接待机构,可作为单位内部招接待使用,不再开展对外有偿服务。五是将部分行业项目纳入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对于停止有偿服务后继续承担国家赋予社会保障任务的医疗、科研、幼儿教育、人才培训、新闻出版、基建营房工程技术、通信、民兵装备修理等行业中的部分项目,作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实行规范管理,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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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中有关经济补偿问题怎么把握?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中央有关军队和武警部队建设政策的重大调整。依据这一定性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对确实需要补偿的项目,总的原则是,依法办事、多措并举、平等协商、合理补偿。具体地说,就是合同协议已到期的项目,除双方另有约定或司法裁判的外,不予补偿;合同协议未到期的,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终止的项目,确需补偿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优先采取相应减免腾退过渡期租金的方式抵顶。经济补偿(包括减免租金)金额应当经过第三方评估测算、双方协商、党委研究,报上一级单位审批,或通过司法程序确定。任务单位要妥善处理对待租户利益诉求,既要把停止有偿服务目标要求落实到位,又要依法把群众利益补偿到位,切实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问:停止有偿服务后空余资产管理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房地产租赁、农副业生产、招接待等行业将收回富余的房屋、土地、设施设备等军队资产。这些资产是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储备资源。管住用好这些资产,总的要求是,必须坚决贯彻习主席关于加强军队资源集中管理、统筹调配的指示精神,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产配置,科学管理使用,防止资产流失,为增强部队战斗力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对于终止收回的空余房地产,应当区分情况、分类施策,分别采取调整住用、拆除销号、封存看管、集中收储等方式处理。
  问: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如何利用军队资源为广大官兵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答:停止有偿服务,就是要停止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更好地聚焦核心军事能力建设,切实端正工作指导,把更多资源用到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建设上。在这方面,我们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比如:在房地产租赁方面。明确对终止收回的房地产,优先调整用于办公用房、集体宿舍、公寓住房、家属来队用房、老干部活动用房和营区社会化保障用房等,满足官兵工作生活急需。明确对营区内引进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官兵工作生活必需的超市、食堂、洗衣店、理发店、银行、邮局、物业等项目,统一纳入社会化保障范畴,给官兵提供优惠,并加强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官兵和家属。在农副业生产方面。明确部队农副业基地可以采取自主生产、聘用生产、联合生产的方式组织生产,取得的产品优先用于保障部队官兵。继续搞好&菜篮子&工程建设,改善驻高原、海岛、边防和其它无社会依托等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官兵生活条件,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在招接待机构方面。明确部队留用的招接待机构,主要保障军队人员公务往来、过往中转、亲属来队和退役人员回访部队等方面需要。明确实行委托管理的招接待机构,需要承担&军人之家&功能,主要保障军队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探亲休假、就医陪护、过往中转食宿等需要,采取连锁方式统一政策,凭有效证件和军人保障卡等入住,实行优惠价格,以增强官兵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在医疗保障方面。明确军队医疗机构必须不断提高为兵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修订完善《军队合理医疗药品目录》《军队合理医疗医用耗材目录》,确保官兵用药品种和质量;明确要把发放医护人员岗位津贴,与为兵服务质量挂钩,把官兵满意度作为确定其待遇标准的重要依据,发挥经济手段引导作用。在幼儿教育方面。进一步明确招收军队人员子女范围,提出优先招收军队现役人员子女,根据幼儿园学位空额情况,可招收军队人员第三代子女,适当兼顾招收复转军人子女,以解决官兵的后顾之忧,等等。这些举措,更加鲜明地体现了军事资源&姓军为兵&属性,体现了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和厚爱。
责编:张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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