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证件和签注办理期间可以查到证件号吗

超方便!用手机可以查看电子港澳通行证剩余签注数啦!
广东户籍居民可以足不出户
使用手机查看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的签注剩余次数啦
虎门的“大头虾”们
你们有福咯
不用再担心自己的卡式证没有签注或者过期了
9月1日起,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在“广东出入境”微信号推出电子港澳通行证的“电子证件”服务。这个服务结合微信卡包、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等技术应用,实现了在线领取电子港澳通行证,证件管理、签注次数查看和轻松续签等功能。
9.1就已经启用了
还没get到这项技能的童鞋们
使用攻略怎么能错过
结合"人脸识别"审核证件信息
为保护个人隐私
用户在绑定电子港澳通行证时
需进行证件信息审核和“人脸识别”
确保人证信息一致,更安全!
▲实名认证过程
使用微信卡包管理证件
电子港澳通行证是广东出入境业务办理
的一个重要入口
申领电子港澳通行证成功后
可看到与港澳通行证相关的业务办理
▲菜单栏点击“办证指引-电子港澳通行证”
以后查看电子港澳通行证
可以在“广东出入境”微信号菜单
点击“电子港澳通行证”
或找到微信菜单“我-卡包”
选择“电子港澳通行证”通用卡
即可查看个人的港澳通行证信息
▲微信“我-卡包-电子港澳通行证”
手机查看签注剩余次数
在“微信卡包-电子港澳通行证”中
即可查看港澳签注剩余次数
免去用户到各出入境办证大厅或
出入境口岸边检部门查询签注剩余次数的麻烦
同时避免用户忘记签注已经用完的情况发生
▲查看签注剩余次数和通行证信息
签注到期提醒和证件到期提醒
领取电子港澳通行证后
“广东出入境”微信号提供签注到期前
和证件到期前消息提醒服务
避免用户因签注或证件过期影响出行
▲推送微信消息到期提醒
1、电子港澳通行证每人限领一张。
2、本电子证件仅面向拥有广东省核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且通过证件绑定和实名认证的用户提供。
3、本电子证件不具备实体证件的法律和实际使用效力,仅作为网上申请和使用的虚拟形态,方便用户了解实体证件信息和办理业务使用,公民在出入境时必须携带实体证件。
4、剩余签注次数信息仅供参考,数据信息可能存在延时,以证件实际信息为准,如需准确确认,请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查验。
5、针对本电子证件的适用场景,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拥有最终解释。
6、如“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请持智能手机与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前往广州市公安局"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官方指定“可信受理点”开通“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开通后即可使用“人脸识别”功能。
这么方便的事,一定要get!
赶紧将港澳通行证绑定微信
以后就不用老是跑出入境管理部门啦~
但同时也要注意
时刻保管好手机哦~
——内容来源广东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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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看过来!南京九大证件办理指南升级版在这里!
   21: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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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一定遇到过这种情况,一到办理证件就会抓狂,怎么办?去哪儿办?办多久?之前网上流传的证件办理指南仍有许多错误之处,小布在经过核实后特别奉上升级版办证大礼包,更准确、更详细的九证办理指南,你值得拥有!
  目前,南京已全面停止办理暂住证,统一启用居住证
  非宁户居住证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微信办理服务:
  日,南京居住证微信办理服务,正式登陆“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
  微信办理流程:
  登录微信,查找“南京公安”公众号,打开并关注。
  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南京公安”中“警务服务”,进入“南京公安微警务”。选择“户政服务”中的“居住证办理”点击打开,就进入居住证办理窗口。
  居住证申办: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打“*”为必填项,“地址信息”请按照“xx区xx路xx号xx幢xx室”样式,填写规范准确,“手机号码”务必真实有效,能联系到本人,便于民警联系核实。
  最后需上传本人的“手持身份证自拍照”和“租房合同或相关凭证”
  信息填写、照片上传完成后通过向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验证,验证成功之后即可提交办证申请,申办完成之后,就可以在“居住证申办查询”页面通过身份证号实时查询自己的办证进度。(注:仅支持通过微信申办的居住证进度查询)
  15日之内就可领取全省流通的居住证。
  受理点办理:
  1、申请人带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受理点申请。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注意:申领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2、受理点会对你进行身份核实,确定符合条件后给你受理回执。
  3、居住证办好后,可以拿受理回执到受理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邮费自己承担。
  注意:周末派出所时间不定,请提前查询哦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鼓楼区
  栖霞区
  雨花台区
  浦口区
  江宁区
  六合区
  化工园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溧水区
  高淳区
2、港澳通行证
  南京户籍办理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注意: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如未办理身份证,须交验本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现场填写)
  3、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可在现场拍摄)
  注意:军人还需交验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并提交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外地户籍在南京办理港澳通行证:
  1、身份证原件
  注意: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如未办理身份证,须交验本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2、居住证原件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现场填写)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可在现场拍摄)
  注意:属于登记备案的特殊身份人员申办通行证必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境的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办理地点:
  1、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秦淮区白下路173号(红十字医院对面)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30、82、128路至白下路站下;地铁1号线至张府园站下,3号线常府街站下
  2、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区公安分局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6号1幢
  联系电话:025-
  公共路线:31、98、154、105、180、清安线公交车,至尹家巷北站下112、120、148、129路公交车,至共青广场站下;地铁一号线南延,软件大道站下
  3、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区公安分局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栖霞区公安分局旁)
  联系电话:025-5-48163,
  公交线路:76、107、108、122、139、140、145路、南栖线、南上线公交车至尧化门站下,路口向东300米
  4、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公安分局出入境仙林分理点
  办公地点:栖霞区文枢东路11号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公交车50路,70路到文枢东路站下
  5、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秦淮区马道街9号(秦淮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101路、102路、106路、14路、46路、88路至箍桶巷站下
  6、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出入境大明路分理点
  办公地点:秦淮区大明路129-1秦淮公安分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27路、63路、84路、99路、118路、D8路后江沿站下
  7、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57路、92路、134路、160路、170路至“新城大厦”站下;85路、161路“奥体中心东门”站下;地铁2号线至“奥体东”站下
  8、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出入境雨润大街分理点
  办公地点: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公安分局内)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地铁2号线至“雨润大街”站下
  9、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玄武区红山路196号(红山路东侧十字街公交车站旁,原江苏省检察官培训中心石景山庄)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22路、24路、40路、66路、74路、308路、游1线、游3线、玉葛线十字街站下;地铁1号线:迈皋桥站下车往红山路方向步行10分钟左右
  10、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出入境孝陵卫分理点
  办公地点:玄武区小卫街222号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地铁2号线下马坊站,公交201路、34路、5路、55路、36路到下马坊或小卫街站下
  11、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鼓楼区山西路84号(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74路、8路、3路、22路、78路、42路公交傅佐路站下
  12、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入境二板桥分理点
  办公地点:鼓楼区二板桥568号(鼓楼区二板桥派出所)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32路、D12路、57路、550路、307路农贸中心下
  13、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入境定淮门分理点
  办公地点:鼓楼区定淮门大街1号(鼓楼区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204路公交佳盛花园站下
  14、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区公安局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江宁区市民中心(C区)新址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乘坐公交803路至区市民广场站下
  15、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区公安局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5号(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汉江线、浦集线、县公交603路至阅景龙华站下
  16、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区公安局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六合区雄州东路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玉六线、汉六线、中六线至棠城广场站下
  17、南京市溧水区公安局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溧水区政府西大门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县公交1、3、8路至县政府站下
  18、南京市高淳区公安局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高淳区淳溪镇镇兴路150号(县公安局办证大厅内)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县公交2路至烟草公司站下
  19、南京市化工园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南京市化工园区杨新路188号
  联系电话:025-
  公交路线:1.乘坐D2、614、648至杨庄东站下车,向东直行约500米2.乘坐D3至新庄站下车,向西直行约150米
  20、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大厅(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电话:025-
  公交路线:64路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
  3、护照
  南京户籍办理护照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注意: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如未办理身份证,须交验本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现场填写)
  3、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可在现场拍摄)
  注意:军人还需交验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并提交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外地户籍在南京办护照的条件:
  自日起,南京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以前外省居民在南京也可以申办护照,但要求严格,现在只要有身份证和居住证就可以申请异地办理啦。
  提交材料:
  有四类外地户籍的人群可以在南京办理护照,所需材料分别为:
  一、南京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身份证原件
  2、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等,子女还需监护人的身份证)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现场填写)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可在现场拍摄)
  二、在宁暂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就业、就学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
  2、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及子女除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外,还需提供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等,子女还需监护人的身份证)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现场填写)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可在现场拍摄)
  三、全国各地在宁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
  1、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现场填写)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可在现场拍摄)
  四、在宁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其他外地人可以在宁换发、补发护照
  1、身份证原件
  注意: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如未办理身份证,须交验本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2、居住证原件
  3、原护照原件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现场填写)
  5、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可在现场拍摄)
  注意:军人还需交验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并提交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办理地点:
  与港澳通行证相同
  4、计划生育证
  办理条件:
  温馨提示: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是指“准生证”
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南京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南京,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
变化: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南京市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
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提交材料:
本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异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居住证; 5、流动人口生育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办理条件: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填写《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亲子关系声明”,同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注:对尚未取名的新生儿,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提交材料:
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
  新生儿出生时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
  附:各区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点联系方式
  6、新生儿入户
  办理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南京户籍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婚生婴儿
3、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提交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出生申报的姓名应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一致。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日前出生,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出生住院记录、入学记录等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2、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办理地点:
父母一方为南京户籍:
父母双方中本市居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父母双方为南京户籍:
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7、健康证
  办理条件:
  南京办理健康证没有特定的条件要求,需要此证件的市民都可以办理,不分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两张免冠近期1寸照片
检查项目:
常规检查包括:营养、发育、血压、身高、体重
内科检查项目:胸部、肺部听诊、心率、心律、杂音、肝、脾等
外科检查项目:淋巴、甲状腺、脊柱、四肢
化验检查项目:乙肝两对半;胸透对心、肺、膈的检查
  办理地点:
  8、就业失业登记证
  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簿
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两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失业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天以内,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填写《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求职登记表》后由街道、镇劳动科颁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9、老年证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老年人的可办理老年证
1、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2、外地及外籍、年满60周岁,且在在南京长期居住的老年人
提交材料:
本地户籍的老年人: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1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1张(可现场拍摄)
外地户籍的老年人:
  1、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2、1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1张(可现场拍摄)
3、签注满一年的南京居住证
办理地点:
  温馨提示:各区办理老年证的要求不统一,办理前最好先电话咨询一下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哦
  各区咨询电话
编辑:周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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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推便民举措:办理出入境证件材料一览
来源:公安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要求,便利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现将全国实行按需申领出入境证件地区的公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服务要求,以及公安部和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服务监督电话公布如下:
一、申请普通护照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三、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四、申请赴港澳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一)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四)内地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4、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
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六)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赴台湾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一)参加旅游团赴台湾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的,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四)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五)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六)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七)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八)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九)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六、未成年人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七、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八、同时申请赴港澳台通行证和签注所需材料
公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九、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的领取方式
申请人可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也可登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府网站(www./n16/n84147/)“表格下载”栏自行下载打印。
十、办理时限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赴港澳地区或者台湾地区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十一、服务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事项开展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签发工作,不得擅自额外增加申请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申请,要当场受理,按时限签发。要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对于群众咨询,无论是否属于职责范围,首位受理民警均要热情接待。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全面、准确答复,不得推诿扯皮;对职责以外的咨询,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申请人到有关部门办理。要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办事要求、程序及所需材料,不得让群众重复跑路。申请人如发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存在与上述要求不符的问题,可随时拨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投诉事项要逐一核查,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反馈给当事人。
十二、公安部及31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服务监督电话(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单 位电话号码
公安部010-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于阗)
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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