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应急计划由谁负责责许可审批,场外应急计划由谁负责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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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根据“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行政审批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
A.实施有效监督
B.进行日常管理
C.定期检查
D.实施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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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效监督
B.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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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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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煤矿企业
C、煤矿集团
D、矿(井)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邵阳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17: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2014年10月31日&&&
&邵阳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许可审批程序,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信用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和许可审批工作以及工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社会信用征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第三条& 工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工商登记以及工商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审批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市场主体相关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对从事须经审批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社会信用征信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评定、数据录入以及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施工商登记和许可审批应当遵循市场主导、主体自治、效率安全的原则,实行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的制度,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责任明晰、协同监管、资源整合、依法有效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第二章 &工商登记和许可审批
第五条& 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在执行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除16类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第六条& 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指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经营的项目)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从事改革后不再保留为工商登记前置的许可经营项目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提醒申请人在取得工商登记后依法还要到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从事改革后依法保留为工商登记前置的许可经营项目(具体见《邵阳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应当先取得相关许可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第七条& 对前置审批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邵阳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行政审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工商部门在登记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许可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
第八条 &申请工商登记或许可审批事项,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九条& 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对申请事项,应当履行审慎审查义务,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工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及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市场主体坚持放管并重,强化信用监管,实行宽进严管。
第十一条 &按照&谁负责许可审批、谁负责监督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分工,承担一管到底的监管职责,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
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许可经营项目和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的,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二条 &工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进行查处。有权查处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不得推诿。
发现经营者有多个违法行为的,应当告知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或者共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邵阳市行政审批工作平台,对各部门涉及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等信息,实行集中汇集、有序共享和综合应用。
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上传至邵阳市行政审批工作平台。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在工商部门上传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邵阳市行政审批工作平台接收信息,对市场主体实施许可审批和后续监管。
工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备案等信息。上述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许可审批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第十四条 &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督促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取得经营资格,合法经营。
第十五条 &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列入《邵阳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应当同时抄告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市级工商部门根据省工商局的委托,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市场主体公示的信息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工商部门应当设置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二)未在工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第十九条 &工商部门应当设置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一)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二)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第二十条 &工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供社会公众查阅;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后,工商部门应当将其主体连同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的信息,纳入不良信用监管体系。
第二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工商部门、许可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二十三条 &工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工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管理,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全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由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全省全面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之日止。新东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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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及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出台政策解读
经省政府批准,《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及《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已经出台。两个清单的行业涉及综合、农林牧渔等17个大类,共列许可部门监管项目266项,小项426项,涉及56个监管部门。这是我省科学划分和厘清商事制度改革后部门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我省“宽进”后实现“严管”的重要举措。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便可开展生产经营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法须经批准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从事这类经营项目须取得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中含有多个经营项目,有些是一般经营项目,有些是许可经营项目,例如一个超市,领取营业执照后,其就可以销售五金百货等一般经营项目,但若其要销售食品,则需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同样,一般的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由工商部门在登记中核准即可,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开展经营。
二、什么是“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和行业监管
“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的重要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不涉及审批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日常监管;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负责查处,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二是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由相关审批许可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由审批许可机关依法负责查处;经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许可机关的,各审批许可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三是对于取消行政许可的原许可经营项目,若不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由工商部门按一般经营项目统一监管;若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且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由原许可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及时研究制订取消行政许可后的行业监管规范。四是关于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机关依法监管。
&三、为什么要强化“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和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原则
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前,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繁多,工商登记与经营资格审批相互捆绑的制度,导致部门之间监管职能交叉,监管责任边界不清,行政机关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和“以审代管”的情形,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市场监管整体效能偏低。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指出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宽进”和“严管”结合,其中“严管”是实现“宽进”的关键。省长朱小丹同志2013年5月在全省商事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上要求,要进一步明晰部门监管职能,把清理规范市场监管职能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结合起来,科学划分和明晰部门监管职能,改变以许可审批替代监管的惯性思维,履行行业归口一管到底职责,实现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协调统一。《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粤府办〔2014〕2号)明确,要将“谁审批,谁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体制。国务院下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规定,要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今年5月,我省公布了《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大幅精简压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仅保留13项前置审批,我省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措施正式“落地”。市场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后,为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带来了新机遇。营业执照不再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唯一合法凭证,对于后置许可项目,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须取得相应后置行政许可,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客观上为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提供了有利条件。今年以来,珠海、梅州等市相继出台改革后续监管意见,明确部门后续监管职责,均取得良好监管效果,部门间各施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局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监管缺位。
四、为什么要编制两个清单
推动“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和行业监管有机结合落地的关键,就是要明确各审批许可机关的监管事项。为此,需要编制两个清单,作为实施这项监管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和操作支撑。两个清单的出台,通过细化列明各部门的审批事项,清晰各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管内容,有利于明晰监管边界,从根本上解决相互交叉,权责混淆的情况;通过两个清单的统一实施,促使各审批许可部门主动对接、求新求变建立与改革后市场管理需要相适应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过往“重审批、轻监管”和“以审代管”的情形,倒逼审批许可部门大幅压减不必要的审批事项,降低过高的行业准入门槛;;同时两个清单的出台也是尊重和保障市场主体经营权利、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府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监管理念形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两个清单是按什么原则编制的,有什么特点
&两个清单的编制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依法清理原则。清单所有职责分工都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两个清单中列举的法律依据超过500部。二是按行业归类清晰表述。为了便于企业和公众查阅,便于有关部门执行,两个清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范式,结合实际,以行业为主要标准对所列工商登记审批事项作了一定归类,对不宜按行业划分的事项归入“综合”类。分类后,两个清单的行业涉及综合、农林牧渔等17个大类,共列许可部门监管项目266项,小项426项,涉及56个监管部门。三是表格设计细化监管事项内容。两个清单采取表格式方式,详细列明各监管事项的名称、审批(许可)证件形式、审批机关以及审批依据,尽可能明确各事项之间对应关系,清晰划分各部门的监管边界,以便实际执行。
六、我省将如何执行这两个清单
下一步,我省将在三个方面作好两个清单的管理和执行工作:一是省编办、省工商局将定期更新、明确有关监管清单内容,对应国家层面相关改革和法律法规修订、行政审批改革、部门撤并等产生职能转变的,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以及行业归口管理原则相应调整监管职责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二是出台细化执行措施。两个清单的下发,从省的层面已基本划清“先照后证”改革后市场综合监管部门、审批许可部门的职责边界,各地政府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本地区的监管清单,落实本地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省直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工作方案,并对照监管清单研究制定或修订监管标准和办法,明确监管的内容和措施。促使后续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建立登记信息网上推送认领制度。通过全省统一系统,实现工商机关登记市场主体后,对照监管清单,按照经营范围,将登记信息向许可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相关部门认领后对市场主体依法进行监管,并将许可信息、后续监管信息实行网上及时反馈,促进登记、许可、监管三个环节信息的无缝对接,有效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七、我省商事制度改革还将推进哪些措施加强后续监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我们还将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后续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工商登记与后置审批、后续监管相衔接,重点建立工商登记“两张清单”制度:一方面在工商登记时向申请人发放“告知清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后需要办理的相关后置审批项目,避免申请人多次来回疲于奔命;另一方面在工商登记后一条龙及时向相关后置审批和监管部门推送“权责清单”,以便监管,促进宽进与严管有机结合,既提升服务效能,又确保监管到位。二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着力构建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推进部门间许可监管信息的及时公示和相互推送;协同相关部门制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等信息公示管理制度,促进信息公示工作的规范统一。认真履行社会信用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职责,着力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经验。三是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市场监管资源配置,加大信用监管力度,规范明确统一的征信部门,建立科学的征信体系,将企业信用状况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改巡查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推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常态化,推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效果落到实处。四是进一步加强法制支撑,加快推进《广东省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对与改革政策不相符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尽快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用足用活广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政策,落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五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立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各监管部门系统对接、信息认领反馈时效的效能监察,推动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精准的信息化监管模式,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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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联系方式 (您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方便我们联系到您)云南滇中新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
5月20日,云南省首张“一证三号”营业执照在滇中新区颁发,拉开了全省“三证合一”改革的序幕。近日,滇中新区又出台了《关于在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实施工商登记“先照后证”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自日起,在云南省滇中新区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注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除国务院决定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这也是进一步深化云南省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意见》要求,“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实行后,一是要健全协同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证照管理的有效衔接,实行“证照联动监管”。二是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谁负责许可审批、谁负责监督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依法明确监管责任。
据滇中新区工商局局长杨军介绍,“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实行后,申请人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对从事许可经营项目且不再保留为工商登记前置的,申请人可先行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再向许可审批部门申请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在等待许可期间,申请人可以着手开展招工、租房、建厂、贷款等需要营业执照为前提的准备工作,这就为企业先期发展争取了大量时间。(云南网 记者 高佛雁 通讯员 施静明 王涛)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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