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急辞工怎么扣工资书就不能拿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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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公司现在很忙外加人手不足~本人决定递交辞职书~胁迫领导涨点工资~结果~三天,三天就批了~哥哥今天就华丽丽的收拾东西走人了……说好的今年一定要努力赚钱娶老婆的呢!
活该,社会就该淘汰你这样的人。
一个字,该!!!!
你老板的眼神独到,他是真心明白你的价值!
最看不惯这种趁火打劫的人啦
楼主,把自己想的太重要了!
我也辞职了…
我是老板我也批,趁火打劫的员工要不得!
看来楼主真没两下子,不然也不会这么早被批辞职
今天刚刚交完辞职报告的路过……
身为总监的我辞职报告竟然被秒批。。。。
人家正烦着呢你不找虐呢?
人手不够也不留你,说明你真的可有可无
偷鸡不成蚀把米
楼主悲催了…
楼主,把自己想的太重要了!
楼主不厚道
中国怎么就出你这种人渣阿!
别影响你前途。
你不够重要,秘书才有资本
早就想把你丫辞了,自己滚蛋,老子还少补钱,哈哈
我是真的辞职,老板也没有提涨工资!
你这叫落井下石,领导肯定很生气。
现在中国缺的不是人
以为你根本就对公司没有用
你在公司是没什么作用的人,懂嘛孩纸!可有可无
地球离了谁都照样转,不说了,一说全是泪,当初我也这样干过。
哈哈哈哈这个笑了
要是我是老板,早就把你辞了,你这种人对公司发现不利,没责任心的人,到哪都一样
加油,一楼
练得什么贱啊
楼主不厚道
你这种人要不得
给你涨了工资的话,我就看不起那个老板了
特意注册了帐号上来说,像你这样的SB有多远滚多远,最看不起这种人,今天即使妥协给你加钱了,下次你还会狮子大开口。跟你说,一个公司除了老板不能少外,其他人都可以没有
我从不趁火打劫,给我涨工资我也撤,但是我还告诉他是因为工资低才走的。
小人行为,公司不会要这样的员工
要不得要不得,楼主咎由自取
我也辞职走了,不过是找好下家走的。一个月比原来多2500
吸取教训吧,小子
楼猪傻x了吧。
你现在有大把时间研究撸管手法了。
活该 楼主不厚道
趁火打劫的员工要不得
高估了自己的重要性,死有余辜。
应该跟老板谈谈
你这样早晚也被炒的,老板最讨厌这样的人
借工作量加大了涨工资不更好。
哈哈哈,趁火打劫? 你人品有问题!
鄙视一下!
现在不却人,我也刚被下岗,同情一下吧。
可不可以说:
贱人就是矫情
没本事你别拿这个要挟老板,你可以提涨工资,但是不要说辞职
怒射十三楼
没本事就别学别人谈条件
活该。太活该啦。
bs这种不以走人为目的的辞职申请。lz太娇情了
老板最不怕你这样的员工,在公司最忙的时候以辞职要挟领导涨工资说明你人品不行
你不会是我同事吧?
该'最不喜欢这样的人
忙不忙都和你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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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前半个月交了辞工书,现在准备离职说扣20%工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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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1.首先,您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您提前半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不符合劳动法关于程序的规定,但只要您的行为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害,公司就无权克扣您的工资。
2.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即时结清工资,因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全额工资包括全部的奖金。
3.公司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扣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可见公司是有权扣除工资的,但公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条件和方式有相应的规定 (1)在实现条件上,a、损害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即劳动者本人应该有过失;b、劳动合同对此种情况应当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追偿。用人单位如果想实现追偿权,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2)在实现方法上,a、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是未来的工资,而不是过去的工资。b、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扣除工资的,但扣工资有严格的标准和相应的限制。纠纷解决方案一、您可以先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1基于您的案件情况,建议您先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全部工资。
2.理由:劳动者有权获得工资报酬。
3.建议您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单、离职证明等。二、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行政主管机构投诉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单、离职证明等。三、若投诉不成功,建议给对方发送律师函可以通过律师函郑重通知对方履行的最后期限,要求对方及时支付工资,告知对方如果不履行则您将采取诉讼等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律师函可很大程度上打破谈判僵局,推进协商进程。四、如律师函未能解决问题,建议通过纠纷调解的方式解决您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一般来说,调解机构/律师站在中立角度,以法律专业视角进行切入分析,结合自己丰富的调解经验,会对双方所能接受的协商尺度把握更加精准,更容易促使双方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并互相满意。同时还快速解决纠纷,避免诉累。五、若调解不成功,建议您找律师打官司1.您应当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最长不超过60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为一年。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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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交辞职报告未满1个月的情况下就离职能口工... 正文
劳动者在交辞职报告未满1个月的情况下就离职能口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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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员工没有提交辞职报告走人如何处理
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企业面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应如何应对。有朋友看过后说对于操作方法已经明白了,但是,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通常企业会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然后,就不再理会。实际上,这种处理方式是错误的,今天,法务小编就来介绍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
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续。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若没有相关制度,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员工如果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在此期间企业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
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或者由企业为其提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2)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员工,可以视作旷工处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一般都会规定旷工多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员工发出一个书面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免除后顾之忧。
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为此提起诉讼,显然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成正比。另外,员工不辞而别又不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亦无法通过设定违约金来制约此种行为。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此种做法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
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拟放弃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
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
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发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篇二:员工提前辞职 单位扣工资属违法
员工提前辞职 单位扣工资属违法
职工张女士因提出辞职后未满30天便离开了单位,结果被单位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由扣除了一个月工资3200元。张女士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合理,遂求助。
东城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此案后认定,约定虽是双方自愿的,但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后经调解,单位主动退还了扣押张女士的工资。
员工提前离职 被扣一月工资
2010年5月,30岁的张女士经面试、考试合格后,进入北京一家食品公司,担任销售员一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合同中约定,张女士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如果张女士提出辞职,需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并在试用期满3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满后张女士若提出辞职,须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当日起继续工作满30天,才可离职,如果张女士违反上述公司规定,须向公司缴纳一个月的薪酬,代替提前通知期。
日,张女士因找到了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向食品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书,并希望能在年底之前与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因为新的工作单位要求她日必须到岗。
食品公司人事部门则告诉张女士:“离职手续最早也只能在日办理,因为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你若在日前执意离职,单位就要按规定扣除你一个月的工资,你自己考虑。”
张女士递交辞职申请后,一直在食品公司工作至日。日,张女士到新单位报到。
几天后,张女士抽空回到食品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食品公司同意与张女士办理离职手续,但前提是扣除张女士一个月工资。
张女士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合理,但由于食品公司执行的是工资下发制,她2011年11月的工资还在公司未发,无奈只能放弃一个月的工资3200余元。
提前30天申请 员工有权离职
今年1月,接到张女士的求助后,东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了此案,并于当月通知了食品公司和张女士来中心调解。
在中心,职工单位双方见面后各自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张女士认为她提出辞职申请20多天后才离开单位,可单位扣了她整月工资,不合理。而食品公司则拿出劳动合同辩解道,劳动合同签字前张女士仔细看过,她也知道提前离职要扣一个月工资的规定,明白这条约定的含义,既然她签了字,就意味着她同意这项约定,签字是张女士自愿的,因此她应该遵守这条约定,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明文规定,职工要离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该公司的说法,调解员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行使赔偿请求权。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对辞职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食品公司返还了张女士2011年11月的工资3200元,双方在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协议约定违法 也是一纸空文
针对此案,北京中淇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指出,在张女士与食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虽然有张女士自愿的签字,同意在辞职时可以向该食品公司支付一个月薪金代替提前通知期,但是该约定所称的代替提前通知期的一个月薪金属于违约金性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属无效。
同时,张律师还表示,食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劳动者的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培训而设置了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服务期;二是双方约定有竞业限制义务,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来源:/laodongfa/laodongdongtai/1074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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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就离职的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劳动者未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就离职如何处理呢?
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协商。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第二种: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即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离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种:用人单位没有违法。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情况存在,直接提交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劳动者要承担。支付相应用人单位损失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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