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务用工发生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尝标准是多少?

2016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2016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比上年度增长8.2%。2016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31195元&20=623900元(全国一个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09年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提高了很多。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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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导读:2016年内蒙古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社会中,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是发生车祸的常见原因,但很多当事人在发生车祸后,不知道具体的车祸赔偿标准。那2016年内蒙古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小编跟各位看官介绍一下2016年内蒙古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吧!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2016年内蒙古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年内蒙古车祸赔偿标准依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97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49元/年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8596元/年  农牧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268元/年  2016年内蒙古车祸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护理费  3、受害人误工费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后续治疗费  实际发生费用  12、整容费  实际发生费用  13、康复费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  14、住宿费  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5、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16、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平台,您可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2016年内蒙古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方面的服务;您可以通过找律师,获得有偿解决关于“2016年内蒙古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方面的法律纠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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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经营许可证:粤ICP备1403719号裁判规则整理: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的程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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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整理: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的程序衔接
【规则重述】非法用工伤亡,用工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经伤亡劳动者本人或者近亲属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拒不支付,指拒绝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拒绝支付法定标准以外的赔偿项目,不属拒绝支付。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指同意按照法定标准支付,仅对医疗费、交通费的实际支出数额,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的具体数额以及伤残等级、赔偿基数存有争议。【条文来源】《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日起施行)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日起施行)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案例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申字第2306号“徐勇祥、吴世容、徐勇美与东莞市长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陈盲二、东莞市百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叶远新劳动合同纠纷申诉案”(裁判日期:日,法官:强弘、刘秀中、李磊)【案例要点重述】申请人系死者徐仁二的近亲属,主张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为承揽关系中的伤而不是非法用工伤亡,申请人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未进行非法用工伤亡认定,亦未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其要求单位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缺乏依据,驳回其再审申请。【评述】非法用工伤亡,应由行政部门确认非法用工,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应越俎代庖,这一点终于渐成共识。但非法用工伤亡除了“非法用工”要件,还包括“非法用工导致伤亡”要件。后一个要件是否需要行政确认?上述两个要件是是否需要单独确认?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还不统一。笔者认为,非法用工、因非法用工伤亡无需单独确认,只需作为《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限期改正决定书》中的前提事实出现即可。理由是:第一、应当确认。依“举轻以明重”的解释方法,工伤、职业病属合法用工,对工伤和职业病尚需行政确认,非法用工违法性更大,更应行政确认。第二、无需单独确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明确规定“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以行政责令限期改正为前提,提起劳动争议仅限于“数额争议”。概言之,以行政责令改正为优先,仲裁、诉讼裁决数额争议为补充。而行政责令改正的前提只能是确认非法用工、确认伤亡系非法用工所致。因此,无需单独制作《非法用工认定书》或者《非法用工伤亡认定书》,只需在《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限期改正决定书》中作为限期改正的事实依据即可。第三、违法成本分析。以行政责令改正为优先,在责令支付的同时,还应对非法用工做行政处罚。如果直接引入仲裁、诉讼,看似程序更为简便,实际上会导致违法成本减少。劳动损害救济领域只重赔偿,不重处罚、不重预防的现象并不罕见。看似个案救济效率有所提高,但损害预防功能无法有效发挥。所谓个案正义,恰恰破坏了法律秩序,污染了水源,得不偿失。
馆藏&1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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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云南 曲靖];& 1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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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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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工伤。
其工亡待遇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工伤的情况):&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
  赔偿数额&3个月平均工资&6个月工资&在职的6个月,离休的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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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标准赔偿。如需帮助请致电: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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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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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日23:26 来源:上海商报
原标题: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工资福利细则,什么叫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用工调整方案,劳务派遣用工死亡赔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比列,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当前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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