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碚到市民政局局腐败从那些地方可以看出

民政局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范文_文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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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民政局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民政局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报告供大家参阅!我局xxxx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纪委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局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各班子成员分工协调,各科室抓好落实,认真抓好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x―xxxx年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比较明显成效。现将xxxx年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责任体系,使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制度化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年初,成立了xxxx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局其他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纪委,抽调了作风过硬、秉公办事的同志具体负责,落实了专人负责制。从而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了《xxxx县民政系统xx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局主要领导分别与各位副职和各直属事业单位法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状,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应担负的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到了领导,落实到了每个部门,落实到了每一位干部,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完善制度,严格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与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落实,同检查考核,进一步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为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动力。二、反腐倡廉教育常抓不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一)大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认真抓好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为廉政文化进社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以营造党风廉政宣传“大氛围”为目标,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之中,纳入工作目标量化考核中,积极开辟新的宣传阵地,拓宽宣传渠道,在全系统范围内着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把个人品德教育和各类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敬廉崇洁”的良好社会氛围。(二)以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四群”教育活动为契机,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我们始终不断的加强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党政纪条规,进一步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认真撰写学习文章和调研文章。局级领导进行专题辅导,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县反腐倡廉方针政策、任务、形势和成效,大力传播廉政文化,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有效增强反腐倡廉宣传的辐射力和感染力。(三)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观看警示教育主题片,以《共产党员》、《廉政t望》等材料为教材,灌输式学习,及时提醒,长敲警钟。组织干部职工认真讨论,对腐败案件进行剖析,总结教训,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构建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不准”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治理。(四)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局党委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选拔任用和培养干部工作中,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我局在选拔任用干部和年终干部考核时,始终坚持局党委集体研究制度,杜绝个人说了算。考察干部主要看德、才、能,不看出身和关系。同时对新发展的党员也实行公示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完善和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深入推进全局工作一是完善局机关工作制度,加大对考勤、信访接待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明确专人对签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签到情况一月一公布,对无故缺勤早退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全年制定各种防范措施35项,工作流程图20个,实行网上公示事项180项,办理云南政务信息在线解答问题130条,回复“96128”专线电话信息查询110人(次),办理来信来访750件、建议提案9件,党务公开90条,公众基本满意,没有受到投诉。二是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对涉及我局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重新梳理调整,进一步缩短办结时间,简化办理流程,同时根据工作职能调整和审批量多少对审批事项作出科学合理的增减处理。全年,新增审批社团5个,全县共有社团、协会98个,均按时完成了年检年审工作,合格率达100%。新增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全县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43个,拥有从业人员130人。三是注重对窗口接待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群众意识、效能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年对服务窗口单位进行了三次集中培训,并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如对婚姻登记处配齐各类办公和服务设施,将婚姻登记处工作制度、办事流程、人员职责制成版面上墙公开。登记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依法办理,提供文明、高效和优质服务。全年依法办理收养登记7人;为14名唇腭裂患者免费进行了手术治疗;火化尸体340具,出售骨灰公墓16座;办理结婚登记7810对,离婚登记850对,补领结婚登记1178对,补领离婚登记30对,登记合格率达100%。四、加强对救灾救助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对救灾资金的发放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在调查摸底、三级公示的基础上对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资金,资金发放后发放对象及标准还要在村级长期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城乡低保资金采取统一拨付县信用社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发放,资金发放快捷、安全。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严格按照标准社会化发放。确保各类民政专项资金专帐专户管理,社会化、公开化发放。全年投入救灾救济经费138万元,发放救灾救济粮156万公斤,衣物、棉被26900件(床),解决2.79万户、10.4万人因灾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为人城市居民发放低保金2100.16万元;新增农村低保5000人,全年为68413户75xxxx人农村居民发放补助金8436.3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深入实施,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救助,救助城乡医疗患者4xxxx人,共支付医疗救助资金2600万元;帮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80567人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483.4万元;孤儿救助全面落实。为1270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904万元。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有力,新建农村敬老院2所,在院集中供养率明显提高;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常抓不懈。救助外来乞讨人员498人,发放救助金13.4万元;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稳步实施,有效缓解困难群体燃眉之急。帮助410名特殊困难人群解决临时救助资金65万元。目前,我县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五、牵头的工作全面实施(一)村务公开不断规范。全县21个乡镇、357个村委会、19个社区,95%的村建有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面积达100%。进一步明确了村务公开的形式,严格了村务公开的程序,规范了村务公开的内容。突出“五抓”,实行“六有”,即:一抓长效机制、二抓内容公开、三抓强化管理、四抓创新实践、五抓监督检查;有公开栏、有监督意见箱、有公开制度、有监督公开队伍、有民主理财小组、有公开档案。切实做到了凡事关群众利益、群众关心的、群众有疑虑的都要进行公开,确保了基层的稳定。(二)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以登记和年检为抓手,对民间组织进行严格规范管理。我县民间组织呈快速发展态势,目前总数达到98个,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组织开展民间组织年检工作,重点对民间组织财务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党建工作情况、是否按期办理换届或变更手续等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中发现问题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处罚。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登记一个、规范一个的原则,全年,新增审批社团5个,全县共有社团、协会98个,均按时完成了年检年审工作,合格率达100%。进一步规范了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效制止了强制入会、搭车收费、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的发生。在过去的xxxx年里,我局加大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反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推进,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相关政策理论学习力度还不够,业务知识水平还有待提高,相关制度建设还薄弱,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一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学习教育、强化管理、提升监督力度,完善制度措施,开拓纪检监察工作,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抓好抓实,不断提高民政部门的工作能力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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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如何遏制腐败蔓延
发布时间:
来源:民政局
作者:陈亘
发布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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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部门作为代表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所从事的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政治稳定紧密相连,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近年来,民政系统的干部职工紧紧围绕“落实民利,解决民生,维护民权”的工作主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和“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服务理念,克难奋进,开拓创新,始终把群众冷暖挂在心头,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特别在反腐倡廉,缓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公平,履行为民解困的社会保障职能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现状、主要做法&
  近年来,县民政局党组一班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学党章、党员先进性教育、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加大源头治本力度,大力营造廉洁从政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和法纪观念,增强廉洁自律自觉性和责任意识。在抓反腐倡廉工作中,注重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党风廉政建设上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上下齐抓共管,有效地促进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把认真抓好学习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全过程,先后组织学习《廉政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法规,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专题报告会,上党课,观看电教片,采取通读和精读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思考与专题讨论结合的办法,熟知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深刻剖析违纪违规典型案件,学习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先进事迹,提高廉政意识,把握行为准则,使领导干部自觉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好表率。同时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别是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要时刻把握自己,明辩是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领导成员的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分管科室负责人,从而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特别是注重抓班子强核心。强化领导干部用钱权监督管理,&提高领导干部管好自己、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自觉性。
  (三)侧重热点,有的放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单位工作特点,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一是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在具体操作上严格按程序进行,按照公务接待费标准严格控制;上级或兄弟单位来访,本着既热情又节俭的原则,注明公务事由及人数,接待费在财务上实行单项列支,做到定期上报,检查公布。二是继续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施源头治腐工程,抓检查早防范。结合每半年工作总结,局党组班子成员都在机关干部党员大会上进行述廉述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发扬民主,建立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密切联系群众,始终与民政对象、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牢固树立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近年来,局机关在党组班子成员的模范带动下,严格落实县委关于制权、管钱、用人的各项规定,定期对班子成员在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公务接待严格实行“廉政灶”制度,招待费实行单列,并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没有发生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现象,没有铺张浪费和超标准、超范围问题;没有违规旅游、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局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现象,也没有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个人支付费用的现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都如实报告,没有借机敛财现象。全局干部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完善执法和政务公开制度,推行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增加行政执法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至今没有发生违法乱纪行为。“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已成为全局干部自觉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我局对反腐败的举措更为理性,对反腐倡廉工作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目标任务更为明晰。形成了浓厚的反腐倡廉工作氛围,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勤政爱民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监督意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力地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民政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中还有个别落伍者,说明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得还不够深入,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其主要表现:一是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力度薄弱,法制建设滞后,有时在教育中图形式,走过场,使个别干部职工没有充分认识到腐败严重性。二是对基层镇民政站所民政资金运行检查力度不够。三是方式方法较单一,平时未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一味简单地采用填压式灌输的办法;此外,反腐倡廉工作缺乏灵活性,不能把工作寓于丰富多彩的、为大家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工作的方式方法机械教条,缺乏创意,大大滞后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和人们精神需求的日益增长。&
  三、对策&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着眼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首先,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提高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自觉性,增强战胜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信心。其次,开展惩防腐败工作要注重坚持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是因为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点。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这是我们党总结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得出的必然结论,标志着我们党找到了一条有效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现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重点谈一下民政部门如何与时俱进遏制腐败蔓延。&
  (一)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民政部门主管的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城乡低保、优抚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等各项社会行政事务,每一项都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民政系统内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坚持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倡廉的一条有效途径。针对民政系统内在公务往来中,特别是涉及到人、财、物的审核审批、分配划拨以及表彰名额分配、等级评定等方面发生的腐败现象,我们民政人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主动深入到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经济基础。&
  (二)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开展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教育、惩治腐败体系长效机制,并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以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各部门一齐动手,各领域协调完善,各种手段配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局面,整合各种力量,把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下去,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三)坚持和创新教育机制,巩固反腐倡廉预防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改革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民政部门应抓住机遇,抓住影响民政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筑牢惩防腐败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机制,营造宣传教育氛围。二是建立廉政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党风廉政教育的制度化、经常化。三是改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分层施教,善于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使教育真正入脑入心。&
  (四)坚持发扬民主,创新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提高有效监督问政的能力。&
  着力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既是保障民政工作公开透明&的需要,也是体现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为了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一是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的监督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特别是要强化民主监督,就是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主体的作用,保证权力行使者依纪依法办事,使权力正常有序地运行,防止发生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五)坚持抓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民政干部廉政建设的能力。&
  民政部门不是“清水衙门”,掌管着一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并与社会有着广泛的联系。民政工作好与不好,民政干部是否清政廉洁,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着力提高民政干部廉政建设能力。一是重视发挥教育治本作用。要把党纪政纪教育与思想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及道德品质教育等结合起来,互相渗透。二是强化争先创优意识教育,实行岗位转换制度,建立内部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业务工作的同等位置,使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工作同步进行、协调发展。(作者系城固县民政局纪检干部)&
中共城固县纪律监察委员会、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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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民政贪腐呈群体效应 腐败向纵深蔓延
发布时间: 10:21: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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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日讯 在我国,民政机构的工作内容涉及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与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然而近年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违纪、贪污受贿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基层民政系统暴露出的问题发人深思,检察机关查办的一些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
  聊天牵出低保腐败
  近日,山东临沂市沂南县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科原科长张凤乔因涉嫌贪污、受贿,由沂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底至2010年初,张凤乔在担任沂南县民政局低保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87452元,收受他人贿赂19000元。
  今年4月13日,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凤乔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这是一起办案干警在侦查群众举报案件线索时牵出来的民政贪腐案。
  2010年6月下旬的一天,沂南县检察院干警在一次与人聊天时,从些许的蛛丝马迹中捕捉到这样一个线索:有人无意中说起原山东华日集团破产后,有职工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而且原山东华日集团破产管理人周某的丈夫也在领取下岗职工低保金。不过,众所周知,周某的丈夫供职于该县某机关单位,是正式在编人员,怎么可能去领取低保金呢?
  凭着职业的敏感,结合相关的群众举报线索,侦查人员在进一步了解后发现,40多岁的周某是山东华日集团总公司留守人员,月薪只有800多块钱,由于多年一直在公司从事人事管理工作,业务比较熟练,公司破产后便继续掌管着该公司所有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材料的管理、审查、上报审批、复核、发放等职权。较低的收入与她平日里出入驾车、爱好穿戴,尤其喜欢赌博、出手相当阔绰的生活现状极不相衬,且周某又没有兼顾其他职业,其收入来源令人怀疑,极有可能涉嫌贪污犯罪。
  “一开始,我们决定先从周某的丈夫是否真的领取低保金这个问题着手,查明她的罪行,并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她交待其他罪行。”沂南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长李兴国告诉记者。
  经过初查,在掌握了周涉嫌贪污的证据之后,办案人员认为正面接触周某的时机已经成熟。“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传唤犯罪嫌疑人周某,明确指出对她立案、传讯,要她积极交待问题,争取从宽处理。另一路迅速前往其办公单位和住所进行搜查。”沂南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左振海说。
  因搜查工作及时到位,干警们在周某的办公室和居所中搜出了大量有价值的书证和物证,包括190本华日集团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在大量证据面前,周某像泄了气的皮球,彻底放弃了狡辩抗拒的心理防线,沉默了很长时间后,悻悻说了句:“我全部交代”。
  周某先是交代了自己利用负责原公司破产后职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查上报、审批材料的职务便利,用虚报、隐瞒、伪造材料等手段,以其丈夫的名义,自2003年11月至2009年12月共非法骗取低保金近4万元的犯罪事实。继而又供述了自己伙同县民政局低保科科长张凤乔,利用各自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查上报、审批材料、复核、拨付、发放等职务便利,在原公司低保户不应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下,共同虚报、伪造、冒领占有196户(561人)低保金19万余元并私分的犯罪事实。
  至此,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一起非法侵占低保资金的民政腐败案昭然若揭,手握重权而躲在幕后暗箱操作的美女贪官张凤乔由此浮出了水面。
  啃噬“民生”的美女贪官
  1969年出生的张凤乔长相姣好,原籍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早年随父母来到沂蒙山,大学毕业后最初在沂南县一家矿业集团工作,后来凭着聪明好学又考进了沂南县民政局成为国家公务员,没过几年便担任该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科科长一职。
  她与周某的相识其实很简单。同为女人,又在不同的单位从事同样的低保管理工作,上下级的业务关系使她们经常凑在一起。但真正瞄上“低保”、图谋捞取不义之财的时间是在2009年下半年。
  有一天,周某到县民政局低保科申报该公司2009年第四季度低保金,对张凤乔说该公司从2009年12月份就开始领取失业金了,问还能不能继续报领低保金。张凤乔说:“既然领取了失业金,就不能再领取低保金了,低保金只能领到2009年第四季度。”周某说:“那你能不能给想想办法再报一个季度的?”
  十分清楚低保政策的张凤乔起初并没有答应周某的要求。但经周某事后的多次电话催问,并直言相告说“领出来后我们两个人把低保款私分了”的时候,张凤乔便禁不住怦然心动,心中的私欲渐渐占了上风,尽管她每次都在推说“等等看,如果能操作就再报一个季度的试试”。熟悉低保办理工作以及相关流程的张凤乔心想,上报低保又不需要民政局其他人参与,只要自己和周某不说,别人是不会知道的。
  犯罪有时只在一闪念间,心里已经滋生贪欲的张凤乔在2009年第四季度向临沂市民政局报2010年第一季度省市属企业城市低保的时候,给周某打电话,让她按照2009年第四季度申请低保的资料把该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低保报上,“再领一次看看,如果低保款能拨付下来,我们就等待时机把钱分了。”当时,两人还信誓旦旦:“一定要保密,绝对不能和其他任何人说”。就这样,周某按照张凤乔说的把该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低保材料报来了,一共是196户。材料经张凤乔上报以后,这笔低保金很快就全部批了下来,于2010年春节前拨付到了县民政局的账户上。
  任何工作都可能会有疏漏,事关民生的低保也不例外。在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张凤乔利用低保金与失业金之间不能有效衔接的空当,做出了虚报冒领的“精巧设计”。接下来,她还隐瞒“该公司已经从2009年12月份开始领取失业金”的事实,煞有介事地向上级递交了“该公司从2010年第二季度领取失业金,不再领低保”的终止申请材料。
  “虚报”轻易成功,而冒领却费了一些周折。为掩人耳目,方便领取,张凤乔和周某可谓煞费苦心。这笔低保款拨付到账后,有一天,张凤乔对周某说:“以前的低保金都是从工商银行发的,如果再从工商银行发的话,这笔低保款就又存到原来的低保账户了,我们不但取不出钱来,还可能暴露了。”2009年底,临近春节,张凤乔主动联系了中国农业银行沂南县支行某办事处大堂经理赵某,谎称:“我们局有一部分低保资金需要在春节前发下去,你给帮帮忙吧。”赵某答应了。接着,张凤乔从电脑上拷贝了低保户的个人信息和补助金额给赵某,两人又一起去民政局财务科开了农行的支票,张凤乔还特意交待赵某“务必在春节前把低保账户开出来。”就这样,低保账户由工商银行改在了农业银行。
  账户改了,领取低保的存折也需要从银行里领出来。2009年农历腊月二十八那天,张凤乔让周某前往农行一次性办理了低保存折的相关手续,还将电脑打不出信息的几户以周某的身份证开了出来。第二天,得知低保款已打到个人存折的消息后,她又让周某直接到农行营业部把低保存折全部领了出来。
  当天下午,张凤乔给周某打电话:“低保存折都领到手了吗?”周某告诉她都领到了。张凤乔没忘嘱咐她:“这些低保存折都先放在你那里,先别动。千万别和你家属说我们套取低保的事。等过段时间,我们再分。”
  在此期间,已达到占低保金为己有目的的周某为解决后顾之忧,在向职工发放2009年第四季度低保金的时候,就说低保金自2010年开始就不发了,只从劳动局领失业金,还让这些人转告其他职工。
  日,周某的丈夫给张凤乔打电话,说周某因低保的事被检察院带走了,检察院人员还到他家进行了搜查。张凤乔一听就害怕了,心想肯定是自己和周某套取低保款的事被检察院知道了,检察院肯定会找来。惶恐之余,她想起还在手上的那10本低保存折,就匆忙联系这些低保户,对这10本低保存折进行了转移处理。
  就在转移存折的当天,张凤乔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依法逮捕。
  能言善辩、心理素质较好的张凤乔到案后没有轻易就范,态度十分强硬,在审讯中避重就轻,拒不交代,要么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沉默不语,要么就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企图博得办案人员的同情。最终,在查证的证据面前她低下了头。
  最后,张凤乔供述了她伙同周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伪造196户(561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材料,冒领低保金195162元(法院最后认定为187452元)的犯罪事实。
  此外,张凤乔还收受了周某19000元贿赂。“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在我的办公室,她(周某)拿着19000元钱连同一些材料一起给了我,对我说他们11户一起凑了点钱,低保的事让我多给操作协调,我当时答应给他们操作操作,就把她给我的19000元钱收下了。”张凤乔供述称,“我是低保科长,她送给我这些钱,就是让我帮忙给她那些不应该享受低保的亲戚朋友办低保。这些钱我拿回家放起来了,我给上大学的女儿汇去了1万元,其它钱我平时花了。”
  张凤乔一审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周某则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 递进式阶梯状行贿链条 
  张凤乔案仅是检察机关查办的民政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一起,相对于一些落马的民政高官而言,张凤乔只能算是不起眼的基层民政小干部。
  在近年来查处的民政贪腐案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广西民政厅腐败窝案。2007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在广西民政系统挖出以民政厅原厅长张廷登为首的贪污贿赂窝案串案65件80人(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14人),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日,张廷登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赃款459万元人民币和1.5万美元以及劳力士、欧米茄手表各一块。这场来自于民政系统的“官场地震”数量之大、涉案人员之多全国罕见,广西民政厅原副厅长陆某、民政厅社会福利服务原中心主任梁某、后勤服务中心原正副主任黄某和陈某、救灾处原处长龙某和军转安置办原主任叶某等人都被查处。
  随着一批民政官员相继被查处,人们逐渐发现,继交通局长、国土局长之后,民政局长也加入到了腐败多发的高危职业群体行列。在近年来落马的民政局长中,涉案金额最高的当属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长黄亦辉,赃款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美元228861元。因数额巨大,黄亦辉成为深圳建市以来至案发时最大的贪官。日,黄亦辉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不过,相对于市一级的民政局长而言,区、县一级的基层民政局长落马的消息更是时有所闻。早在广西民政厅窝案被查处前,2000年,广西柳州地区检察机关就查处了一起私分国家救灾、扶贫、有奖募捐等善款的民政腐败窝案,包括柳州和4 个县的共6位民政局长落入法网:柳州地区民政局原局长郭志华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金秀县民政局长张宏展、武宣县民政局长李灿兴、融安县民政局长贾金明、鹿寨县民政局长韦顶昌及副局长梁富才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其他落马的区县民政局长还包括:安徽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原局长李业棣,因非法收受好处费、感谢费等共计87万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原局长周熙源涉嫌受贿、贪污,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云南孟连县民政局原局长刘宏因贪污公款两千多万元、挪用公款230万元以及行贿,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云南晋宁县民政局局长蔡松培被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除区县民政局长以外,掌握一定权力的民政局中层干部及乡镇民政所长也是腐败的多发人群,相关新闻时常见诸报端。比如:河南三门峡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郭新民(兼任三门峡市省级救灾扶贫基金管理会计和出纳)因挪用公款113万元,贪污公款11.3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湖南涟源市民政局军干所原所长谭汉璜、会计梁刚劲、出纳吴玉兵等6人因贪污罪获刑;河南登封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耿新有以殡葬管理所的名义收取公墓管理费62万元,一审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河南信阳市淮滨县栏杆镇民政所原所长郑烨因贪污60.5万元救灾款被淮滨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江西省赣县茅店镇民政所原所长黄和健因与人合伙骗取、贪污民政优抚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可以说,在司法机关查处的民政职务犯罪案件中,更多地还是基层民政人员的犯罪,该群体的“贪腐能量”不可小觑。这些案件显示,涉案人员多为区县民政局的主要领导、中层干部和乡镇民政人员,他们利用承担优抚、救助对象审核、上报、资金管理发放等工作的便利,肆意侵吞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救助等民政款项,收受贿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通过截留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等方式贪污救灾扶贫、社保基金等,带病退伍军人定期补助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残补助和殡葬管理等环节也是较为普遍的敛财渠道。比如行贿受贿已成为办理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带病还乡申请过程中的一个潜规则,为能顺利通过审核,诸如申请人行贿乡镇民政人员、乡镇民政人员行贿县级民政主管人员、县民政主管人员再通过贿赂手段拉拢市级体检医院主管人员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涉案人员通过编造假住院病例、篡改档案资料,开具假伤残评定书和证明材料,骗取国家伤残优抚救济金;有些乡镇民政所长利用农村群众违反殡葬管理制度之机随意罚款,或收受贿赂后少罚或罚款不入账,借机贪污受贿。
  多名查办过基层民政职务犯罪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连续作案、持续时间长、作案次数多,是基层民政贪腐的显著特点。许多犯罪嫌疑人单次作案数额并不大,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但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犯罪嫌疑人往往从任职开始就收受贿赂,作案时间大多持续5年以上,作案次数在10次以上,多的达几十次。例如一位乡镇民政办主任作案跨度达十年之久,收受贿赂36次。
  此类犯罪往往呈群体效应,窝案串案居多。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显示,在民政系统行业环境中,违规操作比较普遍,内部工作人员往往互相知情,甚至互相勾结,彼此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其背后是维系关系的利益纽带。检察机关一旦介入调查,往往能以案带案,一查查一窝。
  有些涉案人员为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以金钱开道,形成“递进式阶梯状行贿链条”,相互利用、协作,为实现利益共享而共同实施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从而形成了你“腐”我“腐”大家“腐”的集体腐败效应。这种群体效应是腐败行为向深层次蔓延的一种体现。
&&& 审核监控管理不严,纪检监察成了摆设
  民政部门掌管着大量民政福利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审批,资金和权力比较集中。“管理不严、制度执行不到位,是民政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之一。”一位检察官这样告诉记者。
  现实中,民政救助对象的确定、审核等基础性工作的监控制度管理不严,落实不够具体。现行制度主要侧重于工作流程的规定,缺少对统计、上报、发放等环节的实际监控和防范制度,致使审查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比如申领低保金人员的审核、上报、动态监控及资金的管理、发放,只是囿于低保部门自行审核,相应的监督、审计、审核机制没有跟踪到位,为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创造了便利条件。此外,民政资金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较低,特别是乡镇级民政部门的人员少、工作量大,对救助对象的流动性、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等无法形成实时动态监控,难以及时准确地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其次,监督乏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一是对部分重要岗位、环节的监督制约不力。局级领导按照分工各自为政,纪检监察成了摆设。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配备较少,有的是聘任制,有的集主任、会计、出纳于一身,导致本应相互监督制约的权力得不到监督,难以形成完善的制约机制。二是“利益均沾”共同作案,致使相互监督流于形式。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人员之间、上下级人员之间相互勾结,联手作案,形成权力利益圈,共同截留、私分或挪用民政资金。三是地方政府与民政部门的双重管理体制导致业务监督出现空白,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那么,如何更好地惩治和预防基层民政领域职务犯罪?对此,山东沂南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左振海建议,关键是整章建制,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强化内外监督。对享受各种优待、优抚、低保等救济待遇的人员,民政系统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济对象的有关情况及资金发放、领取情况建立档案。为防止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乡镇民政办对享受各个救济项目的条件、范围和拟列入救助范围的人员情况、救助标准、救助资金发放等,必须在村(居)委会的政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并将监督举报电话和有关法律法规等也要纳入公开公示范围,以增强民政救助审批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还要加强动态管理,由县民政局纪委、监察部门配合市审计局、财政局定期对优抚金、优待金、社会救助等民政经费进行检查,县民政局业务科室会同乡镇民政办定期对享受民政救济的个人进行入户抽查,发现变化及时变更,杜绝吃“空头”现象发生。对救助资金发放,采取打卡定点定时发放,除特殊情况外,需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签收,防止利用假印章、假签字冒领的现象。同时,对民政局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等重要岗位要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防止其因长期在一个重要岗位上权力失控缺乏监督而诱发犯罪。
  在沂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张琪看来,要加大惩治力度,构筑侦、防、控于一体的预防职务犯罪大格局。民政部门一旦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交检察机关查处。“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上法制课、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开展警示宣传教育等形式,提高民政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自我约束能力,促进民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障民政事业深入健康发展。” (刘潇潇&赵伟 胡金华 高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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