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管理上有哪些主要环节

科技部发布有关规定 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
  /    /  
科技部发布有关规定 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
中国网 | 时间:
 | 文章来源: 人民网
    为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科技部近日制定发布了(简称《规定》)。这将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家科技计划执行和产出情况,提高计划成果管理和利用效率,使成果管理为制定科技政策和计划服务,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国家科技计划成果是国家科技投入的重要产出形式,是极为重要的科技资源。“十五”时期,国家科技工作将遵循“创新、产业化”方针,继续大幅增加投入,并深入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必然进一步促进大量的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特别是重大科技成果的产出,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成为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科技部制定发布这一《规定》,将使成果管理工作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得到进一步落实,充分发挥成果管理的职能:第一,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加强重大成果的管理。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包括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所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验收成果。由于国家科技计划成果量大面广,实施分类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切实收到成效。《规定》通过明确重大成果的界定标准,要求在成果报告、信息发布、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成果推广应用等关键环节重点加强对重大成果的管理。此外,区别于一般性科技项目,《规定》对于重大科技项目在落实专利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提出了特殊要求;
    第二,明确规定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中有关各方的职责。此次制定发布《规定》,科技部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经科技部授权或委托行使部分计划管理权限并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的机构、科技部内计划管理机构、成果管理机构和新闻宣传主管机构在《规定》涉及的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事项中所承担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责任到位。与此同时,《规定》在一些关键的管理环节上,充分考虑有关各方情况,注意了与现行计划管理的衔接,使相应的成果管理工作既简便易行,又能切实收到成效。
    第三,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对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各个主要环节提出明确要求。《规定》涉及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六个重要环节。一是实行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报告制度,确保及时、有效掌握国家科技计划成果产出情况。科技成果登记是掌握成果信息的基本渠道,《规定》重申凡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成果登记制度,对于重大成果,项目承担单位还必须通过计划管理渠道向科技部成果管理机构报告。
    《规定》还要求实行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发布制度,科技部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发布及管理,定期或按需进行重大成果新闻发布,改变以往有些项目承担单位不与科技部沟通、未经批准就擅自进行重大成果信息发布的局面,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规定》还进一步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学术报告和论文专著的发表,要求注明国家科技计划资助情况,同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掌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学术报告和论文专著出版发表情况,并将涉及重大成果的学术报告和论文专著发表情况向科技部报告。
    《规定》要求重大项目要落实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国家和项目承担单位对于研究开发成果分别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权益,同时要严格按照合同验收已确定技术标准目标的项目,对于未确定技术标准目标但有望形成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要采取相应措施对技术标准研制予以扶持。
    《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科学数据、档案和仪器设备的管理,以便为改变技术、资源和信息在单位间相互分割、封锁局面,推动资源共享实现国家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服务奠定基础。六是要求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宣传,扩大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的影响,形成有利于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的氛围。
    《规定》还明确要求加强信用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视情况停止其决定1-2年申报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各个计划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积极配合,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责任机制,保证《规定》的切实落实。各级科技行政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科技部督促、检查《规定》的执行,同时参照《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具体办法及措施,加强各级、各类科技计划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SARS防治科研成果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有着重大影响,属于《规定》明确要求加强管理的重大成果。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SARS防治科研成果管理,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不仅事关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到国家安危和社会稳定,与此同时还将直接检验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规定》的实际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及时掌握有关SARS防治科研动态及其成果产出情况,防止重复投入,同时加强对SARS防治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对于中央财政支持科技部归口管理的SARS防治科研成果,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加强成果报告、新闻发布、论文专著发表以及相关实验数据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对于由地方和部门财政支持的SARS防治科研成果,各地各部门应参照《规定》主要内容重点加强对成果报告、知识产权保护及成果推广应用等事项的管理;对于由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自行投资研究开发的SARS防治科研成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属地或部门(行业)管理原则加强引导和监督,坚持市场调节与行政管理相结合,保证质量,最大程度地实现其社会公共效益。(记者/陶世安)
    人民网 日
    
    
相 关 新 闻
[  ] [  ] [ 
 ] [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新闻热线:021-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有关科技人员对科研项目申报形式审查结果异议问题做出工作安排
&nbsp&nbsp&nbsp&nbsp近日,多家网络媒体刊登或转载有关科技人员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项目申报中形式审查环节提出异议的文章。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做出如下工作安排:&nbsp&nbsp&nbsp&nbsp1. 要求“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的管理专业机构(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作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与有关科技人员深入沟通,进一步调查了解具体情况,详细解释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nbsp&nbsp&nbsp&nbsp2. 依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启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督查机制,按照“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管理要求,对该项目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全程回溯,开展调查,公开调查结果,接受各界监督。&nbsp&nbsp&nbsp&nbsp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各项改革工作实施过程中,欢迎广大科技工作者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改革工作不断深化。&nbsp&nbsp&nbsp&nbsp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nbsp&nbsp&nbsp&nbsp日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有关科技人员对科研项目申报形式审查结果异议问题做出工作安排
日 20:38 来源:科技部
&nbsp&nbsp&nbsp&nbsp近日,多家网络媒体刊登或转载有关科技人员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项目申报中形式审查环节提出异议的文章。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做出如下工作安排:&nbsp&nbsp&nbsp&nbsp1. 要求“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的管理专业机构(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作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与有关科技人员深入沟通,进一步调查了解具体情况,详细解释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nbsp&nbsp&nbsp&nbsp2. 依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启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督查机制,按照“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管理要求,对该项目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全程回溯,开展调查,公开调查结果,接受各界监督。&nbsp&nbsp&nbsp&nbsp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各项改革工作实施过程中,欢迎广大科技工作者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改革工作不断深化。&nbsp&nbsp&nbsp&nbsp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nbsp&nbsp&nbsp&nbsp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有关科技人员对科研项目申报形式审查结果异议问题做出工作安排,我国建立了反洗钱部际 - 伊索资讯站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有关科技人员对科研项目申报形式审查结果异议问题做出工作安排
导读: 【导读】4月21日,《文汇报》微信公众号“文汇教育”发布《这位大学教授为何宁愿辞职,也要以个人身份向科技部发起申诉》一文,引发多家网络媒体刊登转载或发表评论。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此高度重视,作出工作安排。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有关…
【导读】4月21日,《文汇报》微信公众号“文汇教育”发布《这位大学教授为何宁愿辞职,也要以个人身份向科技部发起申诉》一文,引发多家网络媒体刊登转载或发表评论。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此高度重视,作出工作安排。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有关科技人员对科研项目申报形式审查结果异议问题做出工作安排近日,多家网络媒体刊登或转载有关科技人员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项目申报中形式审查环节提出异议的文章。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 要求“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的管理专业机构(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作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与有关科技人员深入沟通,进一步调查了解具体情况,详细解释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二,依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启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督查机制,按照“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管理要求,对该项目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全程回溯,开展调查,公开调查结果,接受各界监督。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各项改革工作实施过程中,欢迎广大科技工作者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日“文汇教育”《这位大学教授为何宁愿辞职,也要以个人身份向科技部发起申诉》文章,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或复制以下链接:*Hn4PS2SNiIOYYVaooAP0FJP28jDXzq4HIsyMei7Ubw=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思路转变 政府不再直接管理项目-中新网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思路转变 政府不再直接管理项目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长期为人所诟病。最近,由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这个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用科技部资源与配置管理司司长张晓原的话说,就是“政府退后”。用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的话说,“改革进入到深水区”。
  改革:聚焦科技计划“碎片化”
  国家科技计划,被人们看作是政府引领全社会科技创新的风向标。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火炬计划、973计划、行业科研专项等,都是耳熟能详的“国”字头科技计划,这些计划设立于不同的时期,取得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重大科研成果,全面提升了我国科技创新整体实力。
  然而,时至今日,国家科技计划越设越多,已达近百个,由几十个部门分别管理,这些计划相互交叉、各管一块,各管一段,项目安排追求“大而全”“小而全”,造成科技资源配置分散、计划目标发散、创新链条脱节,概括起来就是科技计划“碎片化”。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是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亮点。顶层的决策平台,即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加,形成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一般事项经联席会议议定后即可实施;重大事项需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按程序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确保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改革方案》首次提出在国家层面设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充分体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委员会的组成具有代表性,不仅有科技界的专家,也有产业界和经济界的专家,反映各方面对科技创新的需求。
  转变:政府不再直接管理项目
  政府职能转变,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放出来后,将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对专业机构的遴选:主要是对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等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包括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对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要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尚未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要尽快纳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系统。不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的,中央财政将不予以资助。
  要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也要规范专业机构的行为。一是明确了专业机构的确定程序,二是对专业机构的资质作出了规定,三是对规范专业机构的运行提出了要求。
  布局:建立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
  《改革方案》提出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二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解决“卡脖子”问题。
  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
  当前,从“科学”到“技术”到“市场”演进周期大为缩短、各研发阶段边界模糊,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为适应这一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特征,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着力改变现有科技计划按不同研发阶段设置和部署的做法,按照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在该计划下,将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科技发展优先领域,设立一批重点专项,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组织产学研优势力量协同攻关,提出整体解决方案。
  四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发改委、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进行分类整合。
  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
  本次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工作将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具体进度安排为:
  2014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年,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有关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等,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2017年,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将不再保留。(本报记者 金振蓉 杨舒)
【编辑:李欢】
>相关新闻:
>国内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66833 34708 30649 18963 18348 16939 12753 12482 12188 12157
 |  |  |  |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京公网安备:-1] [] 总机:86-10-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第一次登录申报系统请下载证书!根据“证书下载说明”进行安装。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