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种的杉树现在被划为公益林砍伐不能办理砍伐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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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70&|[云南 昆明];& 1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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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砍伐,除非经过林业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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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杉木是杉科常绿乔木,为我国南方特产的速生用材树种。其特点是生长快,产量高,用途广。干形通直园满,木材纹理通直,材质轻韧,强度适用,气味芳香,抗虫耐腐,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用材。
一、种子采收 杉木3月开花,11月上旬种球由青绿色转为黄褐色时即可采收。最好在母树林或种子园采种,也可选择15~30年生,生长良好的优树上采种。高枝剪取种球,将球果置于晒场,经阳光曝晒,球果鳞片开放时,可反复推动球果,使种子从球果中掉出来,然后收取纯种,用麻袋装好,放进通风干燥的库房备用。球果出籽率为3~5%,种子千粒重13克,发芽率45%左右。
二、苗木培育 选择日照较短,水资便利,土层深厚,土壤肥活,通透性良好的沙质壤土做苗床。作成高床,床高25厘米,床宽120厘米,要求土壤细碎,床面平坦,沟道畅通。2月份进行播种,采用撒播,每667平方米下种5公斤,播后覆盖黄心土1.5~2.0厘米厚。及时除草松土,适当间苗,每周喷0.5%波尔多液1次,以防病害发生。6月以前要加强排水,7~8月要注意灌水抗旱,9月以后要停止施肥灌水。当年苗高可达40厘米以上,地径0.5厘米左右,翌春可出圃造林。
三、整地栽植 选择土层深厚,质地疏松,肥活湿润的阳坡或半阳城中下部作造林地。整地前要清除灌木和杂草。20度以下的坡面,可采用全垦挖穴整地,20度以上的坡地可进行带垦挖穴或块状挖穴整地。要求穴深50厘米,穴宽70厘米,穴距1.7×2.0米。要回填细碎表土,并高出地面20厘米。早春起苗栽植,每穴栽1株,要做到苗根舒展,苗身端正,适当深栽,踩紧土壤,松土培蔸。如遇干旱天气栽植,应浇定根水。土壤较瘠薄的造林地,还应混栽1/3的马尾松苗,以形成杉松混交林,促进成林成材。
四、抚育管理 栽植当年要进行2次抚育,4~6月间进行块状松土除草,8~9月间进行全面除草松土。第2年开始每年进行1~2次抚育,直至幼树郁闭成林。成林后要进行2次抚育间伐。栽植后8~10年间进行第1次间伐,伐后每667平方米保留170~200株;13~15年间进行第2次伐,伐后保留120~160株。间伐时要遵循“去小留大,去劣留优,去密留稀”的原则。20年左右可进行全面采伐更新。更新可采用萌芽加栽苗的方式,能实现低投入高产出。
杉树用途广,经济价值较高。但按常规的方法种植,一般需要20~30年才能成材砍伐。下面介绍一种速生10年早成材的栽培技巧:
选地 应选择土层深厚疏松,肥沃湿润的山脚、谷地、阴坡种植,因为杉树是一种喜温喜湿,怕风怕旱的树种;种植在肥沃疏松的土壤里,杉树就能速生快长早成材。
炼山开荒 在种杉前年的秋冬季节,要开好防火带,进行落青炼山;接着随地势开成倒倾斜的梯带,以提高水土保持;然后按1.5×1.5米的规格挖成深和宽各50×50厘米的大穴,让土壤充分晒白风化;待春来下雨后回泥种植。
适时种植 春雨后,选取一年生的壮苗种植:种植时间一般在2月份,当杉苗的芽苞呈大豆般大小,尚未开放前的雨天抢种;种时把苗木挖起,斩去不整齐的须根;然后用稀黄泥浆浆根,要栽正覆土轻提苗再压实;提苗以利于根系舒展,压实利于吸收水分易成活。
除草施肥 杉苗成活后的当年夏季,要进行除草、松土、施肥1~2次;可用稀粪水淋施,每年春夏季各施肥一次;1~2年内应以施用农家肥为好,从第3年起,可根据树势和土壤肥瘦酌量用氮磷钾化肥配合施用;在每次施肥前要进行除草。
杉树切忌修剪 因为杉树是节节高的直生乔木,它的枝条是自下而上交替新陈代谢自然脱落的;杉树若修剪则不易长大,且会因斩树枝而损伤木材,抑制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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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科植物种类:
  松亚科
  松属(Pinus) - 大约115种
  落叶松亚科
  银杉属(Cathaya)- 只有一种
  落叶松属(Larix) - ...
我认为应该是银杉
我认为应该是D
假如把"过量采摘道氏杉树根部的鸡油菌会对道氏杉树的生长不利"改为过量采摘鸡油菌会对道氏杉树的生长不利",那么楼主认为的B就是正确的
你说的前途要看哪个方面了,我个人观点,如果从改善环境来说,前途无量啊,毕竟你多年后会有很大的成就感,因为你的山头绿化的如此美丽,使地球的环境改善了很多。如果从赢...
答: 你好,一般情况下,宝宝不吃奶,那么就是因为生病引起的呀可以好好的观察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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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林被错划为公益林 承包人未领补贴也无法采伐
  核心提示  1985年承包种植的300亩商品林,在申报采伐时,却被告知已被划成了公益林,导致采伐遇阻,最后连损失也无人补偿。  这一幕发生在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柘村,当地林业部门表示,2007年划分公益林时,错把当事人的商品林划成了附近林场的公益林,公益林补贴也随之全部给了相关林场。为纠错,他们已向省林业厅申请将涉事林木调整成商品林,并责令林场将补贴转给当事人。但省林业厅表示,按规定只能调整50亩左右的林地,且不一定能批准。采石场正一步步逼近刘苏兰种的林地  300亩商品林20余年后无法采伐  “种这些树,本是为了给孩子付学费,可现在孩子大学都读完了,树竟然还没能砍下来。”刘苏兰仰望着山顶远处郁郁葱葱的杉树林,连连叹气。  刘苏兰是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柘村村民,在这个被群山环绕的山村里,一条乡间小道穿越整个村庄,由此可寻到一条碎石铺成的山路达婆婆岩。  29年前,在和一些山主协商签订承包造林合同,并向当地乡政府申请获得批准后,刘苏兰同当地林业部门也签订了承包造林合同,约定在婆婆岩上承包近300亩荒地,用于种植杉树。  1985年秋天,刘苏兰亲手种下了第一棵杉树,那时的他想象着,等25年后杉树成熟了,就可以采伐卖掉,获得应有的收入。  转眼25年过去了,三女儿考上了中国传媒大学,欣喜之余更多的还是担忧。因为对于一个小山村的家庭来说,上大学往往意味着巨额费用。  但在婆婆岩走了一圈后,刘苏兰迅速打消了这个担忧,此时部分杉树已经到了可以采伐的时间。“终于可以看到20多年来的回报了。”于是在2010年,刘苏兰第一次向柘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了要采伐杉树的想法。  “但是村委会以维护森林秩序为由,建议我暂缓采伐。”考虑到合同期还有5年,看着长势良好的杉树林,刘苏兰想着等杉树都长得成熟了再采伐也行,于是接受了村委会的建议。  2012年,刘苏兰正式向萍乡市湘东分局(下称湘东林业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再次要求采伐杉树,但信心满满的他没有等到回复。  “自己种的树,为何就不能砍呢?”眼看30年合同期将近,刘苏兰着急了,“过了合同期,这树就不是我的啦,还怎么砍?”  村委会和乡政府均盖章称“情况属实”  本月17日,刘苏兰带着新法制报记者走上了婆婆岩。  “几年前,这里建起了一家采石场,上头就是我种杉树的那块地。”透过嘈杂的机器运作声,刘苏兰指着远处的山头说。“采石场正慢慢蚕食树林,再不砍伐,我怕就没机会了。”  在现场可以看到,石场的开采已经使婆婆岩出现了大片悬崖峭壁。“这对在山林间种树、放牧的村民产生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一同前来的村民刘特中担忧地说道。  “每逢暴雨,泥土、沙石都会不断流入山下的村庄,影响农业生产。”另一位村民龙中说,“林木所起到的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正在慢慢减弱。”  他们也在别处种植了林木,但没有遇到刘苏兰面临的问题。“因为种的面积小,他们都是一棵一棵地砍,没什么人管;可我种了300亩林木,必须要开工具车到山上去,动静会很大,不经过批准不行。”刘苏兰坦言。  日,刘苏兰写了一份《关于申请自造林进行砍伐的报告》(下称《报告》),说明了上述情况,并申请上级批准其采伐300亩杉树林。  “以上情况均属实,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酌情批准。”同日,柘村村民委员会在《报告》上加了这么一句话,并盖上了公章。  次日,刘苏兰带着《报告》又来到了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人民政府。经核实,白竺乡人民政府也在报告上加盖了公章,并写上“情况属实”。  这让刘苏兰心里的石头一下子放了下来,“都快30年了,我就怕没人认我这个账呢,现在好咯”。  “没错,这些杉树确实是商品林。”今年12月17日,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朱祖应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同日,白竺乡人民政府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可当刘苏兰来到湘东林业分局时,一盆冷水把他浇了个透心凉:他承包的山林成了公益林。  区林业部门  错将商品林划为公益林  “这些树可都是公益林。”听到工作人员的回复,刘苏兰的脑子“嗡”的一下晕了。  一直以来,他都没有看到任何公示告知其涉事杉树林被划归成了公益林,而在杉树林周边,他也没有见过任何立牌证明此为公益林。  刘苏兰随即拿出了《报告》和日与湘东林业分局签订的《承包造林合同》,看到上面村委会和乡政府的盖章以及“情况属实”的字样,工作人员也有些纳闷。  湘东林业分局随即展开了核查。  “这是当初错划的。”湘东林业分局林政科张科长向新法制报记者表示,2007年,我省统一进行公益林划分,因为时间紧,湘东林业分局匆忙中将婆婆岩上刘苏兰所种的300亩商品林划成了公益林。  “那为什么我一直没有拿到公益林补贴呢?”刘苏兰疑惑。  2007年开始实行的《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林农个人的生态公益林,其补偿资金纳入地方财政“一卡通”账户管理,实行一户一折一号,按标准统一发放,不得层层转拨,代签代领。  “刘苏兰种树的地方和一个林场的林区非常接近,划分公益林时林场以为那也是他们的树,所以一并报了上来,最后补贴也发给了林场。”张科长说,“这确实是由于我们工作疏忽所致,不过我们已向省林业厅打了报告,请求将这片公益林改回商品林。”  张科长表示,按照有关规定,若县区的公益林面积占总林木面积的30%以上,即可向省林业厅申请更改公益林的范围;目前,湘东区的公益林面积超过了总林木面积的30%。  省林业厅  仅能调整50亩且不一定能批  “哪有那么简单。”省林业厅公益林管理科施科长表示,他们已经收到了湘东林业分局交上来的公益林范围调整方案,其中就包括了刘苏兰的300亩林地。“这其中只有50亩左右为省级公益林,其余的均为国家级公益林,省林业厅无权对国家级公益林进行调整;而此次调整只涉及省级公益林,所以刘苏兰恐怕要失望了。”  本月19日,施科长的一番话再次浇灭了刘苏兰刚燃起的希望。  况且,就是这50亩左右的省级公益林的调整,也不一定就能批下来。  今年11月,省政府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对生态公益林占森林面积比例超过30%的(县、市、区),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允许跨县调整部分省级生态公益林。经专家论证,原批准机关批准,对不影响生态公益林区域布局的省级生态公益林,允许在县内适度调整为商品林。  “这其中特别提到了要经专家论证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批准。”施科长说,“论证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核实,所需的时间并不短,而且不一定就会批。”  他还提到,因为涉及全省范围的调整,所以需要等所有方案全部报上来之后才能走专家论证的程序。  “林业部门已承认错划了,难道不需要对他们追责么?”听到这样的回复,刘苏兰十分不解。  “我们要调查之后才能下结论;如果确实是湘东林业分局错了,损失就需要他们来承担。”施科长坦言,“我们也很同情刘苏兰的遭遇,但这是规定,没办法。”  “不会赔偿。”张科长告诉记者,无公益林并不是一定就不能采伐,“公益林的采伐遵循砍小留大的原则,而且国家级公益林要在过熟期后再多等5年才能采伐。”  专家建议  收集证据提起行政诉讼  但合同还有不到1年就要到期了。  “届时,我们会同乡政府和原山主协商,延长合同时效,让刘苏兰按照规定采伐完,再终止合同。”张科长表示,此前公益林的补贴,会责令林场立即转给刘苏兰。  他还提到,效益好的林木大多都在这50亩的省级公益林范围内,另外的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林木的长势并不好,所以刘苏兰“损失不会太大”。  “损失不大?”刘苏兰掰着手指头算了一笔账:造林的劳动力费用1.28万元、购买树苗1.2万元、抚育幼苗1.8万元、植树造林修路费用1.5万元、25年请专人守林护林及后期抚育人工费用20万元,加起来一共是25.78万元。  “如果最后砍不成,这笔钱谁来补偿我?”刘苏兰反问道。  “当前的局面,明明就是湘东林业分局的错误行政所导致的。”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进光表示,当事人要追偿,应该起诉湘东林业分局。  “但口说无凭,刘苏兰首先要拿到湘东林业分局盖了公章的书面材料,认定其此前确实错划了公益林才行。”熊进光建议,刘苏兰应凭借着此前签订的合同向湘东林业分局提出申请,要求书面对涉事300亩林木的性质作出认定,然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等到合同期满了,刘苏兰就会陷入被动,难以追偿”。  熊进光表示,实际上,最了解实际情况的还是基层林业部门,申报方案的主要材料基本都由基层林业部门提供,如果方案中一旦出现了错误,省级林业部门其实很难核查,所以“应该建立一个倒查机制,防止该种情况的出现”。  刘苏兰表示,他接受熊进光的建议,下一步就去将湘东林业分局将错划公益林一事落实在纸上。  文/图 记者郭俊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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