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工作服合法讨债公司吗,能不能跟公司讨回工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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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工作服钱从工资里扣合理吗
& A08:A08-热线新闻 & 稿件来源:湖州日报 & 作者:扬聪
  记者扬&聪&&&&市民胡女士致电党报热线:去年6月份,我跟吴兴区的一家公司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800元。上个月我去领工资,却只拿到了1444元,平时扣掉社保应该拿到1600元左右。于是,我找到公司领导。领导告诉我,上个月公司发了一套工作服,价值150元,需要从工资里扣除。之前的情况也差不多,可能是高温饮品、班车接送费之类的,也会从工资里扣。我感觉很不合理,就想咨询一下,这些费用从工资里扣有没有依据?&&&&党报热线回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法律规定,胡女士提到的该公司发放工作服的150元和高温饮品、班车接送费用等都属于劳动保护费用,是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更不能计入工资。&&&&据了解,《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一、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二、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励等。&&&&还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胡女士无法出示工资条等明确证据,将给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带来一定麻烦。因此,市民一定不要小看工资条,很多职工认为工资条用处不大,工资条随意放置或丢弃,导致纠纷发生时无法确定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的工资组成对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加班工资、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尤为重要。关键时刻,它还可以作为有力证据提供,所以工资条一定要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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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案例】
  去年6月份,小月姑娘和吴兴区一家公司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1800元。上个月,小月去领工资,却只拿到了1444元(含社保扣费200多元)。
  于是小月找到公司领导,领导告诉她,她总工资是1800元,上个月公司给她发了一套工作服,价值150元,还需要从工资里扣除。之前的情况也差不多,可能是高温饮品、班车接送费之类的。
  这些怎么能从工资里扣呢?小月找到劳动仲裁部门,知道了公司的说法不成立,但是小月出示不了工资条等明确证据,给仲裁带来了一点麻烦。
  【分析】
  本案例反映出了两个问题,第一是公司发放工作服的150元和高温饮品、班车接送费到底算不算在工资范围里呢?根据法律规定,工作服、高温饮品等是劳动保护费用,属于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当然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更不能计入工资。
  第二是别小看你的工资条。很多职工认为工资条用处不大,工资条随意放置或丢弃,导致纠纷发生时无法确定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的工资组成对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加班工资、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尤为重要。关键时刻,它还可以作为有力证据提供。
  【工会提示】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励等。(湖州晚报)我辞职了,公司扣除工作服钱合理吗?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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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职了,公司扣除工作服钱合理吗?
四川&01-04 18:32&&悬赏 0&&发布者:gy1984 & 回答:(2)
我在公司上班已经三年多了,去年10月份,公司主办一个重要会议,为员工新做了一套工作服,一千多。我现在提出辞职,公司说工作服发放至今未满半年,要全额从我工资里扣除工作服钱,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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