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志愿书丢失材料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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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党员档案丢失人员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认定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非公经济组织工委,市直各党委:
&&&&党员档案是证明中共党员身份及相关具体情况的重要材料。党员档案丢失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认定表》,证明其党员身份。
一、收集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2、入党所在党支部书记的证明材料(如党支部书记去世,则应有其他党支部委员的证明材料)。&&&
&&&&3、入党所在党支部证明其党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并由上级党委和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加注意见。
4、入党相关原始资料:①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等原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②基层党委研究审批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等原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③预备通知单、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党费证等原件或复印件。
证明材料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和转正的具体情况,写清确定为预备党员时间和转为正式党员时间。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还要写清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所有证明材料都要签字盖章。
&&&&二、个人申请
本人向当前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书面申请要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入党所在党支部书记是谁,党员档案何时丢失、什么原因丢失等情况。
三、党支部确认
当前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认真查阅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确认,并形成决议。将党支部决议和党支部出具的档案丢失人员近年来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做党分配工作的情况说明,报上级党(工)委。
四、基层党(工)委审核
&&&&基层党(工)委在认真审核、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召开党(工)委会讨论决定,在党支部提供的决议和情况说明上加注审核意见,党(工)委书记签字。
五、组织部门审定
组织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调查核实,经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通过后,为能够确认党员身份的党员发放《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认定表》。
六、建立档案
将《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认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申请、党支部和基层党(工)委审核意见等进行整理,重新建立党员档案。
相关阅读:党员的档案遗失怎么办?&
日13:5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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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28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责任编辑: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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