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签字卖房西门子毁约违约金要付对方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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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后反悔 如何支付违约金
来源:云南法制报&&&&作者:姜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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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毁约不卖房 仅需支付违约金
来源:网络&&&&& 09:15&&作者:秩名&&&&&&&&
&&&&& 房子升值了,房主却反悔卖房。无奈之下,买方杨刚诉至法院,索赔房产升值费5万元。日前,江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房子是否升值具有不确定性,故索赔升值费无依据,房主仅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
&&&& &购房合同签完后房主反悔
&&&&& 自己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房主却反悔了,两年来杨刚一直为这事心烦,最近他意外得知,房主已经将房子另卖给了他人。无奈之下,杨刚一纸诉状,将房主起诉到了江南区法院。
&&&& &杨刚起诉称,2009年年底,他看中了位于江南福建园的一套老房子。房子面积有52.18平方米,经与房主商议,双方最终决定以15.8万元的价格成交。日,杨刚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之后,他向房主交纳了1万元购房定金。
&&&&& 杨刚称,为防止有一方反悔,《房屋买卖合同》特别对违约事项做了说明。依照合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须就此赔偿违约金1万元。而如果违约行为导致对方的损失大于1万元,损失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另行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
&& && 合同签订后,杨刚盼望着房主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好让他成为有房一族,然而,却迟迟不见对方有动静。当他再次询问时,却得知房主后悔卖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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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悔卖房要付3万违约金? 法院:合同中格式条款无效
  作者:宋宁华
  邹女士委托房产中介公司出售商品房,几天后改变主意。不料中介公司告知,已经找到买房客户,催促邹女士办理买卖手续,否则依据之前签订的“独家销售委托书”,邹女士需支付3万余元的违约金,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日前,上海一中院依据今年5月起施行的合同法新司法解释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委托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无效,邹女士无需支付违约金。
  台湾来沪居住的邹女士与其尚未成年的儿子名下,有一套位于上海市的商品房。去年11月10日,邹女士委托上海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出售此房,双方签订了一份《独家销售委托书》。约定,房屋出售总价为303万元,独家委托期内,邹女士不得擅自取消该项委托,如违约,邹女士须按委托出售总价1%支付违约金。
  签约3天后,邹女士表示,暂不想出售此房,房产经纪公司的员工却在11月21日发短信告知邹女士,对方客户已于日支付了意向金10万元,催促邹女士办理相关售房事宜,被邹女士拒绝。房产经纪公司为此将邹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邹女士按约支付违约金。一审依据双方签署的“独家销售委托书”判决邹女士支付房产经纪公司违约金3.03万元。邹女士不服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房产经纪公司提供的“独家委托期内,邹女士不得擅自取消该项委托”的格式条款,加重了邹女士责任、排除了邹女士的主要权利;房产经纪公司方面也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邹女士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故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于是改判驳回房产经纪公司的诉讼请求。
  相关链接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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