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方毁约不买了屋买卖买方想毁约卖方可以要求过户的同时要求赔偿吗

二手房卖家单方违约,我具体该怎么办?
我们买家情况:首次置业,深圳户口,我们首付3成卖家情况:卖家是双户口,一个香港身份证,一个大陆身份证。房子红本不在手,欠银行60多万,需要赎楼。日我和卖家还有中介一起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175.5万。当时卖家主动要求我们交13万的定金,然后在查完档做完公证后交房给我们。我们答应了,在二手房合同的备注上也写明了这点。当晚给了3万定金,30日早上给了10万定金。(3万定金是给到中介托管,10万直接到到业主的户头上的)之后筹措首付款,银行资金监管等我们买家都积极配合,没有任何违约。第一次我们是在10月初申请的花旗银行(两笔款赎楼),因为中介告诉我们花旗有9折。但是在10月底知道花旗12月放款才可能动起来之后,我们按照中介的说法,又换了邮政。但是没想到邮政银行后面因为被下了通知书,12月不准放款,要到2014年一月才能放(一笔款赎楼)。事情就停下来了。现在业主急需用钱,要求我们要么让邮政快点放款,要么就换银行,要么就违约不卖了。(需要说明一点的是,中介当时肯定承诺过卖家,一个月左右拿到银行放款。这个对后续业主的一系列无理取闹大有关系。)另外业主把房门钥匙换了,不让我们住进去。这也是违约之一。她还口口声声跟中介和我们买方说,就算她单方面违约,她是香港户口,我们告她都没有用!中介公司自始至终都是站在卖家立场,一味施压给我,要我按照卖家说的做,要我们乖乖换银行,要不然到时候定金都收不回了。我现在很无助,中介没有起到帮我的作用,卖家又是蛮横不讲理。我的问题是:1如何给中介施压?用什么手段让他们可以转过来帮我们买家?2.如何面对卖家的嚣张面孔?她这样只是在威胁我?还是真的要单方面违约?我真的要请律师打官司?如果打官司,我一定能要回双倍定金吗?注: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如果卖家违约,要赔偿成交价格的20%或者双倍返还定金的。
所有解答(8)
按照你说的案情,应该是可以让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胜诉概率较高。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但需要仔细推敲购房合同条款,一般合同可能约定多少天内买方未交全款,则合同作废,如果有时间限制,那可能会对你不利。建议找律师先研究一下你的合同,有没有疏漏,保管好交易过程的所有文件,以备万一。另外说几点,第一,不用想中介来帮你,中介从卖方拿钱,和你没有利益关系,他不会和你站在统一立场上,但是可以从中介的所作所为中寻找他违规违法的地方,以此作为打官司一并诉讼的内容。如有,就可以考虑把中介作为共同被告,以此来挟制中介不至于对您的权益肆意妄为,胡说八道。第二,卖家不管多么嚣张,也要按法律办事,“她还口口声声跟中介和我们买方说,就算她单方面违约,她是香港户口,我们告她都没有用!"这是胡扯,他还是中国国籍,且违法事实发生在大陆,那大陆的法律就管得着他。
我们的二手合同上面没有任何关于买家必须在什么时间完成过户,给卖家尾款之类的规定。所以不管我们的贷款拖到1月还是2月,我们买家都没有任何违约的。
来自阮江曼,李芳,柳小正
官司打多了就不会慌了,告中介连带责任产权人,资产在内地所以官司在内地打。如果资产在香港也没事。香港打请个律师也不会贵到哪里去,文件公正全计件,起草起诉书什么的都是有限定时间的,整个官司下来不会过万的。唯一迷惑的就是2014年一月交付时口头约定还是合同申述。口头约定的话别忘记相关证明人,还有就是再去跟产权人交涉一下,告诉他产权所在地和口头约定的一些事情,专业点的交谈要远远胜过胡搅蛮缠。
二手房合同上没有关于交房时间和给卖家尾款的时间的规定。
我说的2014年一月放款,是因为邮政银行内部因为收到国家通知,不能在12月放款,只能等到明年一月放款。
应该问题不大。你可以同时起诉卖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鉴于卖家不守诚信,你也可以选择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中介草率不专业2,你尽量换银行,解卖家需钱之急3,可委托香港律师起诉卖家,不难4,买家本身置业,过于仓促5,应先了解政策,包括银行按揭再办手续
您好!通过上述介绍可以明确:您与所谓“双户口”的卖家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在此法律关系中,作为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购房款。您提到的两次申请银行贷款赎楼,没有在预期期限内得到贷款,这就要看合同中就此情形如何约定。在以往的实践中,往往会约定如银行贷款不能按时批贷,买方则自行筹款支付该笔款项,因此,提醒您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就此的约定。关于如何约束中介客观公正的履行居间服务义务,则要分析合同中就中介义务的约定:合同法明确的居间义务,是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或促成交易,在您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中如何具体约定,请仔细对照合同条款,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中介履行义务。关于卖家是否构成违约,也请逐条对照合同约定分析认定。祝好!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1、除了双倍定金赔偿,还有买方损失的中介费、按揭费都要一并由卖方承担;2、法院调解期间因房价上涨给您带来的重新购房之损失,可以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协商索偿。
1,你没有违约,因二手合同没有明确尾款的交付日期,但也没有明确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这对你很利)。2,不用担心打官司,虽然卖方是香港人,但房屋在大陆,该案应属大陆有管辖权,开庭时法官大多是调解,如果双方有意向继续交易,就补充完美合同,明确尾期款和办理过户的时间即可。3,不要理会中介说什么,一切以合同为依据,注意保存交易过程的各种文字证据,包括中介给你的资料(要求中介公司盖章、没盖章的证据只能是中介的个人行为)
如果你胜诉,不用担心要不回定金,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该房屋。
点击表示感谢页面已拦截
无锡网警提示您:
该网站已被大量用户举报,存在以游戏充值的名义盗取银行或游戏帐号的嫌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卖房毁约 买方不同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