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人在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一页处签字,而在家庭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处没肯签字,请问合同生效吗?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宜人贷问答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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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仍具有一般保证的从属性。连带保证仍以主债务的成立和存续为其存在的必要条件。连带保证不具有补充性。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先向保证人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而无论主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能够清偿。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银行贷款的担保人通常为连带责任保证。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条文: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回答者:g***8 |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担保人应当注意:1、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期限:担保法规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为六个月,有约定以约定为期限;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具体可以参照《担保法》学习。
回答者:g***9 |
银行会向担保人要款的,如果你朋友家真的无钱可还,银行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的财产。而你可以再向法院申请,主张你自己的权利。
如果法院找不到他家人,自然会找你这个担保人,如果你真的也没有财产要执行,那法院也没办法。如果法院把你的财产强制执行了,你只能再去找那个女的要她还。如果她真的还不起,那你只能认倒霉了。
回答者:g***7 |
1、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所以,你说没有明确说明是什么保证的,按连带保证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到期你叔叔不偿还,信用社可以选择是起诉你叔叔还是起诉你们全部6个担保人、还是只起诉其中一个担保人来偿还全部债务。
3、“我和我父亲只签名,其他的都没填写”:
(1)在担保人处签名、或是在担保合同中签名,是有效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
(2)其他的什么都没写,应是连带保证了,对你不太有利。
4、“我叔叔不还,我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少 ?”:
(1)你叔叔不还,你家应你对你叔叔的全部贷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至于你家会承担多少,要看信用社如何选择,如果选择起诉全部6个担保人,你和你父亲可能承担全部债务的各1/6,你们父子总共承担全部债务的1/3。如果银行只起诉6个担保人中的一个要求承担全部债务,也可能要承担全部债务。
5、“如果我叔叔有意不还,或者银行有意帮他隐瞒财产?我家又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他和那个信用社主任的关系不错!”:你家可以向信用社提供你叔叔的财线索,并且最好留下证据,如果信用社在你提供你叔叔的财产线索后怠于对财产采取保全并诉讼执行措施,你家可以主张在你们提供的财产线索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7、“现在找我担保,因为他是我叔叔,我又没办法说不!因为我家和我叔叔的关系,银行会不会让我家承担全部责任? ”:
(1)没办法说“不”:那就有可能要因为你的顾面子承担责任和损失了。
(2)银行不能因为你和你叔叔的关系而要求你承担全部责任,只应因你在担保合同中的作用要求你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是连带保证,即使他不是你叔叔、而是你两不相干的人,银行也一样可以要求你承担全部责任。
(3)当然,你和你父亲以及其他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为你叔叔还债后,可以在所偿还债务的范围内向你叔叔追偿。
8、“担保人里有我叔叔的二儿子,可以不可以要求让他全部承担?”:你无权要求,但银行有权要求他二儿子全部偿还。
9、“如果银行让我和我父亲承担,我可不可以要求法院检察贷款人的财产?如果我质疑他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1)法院不会主动去“检查”他的财产,即使你要求。如果你认为他有财产,可以将财产线索提供给银行和法院。但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只要银行起诉了你,你无权要求在没有就你叔叔的财产起诉或仲裁前不得让你还债,就因为这是连带保证。
(2)在债务到期后,可以将你叔叔的财产线索提供给银行,如果银行在接到后不及时采取措施,你可以向法院提交你已经及时通知银行债务人财产线索的证据,从而主张在你所提供的财产线索范围内免除你的担保责任。
10“财产申请保全,向法院申请还是向信用社?如果他们之间有沟通,申请会不会被扣?”:
(1)财产保全,是原告或反诉人的权利。如果你是被告、且是连带保证人,无权申请财产保全。
(2)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只能向法院申请,银行无权接受保全申请或是采取保全措施。
11、“如果银行要求我家全部承担?我可以不可以申请承担部分?几率多”:
(1)如果你是连带担保人:不能申请,没有可能。
(2)如果合同中明确写明你是一般保证人:在银行没有就你叔叔的财产起诉或仲裁、并执行前,不能让你家承担责任。
(1)下次再担保,无论如何要想清楚、要写清担保的性质。
(2)如果可能,可以要求你叔叔为你担保反担保,以房产或车辆等给财产给你抵押或质押。
(3)平时注意查清你叔叔的财产线索,以备不时之需。
(4)不确信时,最好不为他人担保。
回答者:张***生 |
您目前处于未登录状态签订信用担保合同后,银行没有给担保人合同文本,而是都收走了,这种情况下,银行有责任吗?_贷款问答 - 融360
常见问题:
签订信用担保合同后,银行没有给担保人合同文本,而是都收走了,这种情况下,银行有责任吗?
提问者:REN***
城市:北京
提问时间:& 10:00
我于2009年6月为同学担保银行小额,金额十万元。为期一年,月还9000余元。当初同学和我讲,他不符合贷款标准,只能找他的另一个朋友充当贷款人(有小生意,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我同学做第一担保人,我做第二担保人。贷款后贷款人再将钱转给我同学使用(购房)。碍于情面,我答应为其担保。目前已还款3个月,其后至今未还,银行多次催收未果。贷款人现已不知所踪(后据了解已无资产),我同学做为第一担保人也不能再筹措资金还款。银行在今年10月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贷款人,追偿我俩个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问:1、我属于被欺骗,并没有从中获利,也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我现已找到了我的同学,并拿到了他的书面说明,证明是他俩恶意欺骗,我同学在书面说明中证明愿意承担一切连带责任。我能通过什么方式不负责连带责任吗?2、之初签订担保协议时银行的人并没有给我细看合同的时间,只是说时间紧,催我快签字,签完后,就把合同收走了,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一式四份的要求给我一份(我在法院看合同复印件时才发现应该一式四份),我作为担保人虽然签字了,但是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根本不知道我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给我一份合同是否违规?依据是什么?我能不能利用这个情况认定合同无效?依据是什么?有依据给高分,多少分都行!!或者请高人给另加指点。这里拜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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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在合同上签字了就应该负连带责任,不存在第一担保人、第二担保人。
2.你说银行没有给你看合同,没有给你合同文本,那你有举证的责任,证明你说的是事实,不过即便是这样对最终结果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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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配偶对仅有保证人个人签字的担保合同不承担主债务的连带责任——某商业银行成都分行诉范某等保证合同纠纷案
作者:李小云&&发布时间: 17:31:31
[研究要点]
一、保证担保是保证人对自己财产的一种预期处分,担保之债不能当然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保证担保不属于夫妻单方可以决定的家事代理范围,无夫妻合意则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主债权人应对保证人配偶对该保证具有担保合意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健文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06:29:30 来源: 浏览次数:0
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骗取担保人财产行为的定性
担保人财产
附录3: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秦文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
裁判摘要: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骗取担保人财产的行为,应认定为,而非贷款诈骗罪。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行为人向银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同时又骗取担保人的信任,以申请贷款的方式获取银行资金后,自己没有偿还贷款能力,而由担保人代为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的情况,对此究竟应当以何罪论处存在一定争议,即究竟构成贷款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我们认为,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骗取担保人财产的行为,表面上看是骗取银行贷款,实际上侵害的是担保人的财产权益,犯罪对象并非银行贷款而是担保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对此种行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确保所贷出的款项安全可靠,一般均要求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必要的担保。担保人作为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在借贷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负责偿还贷款本息(一般担保)或承担与借款人共同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连带担保)。行为人虚构事实骗取银行与担保人的信任,非法占有钱款后,银行可依据担保合同从担保人处获取担保,而担保人则是银行债务的实际承担者,受侵害的往往是担保人。即使担保人因某种客观原因如破产等情况导致无法偿还担保,银行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权益受到实际侵害,但只要担保人与银行之间所订立的担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银行与担保人之间就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法律关系的最终落脚点和行为侵害对象就应认定是担保人而非银行。当然,如果行为人提供虚假担保或者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则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理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2005年第4集(总第45集,案例第352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一9页。执笔:邓林;审编:韩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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