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在取消村里非农户口 宅基地和农业户口,这一政策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2017年宅基地新政策出台了,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2017年宅基地新政策出台了,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自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之间的人员流动频繁,很多有条件的农村人一般全家都搬去城市生活了,这就间接造成了农村青年劳动力的减少和大量土地丢荒。同时很多迁到城市生活的人开始担心自己留在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是否还能继续拥有和继承?今天就一起来探讨这个话题?
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非农业户口是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的。
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民获得宅基地的前提是本村的集体成员,一旦把户口迁移到城市就不属于本村的成员了,同时村民知识拥有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还是属于村集体的,宅基地虽然不能被继承,但是宅基地的房屋可以被继承。
目前的政策规定:如果父母是农业户口,而子女是非农业户口的,理论上是可以继承宅基地房屋的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仍是属于村集体的。
因此在进行户口转移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清楚户口和宅基地的相关情况,切莫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您现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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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户口 农转非不一定要放弃土地
   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明确指出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意味着自1958年开始、在中国存在了半个多世纪的“城里人”和“乡下人”户口身份识别将不复存在。此后,包括北京在内,30个省份陆续出台各自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均提出“取消户口性质区分”。   近日,北京市向社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农业户口取消有何影响?研究“户随人走”有何意义?“人口红线”如何落实?   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各有哪些权益?   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说,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宅基地和责任田,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通过拆迁,可获得更多收益;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   有些福利是明显可以看出差别的,陆杰华说,比如养老金,非农业户口就要比农业户口多很多,并且沿袭多年,已经很成熟和完善,但农村养老金建立不满10年。还有医疗保险,差别也较大,陆杰华说,农业户口参保的新农合一般只保大病,住院才可以报销,但居民和职工的医疗保险,不但住院可以报销,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退休后还有各项医疗费报销待遇。“另外还有一些隐形福利”,陆杰华说,比如教育,看似平等,但非农业户口,可以享受更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城市也明显更丰富,质量更优。   农业户口取消后是否要放弃宅基地?   “这个不一定。”陆杰华说,户籍改革有不同路径,即使放弃土地,也不应该像过去那样简单给予现金补偿,肯定要在社保、基本公共服务上拉近和城里居民的差距,否则仅仅给房子、给钱,福利待遇却没有跟上,农民也不会愿意。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现在好多人认为农民失了身份就会失地,其实不是这样。居民制度不是剥夺农民的财产,而是给予农民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待遇。“转居既不是变成非农户口,也不是变成过去概念的城市户口”,竹立家说,而是强调在国土范围内,都是平等的身份。   为何现在农民转非的积极性不高?   “这就在于制度设计。”陆杰华说,从现实来看,尤其北京的农民不愿意农转非。好多人到城镇打工,包括大学生到城市里上大学,都不愿意迁户口,就是因为觉得宅基地和责任田是农民固有的优势,如果没有对等的权益补充,可能也不愿意放弃。   “户籍制度的改革,重要的是城乡的福利能否逐渐趋同”,陆杰华说,不是把农民户籍改成居民,换一个“马甲”就行了,很重要的是这个 “马甲” 能带来什么。“这其实就是农民在农转非过程中的期望,他期望得到什么,这是下一步改革需要关注的。”陆杰华说,当然农民的利益诉求不可能无限制的,政府和农民要寻求一种合理路径,利益的补偿要对等。   如何评价取消城乡户籍制度的优劣?   “首先应该明确的,这是一个好政策。”竹立家说,取消城乡二元户籍,统一变成居民制度,是居住制度改革的重大进步。他说,过去城乡公共服务差异很大,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变居民制度,其中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对农民来说,是有益的。其次,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对于将来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包括对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对农民退休后的保障,都是基础。   竹立家说,以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医疗制度的完善、教育均等化的完善,农民不一定愿意固守土地,很多人会到城里生活,特别是二代、三代,不愿意待在农村。而城里人退休后,愿意到农村去,也可以去。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也要推进,农村的房地产交易也将逐步推开,进入市场,城里人也可以去农村买房置地。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无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都能从中获益。   相关新闻 聚焦北京户改实施意见三大焦点   焦点一:统一为居民户口将带来哪些影响?   根据北京市出台的户籍改革实施意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专家指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主要福利差别是土地和享受的公共服务。农业户口的权益是宅基地和承包责任田,而非农户口在医疗、教育、社保等方面承载了更多福利。   北京市人社局在官网上公布的 《2015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情况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北京有174万农民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470元。专家指出,取消农业户口后,他们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福利将得到更多提升。   焦点二:启动“户随人走”研究有何意义?   实施意见中一个焦点议题是提出将研究 “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制度。   北京人户分离的人员有多少?今年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的统计数据显示,两区户籍人口比常住人口多了约20万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人户分离是北京人口疏解面临的重要问题。而且北京人户分离的很多是高端人士,包括国外定居、调离北京、异地交流任职、经商人群等等,这些人“人不在户籍还在”。   专家指出,对人户分离的户口迁出,牵涉人群广泛,首要的问题是摸清底数,在制定具体政策前应充分征求社会不同群体的意见。   尽管这一政策仍在研究过程中,但位于东城、西城两区的一些单位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接到了户籍部门对所在单位集体户口情况进行统计的要求,尤其提到对人户分离的人员进行统计。   焦点三:“人口红线”如何落实?   意见提出,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   数据显示,北京71%的产业活动单位和 71.8%的从业人员,都集中在中心城区。北京市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城六区人口同比减少11万人,而全市常住人口增量、增速较上年同期均有所降低,但总量仍持续增加。   从布局看,上半年北京城六区人口减量占全年任务的比重较低,年底实现城六区人口由增转降、完成全年的调控目标,任务艰巨。   对此,汪玉凯表示,除了北京目前采取的以业控人、以房控人等举措,实施意见中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办法是统筹整合各部门人口数据,加快建设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为城市管理和人口调控提供支撑。   据新华社、《新京报》综合   原标题:30省份取消农业户口 农转非不一定要放弃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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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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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排行榜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或者是继承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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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0|原作者: 乌龟
摘要: 通过下面几个案例来了解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是否可以有宅基地?
我是上大学的时候把户口迁移到学校,2006年毕业后又把户口迁移回家,成了在农村里的非农业户口。
现在已经结婚,我丈夫的户口也是非农业
通过下面几个案例来了解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是否可以有宅基地?
我是上大学的时候把户口迁移到学校,2006年毕业后又把户口迁移回家,成了在农村里的非农业户口。
现在已经结婚,我丈夫的户口也是非农业户口,但是他户口还挂在城市里的人才市场。请问如果我在农村里建房子合理吗?还有如果有小孩,我把孩子的户口放在我农村老家,是否是农业户口?
因为你和丈夫的户口属于非农业,所以小孩的户口也只能是非农业。
非农户口是不能拥有宅基地的。
我家在09年以前是老房子,村里整体规划把老房子拆了重新建新房,结果新房建起不久家里飞来横祸全部倒塌,父亲因此去世,当时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没下来,村里当时递交的申请只有村里的盖章和镇上的盖章,县里还没有盖章,由于经济原因一直没有盖起来,我母亲户口已经迁出本村,我上完大学之后将户口(非农户口)转入我本村伯伯家,有两个问题:1.我是否有权在原来宅基地上盖房?盖房之后如果拆迁我是否能够拿到全额拆迁款?村里说非农户口不能建房,要建房只能用我伯伯的名义;2.如果我以我伯伯的名字盖房子,我和我伯伯签订协议,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我伯伯家的儿子,伯母一起签订协议?拆迁的时候我是否能够拿到全额拆迁款?
非农户口确实不能在宅基地上建房。
你们可以签订协议,协议需要跟你大伯家所有人一起签订。有条件的话可以公证一下。
是否能拿到全额拆迁款不好确定,要看以后拆迁时的政策。
上大学的时候把农业户口迁出去了,毕业后迁回就是非农了。现在爷爷把他的农村宅基地赠与我,并且写了一个赠与协议。后来我去把房产证办出来了,可是去办土地证的时候他们说我非农不能办理,现在土地证还是我爷爷的名字。请问我现在的房子算小产权房吗?如果拆迁补偿能否有我的补偿?
房产您可以继承,房产属于您的,如果拆迁,您有权得到补偿。相关法规: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
第十九条&&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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