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领导保安权利义务有权利给群众拍照吗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50岁保安上夜班打个盹 被领导拍照发微信工作群
50多岁的老张觉得自己丢了脸,原因是他在凌晨4点值夜班打了个盹,未曾想被领导发现,不仅拍了照片还将照片和劝退通知发到了工作群中。最后,老张无奈选择了辞职。
上夜班打了个盹被劝退
老张2011年起就在一家企业担任安保工作。“这几年,我一直努力工作。”老张说。这一干就是5年,今年3月的一天凌晨,老张因一时犯困打了个盹,被领导发现后拍了照片,发在了工作微信群里。
“几天前,我上夜班,凌晨4点左右巡逻完后没有异常情况,我就在大厅里打了个盹,谁知道被队长拍了照片,还把照片发在了我们班组的微信群里。”老张说,微信群只有6个人,可当天知道这事的人很多,不时有人问他怎么回事。“后来,队长还在我们后勤工作人员的大群里发了一个劝退通知,这个群有50多个人,除了安保还有保洁等其他岗位的员工。”老张说。
感觉很丢脸选择辞职
用老张的话讲,这几天他值班打盹的事成了同事们茶余饭后议论的对象。
“我再怎么说也是50多岁的人,被大家议论着心里不是滋味。”老张说,总觉得自己做了天大的坏事,“有时候都想找个地缝钻进去。”老张说,一些人会关心问几句,单位会不会处罚他,有些人则会问两句怎么那么不小心,打个盹就被抓,还有人会背后说他会被开除。“我觉得自己都快被唾沫星子淹死了,真的感觉很丢脸。”老张说,最终他选择了主动辞职。“真实的原因连家人都没有告诉。”老张说,“咱丢不起那人。”
队长称只是为了警示他人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老张的领导,他的队长。
“当晚我查岗时发现老张在大厅打盹,这触犯了公司的红线,作为一名安保人员,值班期间睡觉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错误,我便拍下照片,发在了我们这个班组的群里。并将老张在岗睡觉的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汇报,最后公司作出了劝退的决定。我将决定发在了微信群里,这个群有50余人。”队长称,之所以要将老张睡岗一事公开发布,是因为他违反了纪律,公司作出的决定也是公开的,发在员工群里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绝对没有羞辱老张的意思。”该队长说,“我只想让其他员工明白,违反了纪律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
>>各方声音
如此劝退有些绝情
“劝退没必要公开发不吧,这明明就是逼着人家辞职。”一位在IT企业工作的张女士说,”打了个盹至于这么上纲上线吗?还要曝光人家,这也太绝情了。”
“劝退没问题,可公开劝退,就变成了逼人辞职。”一企业员工王先生说。
他认为,“为什么不能叫到办公室里,独自约谈劝退呢,非要这么大张旗鼓地把别人犯的错公布于众,再发表劝退声明?”
“老张是一名犯了错的员工,可他也应当有人权和尊严,就算辞退也应当让他体面的走,而不是公开羞辱一番逼他辞职。”一服务行业的部门负责人说。
犯了错误应当受罚
“作为一名保安,他的工作职责就是保护企业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而他却在深夜值班时睡着了,对于他的工作性质来说确实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一名企业高管说,“在企业群里公布,也是为了警示其他员工。”
“我们单位经常会将迟到早退的员工名单公布,张贴在单位醒目位置,就是为了大家明白每一名员工都应当遵守企业的纪律。”一名企业部门领导说。“其实老张不必太在乎别人议论,人不是活在别人的口水中的。”一名企业员工说,“犯了错误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处罚。”
>>律师说法
企业没明显过错 但应更人性化一些
“从法律层面上看,企业确实没有太明显过错。”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茂说,“但企业公开劝退员工,从人性的角度来讲是有些残忍的,通报批评可以针对一些小问题进行,而对于开除、辞退这样的重处罚来说,一个成熟的企业是否应该关起门告诉员工呢?毕竟员工离开这个单位,他还要继续生活,没必要在他临走时再给他身上泼上冷水。”记者谢涛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环球时报系产品
扫描关注环球网官方微信
扫描关注 这里是美国微信公众号
扫描关注更多环球微信公众号       
欢迎订阅 中国移动用户短信cqsjb至。 上 手机登录
县政府保安称“政府不允许拍照”
除了“三公”浪费之外,被称为“第四公”的办公用房奢侈浪费成了沉疴难题。但通过记者实地采访的情况看来,显然绥滨县政府在清查、腾退超标办公室方面出现了“政令梗阻”。
□法制网记者 张冲 □法制网通讯员 张强
除了“三公”浪费之外,被称为“第四公”的办公用房奢侈浪费成了沉疴难题。中央虽然三令五申,但此类现象屡禁不止。今年7月,《法制日报》记者在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采访时发现,这个国家重点扶贫县的办公用房并不拮据,多数科级工作人员的单独办公室面积已经达到国家司(局)领导标准。在采访过程中,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带领多名保安人员包围记者,并称“你们是不是拍照了?政府不允许拍照知道吗”。
绥滨县是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一个边陲小镇,以黑龙江主航道为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总人口仅有18万。“为什么国家级贫困县的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没人管,全国政府机关都在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而绥滨县依然我行我素?”今年7月以来,记者接到多起绥滨县当地群众的情况反映。
7月14日上午,按照群众举报,记者首先来到绥滨县国土资源局大楼。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局长刚刚调离,党组书记去哈尔滨出差为由拒绝了记者进入其办公室。几经沟通后,工作人员将记者带到了副局长徐利的办公室内。这间偌大的办公室内仅有一张办公桌,左侧立着一组书柜,靠近门口处摆放着一张单人床,床架下还有面盆等一些个人洗漱用品。办公室空余的地面和窗台上摆满了大大小小的绿色植物,记者初步目测,这间办公室的面积大约在18平方米至20平方米。
记者开诚布公地询问这名副局长:“您是什么级别?”“正科级。”“您办公室面积大概有多大?”“20平方米左右吧。”“您觉得这间办公室超标吗?”“超点,但超得不多。”
根据2013年7月,两办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各级党政机关须按照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建设标准》比对办公用房规模,如超标需腾退,并上报腾退结果。楼堂馆所建设、装修都要纳入政务公开内容,接受公众监督。而按照《党政机关办公建设标准》规定,中央机关正司(局)级办公室面积24平方米,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为6平方米。这名国土局副局长的办公室显然超标三倍以上,近乎达到了司级领导的办公条件。
关于这种现象,国土局是个例吗?绥滨县政府是否掌握情况?记者随后来到了绥滨县政府,宣传部副部长并未在单位,拨通电话后对方表示正在外面办事,稍后赶回来。等候期间,记者在这栋六层楼高的县政府大楼里随机走访了几家单位。四层一间没有挂牌的办公室,目测面积近20平方米,屋里只摆放了单张办公桌、书柜、单人床等一人办公用品。一位女同志看到记者拍照后警觉地跟了出来询问:“有事吗?”记者注意到,县政府的三、四、五、六楼每层有多间这样的办公室,办公面积超标现象十分普遍,多数单人办公室都在15平方米以上。
上午10时许,《法制日报》记者刚刚走出大楼来到政府大院,突然出现十余名身着保安制服的男子将记者围住,其中一个中年男子面带不悦地说:“你们刚刚是不是在楼里拍照了,政府不允许拍照知道吗?你们是什么人?”随后在几名男子的“护送”下,记者被带到了政府门前的收发室。一位领导模样的中年男子看了记者证件后,就开始不停地拨打电话。很快,县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解了围。
事后,记者得知,这名一直拨打电话的领导姓李,是绥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宣传部副部长杨富滨解释说,因为这两天省委巡视组来,担心政府门前有上访的,就多组织了一些警力,看到记者拍照,误当成上访的了。针对办公室普遍存在超标问题,记者表示要采访绥滨县主要领导,杨富滨称,县委书记和县长很忙,去参加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了。
2013年,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就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把专项整治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但通过记者实地采访的情况看来,显然绥滨县政府在清查、腾退超标办公室方面出现了“政令梗阻”。
感谢您阅读:
虚假新闻投诉致电 更多
[责任编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闻热搜词
来源:360新闻
扫二维码关注华龙网官方微信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
华龙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最佳浏览环境:分辨率以上,浏览器版本IE8以上)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18号凤凰座A栋7楼 邮编:401121 广告招商:023- 传真:023-
经营许可证编号:渝B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208266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新出网证(渝)字002号警察执法围观群众有权拍照吗
近来,接连几次围观拍摄警察执法事件引人关注。先是5月16日兰州大学生吴某因同伴拍摄警察粗暴执法导致屁股被打伤,后拍摄者被迫送交视频,当事警察也受到处理。在这起事件中,警察从粗暴执法到打伤他人屁股,可谓一错再错,没有找&拍照不合法&的借口。5月30日,一段&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又在网络传播,后经查,这是一起因停纠纷而引发的妨碍公务案件。不过,针对这一事件,四川平昌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昌公安&予以声援:&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平昌公安&还在官微中列举七条相关规定,以支持&遇到警察执法,不得随意拍摄&的观点。不过,其中并未见&禁止民众围观拍照&的具体条文。&平昌公安&的具体解释是:虽然一般群众拍摄警察执法不会被制止,但如果拍摄行为系&恶意拍摄&,影响执法尊严、干扰执法秩序,就会被警察&依法制止&并处罚。何为&恶意拍摄&,&平昌公安&称:如果警察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拍摄人员属于无关人员,且认为拍摄行为干扰了民警的正常执法,如果不服从警察命令,继续拍摄,那就是恶意拍摄,就涉嫌触犯《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属于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此外,&平昌公安&还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规定称:人民警察可以根据警情需要,要求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归纳起来,以上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对于他人阻挠警察执法的,可以予以制止甚至处罚;二是根据当时的警情需要,可要求在场无关人员躲开。但稍作分析,这两点理由与旁边民众围观拍照还有不小的距离。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无疑有权防止危险事态升级,维护现场秩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但警方执法指向的对象主要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一般来说,外围拍照不会影响到警察正常执法,或者影响不大,所以谈不上阻碍执法,扰乱现场秩序。警察要求现场人员躲避的目的则是为了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波及围观群众,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并非警察一旦执法就有权要求无关人员走开。事实上,对于警察执法时群众围观拍照有足够的理论支撑。首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规定,&公安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收集、固定有关证据;有条件的,应当对现场处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无疑是最好的证据。在执法过程中,要求警员开启执法记录仪,就是要证实自己是在进行正常的执法与取证工作。既然法律提倡公安机关自己要做好这项工作,如此类推,围观的民众予以拍照或者录音录像,这同样可用来证明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证明有关人员存在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而且更加客观可信,这又有何不妥呢?说不定群众所拍的对公安执法还有意想不到的补充效果呢。其次,反过来看看,以往多次发生过市民围观帅哥或者美女交警,并将交警站岗的图片发到网上的先例,这都被媒体当成正能量进行宣传,个中道理其实完全相同,两者都是围观执法,都有网络传播,评价的标准不应该两样。再说,退一步讲,即使拍摄者&有选择性地&把图片或视频恶意传播到网上,特意找执法警察的茬,这种事情则可依据法律分别处理。在互联网时代,仅仅一个画面难以证明警察好不好,如果另外发布一些片面武断、有损执法者人格尊严,侮辱、诽谤警察言论的,这就不是拍照层面的问题,而是可依据其他相关法律进行处置的。我们要把拍照本身和拍照之后做了什么区别开来。拍照,其实就像人的眼睛看到东西一样,不同的只不过它记录了下来,可以回放而已。如果只是拍拍照,与围观者用眼睛看到现场情况是一样的,执法者用不着害怕,更用不着竭力寻找制止拍照的理由。实践当中,与公安执法类似,城管执法也容易因拍照&惹祸&。可喜的是,几天前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首次尝试网络视频直播执法过程,令人眼前一亮,多数网友为之点赞。主动直播执法,那就意味着不怕甚至欢迎市民对城管执法实行拍照监督。在这个问题上,珠海市城管局长说得好,&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市民当然可以随意拍照,这种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这名负责人认为,市民对城管执法进行拍照,首先就是对城管的一种监督,这是市民的正当权利。此外,市民对城管执法行为的拍照,也为城管执法保留了证据,应该对拍照市民表示感谢。必须看到,如今已是&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无处不在,警民互动的必要性亦不必多言。所以,当下的执法人员应该适应被人围观,面对围观,他们应该淡定,再淡定一些。况且,警察每一次公开执法对于围观者来说也是一堂生动现实的法制教育课。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不妨主动把群众的围观拍照当作促进文明、公正和理性执法的新契机。为此,我虽不赞同把民众围观拍摄执法的行为拔到宪法权利的高度,但至少看不到围观拍摄执法有何违法之处。法不禁止当可为啊!
[责任编辑:wanghua]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京公司领导拍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