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员工死亡喝酒之后死亡,是不是一定不属于工亡

员工聚餐饮酒后死亡公司被判赔偿
&&&&本报讯(首席记者吴倩)公司节前聚餐,员工因酒精中毒死亡,其父母将公司告上法庭。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7329.4元。&&&&小李在郑州的一家饭店上班,去年1月20日,公司为感谢全体员工一年来的辛勤工作,安排大家中午聚餐。聚餐期间,小李饮酒过量,被同事送回宿舍休息。当晚8时许,同事回宿舍发现小李趴在床上,叫他也没反应,当即打了120,后小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李是酒精中毒死亡。为此,其父母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元。&&&&庭审中,原告诉称,被告公司作为聚餐活动的组织者,对饮酒员工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公司发现小李饮酒过量,却没有尽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该公司对小李的死亡应承担责任。&&&&被告公司辩称,根据司法鉴定,小李是酒精中毒死亡,而公司聚餐时是中午,下午还要上班,因此公司不让员工喝酒,小李却违反规定私自喝酒。另外,小李作为成年人,知道自己能喝多少酒,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此外,小李喝完酒后,公司领导安排同事将他送回宿舍,期间还有同事去看他。出事后,公司及时联系家属,并拨打120、110,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是被告公司的员工,公司在小李醉酒后,没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应该有足够的认知,且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均证明小李喝酒是自己要喝,被告已经制止,其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故公司应该承担20%的责任,小李应承担80%的责任。小李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元,被告公司承担8732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1万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高方方)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全国数字报联盟
----更多媒体----
南国都市报
现代生活报
小龙人学习报
申江服务导报
学生英文报
人才市场报
每日经济新闻
国际金融报
上海证券报
上海环境报
三湘都市报
河南日报农村版
华西都市报
金融投资报
四川政协报
精品健康导刊
连云港日报
安徽日报农村版
安徽法制报
今日生活报员工与客户喝酒死亡,老板被判赔24万|老板|死亡|饭店_新浪新闻
  原标题:员工与客户喝酒死亡,老板被判赔24万  晨报讯(通讯员 丁啸谷 记者冒群)喝酒是生活交际的一种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酒量或者是不能喝酒的请别逞能,因为无论是自己喝酒,还是别人劝酒,对于喝酒后造成的结果,自己本身也是要承担责任。昨日,江苏高院公布一起案例,当事人刘某就是在饭店工作时与老板的客户喝酒。在被饭店老板送回住处后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大部分责任,老板也因未及时妥当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
  女员工陪客户喝酒病亡
  受害人刘某(化名)在本市一家饭店当服务员,在饭店工作期间陪老板的客户吃饭时喝了点酒后,被饭店老板送回住处后,因心脏病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刘某的父母以饭店的老板当晚要求女儿向客人敬酒,才导致她醉酒病发死亡,遂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6万余元。尸检报告显示,死亡原因为“符合在原有心股脂肪浸润、心功能受影响的基础上,饮酒、呕吐诱发急性心力衰竭和肺水肿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日晚6时许,王某夫妇宴请客人,刘某遂向众客人敬酒,敬酒过程中曾呕吐过一次,但未表现出其他异样。后王某将刘某送回出租房门口。当晚刘某在出租房内死亡。
  法院判老板赔偿24万
  法院认为,刘某被王某的饭店雇用后,从事饭店的服务性工作,与饭店形成了劳务关系。根据鉴定结论,刘某的死亡原因为当天向客人敬酒后醉酒诱发心脏病、肺水肿发作而死亡。刘某已年满18周岁,并能以自己的收入满足自己的生活,可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病,饮酒会诱发心脏病发作并可能造成死亡后果的情况下,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根据现有证据,法院无法判断刘某敬酒行为系主动敬酒还是受老板指使敬酒,但无论是老板指使员工敬洒,抑或是员工自己主动向客人敬酒,刘某的行为均非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为,故法院推定的敬酒行为系为了饭店的利益,作为接受劳务方的王某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且在刘某醉酒呕吐后饭店经营者未将其送至医院进行醒酒治疗,无法认定王某处置得当。
  经过计算,刘某的死亡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为元。法院最终判令被告王某承担其中30%的责任,需要赔偿24万余元。
  劝人喝酒也有可能担责
  法官建议:对于劝酒之人来说,在喝酒的过程中,如果明知其中一人身体不好或者不胜酒力,仍然对其进行劝酒,导致其生病甚至死亡,那么劝酒之人将会承担比较大的责任。对于自己来说,如果知道自己身体不好,不适合饮酒,虽然对方也对自己进行了劝酒,但为了面子依然喝下酒,最终导致意外,那么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不管是哪种情况,别人劝酒也好,还是自己主动要喝,一旦出现意外,作为成年人自己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希拉里和特朗普的民调支持率胶着,谁都没有绝对的胜算,因此,双方对丑闻的管控能力是胜负的决定性因素。希拉里在11月8日当选美国总统的可能性,将更多取决于特朗普失误的大小。
文艺的问题,实质上还是人的问题,文艺是不是奴隶,取决于文艺工作者是不是奴隶。
你把书当成营养,当成空气,然后去读书,书里的东西会逐步被你吸收,融入到你的血液中,无形中延长了你的生命。所以,爱读书的人才永远不会老。
50前的今天,周作人去世,那个时候人人都知道鲁迅,而50年后的今天,我相信看周作人文字的人要明显多于看他哥哥文字的人。法律快车已经建立364个城市分站,累计法律咨询条,日均案件委托超过600项,日均访问量达70余万次,执业律师注册会员逾170411名,公众注册会员逾200万名。
您所在的位置: > >
> 【工伤争议】因工作应酬喝酒导致死亡,是不是工伤?
所在地区:广东 - 广州
手  机:1341622****
电  话:020-668****
(咨询说明来自法律快车,将获得优先解答)
执业证号:16585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楼
按专业找律师
【工伤争议】因工作应酬喝酒导致死亡,是不是工伤?
作者:练武  时间:  浏览量 0  
  因公应酬在酒桌上喝酒致死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工作中经常要与客户应酬打交道,难免会喝上两杯,客户高兴起来喝得更是猛烈。酒精毕竟是个伤身体的东西,万一陪客户喝酒喝多了出现意外事故死亡,到底算不算是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举个例子:男子陪老板喝酒后回家途中溺亡
  某公司有客户来洽谈业务,李老板宴请对方组织聚餐,特意带上了业务能力出色,待人接物能力很强的小张作陪。席间,小张表现出色,频频代表公司向客户敬酒,搞得气氛很活跃,业务也谈得很顺利。
  宴席结束后,李老板见小张酒喝多了,于是其他手下叫出租车送其回家。手下将其扶上车,并告诉司机小张家的地址。但随后的几天,小张一直未来上班,拨打电话亦无人接听。后来家属找上门来才得知,小张溺水身亡的噩耗。
  司法部门认为,虽然小张是因为公司业务原因出去应酬,但由于小张是因为醉酒引起的伤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小张的死亡不构成工伤。但是,从侵权角度出发,李老板作为饭局的组织者,没有尽到注意和提醒义务,在小张醉酒的状态下,没有将其安全护送到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在司法部门的调解下,李老板赔偿了小张家属30余万元。
  关注焦点:
  1、为什么不构成工伤?
  案例中,虽然事发当晚的聚餐应酬系由李老板组织安排,小张参加聚餐活动具有一定的工作因素,但是,小张频频敬酒导致饮酒过量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工作要求的范围,属于小张的个人行为。由此可见,小张参加聚餐与其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谈业务喝酒乃至醉酒并非是司法实践中的履行工作职责,而对于喝酒醉酒行为,员工在喝酒之前完全可以预见可能会导致出现意外事故,但员工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是“故意”的表现。因故意导致的伤害,不能认定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杀或自残的,都不应该认定工伤。因此,员工因为业务应酬喝酒导致伤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2、既然不是工伤,为何老板依旧要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醉酒不能认定为工伤,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因为业务饮酒导致伤害并不能认定工伤,但是并不意味着老板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小张的这起事件属于人身损害侵权纠纷。
  当时小张已经喝醉,作为饭局的组织者,老板应该亲自或者派人将小张安全护送到家,交给小张的家属看管。可老板仅仅让手下将小张送到出租车上。老板有护送不到位之责,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后提一提,醉酒的标准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律师提醒
  1、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应当从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和工作原因这三个因素进行考量,其中工作原因应当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
  2、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排除情形应当还需要与事故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员工发生醉酒导致伤亡应与三要素中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认定为工伤。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在职员工死亡丧葬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