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区积分入户落户办理地址及所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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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入户准予迁入证明怎么办理需要多少分
归属: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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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积分入户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指南  办理时间:准入卡正式发放后60天内  办理材料:  1、本人和随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3、市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即申请落户房屋的房产证)  4、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准入卡  办理流程: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落户房屋所属区公安机关办理即可。 积分不够想落户苏州的可咨询我苏州积分入户准予迁入证明怎么办理需要多少分 日 12:29:52更新本文链接地址:/qitashangwufuwu/9508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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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苏州人注意啦!你们要的积分落户制度真的来了!
&nbsp&nbsp&nbsp&nbsp新华报业网讯 硕士研究生,加200分,博士研究生,加400分;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在苏州市区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的,加30分;但是,如果你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城市管理的,每次就要扣50分???12月15日,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该办法从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办法将给苏州近700万流动人口在入籍、入学、入医等方面带来诸多好处。&nbsp&nbsp&nbsp&nbsp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构成,积分排名在指标数以内可享相应待遇。&nbsp&nbsp&nbsp&nbsp所谓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统一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个人积分总数排序后在当年度公布的指标数以内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nbsp&nbsp&nbsp&nbsp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基础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和居住情况得分。其中,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包括年龄得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200分;博士研究生为400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3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nbsp&nbsp&nbsp&nbsp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分。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50分。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最高分限30分。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10分,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加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5分。互助献血不计分。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5分。&nbsp&nbsp&nbsp&nbsp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本人或配偶从事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扣50分。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次扣200分。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0分。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每次扣50分。&nbsp&nbsp&nbsp&nbsp入籍管理:每年两次公布“入户指标数”,分高者优先入籍&nbsp&nbsp&nbsp&nbsp据了解,《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县级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nbsp&nbsp&nbsp&nbsp市公安局会同人社局,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nbsp&nbsp&nbsp&nbsp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nbsp&nbsp&nbsp&nbsp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nbsp&nbsp&nbsp&nbsp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nbsp&nbsp&nbsp&nbsp申请人所得积分分值当年度内有效,第二年若仍需申请积分户籍准入的,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因为申请人第二年有了不定变数,有可能增加了新的加减分因素,所以第二年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nbsp&nbsp&nbsp&nbsp入学管理:除了小升初以外,已有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nbsp&nbsp&nbsp&nbsp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可提供的学位数量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位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对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的不再安排。&nbsp&nbsp&nbsp&nbsp日前已在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上述对象中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nbsp&nbsp&nbsp&nbsp入医管理:每年确定一次指标数,按规定首次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医保&nbsp&nbsp&nbsp&nbsp在市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当年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可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nbsp&nbsp&nbsp&nbsp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9月15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包括公办、民办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流动人口子女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于每年9月份统一向社会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nbsp&nbsp&nbsp&nbsp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入医资格,按规定首次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nbsp&nbsp&nbsp&nbsp新华报业网全媒体记者 於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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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苏州人注意啦!你们要的积分落户制度真的来了!
日 21:58 来源:新华报业网
&nbsp&nbsp&nbsp&nbsp新华报业网讯 硕士研究生,加200分,博士研究生,加400分;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在苏州市区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的,加30分;但是,如果你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城市管理的,每次就要扣50分???12月15日,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该办法从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办法将给苏州近700万流动人口在入籍、入学、入医等方面带来诸多好处。&nbsp&nbsp&nbsp&nbsp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构成,积分排名在指标数以内可享相应待遇。&nbsp&nbsp&nbsp&nbsp所谓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统一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个人积分总数排序后在当年度公布的指标数以内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nbsp&nbsp&nbsp&nbsp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基础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和居住情况得分。其中,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包括年龄得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200分;博士研究生为400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3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nbsp&nbsp&nbsp&nbsp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分。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50分。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最高分限30分。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10分,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加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5分。互助献血不计分。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5分。&nbsp&nbsp&nbsp&nbsp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本人或配偶从事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扣50分。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次扣200分。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0分。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每次扣50分。&nbsp&nbsp&nbsp&nbsp入籍管理:每年两次公布“入户指标数”,分高者优先入籍&nbsp&nbsp&nbsp&nbsp据了解,《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县级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nbsp&nbsp&nbsp&nbsp市公安局会同人社局,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nbsp&nbsp&nbsp&nbsp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nbsp&nbsp&nbsp&nbsp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nbsp&nbsp&nbsp&nbsp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nbsp&nbsp&nbsp&nbsp申请人所得积分分值当年度内有效,第二年若仍需申请积分户籍准入的,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因为申请人第二年有了不定变数,有可能增加了新的加减分因素,所以第二年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nbsp&nbsp&nbsp&nbsp入学管理:除了小升初以外,已有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nbsp&nbsp&nbsp&nbsp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可提供的学位数量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位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对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的不再安排。&nbsp&nbsp&nbsp&nbsp日前已在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上述对象中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nbsp&nbsp&nbsp&nbsp入医管理:每年确定一次指标数,按规定首次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医保&nbsp&nbsp&nbsp&nbsp在市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当年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可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nbsp&nbsp&nbsp&nbsp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9月15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包括公办、民办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流动人口子女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于每年9月份统一向社会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nbsp&nbsp&nbsp&nbsp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入医资格,按规定首次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nbsp&nbsp&nbsp&nbsp新华报业网全媒体记者 於苏云苏州积分落户细则_社会攻略_社会知识_社会信息_百度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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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入户分数怎么算?入户、入学、入医这些问题都要注意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从明年1月15日开始,《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就要实施了。从此,新苏州人的入户、子女入学、入医都有了新的途径,那就是赚分!昨天,官方消息发布后,小鱼第一时间推送了“一图读懂今天公布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点击文章末尾阅读原文可查看),引发小伙伴们热议,不少市民在微信后台咨询小鱼积分入户相关事宜。比如就有市民问小鱼,子女享受就医入学福利时,是看夫妻双方的总积分还是单人最高积分?怎么算?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解答: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积分,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夫妻另一方积分排名作为参考。类似的问题还有许多,为了让大家更深入了解积分新政,今天小鱼就来详细说明一下积分入户的计分标准和管理办法。首先大家要了解,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具体公共服务待遇内容今后将不断拓展,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公布为准。
哪些人可以适用积分管理制度?《办法》适用对象:在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可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县级市、吴江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计分标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基础分: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居住情况个人基本情况积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1.年龄。得分标准: 18 周岁以上至 40 周岁以下人员为 10 分。2.文化程度得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3.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 1 个月,加 5 分;累计总分不超过 500 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 5 分,累计总分不超过 50 分。居住情况积分1.房产情况。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 2.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 1 年加 30 分,最高分限 300 分。
附加分: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
计划生育情况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得分标准: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 分。发明创造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 表彰奖励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社会贡献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投资纳税 公共卫生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扣减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减分标准:本人或配偶从事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扣 50 分。
违法犯罪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失信行为减分标准: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存在失信行为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如何申请纳入积分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纳入积分管理,应当到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1、社会保障市民卡、社保编号及住房公积金卡。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3、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4、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5、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6、生育两孩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7、专利证书。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8、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政府相关表彰文件。9、市志愿者总会核发的苏州市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义警证明;特殊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10、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1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入户:每年公布两次入户指标获得准入卡后,带齐这些材料去公安部门办落户对已经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目前为人均18㎡)的申请人,应于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市公安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即入户指标数),报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向社会统一公布。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公安部门进行复查、在媒体进行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获得准入卡的人,在60日内,带着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户口迁入后,积分管理自动终止。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入学:能否入学除了根据分数高低还要看具体区域的可供学位数量积分入学:根据市民积分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各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家长,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预测可供给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经批准后,于每年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每年6月30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申请人拿到准入卡和告知书后,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将由相关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入医:每年6月至8月提出申请 9月至11月办理下一年入医手续流动人口纳入积分管理后,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教育部门每年的入学指标数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可以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子女不受影响。需要申请的市民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有关部门对申请人8月31日前的积分项目进行核查评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每年9月15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包括公办、民办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的流动人口子女医保指标数。并向社会公布。每年9月统一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取得首次入医资格的申请人,带《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等相关材料,通过子女就读的学校,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下一年的入医手续。 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
相似攻略推荐百姓网公众号微信扫码关注百姓网小程序微信扫扫立即体验扫码下载手机客户端免费抢油卡、红包、电影票|您正在浏览信息,点击查看更多服务苏州落户有三大种方式?人才引进积分落户&11月13日 17:26 &...次浏览 &&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所在地:金联系人:陆经理联系:(苏州)联系时,请一定说明在百姓网看到的,谢谢!见面最安全,发现问题请举报其他联系:x微信号: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已经由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外来人员落户苏州将有两种方式苏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朱江介绍,此次新颁布实施的《户籍办法》,贯彻落实了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了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在现行《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的基础上调整完善而成。总体来看,今后外来人员落户苏州的方式,将调整为两个大类,一是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二是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所谓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即符合国家、省...《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已经由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外来人员落户苏州将有两种方式苏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朱江介绍,此次新颁布实施的《户籍办法》,贯彻落实了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了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在现行《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的基础上调整完善而成。总体来看,今后外来人员落户苏州的方式,将调整为两个大类,一是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二是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所谓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即符合国家、省相关户籍管理政策规定,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我市。针对这种方式,《户籍办法》共梳理了六条三十四项,比如: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符合这34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到苏州市公安、人社、民政、体育、侨务、民族宗教部门申请办理。所谓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即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我市的入户方式。比如过去大家较为熟知的&购房入户&、&投资经商入户&,今后就将纳入积分管理,采取积分入户方式办理。《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计分标准,市民可以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苏州进行查阅。★户籍准入与积分入户将有效衔接据了解,2007年,苏州市就出台实施了《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对在市区购房、投资、经商,申请投靠、申请人才引进五类外来人员的户籍准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施近十年来,有近30万外来人员,通过以上渠道将户口迁入苏州市区。今年1月15日起,我市实施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将户籍准入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开辟了新的落户通道。截至目前,通过买房直接申请入户的人数有1.5万人(5000户),通过政策和积分两种渠道总共入户3万人。这次即将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将与《积分管理办法》实现有效衔接。在修订过程中,苏州市政府对&户籍办法&进行了广泛地征求意见和风险评估。新的《户籍办法》实施后,可以让外来人员更公平合理地享受户籍准入方面的公共服务待遇,让广大&新苏州人&更稳定有序地融入苏州,更好地分享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A、新的户籍准入与原来的办法,主要有啥区别啊?答:主要有三个区别:首先明确了今后我市的落户方式,即国家政策规定入户和流动人口积分入户两种方式;其次新的准入办法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公安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户籍准入标准;另外,新的准入办法吸收了2007年现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有关国家级、省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内容,新增了民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以及侨务部门审核办理的准入类型。B、通过购房等办法,今后还能在苏州申请落户吗?答:此次颁布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我市购房类和经商办企业类的人员准入,今后将纳入积分管理入户。对上述两类人员的申请,特别是已购房的群众,办法已作了明确的、具体的过渡规定。新出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日。&新管理办法今年9月1日起实施。C、为啥&新准入办法&过渡规定中,将购房、经商类申请落户人员,取得房产权证日期设定为日?答:&新准入办法&将取得房产权证的截止时间设定为日,主要是考虑到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已购房的此类申请落户人员的合理诉求,同时考虑到购房取得产权登记的手续较为繁琐且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保障这些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新办法和原办法的合理过渡,苏州市政府经审慎研究,将取得房产权证的截止时间设定在日。D、为啥将购房、经商类入户的申请截止时间,设定在日?答:按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合理设置了购房、经商类户籍准入的过渡期后,此两类人员的入户申请将纳入我市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同时,《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购房、经商类人员申请准入,必须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那么按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截止日期是日,对应的申请截止日期是日,逾期未申请的将通过积分入户途径办理。延伸阅读苏州近些年重大户籍政策一览2003版户籍准入登记2003年4月,《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出台,规定苏州申请户口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申请的基本前提是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买房:单身人员购买市区成套商品房,达到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员达到75平方米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即可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整户迁入。投资纳税:在苏州市区投资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即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整户迁入。投靠落户:2003版户籍准入办法对投靠人员没有做任何限制。2007修订版户籍准入政策2007年9月,苏州市公布了修订后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买房:政策调整后,购买市区成套商品房面积须达到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才可迁入。投资纳税:新政调整为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方能获准整户迁入。投靠落户:需投靠子女的限城镇退休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为父母提出投靠子女的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最低标准。日起,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实施从日起,《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项规定对苏州市城乡户籍居民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放宽。百姓网提醒您:1)接受服务前请仔细核验对方经营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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