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要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主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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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评:宪法宣誓仪式不只是一个仪式
日18:14&&来源:
原标题:法制网评:宪法宣誓仪式不只是一个仪式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刘剑飞
  9月18日上午,国务院在中南海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监誓。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今年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依法进行了宪法宣誓。
  这是国务院首次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此次宣誓仪式源自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规定,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国务院此次组织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就是对这项决定规定的履行。
  庄严肃穆的环境下,55名宣誓人列队肃立,在领誓人的带领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宪法的最高致敬,也是对履职的庄严承诺,对加强党性修养、强化职责意识、增强民本理念都有着深刻的积极意义。宪法宣誓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仪式,还蕴含着丰富的内涵。
  首先,宣誓仪式展现健康的精神风貌。55名宣誓人都是来自中央机关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可以说是全国党员干部的代表,他们在庄严肃穆的环境下亮相宣誓,不仅展现出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也展现出积极进取、务实拼搏的精神面貌,这种神圣的仪式能给人以信心和激励。
  其次,宣誓仪式具有教育功能。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向宪法宣誓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必需,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通过就职宣誓,对宣誓人无疑是一次深刻和生动的宪法教育,可以在思想上强化宣誓人对宪法的认识,提升其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对其在今后的履职中弘扬宪法精神,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敬畏宪法,都有着深刻的积极意义。
  再者,宣誓仪式是庄严承诺。在万众瞩目下进行庄严宣誓,不仅体现出一种依法行政的自信,也是一种公开承诺,是对权力的一种法制约束,更是向社会传递出法治力量和法治坚守。
  宪法宣誓仪式虽然只有短暂的几分钟,誓词虽然也只有简短的几十个字,但是其分量、价值和意义都不言而喻,需要每个人用实际行动去落实和践行。国务院此次宪法宣誓仪式不仅象征着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也体现出维护宪法权威、遵循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
(责编:曹昆)市政府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信息来源:衢州新闻网
  昨天下午,市政府举行2016年以来政府任命实职领导干部宪法宣誓仪式。市政府秘书长金明主持宣誓仪式。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下午三点,参加宪法宣誓的领导干部紧握右拳,面对庄严的国旗郑重宣誓。  宣誓仪式上,要求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永远牢记誓言,积极主动回应党和人民对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新愿望、新期待,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铿锵誓言,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更是对全市人民的一份庄严承诺。”大家纷纷表示,要立足本职岗位,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更加自觉地依法履职尽责、正确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争取在新岗位上做出新业绩。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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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7 月1 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16 年1 月1 日起施行。这一决定是对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任务的落实。这个决定的颁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这个决定以立法的形式建立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这个决定的十项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决定明确了进行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即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一项内容)
  决定规定了统一的誓词内容,即“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第二项内容)
  决定规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的组织者,即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的宪法宣誓由外交部组织。(第三、四、五、六、七项内容)
  决定规定了宣誓的具体形式。(第八项内容)
  决定规定地方的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的制定,即参照本决定制定;还规定了本决定的施行日期,即自2016 年1月1 日起施行。(第九、十项内容)
  其次,宪法宣誓对于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宪法是根本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宪法进行宣誓的制度突出了宪法所具有的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运用宪法思维、宪法理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内心深处尊重宪法;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首先想到宪法,避免出现违反宪法的行为,避免有关机关制定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宪法宣誓有利于促进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不仅包括根据宪法制定法律(主要指立法活动)、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等,还包括宪法宣誓。世界上成文宪法国家大多在宪法里规定宪法宣誓制度,即使不在宪法里规定也在实践中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虽然宪法宣誓制度是一个仪式,但它对宪法的宣传效果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会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因为宪法宣誓仪式往往是公开的,我们国家的这个决定也规定“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的公开性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宪法。这也是宪法实施有别于其他法律实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其他法律不存在通过进行宣誓来加强其实施的问题。
  第四,宪法宣誓有利于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我们以前不太注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的具体仪式,甚至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就职仪式,或者我们可以说有点重实体、轻程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什么具体时间享有法定权力、履行法定义务,往往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有了宪法宣誓制度以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和责任的起始点往往从宪法宣誓之后正式开始。其实,形式也是为内容服务的,宪法宣誓这一形式也是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一实质内容服务的。
  第五,宪法宣誓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解其就职以后所享有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当权为民所用。宪法里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所以,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由人民通过宪法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有利于把权力关在笼子里。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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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题资料库揭秘广东首次宪法宣誓仪式现场:怎么宣誓?都谁参加?
揭秘广东首次宪法宣誓仪式现场:怎么宣誓?都谁参加?
21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之后,随即举行了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首次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人是刚刚通过任命的省政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主持这次宪法宣誓的是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现在,请宣誓人就位。”主持人话音刚落,13名宣誓人从座位上起身,走上宣誓台。全体起立、奏唱国歌,会场气氛庄严而神圣。作为领誓人,副省长何忠友站在队伍最前面,左手抚按于红皮金边的厚厚的宪法之上,右手握拳举于头侧;其余宣誓人站于身后,举起右拳跟诵,声音铿锵。“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短短70个字的誓词,简洁有力。参加此次宪法宣誓的宣誓人有:省政府副省长何忠友、蓝佛安;省监察厅厅长王衍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鲁修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卢炳辉、委员张永安,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邱显扬,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东明、罗霖;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敏,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兴劲,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然。这次宪法宣誓是《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根据有关规定,宣誓仪式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今天进行的是集体宣誓,领誓人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从宣誓人中确定,一般由职务最高者担任。据了解,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今年1月1日起,各级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进行宪法宣誓。宣誓制度知多少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而在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自日起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组织办法。为什么要宪法宣誓?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表示,宪法宣誓能够让公权力行使者懂得权力来源于人民,是公职人员法治的承诺,道德伦理的承诺,和做人的基本承诺,只有这样,宪法宣誓才不会流于形式。怎么宣誓●统一誓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宣誓人员虽然工作岗位各不相同,但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上是相同的,誓词应当一致,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为此,上述办法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宣誓誓词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了共70个字的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两种形式在宣誓时,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左手按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按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部分内容综合自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济南时报等相关报道)
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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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公布,决定中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制度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意义解读:由形式内化为道德约束】
  宪法宣誓是指宣誓主体――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任前向宪法作出庄严宣誓,以表示今后在行使公权力时将严格贯彻宪法精神,以宪法和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虽然宪法宣誓看起来只是一种形式,但却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通过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可以强化官员对人民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赋予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
  首先,宪法宣誓有助于增强宣誓主体的宪法意识,将仪式内化为对宣誓主体的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宪法宣誓制度将通过这种庄重的形式强化宪法精神,使宣誓主体――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效忠宪法的宣誓,接过人民授予的权力,强化了人民主权的理念,有助于他们在行使职权时忠于宪法,尽忠职守。同时,面对宪法宣誓,意味着宣誓主体的每项职务行为都要受到宪法约束,都有宪法依据,这也是他们对民众作出的承诺。也意味着违宪行为要受到制裁。
  其次,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宪法宣誓的庄严性和神圣性强化了公民对宪法的认识,使宪法不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不再只是写在纸上,而是突出了人民权利本位的理念,是每个公民享有广泛权利的象征,也督促人民主动去监督宣誓主体的职务行为,一旦他们违反了宪法,违反了对民众的承诺,民众就有权利去主动向其问责。
  再次,宪法宣誓仪式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宪法宣誓仪式对“保护公民权利、限制公权力”理念的强化,必将增进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力的意识,以及公民的法制意识,并增强民众对公权力的信任,从而在整个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内外现状:97个国家宪法规定了宣誓制度】
  宪法宣誓制度对多数人来说可能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其实在国外已经非常普遍。
  据统计,在世界124个国家的宪法典中,有97个国家的宪法规定了宣誓制度。而在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等,该制度也一直实行。
  各国就职宣誓制度都以效忠宪法为主要内容。多数国家都将举行宣誓仪式作为宣誓者开始执行职务的必要条件,因而一般都规定宣誓应在宣誓者开始执行职务之前或者就职时进行,如新加坡宪法规定,任何议会议员在议会宣誓之前,不得在议会中参加任何有关立法的议事活动。爱尔兰宪法规定,任何拒绝或忽略作宣誓的法官均被视为业已辞去其职务。而有些国家受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精神的影响,他们的宪法确认在法院或法官面前进行宣誓,如美国总统宣誓就职时,所有法官皆可受理宣誓事宜,但通常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总统就职大典的见证人。
  虽然我国大陆地区之前并没有法律上的宪法宣誓制度,但实际上新当选的领导会在就职仪式上发表履职讲话,其中就包含了宣誓内容。例如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就职演讲时就曾庄严表态:“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人民,忠于祖国。”
  而据《t望东方周刊》报道,公务员虽然没有正式的宣誓制度,但各地区零散的宣誓制度早就见诸报端。2004年河南省荥阳市市长杨福平就首开地方行政首长宣誓之先河,他手持《宪法》,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面对国徽宣誓就职。
责任编辑:海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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