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美国南北战争争后还是前

美国南北战争之后(一)_毕明儿_新浪博客
美国南北战争之后(一)
美国南北战争之后
十九世纪的美国南北战争,最后以主张保留蓄奴制度的南方联军失败投降,林肯总统解放黑奴的主张得到全面胜利而结束。但是出师既捷身却死,长使英雄泪沾襟,林肯总统被人暗杀
身亡了。他的副总统约翰逊继任总统。新的战争又开始。
这次不是武装斗争而是议会战争。约翰逊这位民主党总统,遇到的众议院参议院都是共和党占多数,而且席位超过了三分之二。要通过什么法案都很容易。总统主张继承林肯的政策,既然南方诸州接受了废奴政策,应当承认他们的宪法权利,北方南方和解平等,共建联邦共和国。可是共和党中激进集团,却主张继续对南方实行军事管制,认为他们既然战败投降,就是主动放弃了自己的宪法权利。于是众议院参议院就不时提出并通过一些法案,限制南方,不让他们进入联邦等等。总统虽然有权否定议会通过的法案,但是只要议会能用三分之二的多数坚持,则还是能让法案生效(而总统的否决不能生效)。
这样的反复的斗争一段日子以后,共和党激进集团了总攻,提出总统弹劾案。如果这案通过,总统就要下台。按照美国宪法,总统可以弹劾,但是须有议会的三分之二票数支持,弹劾才能成立。1868年2月,美国众议院已经用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了认为总统有罪的弹劾案,3月5日,参议院就开始审理这个案子,由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当时参议院共有54个席位,三分之二,就是要有36席投赞成有罪的票,弹劾案就可以成立,总统必须下台。达不到这36票,则弹劾案不能成立,总统也不须下台。当时这54席中民主党占12席,共和党是42席,占绝对优势,为通过弹劾案,只需36票就可以了。从3
月到5 月,参议院反复 讨论,共和党一再研究
,并且进行了事前预投票,有35票支持弹劾,6席不支持激进派,不赞成弹劾。还有一位参议员拒绝事先表态,要到正式投票时才亮相投票。
这位参议员鲁斯,四十多岁,是堪萨斯州的参议员。这个州和他本人,都以反对奴隶制闻名,他本人在参议院也投过反对总统否决共和党某些法案的票而使总统反对的法案生效。所以参议院共和党的激进参议员,有些相信他最后会和他们一起投下弹劾票而使总统下台,又有些担心他现在不表态,总不能放心。不但是参议院,外面社会上主张弹劾总统的许多人,也都参加到迫使鲁斯早些表态支持弹劾的行列。有威胁的,有利诱的,什么都有。鲁斯后来回忆说那段时间,信件电报天天不断涌来,还有直接私人访问,多是要求他立即站到弹劾总统的一方来。直到投票那天的前一晚,他还收到堪萨斯州发来的有一千人签名的电报,说弹劾案证据确凿,本州要求判总统有罪。投票那天早上,鲁斯给这个电报写了一个答复,说我不承认你们有要求我投什么票的权利。我会按照我宣过的誓言,跟随内心的判断,为了国家的福祉去投票。
参议院有54名议员,会场上有当日休会的众议院议员,有政府官员,有众多旁听者。人头济济。表决进行中。主持人是首席大法官,他依次点名一个一个提问,参议员先生,你的观点是什么,你是否觉得约翰逊犯有被指控的罪行?轮到鲁斯回答首席大法官的提问时,前面已经有24席投票表示“有罪”了。鲁斯的回答是“无罪”。这个回答,既在人们意中又在人们意外。大家知道这一声“无罪”就会让弹劾所需的36票最后达不到。平静的会场顿时一片哗然。当然大法官的询问仍旧依次进行,但是结果却已经提前揭晓。果然到最后,首席大法官宣布的是“本案35名参议员认为有罪,19位参议员认为无罪,未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因此宣告总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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