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问题

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
一是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这是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和社会上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要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和小时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及时调整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二是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相关信息文件。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有关......
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
一是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这是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和社会上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要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和小时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及时调整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二是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相关信息文件。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有关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重点抓好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等行业的监督检查。
三是积极推进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各级政府应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接受职业培训、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所有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应向农民工免费开放。进一步扩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通过逐步完善职业资格培训体系,为农民工铺设一条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四是加快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免除农民工后顾之忧的"安全网",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调节器"。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统筹地区要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五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继续贯彻国务院提出的"两为主"原则,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从制度上研究解决这个关系未来的重大问题。
六是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工伤和职业病已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是农民工就业后最担心发生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劳动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农民工应当增强劳动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禁止使用童工。
七是切实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制度。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户籍问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应逐步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应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同时,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八是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度。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委托代耕或以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任何地方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为由收回其承包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流转,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其土地流转收益。
九是建立农民工信息统计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统计指标体系,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十是健全社区管理服务制度。加快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加快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区,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特别要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增强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在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居住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
这问题是一言难尽啊,下面的观点供参考:
来自河南的全国人大代表宋璇涛在两会期间提出疑问,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被写进了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了国家对这一问...
第一招:要依法维权。实践中,一些农民工采取过激的方式,希望引起社会关注,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不但使自己陷入违法的境地,而且往往事与愿违,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我们家是农村的,其实农业是个特殊的行业,而且还是技术性很强!个体差异也很大!
1,先说2003年以前到90年这段时间
同样是种地的有的人收入很可观,比如我的四姨...
答: 面试技巧和注意事项?做了全职妈妈几年了,现在重新要投入工作,好紧张。
因为孩子一落地首先见到的是爸爸妈妈,首先学会说的第一句话是爸爸(或妈妈),而且自小孩开始上学直到他踏上社会 其实在家中的时间是最长的,所以对学生影响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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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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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要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意见》指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要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要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
  《意见》指出,要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清偿欠薪责任。要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有关部门征信系统。要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要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意见》强调,要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加强建设资金监管,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预防工程款拖欠;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法制建设。当前位置: >
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思考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王海 日期:[导读]近年来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屡出不穷,尤其是年根岁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已成为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才能更有效的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我大队结合这几年的案例进行了分析思考。&
  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
  近年来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屡出不穷,尤其是年根岁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已成为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才能更有效的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我大队结合这几年的案例进行了分析思考。
  经分析对比,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类型主要有3类:一是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之间因工程款结算争议或材料款支付纠纷等问题引发拖欠工资,占投诉案件的60%左右。二是承包人(包工头)收到分包公司支付工程款后携款逃逸造成拖欠工资,占投诉案件的30%左右。三是农民工个体被拖欠工资,占投诉案件的10%左右。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成因
  首先,建设领域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建设领域的工程建设垫资施工、层层转包等违规现象普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
  其次,工资支付制度和方式不完善。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上虽有明文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建设领域未得到很好落实。另外,在支付方式上,虽然国家明令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但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是通过包工头支付工资。
  再次,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经调查了解,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大多都在初中及以下。由于文化水平偏低,缺乏基本法律常识,加之建筑施工企业为逃避责任和风险只与农民工口头约定工资待遇,农民工缺乏维权证据,出现欠薪只能上访。
  最后,综合治理机制不够完善。个别部门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仅仅是人社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甚至处理此类问题时相互推诿。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虽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却没有与其他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以至于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策
  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这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一、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审批,如果开发商的建设资金不到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绝不允许其开工。
  二、源头治理企业欠薪问题。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欠薪严重的建筑业企业,应停止上新的项目,杜绝资金不足的企业和项目进入市场。住建和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支付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定期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工资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同时,发挥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和建筑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将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向基层延伸。另外,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的指导。
  三、健全工资支付体系,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按中标价缴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制度,建筑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总包单位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同时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管理制度。实行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人社、住建部门要把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评定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重要指标内容。住建部门要完善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政府相关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与农民工相关的劳动保障政策,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监督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五、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建立工资支付集体协商制。人社和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协作与配合的同时,要积极与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鼓励和指导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代表农民工与建筑业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的形式,签订工资支付集体合同。
  六、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欠薪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涉及困难群众利益的追索劳动报酬案,符合减、免、缓条件者,应依法减、免、缓缴诉讼费;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被执行人,要采取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从目前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效来看,仅靠人社和住建部门很难彻底解决问题,还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配合,联合处置突发性欠薪事件。同时,还应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和企业用工备案制度。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责任编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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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岁尾,农民工讨薪的呼声再度高涨,因讨薪导致的各种问题甚至恶性事件更是引发社会普遍关注。被拖欠的工资都是农民工的辛苦钱、血汗钱,是众多农民工一家老小维持最基本生活的主要来源。拖欠、甚至恶意拖...
  年末岁尾,农民工讨薪的呼声再度高涨,因讨薪导致的各种问题甚至恶性事件更是引发社会普遍关注。被拖欠的工资都是农民工的辛苦钱、血汗钱,是众多农民工一家老小维持最基本生活的主要来源。拖欠、甚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影响到农民工及其家庭生活,严重影响到农民工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迫在眉睫。
  一、 农民工问题现状
  (一)建设施工单位用工形式不规范。据调查了解,建设施工单位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包工头式用工&,基本为所有建设施工单位的主要用工形式;二是合同制职工,主要是单位管理人员;三是&劳务单位式用工&,目前这种用工形式数量很少。
  (二)签订情况不容乐观。目前,建设施工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据统计,建设施工单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20%.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内容也极不规范,甚至个别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没有保障。通过劳务单位或包工头使用农民工的,主要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包工头支付。因受、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这种支付方式让农民工受控制程度很高。
  (四)参加情况少之又少。建筑行业风险较高、农民工流动性强。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单位为部分工种农民工缴纳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极个别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而参加养老、医疗和的几乎没有。
  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原因
  (一)施工单位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建筑行业没有劳动用工备案,只有极少数管理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这部分人的工资基本上能够兑现,而绝大部分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合同,在诉讼中就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施工单位正是抓住了这个要害,才造成了极少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尴尬局面。
  2、施工单位层层转包是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要原因。在工程发包、承包、转包过程中,工程往往被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体老板(俗称&包工头&),这样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与建筑单位结算工程款后才能发放,工程建设劳务分包过多,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二)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1、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农民工往往只认识包工头,经常跟随他们外出做活,他们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与包工头达成口头协议,若发生欠薪,农民工不知道采用法律途径解决,常常采取跳楼、堵门等极端方式,结果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触犯法律,后悔莫及。
  2、没有欠薪证据。在一些农民工投诉案件中,由于农民工和包工头之间是口头协议,很少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欠薪,包工头不写,甚至死不认帐,劳动监察部门或部门处理起来困难较大,费时费力,甚至无法处理,一旦诉讼,更是败诉居多。
  (三)相关法律法规等保障措施不健全法律规定对欠薪者处罚力度小,且处罚程序复杂,时间长。根据国务院日颁布的《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责令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从以上规定看,拖欠发生后,劳动部门先是责令其限期支付,而后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而对用人单位没有处罚规定,并且依照《》和《劳动监察条例》规定执法程序是劳动监察部门首先调查取证,然后责令欠薪单位限期支付,未限期支付,则对该单位下达听证告知书,三天听证期后,仍不支付则下达,规定欠薪单位三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对方仍未履行,再根据,劳动行政部门再向法院申请强制。在这三个多月的时间内,若发生欠薪单位倒闭或负责人转移财产,导致无财产可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时,劳动部门没有法律的授权,缺乏有力先行强制权力,使某些欠薪单位钻法律空子,逃避应负责任,最终受害者还是农民工。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惩处力度。拖欠劳动者三个月以上且劳动报酬数额超过5000元将被入刑。但《》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所谓恶意欠薪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有了,可是实践中,遭遇欠薪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找了清欠办找劳动监察,调解不成找信访办,不知道到底找谁能解决问题。所谓&政府有关部门&不明确,农民工就会没有主心骨,找谁都推诿,推来推去,农民工只能信访、上访,甚至用爬塔吊等极端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后,邹城公安局很少对恶意欠薪行为刑事过,因此被法院判刑的更是无从谈起,法律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三、建言献策
  (一)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目前,有些省市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建筑行业试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所有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单位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具体办法是,建设单位按工程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一旦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建设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划支,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从实施情况看,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一种比较好的清欠办法,效果明显,农民工欢迎。
  (二)稳妥地组织农民工进入工会组织,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农民工正式列入产业工人的队伍,这就为组建农民工工会提供了政策依据。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但由于他们处于流动和分散状态,没有形成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造成工资拖欠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群体利益需要组织来维护,有必要稳妥地组建农民工工会组织并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有组织的维权能够更好地实现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使他们在工资、工时、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合法利益免遭损害。同时,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工朋友的法律意识,设立农民工工资清欠举报电话,一旦发现有工程款拖欠的,农民工能及时向政府反映。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功能农民工问题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新闻媒体的作用功不可没,对农民工权益受损案件的披露凸显了新闻媒体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当今社会,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在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利益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然而必须承认,时至今日,仍然有个别地方政府以及政府领导者,把媒体的曝光、负面报道看成是抹黑、丑化,他们采取的行动不是正视问题,寻找解决之道,而是千方百计阻挠媒体的如实报道。我们建议,地方政府和政府领导者,一定要给新闻媒体宽松的公共舆论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功能。新闻媒体的报道是否如实、是否合适,自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各级政府的职责就是正视出现的问题,在职能范围内解决问题。
  (四)完善制度保障,用法律法规为农民工权益保驾护航
  1、建立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一是施工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
  二是施工单位招收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是施工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工程期限小于一个月的或者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另其约定。
  四是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60日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
  3、建立单位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单位,主管部门记入单位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单位,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让拖欠行为无处遁形。
  4、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其主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对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农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救济。
  5、完善相应法律法规,让农民工维权有法可依。通过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规定各部门的法律义务,&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切忌笼统规定多个部门联合执法,这种规定的后果只能是各个部门相互推诿,谁都不会站出来为农民工说话。只有固定一个部门挑头,其他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或是详细规定各个部门的职责,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问责谁,该谁管就一管到底,不要把农民工当个球来回踢。对农民工问题不重视,不过问的,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另外,建议改变劳动争议案件&先仲裁后诉讼&,建立&或裁或审&制度,遇到简单的纠纷案件,建议在15日内结案,遇到复杂的案件,最迟应在两个月内结案。同时对农民工的诉讼案件让用人单位交付诉讼费用或,对此类案件尽量采取调解方式结案,提高效率,减少隐患。
  春节将至,希望通过各部门的真正努力,能让农民工带着一年的辛苦钱愉快地回家过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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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日期发放工资的。但是有的公司可能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迟发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生活的必要费用。那么,公司迟发工资怎么办?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为什么劳动合同那么重要,因为它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专家提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十个事项。下面这篇文章就是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只要是有关的劳动者大家就是可能遭遇到有一些不发工资的情况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能够做到的就是直接拨打有关机关的电话进行举报维权。不发工资可以打12333投诉吗?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公司明明说好的每个月15号发工资的,为什么拖到18号还不发,那应该怎么办?有些人或许就遭遇过这样的问题,每个月都要给你推迟几天发工资,这到底是不是无故拖欠工资呢?拖欠一天工资能不能投诉?小编接下来告诉大家如何判定为无故拖欠工资并且维权:
很多人都会经历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那么当公司拖欠工资的时候怎么办呢?我们有什么维权办法吗?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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